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李宮保 同治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4-10-15 07:02:25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頃接大咨,將水師營制事宜簽出各條,極為精審,即當一一更正。惟口糧一節,三兩微嫌其多,但原議二兩,部中亦不免駁飭。而此案接奉部復後,吾輩終不免續有申陳,不如即照尊指寬留地步。惟兵丁既遠勝於馬糧,則自總兵以至千、把之廉俸,亦似宜優於陸軍。雪琴原議比陸營之官均加一倍,似不能如此立言。鄙意酌加三分之一,可否?務望星速示復,二十四五日必須出奏。
槍炮固屬目前急需之物,而輪船亦不可不趕緊試造。造成此物,則顯以定中國之人心,即隱以折彼族之異謀。敝處試造三年,刻楮不成,有同兒戲。亦當效愚公移山,勉卒此功。金陵軍械所即請閣下裁撤,歸併上海之鐵廠。槍炮與輪舟二者兼營並舉,似須派司道大員總理其事。雨生可以遙領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