第一節 眼睛神態

2024-10-11 03:48:57 作者: 許大鵬,白麗潔,王利利,諸葛明

  眼睛神態,就是我們常說的眼神,是一個多義詞,通常指我們通過眼睛所傳達出的心理信息。當我們在面對一個陌生人時,一般會通過觀察他的形態和神態兩方面來獲取信息,對他建立一個初步的印象。形態以觀察外形為主,神態則以觀察「神」為主,而眼睛作為心靈的窗戶,自然就成了人類最傳神的器官,所以神態的「神」,主要就是指眼神。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在需要辨別他人心意的時候,第一時間去觀察對方的眼睛,以希望看到對方的真實情感。簡單地說,眼神是心靈之窗,心靈是眼神之源。

  春秋戰國時期的孟子就認為,通過觀察他人的眼睛,可以辨識出他人的善惡。他說:「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惡。胸中正,則眸子瞭焉;胸中不正,則眸子眊焉,聽其言也,觀其眸子,人焉廋哉。」由此可見,早在我國古代,人們就已經能通過觀察他人的眼神來辨別善惡忠奸,而且在對方說話的時候,人們也可以通過對方的眼神變化判斷對方到底在講真話還是在說謊話。

  FBI通過科學實驗發現,直徑僅有大約2.5厘米的眼睛中,卻蘊含著大約1.37億個細胞。它們負責採集外界的光敏信號,採集人類所處的周圍環境的信息,並傳遞給大腦。這些感光細胞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同時處理150萬個信息。也就是說,即便是人類一個轉瞬即逝的眼神,都蘊含著千萬條信息量。不僅如此,眼睛的底部還具備三級神經元,其功能和大腦皮質細胞一樣,有著強大的分析綜合能力,可以說,眼睛就是大腦的直接延伸產物,它的一切變化都受到大腦的實時操控,所以,只要人類產生了心理變化,這些心理變化的內容都會通過眼睛傳達出來。它是當之無愧的最複雜的人體攝像機,也是人們表達豐富情感和意向、「泄露」心底秘密的工具。

  FBI通過研究和實踐發現,通過觀察他人的眼神變化,可以輕鬆做到了解內心狀況的目的。通常情況下,眼神一般分為清澈和渾濁兩種類型。雖然眼神的清澈與渾濁很容易區分,但是在清澈的眼神中又有「奸邪」和「忠直」之分。如何分辨這兩種眼神,就需要我們掌握一定的辨別手段了。如果我們想要從對方的眼神中區分出奸邪和忠直,就應該先觀察他的眼神在動態和靜態時的表現。比如說,有的人在靜態時眼神沉穩有光,宛如兩顆晶亮的明珠,含而不露;處於動態時眼神則精光閃爍,敏銳犀利,就像春天樹木抽出的新芽,這種在靜態時清澈沉穩,在動態時鋒芒外露的眼神,就是屬於純正正直而且不加掩飾的眼神。

  如果在靜態的時候眼神如螢火微光,微弱而閃爍不定;在動態的時候眼神像流動的溪水,雖清澈但游移不定,那麼可以判斷,這個人在靜態時的眼神是掩飾的眼神,在動態時的眼神則是心中別有想法、奸心內萌的眼神;而如果一個人在靜態時眼神似睡非睡、似醒非醒,在動態時眼神像受驚的麋鹿一樣惶恐不安,那麼他靜態的眼神就代表有智慧卻不願利用,動態的眼神則代表了想要圖謀取巧,卻又懼怕被人發現。這最後一種眼神正是FBI在審訊中最常見到的一種眼神神態。

  FBI在總結了眾多實驗數據之後發現,如果我們在徵求他人意見時,對方目光坦誠、清澈、溫和,那就說明,他在真心思考我們提出的問題;如果他的目光狡黠隱晦,那麼很可能他在敷衍我們,甚至對我們另有所圖。在生活中,我們還常常會遇到一種清冷的眼神,經常使用這種眼神的人,通常謹慎多疑,性格冷漠,喜歡置身事外。所以這種人在生活中很少有朋友,因為他的這種眼神會讓人感到不舒服、不和善,實際上這種人是沒有歹意的,只是他多疑的性格讓他不由自主地流露出「拒人於千里之外」的眼神。如果對方的眼神暗淡,沒有光澤,那通常表明他的性格比較軟弱,對生活多持逆來順受的態度,不會主動為自己爭取機會和利益,面對生活困境時態度消極,缺乏意志力和決心,只會怨天尤人。這種人其實就是魯迅先生筆下「怒其不爭」的代表。

  FBI就曾利用眼神的含義破獲了一起變態殺人案。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出現了一個聲名狼藉的變態殺人狂魔——哈維·瑞莫·格拉特曼。在那個時代,他的作案手法和作案思路可以說是屬於「開創性」的,後來的許多心理變態殺手和罪犯都以模仿他的作案過程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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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拉特曼在每次作案前都會先偽裝自己,將自己打扮成一個成功的經紀人形象,然後在報紙上刊登一條GG,說自己正在尋找合適的女性,會協助她發展模特事業等,之後就坐等受害人上門。在接待這些聞訊而來的女孩子時,格拉特曼會通過高超的騙術,騙取部分女孩的信任。之後,他會以模特事業的需要為藉口,要求這些女孩在與自己獨處的情況下脫去衣服,一步步瓦解這些女孩的心理防線。如果有女孩子這樣做了,他就將女孩的行為解讀為是對自己的引誘,繼而強暴她們。為了防止這些女孩在事後將自己的罪行說出去,他還會將她們殺死。

  在格拉特曼被警方抓捕之後,他拒絕承認自己犯下的罪行。再加上當時有很多殺手也在爭相模仿他的作案過程,因此,警方不能確定哪些案件確實與格拉特曼有關,法院也因此無法作出有效判決。正在此時,FBI了解到格拉特曼喜歡在作案時將受害人痛苦的表情拍攝下來,以此來滿足自己的變態心理。於是,FBI在審訊時將警方收集到的所有作案照片拿出來,一張張讓格拉特曼指認,並悉心觀察他的眼神變化。雖然格拉特曼一直沉默抵制,幾乎不說任何話,但是,敏銳的FBI還是通過他的眼神變化判斷出哪些是他犯下的罪行,哪些是其他模仿者犯下的。依據就是,當FBI提供的照片正是格拉特曼的作案證據時,他的眼神中明顯帶了回憶和喜悅(心理病態式)的情感。而當照片與格拉特曼無關時,他的眼神中則更多帶著感興趣的色彩,並且對照片的內容關注度也會提高很多。

  最後,FBI將整理出來的照片和格拉特曼的其他罪證相對照,最終將他所犯下的罪行一一落實。1957年,法院對格拉特曼的罪行做出最終宣判,這個變態殺人狂魔最終在斷頭台上結束了自己罪惡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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