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二年七月初十日
2024-10-14 04:15:39
作者: 曾國藩
沅弟左右:
初七日接初四辰刻一信,具悉一切。所需子藥,昨日派人解去藥三萬、群子三萬。大炮只可為守牆濠之用,不可為攻城之用,以費藥多而無損於賊也。此間並東征局每月不過得藥七八萬斤,不能再多。除支應本軍九萬餘人外,尚須協濟彭、唐及滁州、六安等處,不能不力求節省。望弟遍告各營,諒我之難。
雲仙以三品頂戴署廣東巡撫,申夫擢浙江公司,其兩淮運使尚不知簡放何人。毛、郭同省,粵厘當有起色。弟所需之炮,亦無不得之理,然水師實可不必另設。天下事焉能盡如人意哉?春霆處,今日始解去銀二萬,其窘迫殆不可問矣!聞渠營距江濱尚十餘里,大股援賊來時,怕斷糧道否?須與之預為細審。若糧道不穩,即再退幾里亦尚無妨。
喬運司所解緝私經費,余皆已收存。因內銀錢所用出之銀,私用不過十之二三,公用實占十之七八,故遂收之。此次欲辦何銑,當時自以不收為妥。然已收者無可挽回,不得因將懲何銑,而設法將前項璧出也。待新運司到,另立章程,即不再收。弟信言批飭轉解別軍充餉則可,夾片聲明自表其清則不可矣。復問近好。
國藩手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