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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五年十月初一日

2024-10-11 00:56:06 作者: 曾國藩

  侄國藩謹啟叔父母大人萬福金安:

  九月十八日發第十三號信,是呈叔父者,二十一日發十四號信,是寄九弟者,想俱收到。二十三日四弟、六弟到京,體氣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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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日皇上御門,侄得升翰林院侍講學士。每年御門不過四五次,在京各官出缺此時未經放人者,則候御門之日簡放,以示「爵人於朝,與眾共之」之意。侄三次升官,皆御門時特擢,天恩高厚,不知所報。

  侄合室平安。身上瘡癬尚未盡淨,惟面上於半月內全好,故謝恩召見,不至隕越以貽羞,此尤大幸也。

  前次寫信回家,內有寄家毅然宗丈一封,言由長沙金年伯家寄去心齋之母奠儀三十金,此項本羅蘇溪寄者,托侄轉交,故侄兌與周輯瑞用,由周家遞金家。頃聞四弟言,此項已作途費矣,則毅然伯家奠分必須家中趕緊辦出付去,萬不可失信。謝興岐曾借去銀三十兩,若還來甚好,若未還,求家中另行辦去。又黃麓西借侄銀二十兩,亦聞家中已收。

  侄在京借銀與人頗多,若侄不寫信告家中者,則家中不必收取。蓋在外與居鄉不同,居鄉者緊守銀錢,自可致富;在外者有緊有松,有發有收,所謂大門無出,耳門亦無入,全仗名聲好,乃扯得活。若名聲不好,專靠自己收藏之銀,則不過一年即用盡矣。以後外人借侄銀者,仍使送還京中,家中不必收取。去年蔡朝士曾借侄錢三十千,侄已應允作文昌閣捐項,家中亦不必收取。蓋侄言不信,則日後雖有求於人,人誰肯應哉?侄於銀錢之間,但求四處活動,望堂上大人諒之。

  又聞四弟、六弟言,父親大人近來常到省城、縣城,曾為蔣市街曾家說墳山事、長壽庵和尚說命案事,此雖積德之舉,然亦是干預公事。侄現在京四品,外放即是臬司。凡鄉紳管公事,地方官無不銜恨。無論有理無理,苟非己事,皆不宜與聞。地方官外面應酬,心實鄙薄。設或敢於侮慢,則侄 然為官而不能免親之受辱,其負疚當何如耶?以後無論何事,望勸父親總不到縣,總不管事,雖納稅正供,使人至縣。伏求堂上大人鑒此苦心,侄時時掛念獨此耳。侄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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