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頒給捐生執照折 咸豐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2024-10-13 11:59:15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奏為捐輸實官人員開單匯奏,請旨敕部註冊,頒給執照,仰祈聖鑒事。
竊臣咸豐三年奉命肅清江面,奏明隨地勸捐。其捐職銜者,業予請頒空白部、監各照內隨時填給。其捐實官者,例須專摺奏明。咸豐四年十二月二十五夜,大江襲營之役,臣之座船文案全行遺失,所有衡州等處捐生履歷清冊一併失去,遲延未及具奏。旋經行取各屬捐生補送履歷前來,理合匯繕清單,請旨敕部註冊,即將應得議敘,頒發執照,遞交臣營,轉發各捐生祗領。至勸捐助餉,理應迅速獎敘。臣具奏遲延,請旨將臣交部照例議處。所有捐輸實官各員開單請獎緣由,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施行。謹奏。
硃批:戶部核議具奏,單並發。曾國藩著改為交部察議。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