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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惲次山中丞 同治二年十月初七日

2024-10-15 06:54:37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承別紙惠示,聆悉一切。不蹈流俗人之見,則落落大方,彼此俱入君子之林,實愜鄙懷。

  

  鄙意湘漕十萬石,決非僅恃招商所能集事,必須官購商運同時並舉,庶多而且速,不誤放洋之期。故拙批欲留銀在湘辦米,未敢遽求續解,另牘咨達冰案。若敝處代為遞運,以此十五萬金作運津之費,當可有贏無絀。江西自應多解本色,因沈幼丹前有引退之說,弟前函諄致挽留之忱,未將漕事暢論。頃聞幼帥定於初三日銷假視事,候續函議定數目,再行奉報。若湘、鄂、江、滬能共辦四十萬石,則閣下倡始之功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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