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羅馬的自由權利

2024-10-10 21:52:35 作者: 席代岳

  保持古老市民血統的純淨,絕不與外人混雜,這種極端狹隘的思想,使得雅典和斯巴達停滯不前,終於遭到毀滅的命運。天降大任於羅馬,為著併吞四海的野心,其寧願捨棄眼前的虛榮,儘量從奴隸、外人、敵寇和蠻族的身上吸取長處和優點。[73]這是一種更開明、也更光榮的行為。雅典共和時期最昌隆興旺的年代,市民的數量由3萬人[74]逐漸減少到2.1萬人。若看羅馬共和國的成長過程,可以發現塞維烏·圖利烏斯進行第一次人口普查時,雖因戰爭和殖民對人口的需要量增加,市民總數沒有超過8.3萬人,但卻已經是雅典市民的兩倍還多。而到了同盟者戰爭(90 B.C.—88 B.C.)前夕,光是可以執干戈以衛社稷的成年男性公民,數量就遽增到46.3萬人。

  後來,羅馬的盟邦要求平等的地位,共享榮譽和權力,元老院寧可決一死戰也不願忍辱退讓,而桑尼特人和盧卡利亞人則為輕舉妄動付出了慘痛代價;[75]但義大利半島其他的城邦國家,在陸續負起應盡的責任後,最後都獲准加入共和國成為核心成員,很快造成了公眾自由的毀壞。在民主政府的統治下,民眾行使著君王的權力;若把主權交給人數眾多而無法掌控的群眾,一開始會是暴民政治的濫權辱國,最後下場則是民主和法制被剝奪一空。但當皇帝的專政力量壓制住人民大會的勢力時,羅馬市民充其量是第一等榮譽公民而已,與被征服的民族沒多大差別。所以即使公民人數迅速增加,也不會造成共和時期暴民政治的危險。何況明智的君主遵奉奧古斯都的原則,小心翼翼地維護羅馬令名不墜,經審慎考慮,很慷慨地把公民權頒給眾多的臣民。[76]

  羅馬人的特權即使普及到帝國每個居民的身上,義大利和其他行省之間仍有很大的差別。前者被尊為政治的中樞和國家的基礎,是皇帝和元老院議員的出生地,至少他們都居留此處。[77]義大利人的財產免於繳納稅捐,個人不受官吏專制的管轄,各城邦的市政比照首都的模式辦理,在皇帝的直接監督下,被賦予執行法律的權力。從阿爾卑斯山山腳到南端的卡拉布里亞,所有土生土長的義大利人一出生就是羅馬公民,原有的差別待遇被清除得乾乾淨淨,在不知不覺中凝聚成一個偉大民族,經由語言文字、生活習慣和典章制度的統一,共同負起強權帝國的重責大任。共和國寬厚為懷的政策提升了其光榮的地位,歸附的子民以功勳和服務回報。若說羅馬人只能局限於城牆內的古老家族,羅馬的不朽聲譽將減少一些最高貴的尊榮。維吉爾是曼圖亞的土著,賀拉斯不知道自己應算是阿普利亞人還是盧卡利亞人。一位在帕多瓦的歷史學家有資格把為羅馬贏得勝利的世家大族記於史冊。加圖家族世代多出愛國之士,興起於圖斯庫盧姆。阿爾平蘭雖是小鎮,以馬略和西塞羅出生該地而備感榮耀,前者是繼羅慕路斯和卡米盧斯以後,羅馬的第三位奠基者[78];而後者處理喀提林謀叛案使得羅馬免於國家的分裂,使之有資格與雅典競爭雄辯的桂冠。[79]

  

  帝國的行省(名稱和地點如前章所述)沒有議會力量和憲政自由,無論是在埃圖里亞、希臘[80],還是高盧[81],元老院首要的關切事項,就是要解散當地各城邦之間的聯盟關係,以免除心腹大患。這樣一來就讓世人知道,由於各國自己在鉤心斗角,才使羅馬的武力得以坐收漁人之利,要是大家團結合作,就能抗拒羅馬的侵略。對於這些地區的王侯,羅馬以感恩圖報或寬宏大量為名,讓他們暫時維持統治權,等到對被征服國家的控制穩固以後,他們失去利用價值最終被趕下王座。那些曾經擁戴羅馬的自主城邦,在開始時得到名義上是盟友的獎勵,也在不知不覺中淪落到被奴役的地位。元老院和皇帝所派出的總督無論在何地,都握有絕對的統治權,不受任何限制。但是,過去政府為了確保義大利的平靜和順從,所運用的施政原則,到後來也擴展到最遙遠的征服地區。其目的一方面是推廣殖民區,另一方面是讓忠誠而有貢獻的省民得到羅馬公民權,經由這兩種措施,逐漸將各行省凝聚成一個羅馬民族。

  塞涅卡[82]評論說:「羅馬人在征服的土地上定居。」歷史和事實證明此言不虛。土生土長的義大利人遠赴異地,可能是受到利益的引誘,也可能是為了歡樂的生活,但他們都迫不及待要享受勝利的成果。因此,我們特別要注意,在亞洲降服以後經過40年,由於米特拉達梯下達的殘酷命令,一天內有8萬羅馬人被處死。[83]這些自願流放在外的人士,大部分從事商業、農業和承包稅收的工作,直到皇帝成立永久性的軍團,行省開始駐紮很多軍人。退伍老兵獲得土地或金錢作為服役報酬,通常會帶著家眷在耗盡青春的防區定居下來。在整個帝國,特別是在西部各行省,把土地肥沃的區域和交通便利的地點保留下來設置殖民區,有些地方是平民的遷移,還有一些是基於軍事需要。這些殖民區的生活方式和推行的內部政策,完全按照祖國的模式,成為最佳的對外代表。他們很快就通過友誼和聯盟的關係得到土著的喜愛,致使羅馬的威名遠播,而當地土著也能分享應有的榮譽和利益,這方面,殖民區倒是沒讓人失望。[84]後來自治市鎮的地位和繁榮程度逐漸與殖民區不相上下。在哈德良統治時期,羅馬本土衍生出來的社區,和後來被羅馬接受的社區,到底誰更具有優勢,此問題曾經有過一番爭論。[85]

  所謂的拉丁姆[86]權利只頒給那些應該被授予的城市,這是一種偏愛的行為。官吏只在任期屆滿後,才可恢復羅馬公民權的資格。行政官員的任期被限定為一年,幾年內只在幾個主要的家庭之間輪換。省民能加入軍團服兵役,他們也可從事行政工作。總之,這些執行公務負責盡職、表現良好的人士,都會得到獎賞,但由於皇帝手筆愈來愈大,以致價值大幅縮水。不過,即使在安東尼時代,有大量臣民獲頒公民權,仍附帶實質利益。很多民眾有了名分,依據羅馬的法律得到好處,部分涉及雙方權益的項目,像是婚姻、遺囑和繼承。任何人只要獲得恩寵,或者建立功勳,就會飛黃騰達。那些把尤里烏斯·愷撒圍困在阿萊西亞[87]的高盧人,他們的後裔有的指揮軍團,有的治理行省,有的獲准進入羅馬元老院擔任議員。這些人不再有擾亂國家安寧的野心,而是與羅馬休戚相連、生死與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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