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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女士,還原作案人體貌

2024-10-11 03:32:50 作者: 諸葛明

  在此之前,刑事案件的偵查中,催眠的方式從未被應用過,這種催眠的方法,就是使被催眠者重新體驗過去某一時間所發生的事件,以增強記憶,從而找出線索。這種方法在正常情況下是具有可行性的,但是一定要按照規定好的法則、流程辦事,否則就會引起極為惡劣的後果。

  在現今的法律當中,這種催眠術是被禁止搬到法庭上作證的。因為這種形式過於主觀,在以客觀證據為絕對優勢的法庭上,這種主觀證據是不能得到承認的。但是警方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希望在催眠的過程中或進程之後能夠得到更多可用的線索。

  經過催眠前的測驗,催眠師發現,這位女士的生理條件非常適合進行催眠,絕對是催眠術的不二人選。因為,這位女士具有極強的接受能力,在其大腦中,好像有一台「畫面儲存器」,這使得這位女士的回憶能力變得極強,這在接受催眠的人中是十分少見的。得到這樣的結論可謂是天賜良機,催眠師馬上對這位女士進行了催眠。

  催眠師採用了鬆弛法,試圖在女士的記憶中找到一個特定的關鍵點,以這個點為核心對其記憶進行觸發。這樣順利進行下去的話,這位女士就會瞬間回到過去,類似觀看電影一樣,將其所看見的一切告訴給催眠師。而經過催眠師的引導,陌生男子身上的特殊氣味被演化成女士記憶中那個特定的「關鍵點」。因為這種氣味在這位女士的腦海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隨著時間的推移,那位女士打開了記憶的大門,那晚失火現場的情形也隨之映入她的眼帘。

  女士回想起了那個陌生男子的樣子:高個子,偏瘦,頭髮向後梳,衣著講究,穿一件白色襯衫。他開著一輛非常乾淨的轎車,似乎是藍色的。催眠師隨後問她是否看得見車牌號碼時,她記起了前3個號碼:「K」「4」和「M」。

  在華盛頓州的北部,車牌號上都有字母「K」的私家轎車大概有48萬輛之多。想要按照車牌號碼尋找起來猶如大海撈針,因此,偵查人員認為,證人提供的嫌疑犯的體貌特徵才是偵破案件的關鍵信息。偵查人員將知情女士所述的記錄在案,並交給了拼圖師約翰·漢茲。與此同時,這位女士再次接受了催眠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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