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李中堂 同治七年八月初二日
2024-10-15 07:07:51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接中元日惠書,具承一切。協揆酬庸之命,恰如人人意中所欲出。此間朋好,多以李府之登庸為曾氏之大慶,紛紛來賀,斯亦一時佳話也。自去秋以來,波瀾迭起,疑謗不搖,寵辱不驚,卒能艱難百折,了此一段奇功,固自可喜,德量尤為可敬。從此益宏偉度,渾涵圭角,有忍有容,退藏於密。古人所稱「勳績蓋世而人不忌」,庶近之矣。
遣撤之資,已奏借西、浙、鄂省銀五十萬兩,未審得邀俞允否?報銷之事,自三年七月至四年五月,仆與閣下各自開報。自四年閏五月剿捻起,仆與閣下並作一局造報。茲將敞處報銷折稿抄呈台覽。請閣核後,即於近日寄還。不妥之處,請為簽出。擬重陽前出奏後,仆即起程北上也。
報銷部費擬以三厘為率,至貴不得過四厘。蓋剿捻自四年五月至今年年終止,餉項將近二千萬,以三厘計之,則費須六萬,三厘半計之,則須七萬;四厘,則八萬矣。其三年七月起至四年五月,發逆報銷,仆與尊處兩案,亦近千萬。統計之,所費亦殊不貲。如部吏於四厘尚不允許,則仆與閣下當再四頂奏,竟不花一錢矣。閣下此次在京,請即托人說定敝案九月出奏,尊處今冬出奏。其剿捻之案,則明年接辦矣。
來函雲重陽前後出都,仆擬重陽後自金陵起行。若不能在清江相會,則恐彼此錯過。應訂定皆走湖路,由滕縣以南至韓莊、宿遷等處;陸則傍運河行走。或仆亦乘舟至濟寧,則不至於交臂失之。仍懇台從於出京時示一確信,至要,至要。
老湘營勞苦過甚,壽卿尚未婚姻。似應令其回籍,遣撤數月後另募西征,仍能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