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集附錄
2024-10-10 23:55:23
作者: 王安石
薦王安石呂公著札子
[宋]歐陽修
臣伏見陛下仁聖聰明,優容諫諍,雖有狂直之士犯顏色而觸忌諱者,未嘗不終始保全,往往亟加擢用,此自古明君賢主之所難也。然而用言既難,獻言者亦不為易。論小事者既可鄙而不足為,陳大計者又似迂而無速效,欲微諷則未能感動,將直陳則先忤貴權。而旁有群言,奪於眾力,所陳多未施設,其人遽已改遷。致陛下有聽言之勤,而未見用言之效,頗疑言事之職,但為速進之階。蓋緣台諫之官,資望已峻,少加進擢,便履清華。而臣下有厭人言者,因此亦得進說,直雲此輩務要官職,所以多言。使後來者其言益輕,而人主無由取信,辜陛下納諫之意,違陛下賞諫之心。臣以謂欲救其失,惟宜擇沉默端正、守節難進之臣,置之諫署,則既無干進之疑,庶或其言可信。
伏見殿中丞王安石,德行文學,為眾所推,守道安貧,剛而不屈。司封員外郎呂公著,是夷簡之子,器識深遠,沉靜寡言,富貴不染其心,利害不移其守。安石久更吏事,兼有時才,曾召試館職,固辭不就,公著性樂閒退,淡於世事,然所謂夫人不言,言必有中者也。往年陛下上遵先帝之制,增置台諫官四員,已而中廢,復止兩員。今諫官尚有虛位,伏乞用此兩人,補足四員之數,必能規正朝廷之得失,禆益陛下之聰明。臣叨被恩榮,未知報效,苟有所見,不敢不言,取進止。
——《歐陽文忠公文集·奏議》卷一四
上神宗論王安石
[宋]司馬光
臣之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見不如呂誨,公直不如范純仁、程顥,敢言不如蘇軾、孔文仲,勇決不如范鎮。誨於安石始知政事之時,已言安石為奸邪,謂其必敗亂天下,臣以謂安石止於不曉事與狠愎爾,不至如誨所言。今觀安石引援親黨,盤據津要,擯排異己,占固權寵。常自以己意陰贊陛下內出手詔,以決外廷之事,使天下之威福在己,而謗議悉歸於陛下。臣乃自知先見不如誨遠矣。純仁與顥皆與安石素厚,安石拔於庶寮之中,超處清要,純仁與顥覩安石所為,不敢顧私恩、廢公議,極言其短。臣與安石南北異鄉,取捨異道,臣接安石素疎,安石待臣素薄,徒以屢嘗同寮之故,私心眷眷,不忍輕絕而預言之,因循以至今日。是臣不負安石而負陛下甚多,此其不如純仁與顥遠矣。臣承乏兩制,逮事三朝,於國家義則君臣,恩猶骨肉,覩安石專逞其狂愚,使天下生民被荼害之苦,宗廟社稷有累卵之危,臣畏懦惜身,不早為陛下別白言之。軾與文仲皆疎遠小臣,乃敢不避陛下雷霆之威、安石虎狼之怒,上書對策,指陳其失,隳官獲譴,無所顧慮,此臣不如軾與文仲遠矣。人情誰不貪富貴、戀俸祿,鎮覩安石熒惑陛下,以佞為忠,以忠為佞,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不勝憤懣,抗章極言,自乞致仕,甘受醜詆,杜門家居。臣顧惜祿位,為妻子計,包羞忍恥,尚居方鎮,此臣不如鎮遠矣。
臣聞居其位者必憂其事,食其祿者必任其患,苟或不然,是為盜竊。臣雖無似,嘗受教於君子,不忍以身為盜竊之行。今陛下唯安石之言是信,安石以為賢則賢,以為愚則愚,以為是則是,以為非則非,諂附安石者謂之忠良,攻難安石者謂之讒慝,臣之才識,固安石之所愚,臣之議論,固安石之所非,今日所言,陛下之所謂讒慝者也。伏望陛下聖恩,裁處其罪。若臣罪與范鎮同,即乞依范鎮例致仕,若罪重於鎮,或竄或誅,所不敢逃。
——《宋諸臣奏議》卷一一五
二程子論王荊公
問:「荊公可謂得君乎?」曰:「後世謂之得君可也,然荊公之智識,亦自能知得,如《表》云:『忠不足以信上,故事必待於自明;智不足以破奸,故人與之為敵。』智不破奸,此則未然;若君臣深相知,何待事事使之辨明也?舉此一事便可見。」曰:「荊公『勿使上知』之語,信乎?」曰:「須看他當時因甚事說此話。且如作此事當如何,更須詳審,未要令上知之;又如說一事,未甚切當,更須如何商量體察,今且勿令上知。若此類,不成是欺君也?凡事未見始末,更切子細、反覆推究方可。」
——《河南程氏遺書》卷一八
問:「如荊公窮物,一部《字解》,多是推五行生成。如今窮理,亦只如此著工夫,如何?」曰:「荊公舊年說話煞得,後來卻自以為不是,晚年盡支離了。」
「《易》有百餘家,難為徧觀。如素未讀,不曉文義,且須看王弼、胡先生、荊公三家。理會得文義,且要熟讀,然後卻有用心處。」
——以上《河南程氏遺書》卷一九
伯淳先生嘗曰:「熙寧初,王介甫行新法,並用君子小人。君子正直不合,介甫以為俗學,不通世務,斥去。小人苟容諂佞,介甫以為有才,知變通,適用之。君子如司馬君實不拜副樞以去,范堯夫辭修注得罪,張天祺以御史面折介甫被責。介甫性很愎,眾人以為不可,則執之愈堅。君子既去,所用小人爭為刻薄,故害天下益深。使眾君子未與之敵,俟其勢久自緩,委曲平章,尚有聽從之理,則小人無隙可乘,其害不至如此之甚也。」
王介甫為舍人時,有雜說行於時,其粹處有曰:「莫大之惡,成於斯須不忍。」又曰:「道義重,不輕王公;志意足,不驕富貴。」有何不可?伊川嘗曰:「若使介甫只做到給事中,誰看得破?」
——以上《河南程氏外書》卷一二
明道先生曰:「必有《關雎》《麟趾》之意,然後可行《周官》之法度。」
——《近思錄》卷八
辨奸論
[宋]蘇洵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惟天下之靜者,乃能見微而知著。月暈而風,礎潤而雨,人人知之。事之推移,理之相因,其疏闊而難知,變化而不可測者,孰與天地陰陽之事。而賢者有不知,其故何也?好惡亂其中,而利害奪其外也。
昔者,山巨源見王衍曰:「誤天下蒼生者,必此人也!」郭汾陽見盧杞曰:「此人得志,吾子孫無遺類矣!」自今而言之,其理固有可見者。以吾觀之,王衍之為人,容貌言語,固有以欺世而盜名者。然不忮不求,與物浮沉。使晉無惠帝,僅得中主,雖衍百千,何從而亂天下乎?盧杞之奸,固足以敗國。然而不學無文,容貌不足以動人,言語不足以眩世,非德宗之鄙暗,亦何從而用之?由是言之,二公之料二子,亦容有未必然也!
今有人,口誦孔、老之言,身履夷、齊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與造作言語,私立名字,以為顏淵、孟軻復出,而陰賊險狠,與人異趣,是王衍、盧杞合而為一人也,其禍豈可勝言哉?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夷狄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喪面而談詩、書,此豈其情也哉?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大奸慝,豎刁、易牙、開方是也。以蓋世之名,而濟其未形之患,雖有願治之主、好賢之相,猶將舉而用之,則其為天下患,必然而無疑者,非特二子之比也。
孫子曰:「善用兵者,無赫赫之功。」使斯人而不用也,則吾言為過,而斯人有不遇之嘆,孰知其禍之至於此哉?不然,天下將被其禍,而吾獲知言之名,悲夫!
——《皇朝文鑒》卷九七
王荊文公年譜
[宋]詹大和
真宗皇帝天禧五年辛酉
公生於是年。
仁宗皇帝慶曆二年壬午
公二十二歲。楊寘牓中甲科,以秘書郎簽書淮南節度判官廳公事。時韓魏公作鎮。公後有《入瓜步望揚州》詩:「白頭追想當時事,幕府青衫最少年。」又,魏公輓詞亦有述。
慶曆三年癸未四年甲申
在揚州。有《憶昨示諸外弟》等詩。
慶曆五年乙酉
有《與徐兵部書》。
慶曆六年丙戌
《馬漢臣墓誌》曰:「慶曆六年,漢臣從余入京待進士舉。」蓋揚州官滿,是年方趨京師。尋授明州鄞縣宰。
慶曆七年丁亥
曾子固作《喜似贈黃御史》曰:「五年時,送別介父於洪州。」又曰:「介父時為縣於鄞。」蓋慶曆七年也。公有「自縣出,屬民使浚渠川」等語,及《經遊記》《鄞女墓誌》並詩。
慶曆八年戊子
作《縣齋詩》:「收功無路去無田,竊食窮城度兩年。」又:「到得明年官又滿,不知誰見此花開。」
皇佑元年己丑
二月二十八日,刻《善救方》,立之縣門外。
皇佑二年庚寅
《別鄞女》詩:「年登三十已衰翁。」公生辛酉,是歲庚寅,三十矣。
皇佑三年辛卯
改殿中丞、通判舒州。是年召試館職,有狀免試,發赴舒州。
皇佑四年壬辰
到舒。有《答平甫》等詩:「只愁地僻經過少,舊學從誰得指南?」
晚封舒國,謝表亦云:「惟茲邦土之名,昔者宦遊之壤。」
皇佑五年癸巳
是年,歐陽文忠公奏:「伏見殿中丞王安石,德行文學為眾所推,守道安貧,剛而不屈,久更吏事,兼有時材。曾召試館職,久而不就。乞用此人充補諫官。」公以祖母年高辭之。是年祖母吳氏卒,曾子固志其墓亦載此。
至和元年甲午
免試特除集賢校理。公有狀,以私計辭。歐陽公言:「群牧司領內外坊監,判官比他司俸入最優。」乃以公兼群牧司判官。
至和二年乙未
王逢原寄公詩:「借使牛羊雖有責,獨於鳳鳥豈無嗟。」是年有酬答等詩。
嘉佑元年丙申
公《上執政》書曰「方今仁聖在上,而安石得以此時被使畿內,而有不樂於此」云云。王逢原有送公行畿縣詩,公亦有酬答。
嘉佑二年丁酉三年戊戌
改太常博士、知常州。謝表云:「比在群牧,常求外官。伏蒙朝廷改職畿縣,未試賢勞之力,已纏悸眩之痾。區區本懷,懇懇自訴。」遂承優詔,特與便州。
嘉佑四年己亥
有《酬提刑部學士》詩:「曾詠常州送主人,豈知身得兩朱輪。」蓋先曾有詩送沈康知常州也。
嘉佑五年庚子
改江東提刑。有《寄沈鄱陽》,並《度麾嶺寄孫莘老》等詩。
嘉佑六年辛丑
除三司度支判官。尋除直集賢院。
嘉佑七年壬寅
除同修起居注,力辭不許。尋除工部郎中、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管幹三班院。
嘉佑八年癸卯
仁宗皇帝登遐。
英宗皇帝即位。是年八月,丁母憂,事見《送陳和叔》詩引。
治平元年甲辰二年乙巳
公持服。
治平三年丙午
十一月,有狀辭赴闕,乞分司於江寧府居住。
治平四年丁未
英宗皇帝登遐。
神宗皇帝即位。起以故官知江寧府。狀辭赴闕,且乞分司。又狀辭江寧府,若未許分司,則乞一留台宮觀差遣。不許,冬方就職。謝表雲「先帝登遐,既不獲奔馳道路。陛下即位,又未嘗瞻望闕廷」云云。
熙寧元年戊申
除翰林學士。
熙寧二年己酉
以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熙寧三年庚戌
十月,自參知政事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史館大學士。
熙寧四年辛亥五年壬子六年癸丑
作相。
熙寧七年甲寅
以觀文大學士知江寧府。
熙寧八年乙卯
自金陵復拜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是年以《經義》成,進加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未幾,喪子雱,復求去位。
熙寧九年丙辰
以使相再鎮金陵。到任未幾,納節與平章事。懇請數四,乃改右僕射。未幾,又求宮觀,累表得會靈觀使。
熙寧十年丁巳
是年,大禮加恩,特授開府儀同三司、舒國公。再恩,方改特進,封荊國公。
元豐元年戊午
食觀使祿,居鐘山。有《示蔡元度》詩、《寄吳氏女》等詩。
元豐二年己未
有《半山園即事》《歌元豐》等詩。
元豐三年庚申四年辛酉
元豐五年壬戌
是年,《字說》成,進表系銜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特進、上柱國、荊國公。
元豐六年癸亥
是年冬,公被疾。
元豐七年甲子
公引病,奏乞以住宅為寺,有旨,賜名「報寧」。既而疾愈,稅城中屋以居,不復別造。
元豐八年乙丑
神宗皇帝登遐。
哲宗皇帝即位。
覃恩,公守司空,謝表曰:「居竊萬鍾,初未知於辭富;坐彌九載,方有俟於黜幽。」蓋自熙寧十年至是食觀使祿,適九年矣。又有《寄吳氏女子》等詩。
元佑元年丙寅
是年四月,公薨,贈太傅。
祭丞相荊公文
[宋]陸佃
維元佑元年,歲次丙寅,四月某朔某日某甲子,門生朝奉郎、試尚書吏部侍郎、充實錄修撰陸某,謹以清酌庶羞,致祭於故司空、觀文殿大學士、贈太傅、荊國王公先生之靈。維公之道,形在言行。言為《詩》《書》,行則孔、孟。孰挽而生?孰推以死?天乎人乎,抑莫之使?於皇神宗,更張治具。夔一而足,二則仲父。迨龍之升,奄忽換世。公則從邁,天不憗遺。嗚呼哀哉!德喪元老,道亡真儒。疇江、漢以濯之,而泰山其頹乎?承學諸生,無問識否,齋戒是修,矧從公久。祝之使肖,成就長養。聞訃失聲,形留神往。回也昔何敢死?賜也今將安仰?慟貌象之誰如,怳音塵之可想。嗚呼已矣,病不請禱,葬不反築,寄哀一觴,百身何贖!尚饗。
江寧府到任祭丞相荊公墓文
[宋]陸佃
維元佑七年,歲次壬申,某月朔某日某甲子,門生朝奉大夫、充龍圖閣待制、知江寧軍府事、充江南東路兵馬鈐轄陸某,謹致祭於故司空、觀文殿大學士、贈太傅、荊國王公先生之墓。嗚呼,法始乎羲,朴散而器。列靈嗣興,文始具備。祖述憲章,約成六藝。大明西沒,群星爭麗。派別支分,散作百氏。歷漢更唐,眾說蠭起。天錫我公,放黜淫詖。發揮微言,貽訓萬祀。卒相裕陵,真真偽偽。義兼師友,進退鮮儷。荊山鼎成,龍去不回。公從而上,梁壞山頹。某始以諸生,得依門牆。一見如素,許以升堂。春風濯我,暴之秋陽。今也受命,來守是邦。公之所憩,蔽芾甘棠。蕙帳一空,墓柏已行。俯仰陳跡,失涕沾裳。論德敘情,以侑一觴。尚饗。
——以上《陶山集》卷一三
荊國王文公祠堂記
[宋]陸九淵
唐、虞、三代之時,道行乎天下,夏、商叔葉,去治未遠,公卿之間,猶有典刑。伊尹適夏,三仁在商,此道之所存也。周曆之季,跡熄澤竭,人私其身,士私其學,橫議蜂起,老氏以善成其私,長雄於百家,竊其遺意者,猶皆逞於天下。至漢而其術益行,子房之師,實維黃石,曹參避堂,以舍蓋公,高、惠收其成績,波及文、景者,二公之餘也。自夫子之皇皇,沮、溺、接輿之徒,固已竊議其後。孟子言必稱堯、舜,聽者為之藐然,不絕如線,未足以喻斯道之微也。陵夷數千百載,而卓然復見斯義,顧不偉哉?
裕陵之得公,問:「唐太宗何如主?」公對曰:「陛下每事當以堯、舜為法,太宗所知不遠,所為未盡合法度。」裕陵曰:「卿可謂責難於君,然朕自視眇然,恐無以副此意。卿宜悉意輔朕,庶同濟此道。」自是君臣議論,未嘗不以堯、舜相期。及委之以政,則曰:「有以助朕,勿惜盡言。」又曰:「須督責朕,使大有為。」又曰:「天生俊明之才,可以覆庇生民,義當與之戮力,若虛捐歲月,是自棄也。」秦、漢而下,南面之君亦嘗有知斯義者乎?後之好議論者之聞斯言也,亦嘗隱之於心,以揆斯志乎?曾魯公曰:「聖知如此,安石殺身以報,亦其宜也。」公曰:「君臣相與,各欲致其義耳。為君則自欲盡君道,為臣則欲自盡臣道,非相為賜也。」秦、漢而下,當塗之士亦嘗有知斯義者乎?後之好議論者之聞斯言也,亦嘗隱之於心,以揆斯志乎?惜哉,公之學不足以遂斯志,而卒以負斯志;不足以究斯義,而卒以蔽斯義也。昭陵之日,使還獻書,指陳時事,剖析弊端,枝葉扶疏,往往切當,然核其綱領,則曰「當今之法度,不合乎先王之法度」。公之不能究斯義,而卒以自蔽者,固見於此矣。其告裕陵,蓋無異旨。勉其君以法堯、舜,是也,而謂每事當以為法,此豈足以法堯、舜者乎?謂太宗不足法,可也,而謂其所為未盡合法度,此豈足以度越太宗者乎?不知言,無以知人也。公疇昔之學問,熙寧之事業,舉不遁乎使還之書。而排公者,或謂容悅,或謂迎合,或謂變其所守,或謂乖其所學,是尚得為知公者乎?氣之相迕而不相悅,則必有相訾之言,此人之私也。公之未用,固有素訾公如張公安道、呂公獻可、蘇公明允者。夫三公者之不悅於公,蓋生於其氣之所迕。公之所蔽,則有之矣,何至如三公之言哉?英特邁往,不屑於流俗,聲色利達之習,介然無毫毛得以入於其心,潔白之操,寒於冰霜,公之質也。掃俗學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術必為孔、孟,勳績必為伊、周,公之志也。不蘄人之知,而聲光燁奕,一時巨公名賢為之左次,公之得此,豈偶然哉?用逢其時,君不世出,學焉而後臣之,無愧成湯、高宗。君或致疑,謝病求去,君為責躬,始復視事,公之得君,可謂專矣。
新法之議,舉朝讙嘩,行之未幾,天下恟恟,公方秉執周禮,精白言之,自信所學,確乎不疑。君子力爭,繼之以去,小人投機,密贊其決,忠朴屏伏,憸狡得志,曾不為悟,公之蔽也。典禮爵刑,莫非天理,洪範九疇,帝實錫之,古所謂憲章、法度、典則者,皆此理也。公之所謂法度者,豈其然乎?獻納未幾,裕陵出諫院疏與公評之,至簡易之說,曰:「今未可為簡易。修立法度,乃所以簡易也。」熙寧之政,粹於是矣。釋此弗論,尚何以費辭於其建置之末哉?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人心也。人者,政之本也,身者,人之本也,心者,身之本也。不造其本而從事其末,末不可得而治矣。《大學》不傳,古道榛塞,其來已久。隨世而就功名者,淵源又類出於老氏。世之君子,天常之厚,師尊載籍,以輔其質者,行於天下,隨其分量,有所補益,然而不究其義,不能大有所為。其於當時之弊有不能正,則依違其間,稍加潤飾,以幸無禍。公方恥斯世不為唐、虞,其肯安於是乎?蔽於其末而不究其義,世之君子,未始不與公同,而犯害則異者,彼依違其間,而公取必焉故也。熙寧排公者,大抵極詆訾之言,而不折之以至理。平者未一二,而激者居八九。上不足以取信於裕陵,下不足以解公之蔽,反以固其意,成其事,新法之罪,諸君子固分之矣。
元佑大臣,一切更張,豈所謂無偏無黨者哉?所貴乎玉者,瑕瑜不相揜也。古之信史,直書其事,是非善惡靡不畢見,勸懲鑑戒,後世所賴。抑揚損益,以附己好惡,用失情實,小人得以藉口而激怒,豈所望於君子哉?紹聖之變,寧得而獨委罪於公乎?熙寧之初,公固逆知己說之行,人所不樂,既指為流俗,又斥以小人。及諸賢排公,已甚之辭,亦復稱是。兩下相激,事愈戾而理益不明。元佑諸公,可易轍矣,又益甚之。六藝之正,可文奸言,小人附托,何所不至。紹聖用事之人如彼其傑,新法不作,豈將遂無所竄其巧以逞其志乎?反覆其手,以導崇寧之奸者,實元佑三館之儲。元豐之末,附麗匪人,自為定策,至造詐以誣首相,則疇昔從容問學,慷慨陳義,而諸君子之所深與者也。格君之學,克知灼見之道,不知自勉,而戛戛於事為之末,以分異人為快,使小人得間,順投逆逞,其致一也。近世學者,雷同一律,發言盈庭,豈善學前輩者哉?
公世居臨川,罷政徙於金陵。宣和間,故廬丘墟,鄉貴人屬縣立祠其上。紹興初,常加葺焉。逮今餘四十年,隳圮已甚,過者咨嘆。今怪力之祠,綿綿不絕,而公以蓋世之英,絕俗之操,山川炳靈,殆不世有,其廟貌弗嚴,邦人無所致敬,無乃議論之不公,人心之畏疑,使至是耶?郡侯錢公,期月政成,人用輯和。繕學之既,慨然撤而新之,視舊加壯,為之管鑰,掌於學官,以時祠焉。余初聞之,竊所敬嘆。既又屬記於余,余固悼此學之不講,士心不明,隨聲是非,無所折衷。公為使時,舍人曾公復書切磋,有曰:「足下於今,最能取於人以為善,而比聞有相曉者,足下皆不足之,必其理未有以奪足下之見也。」竊不自揆,得從郡侯,敬以所聞薦於祠下,必公之所樂聞也。淳熙十有五年,歲次戊申,正月初吉,邦人陸某記。
宋史本傳
王安石字介甫,撫州臨川人。父益,都官員外郎。安石少好讀書,一過目終身不忘。其屬文動筆如飛,初若不經意,既成,見者皆服其精妙。友生曾鞏攜以示歐陽修,修為之延譽。擢進士上第,簽書淮南判官。舊制,秩滿,許獻文求試館職,安石獨否。再調知鄞縣,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谷與民,出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通判舒州。文彥博為相,薦安石恬退,乞不次進用,以激奔競之風。尋召試館職,不就。修薦為諫官,以祖母年高辭。修以其須祿養言於朝,用為群牧判官,請知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入為度支判官,時嘉佑三年也。
安石議論高奇,能以辨博濟其說,果於自用,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於是上萬言書,以為:「今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先王之政矣。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收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財不足為公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爾。在位之人才既不足,而閭巷草野之間亦少可用之才,社稷之託,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為常,而無一旦之憂乎?願監苟且因循之弊,明詔大臣,為之以漸,期合於當世之變。臣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議者以為迂闊而熟爛者也。」後安石當國,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書。
俄直集賢院。先是,館閣之命屢下,安石屢辭;士大夫謂其無意於世,恨不識其面,朝廷每欲畀以美官,惟患其不就也。明年,同修起居注,辭之累日。合門吏齎敕就付之,拒不受;吏隨而拜之,則避於廁;吏置敕於案而去,又追還之;上章至八九,乃受。遂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自是不復辭官矣。
有少年得斗鶉,其儕求之不與,恃與之昵輒持去,少年追殺之。開封當此人死,安石駁曰:「按律,公取、竊取皆為盜。此不與而彼攜以去,是盜也;追而殺之,是捕盜也,雖死當勿論。」遂劾府司失人。府官不伏,事下審刑、大理,皆以府斷為是。詔放安石罪,當詣合門謝。安石言:「我無罪。」不肯謝。御史舉奏之,置不問。時有詔舍人院無得申請除改文字,安石爭之曰:「審如是,則舍人不得復行其職,而一聽大臣所為,自非大臣欲傾側而為私,則立法不當如此。今大臣之弱者不敢為陛下守法;而強者則挾上旨以造令,諫官、御史無敢逆其意者,臣實懼焉。」語皆侵執政,由是益與之忤。以母憂去,終英宗世,召不起。
安石本楚士,未知名於中朝,以韓、呂二族為巨室,欲藉以取重。乃深與韓絳、絳弟維及呂公著交,三人更稱揚之,名始盛。神宗在潁邸,維為記室,每講說見稱,輒曰:「此非維之說,維之友王安石之說也。」及為太子庶子,又薦自代。帝由是想見其人,甫即位,命知江寧府。數月,召為翰林學士兼侍講。熙寧元年四月,始造朝。入對,帝問為治所先,對曰:「擇術為先。」帝曰:「唐太宗何如?」曰:「陛下當法堯、舜,何以太宗為哉?堯、舜之道,至簡而不煩,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難。但末世學者不能通知,以為高不可及爾。」帝曰:「卿可謂責難於君,朕自視眇躬,恐無以副卿此意。可悉意輔朕,庶同濟此道。」
一日講席,群臣退,帝留安石坐,曰:「有欲與卿從容論議者。」因言:「唐太宗必得魏徵,劉備必得諸葛亮,然後可以有為,二子誠不世出之人也。」安石曰:「陛下誠能為堯、舜,則必有皋、夔、稷、卨;誠能為高宗,則必有傅說。彼二子皆有道者所羞,何足道哉?以天下之大,人民之眾,百年承平,學者不為不多。然常患無人可以助治者,以陛下擇術未明,推誠未至,雖有皋、夔、稷、卨、傅說之賢,亦將為小人所蔽,卷懷而去爾。」帝曰:「何世無小人,雖堯、舜之時,不能無四凶。」安石曰:「惟能辨四凶而誅之,此其所以為堯、舜也。若使四凶得肆其讒慝,則皋、夔、稷、卨亦安肯苟食其祿以終身乎?」
登州婦人惡其夫寢陋,夜以刃斮之,傷而不死。獄上,朝議皆當之死,安石獨援律辨證之,為合從謀殺傷減二等論。帝從安石說,且著為令。二年二月,拜參知政事。上謂曰:「人皆不能知卿,以為卿但知經術,不曉世務。」安石對曰:「經術正所以經世務,但後世所謂儒者,大抵皆庸人,故世俗皆以為經術不可施於世務爾。」上問:「然則卿所施設以何先?」安石曰:「變風俗,立法度,最方今之所急也。」上以為然。於是設制置三司條例司,命與知樞密院事陳昇之同領之。安石令其黨呂惠卿任其事。而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諸役相繼並興,號為新法,遣提舉官四十餘輩,頒行天下。
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斂。均輸法者,以發運之職改為均輸,假以錢貨,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預知在京倉庫所當辦者,得以便宜蓄買。保甲之法,籍鄉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為保,保丁皆授以弓弩,教之戰陣。免役之法,據家貲高下,各令出錢僱人充役,下至單丁、女戶,本來無役者,亦一概輸錢,謂之助役錢。市易之法,聽人賒貸縣官財貨,以田宅或金帛為抵當,出息十分之二,過期不輸,息外每月更加罰錢百分之二。保馬之法,凡五路義保願養馬者,戶一匹,以監牧見馬給之,或官與其直,使自市,歲一閱其肥瘠,死病者補償。方田之法,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歲以九月,令、佐分地計量,驗地土肥瘠,定其色號,分為五等,以地之等,均定稅數。又有免行錢者,約京師百物諸行利入厚薄,皆令納錢,與免行戶祗應。自是四方爭言農田水利,古陂廢堰,悉務興復。又令民封狀增價以買坊場,又增茶鹽之額,又設措置河北糴便司,廣積糧谷於臨流州縣,以備饋運。由是賦斂愈重,而天下騷然矣。
御史中丞呂誨論安石過失十事,帝為出誨,安石薦呂公著代之。韓琦諫疏至,帝感悟,欲從之,安石求去。司馬光答詔,有「士夫沸騰,黎民騷動」之語,安石怒,抗章自辨,帝為巽辭謝,令呂惠卿諭旨,韓絳又勸帝留之。安石入謝,因為上言中外大臣、從官、台諫、朝士朋比之情,且曰:「陛下欲以先王之正道勝天下流俗,故與天下流俗相為重輕。流俗權重,則天下之人歸流俗;陛下權重,則天下之人歸陛下。權者與物相為重輕,雖千鈞之物,所加損不過銖兩而移。今奸人慾敗先王之正道,以沮陛下之所為。於是陛下與流俗之權適爭輕重之時,加銖兩之力,則用力至微,而天下之權,已歸於流俗矣,此所以紛紛也。」上以為然。安石乃視事,琦說不得行。
安石與光素厚,光援朋友責善之義,三詒書反覆勸之,安石不樂。帝用光副樞密,光辭未拜而安石出,命遂寢。公著雖為所引,亦以請罷新法出潁州。御史劉述、劉琦、錢顗、孫昌齡、王子韶、程顥、張戩、陳襄、陳薦、謝景溫、楊繪、劉摯,諫官范純仁、李常、孫覺、胡宗愈皆不得其言,相繼去。驟用秀州推官李定為御史,知制誥宋敏求、李大臨、蘇頌封還詞頭,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論定不孝,皆罷逐。翰林學士范鎮三疏言青苗,奪職致仕。惠卿遭喪去,安石未知所託,得曾布,信任之,亞於惠卿。三年十二月,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明年春,京東、河北有烈風之異,民大恐。帝批付中書,令省事安靜以應天變,放遣兩路募夫,責監司、郡守不以上聞者。安石執不下。
開封民避保甲,有截指斷腕者,知府韓維言之,帝問安石,安石曰:「此固未可知,就令有之,亦不足怪。今士大夫睹新政,尚或紛然驚異;況於二十萬戶百姓,固有惷愚為人所惑動者,豈應為此遂不敢一有所為邪?」帝曰:「民言合而聽之則勝,亦不可不畏也。」
東明民或遮宰相馬訴助役錢,安石白帝曰:「知縣賈蕃乃范仲淹之壻,好附流俗,致民如是。」又曰:「治民當知其情偽利病,不可示姑息。若縱之使妄經省台,鳴鼓邀駕,恃眾僥倖,則非所以為政。」其強辯背理率類此。
帝用韓維為中丞,安石憾曩言,指為善附流俗以非上所建立,因維辭而止。歐陽修乞致仕,馮京請留之,安石曰:「修附麗韓琦,以琦為社稷臣。如此人在一郡則壞一郡,在朝廷則壞朝廷,留之安用?」乃聽之。富弼以格青苗解使相,安石謂不足以阻奸,至比之共、鯀。靈台郎尤瑛言天久陰,星失度,宜退安石,即黥隸英州。唐垧本以安石引薦為諫官,因請對極論其罪,謫死。文彥博言市易與下爭利,致華岳山崩。安石曰:「華山之變,殆天意為小人發。市易之起,自為細民久困,以抑兼併爾,於官何利焉?」閼其奏,出彥博守魏。於是呂公著、韓維,安石藉以立聲譽者也;歐陽修、文彥博,薦己者也;富弼、韓琦,用為侍從者也;司馬光、范鎮,交友之善者也:悉排斥不遺力。
禮官議正太廟太祖東向之位,安石獨定議還僖祖於祧廟,議者合爭之,弗得。上元夕,從駕乘馬入宣德門,衛士訶止之,策其馬。安石怒,上章請逮治。御史蔡確言:「宿衛之士,拱扈至尊而已,宰相下馬非其處,所應訶止。」帝卒為杖衛士,斥內侍,安石猶不平。王韶開熙河奏功,帝以安石主議,解所服玉帶賜之。
七年春,天下久旱,饑民流離,帝憂形於色,對朝嗟嘆,欲盡罷法度之不善者。安石曰:「水旱常數,堯、湯所不免,此不足招聖慮,但當修人事以應之。」帝曰:「此豈細事,朕所以恐懼者,正為人事之未修爾。今取免行錢太重,人情咨怨,至出不遜語。自近臣以至後族,無不言其害。兩宮泣下,憂京師亂起,以為天旱更失人心。」安石曰:「近臣不知為誰,若兩宮有言,乃向經、曹佾所為爾。」馮京曰:「臣亦聞之。」安石曰:「士大夫不逞者以京為歸,故京獨聞此言,臣未之聞也。」監安上門鄭俠上疏,繪所見流民扶老攜幼困苦之狀,為圖以獻,曰:「旱由安石所致。去安石,天必雨。」俠又坐竄嶺南。慈聖、宣仁二太后流涕謂帝曰:「安石亂天下。」帝亦疑之,遂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自禮部侍郎超九轉為吏部尚書。
呂惠卿服闋,安石朝夕汲引之,至是,白為參知政事,又乞召韓絳代己。二人守其成模,不少失,時號絳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神」。而惠卿實欲自得政,忌安石復來,因鄭俠獄陷其弟安國,又起李士寧獄以傾安石。絳覺其意,密白帝請召之。八年二月,復拜相,安石承命,即倍道來。《三經義》成,加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以子雱為龍圖閣直學士。雱辭,惠卿勸帝允其請,由是嫌隙愈著。惠卿為蔡承禧所擊,居家俟命。雱風御史中丞鄧綰,復彈惠卿與知華亭縣張若濟為奸利事,置獄鞫之,惠卿出守陳。
十月,彗出東方,詔求直言,及詢政事之未協於民者。安石率同列疏言:「晉武帝五年,彗出軫;十年,又有孛。而其在位二十八年,與乙巳占所期不合。蓋天道遠,先王雖有官占,而所信者人事而已。天文之變無窮,上下傅會,豈無偶合。周公、召公,豈欺成王哉。其言中宗享國日久,則曰『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不敢荒寧』。其言夏、商多歷年所,亦曰『德』而已。裨灶言火而驗,欲禳之,國僑不聽,則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僑終不聽,鄭亦不火。有如裨灶,未免妄誕,況今星工哉?所傳占書,又世所禁,謄寫訛誤,尤不可知。陛下盛德至善,非特賢於中宗,周、召所言,則既閱而盡之矣,豈須愚瞽復有所陳。竊聞兩宮以此為憂,望以臣等所言,力行開慰。」帝曰:「聞民間殊苦新法。」安石曰:「祁寒暑雨,民猶怨咨,此無庸恤。」帝曰:「豈若並祁寒暑雨之怨亦無邪?」安石不悅,退而屬疾臥,帝慰勉起之。其黨謀曰:「今不取上素所不喜者暴進用之,則權輕,將有窺人間隙者。」安石是其策。帝喜其出,悉從之。時出師安南,諜得其露布,言:「中國作青苗、助役之法,窮困生民。我今出兵,欲相拯濟。」安石怒,自草敕牓詆之。
華亭獄久不成,雱以屬門下客呂嘉問、練亨甫共議,取鄧綰所列惠卿事,雜他書下制獄,安石不知也。省吏告惠卿於陳,惠卿以狀聞,且訟安石曰:「安石盡棄所學,隆尚縱橫之末數,方命矯令,罔上要君。此數惡力行於年歲之間,雖古之失志倒行而逆施者,殆不如此。」又發安石私書曰「無使上知」者。帝以示安石,安石謝無有,歸以問雱,雱言其情,安石咎之。雱憤恚,疽發背死。安石暴綰罪,雲「為臣子弟求官及薦臣壻蔡卞」,遂與亨甫皆得罪。綰始以附安石居言職,及安石與呂惠卿相傾,綰極力助攻惠卿。上頗厭安石所為,綰懼失勢,屢留之於上,其言無所顧忌;亨甫險薄,諂事雱以進,至是皆斥。
安石之再相也,屢謝病求去,及子雱死,尤悲傷不堪,力請解幾務。上益厭之,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寧府。明年,改集禧觀使,封舒國公。屢乞還將相印。元豐二年,復拜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換特進,改封荊。哲宗立,加司空。
元佑元年,卒,年六十六,贈太傅。紹聖中,諡曰文,配享神宗廟庭。崇寧三年,又配食文宣王廟,列於顏、孟之次,追封舒王。欽宗時,楊時以為言,詔停之。高宗用趙鼎、呂聰問言,停宗廟配享,削其王封。
初,安石訓釋《詩》《書》《周禮》,既成,頒之學官,天下號曰「新義」。晚居金陵,又作《字說》,多穿鑿傅會。其流入於佛、老。一時學者,無敢不傳習,主司純用以取士,士莫得自名一說,先儒傳注,一切廢不用。黜《春秋》之書,不使列於學官,至戲目為「斷爛朝報」。
安石未貴時,名震京師,性不好華腴,自奉至儉,或衣垢不澣,面垢不洗,世多稱其賢。蜀人蘇洵獨曰:「是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大奸慝。」作《辯奸論》以刺之,謂王衍、盧杞合為一人。
安石性強忮,遇事無可否,自信所見,執意不回。至議變法,而在廷交執不可,安石傅經義,出己意,辯論輒數百言,眾不能詘。甚者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罷黜中外老成人幾盡,多用門下儇慧少年。久之,以旱引去,洎復相,歲余罷,終神宗世不復召,凡八年。子雱。
——《宋史》卷三二七
崇儒書院記
[明]鄒元標
撫州,海內名郡也。其先多明德大儒,如王荊國、曾文定、陸文安伯仲、吳草廬、康齋諸先生者,醇學粹行,斯文岱宗,遐荒遠裔,且私淑而俎豆之,矧其鄉乎?先是,明水陳公以學為郡人士倡,曾祀象山、二吳於臨汝已,旴江近溪羅公至,每講禪剎,月余別去,諸紳繼峰舒公、愚所陳公、儆默曾公、若士湯公後先議曰:「吾撫在宋,黃勉齋氏創有南湖書院以開來學,是時人材彬彬,家有弦誦,今吾等寄跡招提,謂先訓何?」屢圖恢復而議弗克就。頃,侍御督學懷魯周公歸,讀禮暇時,集諸耆碩究心名理,學博李公惟本、布衣周子某、徐子吉甫告於公曰:「昔人謂工必有肆,書院吾儒之肆也。南湖淤塞,不可復矣。臨汝稍遠,東城闉下橋禪林方圮,其東隅隙地,背峴台而面青雲,靈谷汝水,金堤百雉,迴環左右幾席間,跡左隅而宮之,庶幾復還有宋遺風乎?」周公乃告邑明府吳公,吳公曰:「予以不穀牧茲土,常懼無以化誨諸人士,闡幽迪後,吾責也。」遂與周公捐金為倡,周公復首捐田,以助來學。郡刺史張公、司理程公,力贊其成,暨紳諸生咸樂從事,聚材鳩工,興役於七月。其規制,臨孔道為門,門東折而南為大門,直甬道而上,為堂後、為祠,甬道東西為號,舍悉南向,左為閣、為橋,江水如帶,帆檣下上,面北為亭、為圃,池塘晻映,竹樹蔽虧,頓還南湖偉觀,顏曰「崇儒書院」』。夫以廿餘年不克就者,不三月告成,則吳公與學使之所感人者深也。諸公將涓吉,祀諸先生於堂。徐子吉甫持明府吳公、侍御周公書,及學博李公所志書院顛末,走吉水謁鄒子元標為記。元標懷古有志,目長足短,方執筆徘徊間,偶宿禪龕,松風謖謖,明月在天,忽夢肅刺迎一儒冠者,面古眉龎,曰吳康齋先生,予請曰:「伊、周事業,先生能否?」先生曰:「老矣,惟啟沃主德,尚能效力一二。」心喜而覺,曰:「予方有事崇儒之委末,就神交名儒,豈無意乎?」謹為之記。記曰:
夫道,一而已矣。無聖無儒,語體也;有聖有儒,語造也。孟軻氏曰「終條理者,聖之事也」,曰「大而化之之謂聖」。曰「終條理」,則必有所以始者;曰「不可知」,則必有善、信、美、大為之基者,非聖學之正宗歟?夫子詔子夏為儒,提衡君子、小人二語,儒本為君子,而復有小人贗出其間,何哉?聖道如天,天體圓,圓則不可端倪;儒學如地,地體方,方則不無廉隅。蓋常論儒至有宋盛矣。其弊至模仿形跡之似,鹵莽自得之義,象山氏出,直指本心,不假修證,足醒俗學之支離,聖學至象山明矣。其弊至以情識為性,而放蕩禮法之場,康齋氏出,嚴毅方正,師道自任,足挽末俗之頹波。乃世儒之宗聖者,一曰吾心明矣,跡涉有為,皆足以障性而礙道;一曰吾行敦矣,語涉心性,未免逃儒而入佛,則意之過也。視二先生之教,何如哉?二先生者,撫產也,其知則圓,其行則方,翊先聖而開來學,功灼灼如是,生其鄉不知其教,可乎?雖然,聖其的也,儒又希聖之梯也。予讀禮至儒行篇,其懿美未更仆數然,曰自立、曰特立、曰獨立、曰剛毅有執。聖人語自立、特立不一而足,命儒之意,概可想見。他日又曰:「可與適道,未可與立。」象《易》之《恆》曰:「君子以立不易方。」則立誠,儒者居身之珍也。夫所謂立者,戴仁而行,抱義而處,非禮弗履,可貧可賤,可生可死,而不可辱。六七先生者,其於聖體所見,或全或微,雖不能盡同,然居廣居,立正位,行大道,不淫、不移、不屈,則一而已。聖人者,與乾坤而合德,諸先生得易之恆者也。恆其德,洵足信今而傳後;苟不恆其德,惡足以共學而適道?登斯堂者,願勉旃哉!知欲圓而崇效天,行欲方而卑法地。若儒行闊略,藉口聖真,徹藩籬而毀廉隅,無論不足以入聖,而害政害事,良非淺鮮,亦非諸君子重道崇儒之旨矣。
或曰:「三陸孝友,二吳篤實,南豐有功六經,粹然無疵,獨荊國史有遺議,何耶?」鄒子曰:「荊公,儒而無欲者也,拜相之日,矢寒山以自老;罷相之後,托頹垣以終身。彷徨塵垢之外,逍遙無為之業。斯其人可得而磷淄耶?當時為諸人攻者,惟新法耳。新法之行,荊國固失之驟,新法之罷,君實亦失之激。急於罷者,若以為弊政不可一日有,而今一一以為良法,公固儒而有為者也。身未執政,天下譽之不加信,及既執政,天下毀之不加沮。彼其心視毀譽如浮靄之往來太虛,公又儒而自信者也。六先生享有令譽,如無瑕之玉,公犯眾怒群猜,如百鍊之金,其趣操何後先殊焉?且麟經絕響,是非無憑久矣,九原有作,執鞭吾所忻願焉,子於公又奚疑?」
鄉紳樂相厥成者,則瑞泉伍公、龍津陳公、谷南高公、春江劉公、養和謝公、文台吳公、望坪祝公、念庭周公、念初聶公、繼疎吳公、諸生某等,予昔侍諸君子同官於朝,今復同棲於野,諸君子慨然先哲,示我周行,可謂一世盛事。予迂儒也,於諸先生學術,徒啜其糟粕,亡能有所發明,謹為述其崖略如此。憶昔登太華,望金、臨諸峰,龍躍霄漢,允矣仁賢都會。於他日當齋心而來,跬武法席,謦欬德音,增所未聞,諸先生許我乎?是為記。
——《願學集》卷五
書邵氏聞見錄後
[清]李紱
《虞書》戒無稽之言,而《周禮·大司徒》以鄉八刑糾萬民,七曰造言之刑。造言必加之刑者,誠以其妄言無實,足以變亂是非,使當之者受禍,即在身後,亦蒙詬於無窮也。幸而其言出於浮薄小人,聞之者猶疑信相半,不幸而造言者謬附於清流,則雖賢人君子亦且信之,而受之者之誣,乃萬世而不白,豈不酷哉?自唐人好為小說,宋、元益盛,錢氏之《私志》,魏泰之《筆錄》,聖主賢臣,動遭污衊,至《碧雲騢》《焚椒錄》而悖亂極矣。其若可信者,無過《邵氏聞見錄》,由今觀之,其游談無根,誣枉而失實,與錢、魏諸人,固無以異也。邵氏所錄最駭人聽覩者,莫甚於記王元澤論新政一事,嚴君之前,賢者在座,乃囚首跣足,攜婦人冠,矢口妄談,欲斬韓、富,容貌辭氣,痴妄醜惡,至於如是,使天下後世讀之者惡元澤,因並惡荊公。余雖鄉曲之私,亦且切齒而莫能以相恕也。顧嘗思之,元澤以庶幾之資,早窮經學,著書立說,未及弱冠以數萬言,豈中無知識者?是荊公薨後,門祚衰落,苟非經明行修,雖私好者,安能舉痴妄少年排公論而從祀孔廟?恐邵氏之說未可憑信。今歲銷暑,餘暇偶一翻閱,略為稽考時日,乃知《聞見錄》蓋無端造謗,絕無影向。舉向時之切齒於元澤者,轉而切齒於邵氏也。考荊公以熙寧二年二月參知政事,夏四月始行新法,八月以明道為條例司官,明年五月明道即以議論不合外轉簽書鎮寧節度使判官,而元澤以治平四年丁未科登許安世榜進士第,明年戊申,即熙寧元年也,至二年,則元澤久已由進士授旌德尉,遠宦江南,是明道與荊公議新政時,元澤並未在京,直至熙寧四年,召元澤除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然後入京師,則明道外任已逾年矣,安得如邵氏所錄與聞明道之議政哉?邵氏欲形容元澤丑劣,則誣為囚首跣足,欲實其囚首跣足,則以為是日盛暑,不知明道以八月任條例司,至次年五月即已外轉,始深秋訖初夏,中間並無盛暑之日也。明道長元澤僅九歲,成進士僅早十年,蓋兄事之列,而韓、富年輩則尤在荊公之前,論是時德望,亦非明道可比,邵氏乃謂明道正色言:「方與參政論國事,子弟不當預,姑退。」而雱即避去。是元澤敢言斬韓、富,獨於年輩不甚遠,又為其父屬官之人,一斥而即去,抑何前倨而後恭耶?此皆情事所不然者。元澤既除中允、崇政殿說書,即預修《三經義》,書成,進天章閣待制,凡歷五年,至熙寧九年遷學士,始以病辭。中允、說書、待制,皆侍從之官也,邵氏乃謂宰相子無帶職者,神宗特命雱為從官,而雱已病,不能朝,皆妄說也。邵氏又曰,荊公在鐘山,恍惚見雱荷枷杻如重囚,因施所居為寺,則鬼魅之妄說,尤不足辨。司馬溫公謂三代以前,何故並無一人誤入地獄,見所謂十王者,伯溫為溫公通家子,獨未之聞乎?吾不知伯溫所聞於父師者,果何學也?今邵氏此說,編入正史,故不可不辨,無使元澤蒙惡聲於後世,而稗官小說作偽之風滋長,重為人心風俗之害也。或曰:聞見錄蓋伯溫沒後,紹興二年其子博所編,伯溫不應作偽至此,或博之為之,蓋是時天下方攻王氏,博欲藉此造言,希世而取寵,未可知也。
——《穆堂類稿初稿》卷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