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年八月廿三日申正
2024-10-14 04:22:31
作者: 曾國藩
字諭紀澤、紀鴻兒:
接紀澤十九、二十、二十一三日稟,俱悉一切。
余於十八日抵揚,十九日拜客。旋至運署査庫,即飲戲酒。二十日閱操,申正畢。旋在厲伯苻家飲酒。二十一日閱操,申初畢。旋在何廉昉家戲酒,司道公請也。二十二早開船,風逆水逆,僅行二十里。二十三日亦僅行十二里,頃始到邵伯耳。
腳腫於十五六七日消去十分之九。在揚晝夜應酬,未能再消,且似更腫。蓋此症宜於清閒養之,不宜勞心勞力也。今日難支,似有外感。魏蔭亭送鹿茸一架,廉昉送鹿茸面子五兩,昨夜已試服二錢。
歐陽星泉既遭家艱,余意訃信且緩寄去。昨有信致李相,末一頁說星泉事,茲抄寄一覽。石泉信已核過,茲付回並付官封一件,署中繕正後或交鑒海帶去,或另去郵遞,均無不可。黎竹林言接紀鴻信,又孫體有不適,不知是何病症?爾母所纏洋絨,是否在金陵所買?如金陵有之,則可買就寄至行轅;如金陵無之,則余適時在鎮江自買可也。余不一一。
滌生手示邵伯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