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撤江南團練大臣片 咸豐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2024-10-13 12:13:25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臣伏查團練之法,只能防小支千餘之游匪,不能剿大股數萬之悍賊。其練丁口糧,若太多,則與募勇之價相等,不必僅以團名;若太少,則與兵勇之價迥殊,斷難得其死力。其團局經費,若取之於丁、漕、厘、捐四者之中,則有礙督撫生財之道;若設法於丁、漕、厘、捐四者之外,則更無絲毫措手之處。事權既無專屬,剛柔實覺兩難。晏端書之在江北,不設餉局,但勸各邑築圩自保。龐鍾璐之在江南,激勸鄉民,俾知同仇敵愾之義,辦理極有斟酌。惟目下賊數太多,逆氛正熾,斷非團練所能奏功。應俟賊氛漸衰,大功將竣,兵勇凱撤之際,然後辦團以善其後,庶幾有益無損。晏端書、龐鍾璐清操雅望,內任最宜,應請皇上天恩,撤去團練差使,仍飭回京供職。所有江南北應行團練之處,即責成地方大吏,督率官紳妥為經理。所有遵旨體察情形復奏緣由,謹會同江蘇巡撫臣薛煥附片馳奏。是否有當?伏乞皇上聖鑒訓示。謹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