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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24-10-11 01:03:37 作者: 曾國藩

再,余往年在京曾寄銀回家,每年或百金、或二百金不等。一以奉堂上之甘旨,一以濟族戚之窮乏。自行軍以來,僅甲寅冬寄百五十金。今年三月,澄弟在省城李家兌用二百金,此際實不能再寄。蓋凡帶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橐。余不能禁人之不苟取,但求我身不苟取,以此風示僚屬,即以此仰答聖主。今年江西艱困異常,省中官員有窮窘而不能自存者,即撫藩各衙門亦不能寄銀贍家,余何敢妄取絲毫?茲寄銀三十兩,以二十兩奉父親大人甘旨之需,以十兩奉叔父大人含飴之佐,此外家用及親族常例概不能寄。

  澄弟與我自湘潭一別之後,已若漠然不復相關。而前年買衡陽之田,今年兌李家之銀,余皆不以為然。以後盡可不必代管,千萬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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