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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李宮保 同治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4-10-15 07:04:28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敝處復奏之疏昨日已出,於各事似尚不觸不背。鄙人於江督、星使、協辦三缺,決不肯以病軀屍位其間。故開缺之請,即十疏不獲而請之彌堅,雖獲遣而不顧。坐實此層,此外再求有益於大局,無損於尊處之道。折末所請三事,自以閣下薦賢籌餉,布置後路為妥。如以令兄小泉調蘇撫,或雨生署蘇撫,而奏定鹽課、鹽厘全餉淮軍,不作別用,當亦稍可敷衍。照料之說,不過以留營自效,藉塞清議,其實不主調度賞罰之權,即全不干預矣。閣下接辦,仆固無不放心之處,即他人接辦,仆又豈肯以無效之故將軍,更攘臂而越俎乎?

  總理衙門連來三咨三信,國藩既不回任,全數移交尊處接辦。此兩三月之內,閣下既奉專征之命,料簡出省事宜,而又有洋務、吏治、鹽政三者萬端填委,想見日夜勞勩,然鄙人內度病軀,外畏人言,勢有不能代閣下分勞者,乞亮之也。

  昨專人送信,言鄙意不再守沙、賈兩河,實見豫軍、皖軍之不可恃。子和中丞以九千人交宋鎮統帶游擊,專以是為撐持門楣,斷不欲令其修防河於。此外,劣將羸卒,守則必潰,故國藩深知守河之善而不能堅持到底者,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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