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設計中的「展示、吸引」法則
2024-10-10 23:11:28
作者: (日)宇智治子
易看清、易讀懂當然也有規律可循,但最重要的是,在設計過程中,你應該始終清楚使用那些規則與技巧是「為了什麼」「想呈現怎樣的效果」。
如果僅僅是希望能夠被看到,或許一門心思做出清晰明了的設計就已足夠。但如果希望對方沉浸其中,你需要精心考慮如何讓閱讀過程更具趣味性。
所謂設計,就是形式與內容的關係整合
保羅·蘭德是世界知名的平面設計師,IBM等企業的LOGO均出自他手。他在著作《保羅·蘭德的設計課堂》中曾這樣說過:「Design is relationship between form and content.」(所謂設計,就是形式與內容的關係整合。)這也就是說,簡潔的設計並不一定是好設計,如果追求清晰明了地呈現內容,可以選擇儘可能簡潔的設計,但如果希望對方愉快地沉浸在內容之中,那麼自由地暢玩設計也未嘗不可。保羅·蘭德所提出的設計就是對作品進行表與里的關係整合,啟發了許許多多設計工作者。
設計為了誰
此外,認知科學家、人因工程權威學者唐納德·諾曼在著作《設計心理學》中如此寫道:「如果日常設計都將美作為第一要義,或許每天都能大飽眼福,卻並不會因此過上舒適的生活。如果都將適用性作為第一要義,或許會很便利,視覺上卻又不盡如人意了。如果優先降低生產成本、生產難度,產品很可能既欠缺魅力,功能性弱又質量不好。很顯然,越是關注某些部分,某些部分就越會成為優點所在。但如果過分優先某一點,而忽視其他,就容易發生問題。」
諾曼先生指出,過於優先某一點而忽視其他部分,容易引發問題。
例如設計傳單,即使目的是提高銷售額,我們也應該重視內容的易讀性。例如設計資料,即使追求的是內容清晰明了,但營造發布資料的公司的形象也同樣重要,或是令人信賴,或是先進高端,或是重視傳統等,我們需要有意識地將該公司的魅力融入字裡行間。展現魅力、吸引注意力,這便是設計的意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