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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李筱泉 咸豐十年六月二十四日

2024-10-15 06:10:58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牙厘事件,公牘所陳十四條,經黼堂兄與閣下推究慰貼,至為妥善。間有一二未葉,業經批明。往於道光十九年在漢口、長沙會館,見抽船厘,收者出者,皆賣買微賤之人,坦然交易,無詐無虞,今雖以官抽濟餉,仍須帶幾分賣買交易氣象,不宜多涉官氣。牙帖尤賣買場中鄙瑣之事,尤不可經衙門人手。「減冗員、裁浮費」,二語似迂,而關係極巨。批中所渭坐支者少,即去浮費也。閩中厘源,為數無幾,前在建昌時,已深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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