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文公上篇

2024-10-10 19:53:18 作者: 王夫之

  一

  程子云「故凡言善惡,皆先善而後惡」云云,須看一「故」字。乃謂天理之見於人心而發於言詞,其已然之跡不昧於固然者如此;非由先言善、吉、是,後言惡、凶、非,而知性之善也。言之先後,只是人所撰之序,非天也,如何可以言而見性?特雲善惡、吉凶、是非,須如此說方順口,則亦莫非天理之不可掩耳。

  程子且從此近而易見處說似不知性者,使知人心安處便是天理。其實性之善也,則非可從言語上比擬度量底。孟子之言性善,除孟子胸中自然了得如此,更不可尋影響推測。故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方解性善,此豈從言語證佐得者哉?言語只是習邊事,足以明道,不足以顯性;足以盡人道,不足以著天道。知此,則苟非知性者而輕言性,縱然撞合,畢竟不親。

  二

  

  《易》曰「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善在性先。孟子言性善,則善通性後。若論其理,則固然如此,故朱子曰:「雖曰已生,然其本體,初不相離也。」

  乃《易》之為言,惟其繼之者善,於是人成之而為性。成,猶凝也。孟子卻於性言善,而即以善為性,則未免以繼之者為性矣。繼之者,恐且喚作性不得。

  乃於此則又有說:孟子直將人之生理、人之生氣、人之生形、人之生色,一切都歸之於天。只是天生人,便喚作人,便喚作人之性,其實則莫非天也,故曰:「形色,天性也。」說得直恁斬截。

  程子將性分作兩截說,只為人之有惡,豈無所自來,故舉而歸之於氣稟。孟子說性,是天性。程子說性,是己性,故氣稟亦得謂之性。乃抑雲「性出於天,才出於氣」,則又謂氣稟為才,而不謂之性矣。

  天唯其大,是以一陰一陽皆道,而無不善。氣稟唯小,是以有偏。天之命人,與形俱始。人之有氣稟,則是將此氣稟凝著者性在內。孟子所言,與形始者也。程子所言,氣稟之所凝也。

  《易》雲「成之者性」,語極通貫包括,而其幾則甚微。孟子重看「成之者」一「之」字,將以屬天,然卻沒煞「繼之者善」一層,則未免偏言其所括,而幾有未析也。孟子英氣包舉,不肯如此細碎分剖。程子重看一「成」字,謂到成處方是性,則於《易》言「成之者」即道成之,即善成之,其始終一貫處,未得融浹。

  氣稟之所凝者,在有其區量、有所忻合上生出不善來。有區量,有忻合,則小。小即或偏,偏即或惡。與形始之性,以未有區量而無所忻合,天只公共還他個生人之理,無心而成化,唯此則固莫有大焉者矣。

  氣稟之所凝者,形而有者也。形而有之性,既有區量,有忻合,唯此則固小也。程子之言氣稟,雖有偏,而要非不善,則謂形而有者上通於無極,小者非不可使大也。此終費一轉折。

  程子以氣稟屬之人,若謂此氣稟者,一受之成侀而莫能或易。孟子以氣稟歸之天,故曰「莫非命也」。終身而莫非命,終身而莫非性也。時時在在,其成皆性;時時在在,其繼皆善;蓋時時在在,一陰一陽之莫非道也。

  故孟子將此形形色色,都恁看得玲瓏在。凡不善者,皆非固不善也。其為不善者,則只是物交相引,不相值而不審於出耳。惟然,故好勇、好貨、好色,即是天德、王道之見端;而惻隱、羞惡、辭讓、是非,苟其但緣物動而不緣性動,則亦成其不善也。孟子此處,極看得徹。蓋從性動,則為仁、義、禮、智之見端;但緣物動,則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且但成乎喜、怒、哀、樂,於是而不中節也亦不保矣。

  然天所成之人而為性者,則固但有元、亨、利、貞,以為仁、義、禮、智;而見端於人者,則唯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而已矣。自形而上以徹乎形而下,莫非性也,莫非命也,則亦莫非天也。但以其天者著之,則無不善;以物之交者興發其動,則不善也。故物之不能蔽,不能引,則氣稟雖偏,偏亦何莫非正哉?

  或全而該,或偏而至。該者善之廣大,至者善之精微。廣大之可以盡於精微,與精微之可以致夫廣大,則何殊耶?雖極世之所指以為惡者,如好貨、好色。發之正,則無不善;發之不正,則無有善。發之正者,果發其所存也,性之情也。發之不正,則非有存而發也,物之觸也。

  自內生者善;內生者,天也,天在己者也,君子所性也。唯君子自知其所有之性而以之為性。自外生者不善;外生者,物來取而我不知也,天所無也,非己之所欲所為也。故好貨、好色,不足以為不善;貨、色進前,目淫不審而欲獵之,斯不善也。物搖氣而氣乃搖志,則氣不守中而志不持氣。此非氣之過也,氣亦善也。其所以善者,氣亦天也。孟子性善之旨,盡於此矣。

  蓋孟子即於形而下處見形而上之理,則形色皆靈,全乎天道之誠,而不善者在形色之外。程子以形而下之器為載道之具,若杯之盛水,杯有方圓而水有異象。乃以實求之,則孟子之言,較合於前聖之旨。蓋使氣稟若杯,性若水,則判然兩物而不相知。唯器則一成不改,而性終托於虛而未有質也,《易》又何以雲「成之者性」哉?

  唯物慾之交,或淺或深,不但聖、狂之迥異,即在眾人等夷之中,亦有不同者,則不得謂由中發者之皆一致。然孔子固曰「習相遠也」。人之無感而思不善者,亦必非其所未習者也。如從未食河豚人,終不思食河豚。而習者,亦以外物為習也,習於外而生於中,故曰「習與性成」。此後天之性所以有不善,故言氣稟不如言後天之得也。後天謂形生、神發之後,感於天化而得者。

  三

  後天之性,亦何得有不善?「習與性成」之謂也。先天之性天成之,後天之性習成之也。乃習之所以能成乎不善者,物也。夫物亦何不善之有哉?如人不淫,美色不能令之淫。取物而後受其蔽,此程子之所以歸咎於氣稟也。雖然,氣稟亦何不善之有哉?如公劉好貨,太王好色,亦是氣稟之偏。然而不善之所從來,必有所自起,則在氣稟與物相授受之交也。氣稟能往,往非不善也;物能來,來非不善也。而一往一來之間,有其地焉,有其時焉。化之相與往來者,不能恆當其時與地,於是而有不當之物。物不當,而往來者發不及收,則不善生矣。

  故六畫皆陽,不害為乾;六畫皆陰,不害為坤。乃至孤陽、畸陰,陵蹂雜亂而皆不害也。其凶咎悔吝者,位也。乘乎不得已之動,而所值之位不能合符而相與於正,於是來者成蔽,往者成逆,而不善之習成矣。業已成乎習,則薰染以成固有,雖莫之感而私意私慾且發矣。

  夫陰陽之位有定,變合之幾無定,豈非天哉?惟其天而猝不與人之當位者相值,是以得位而中乎道者鮮。故聖人之乘天行地者,知所取捨以應乎位,其功大焉。

  先天之動,亦有得位,有不得位者,化之無心而莫齊也。然得位,則秀以靈而為人矣;不得位,則禽獸草木、有性無性之類蕃矣。既為人焉,固無不得位而善者也。

  後天之動,有得位,有不得位,亦化之無心而莫齊也。得位,則物不害習而習不害性。不得位,則物以移習於惡而習以成性於不善矣。此非吾形、吾色之咎也,亦非物形、物色之咎也,咎在吾之形色與物之形色往來相遇之幾也。

  天地無不善之物,而物有不善之幾。非相值之位則不善。物亦非必有不善之幾,吾之動幾有不善於物之幾。吾之動幾亦非有不善之幾,物之來幾與吾之往幾不相應以其正,而不善之幾以成。

  故唯聖人為能知幾。知幾則審位,審位則內有以盡吾形、吾色之才,而外有以正物形、物色之命,因天地自然之化,無不可以得吾心順受之正。如是而後知天命之性無不善,吾形色之性無不善,即吾取夫物而相習以成後天之性者亦無不善矣,故曰「性善」也。嗚呼,微矣!

  四

  未發時之怵惕惻隱與愛親敬長之心,固性也;乍見孺子時怵惕惻隱之動於心也,亦莫非性也。朱子曰「少間發出來,即是未發底物事;靜也只是這物事,動也只是這物事」,此語極直截。

  若情固由性生,乃已生則一合而一離。如竹根生筍,筍之與竹終各為一物事,特其相通相成而已。又如父子,父實生子,而子之已長,則禁抑他舉動教一一肖吾不得。情之於性,亦若是也。則喜、怒、哀、樂之與性,一合一離者是也。故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但可以心言而不可謂之情,以其與未發時之所存者,只是一個物事也。性,道心也;情,人心也。惻隱、羞惡、辭讓、是非,道心也;喜、怒、哀、樂,人心也。其義詳《尚書引義》。

  孟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可以為善,則亦可以為不善也。說見後篇。唯其不能即善,故曰:「可以為善。」如固然其善,則不待「為」而抑不僅「可」矣。若惻隱等心,則即此一念便是善,不但「可以為善」也。

  性,無為也;心,有為也。無為固善之性,於有為之心上發出,此是滿腔仁義禮智之性,在者里見其錐末。亦為受囊故。故西山以尾言端,則已非萌芽之謂矣。萌芽即筍義。

  若孟子言「今人乍見」而生其心者,則為不能存養者言爾。若存心養性者,一向此性不失,則萬物皆備於我,即其未見孺子入井時,愛雖無寄,而愛之理充滿不忘,那才是性用事的體撰。他寂然不動處,者怵惕惻隱、愛親敬長之心,油然炯然,與見孺子入井時不異。非猶夫喜、怒、哀、樂之情,當未發時,雖可以喜、可以怒、可以哀樂,而實無喜怒哀樂也。

  發而始有、未發則無者謂之情,乃心之動幾與物相往來者,雖統於心而與性無與。即其統於心者,亦承性之流而相通相成,然終如筍之於竹,父之於子,判然為兩個物事矣。

  大抵不善之所自來,於情始有而性則無。孟子言「情可以為善」者,言情之中者可善,其過、不及者亦未嘗不可善,以性固行於情之中也。情以性為干,則亦無不善;離性而自為情,則可以為不善矣。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固未嘗不入於喜、怒、哀、樂之中而相為用,而要非一也。

  或人誤以情為性,故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今以怵惕惻隱為情,則又誤以性為情,知發皆中節之「和」而不知未發之「中」也。言「中節」則有節而中之,非一物事矣。性者節也,中之者情也,情中性也。曰由性善故情善,此一本萬殊之理也,順也。若曰以情之善知性之善,則情固有或不善者,亦將以知性之不善與?此孟子所以於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見端於心者言性,而不於喜、怒、哀、樂之中節者征性也。有中節者,則有不中節者。若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固全乎善而無有不善矣。

  總以人之有性,均也;而或能知性,或不能知性,則異。孟子自知其性,故一言以蔽之曰「善」,而以其知性者知天,則性或疑異而天必同,因以知天下之人性無不善,而曰「道一而已矣」。

  蓋以性知天者,性即理也,天一理也,本無不可合而知也。若以情知性,則性純乎天也,情純乎人也,時位異而撰不合矣,又惡可合而知之哉?故以怵惕惻隱之心為情者,自《集注》未審之說。觀《朱子語錄》所以答或問者,則固知其不然矣。

  五

  須從喪禮、經界上看得與性善義合,方見當時之求小功小利者,皆唯不盡其才,而非能於道一之外別有道也。極乎下愚不肖,做出欺天滅理事,也只是可為而不為。可為而不為,於是乎為所不當為。不當為者,乃情上生的枝葉,不擇其所當位者,而妄與物相取也。正經心上做的事,不一直去,直到物來待應時,又不能不有所為,遂任情中之枝葉,不擇而妄取;及一妄取而無所不為者,終不能大有為矣。

  且如三年之喪,人心固有之愛裡面元有此節文,但盡著吾性之愛,不教怠惰,便無不可行。才一有規避之心,則恰好湊著者父兄百官為他引向不善之習去。故雖大逆元惡,如楚商臣者,也只是不能勉盡其天性之愛,以致開罪於君親,遂相激而流於極下,若果有窮凶奇惡在其性中也。

  又以經界言之,暴君污吏,也只是一「慢」字害事。慢便是不能盡其性之所可盡者。及至所當為者不盡,則一切破阡陌、厚稅斂底事,順手順眼,便只管與物相取,則亦情不動於正,而又不容不動,遂以動於非其位者,而日趨於污暴也。一不慢而君子野人各得其養,則耳目口腹之必資於民者,一萬民惟正之供,而何有不善乎?

  故天下別無有惡,只不善便是惡。猶然此君子,猶然此野人,猶然此野人之養君子,配合得不當,不自吾心之經緯盡力度量出的,只物之易取者取之不厭,把吾性之才理撇著全不用事,而一任乎喜怒,遂以為暴君污吏而有餘。豈但其氣稟之偏於好貨者為之哉?不善已著而人見其可惡,去聲。便謂之惡。

  暴君污吏,初無本領與天德王道分路並馳,故曰「夫道一而已矣」。言外之物、內之性,無一不善,但交互處錯亂雜揉,將善底物事做得不好爾。須與猛力,有才皆盡,則藥雖瞑眩,疾無不瘳矣。

  六

  陽虎偶然見得仁、富之相反,遂作此語。其雲「不仁」者,言為富者之必不求仁也;其言「不富」者,言為仁之必不求富也。自說得君子小人心術分明,故孟子不以人廢言而舉之。若雲「害仁」「害富」,則是仁者必貧而富者必暴。雖雲「天理人慾,不容並立」,乃可言人慾之害天理,而終不可言天理之害人慾。害人慾者,則終非天理之極至也。

  必雲陽虎終身無一近理之語,而言此者以戒為富者之不當以仁害之;虎雖匪人,然其面詆齊侯而辭其祿,則亦非區區為守財虜者。令有言皆悖,則亦不成為奸矣。且此兩言之得,元救陽虎生平不得,何必又從而文致之!

  七

  朱子於《論語》注,以「通力合作,計畝均收」言徹,於《孟子》注,則以「都鄙用助,鄉遂用貢」為徹,前後固無定論。緣徹之為法,自《孟子》外,別無可考,兩者俱以意揣其然耳。故朱子又云:「此亦不可詳知,或但耕則通力而耕,收則各得其畝,亦未可知也。」

  乃使為通力合作,則公田、私田之分,有名無實,而八家亦無固有之業,說得來似好,卻行不得。諺所謂「共船漏、共馬瘦」者,雖三代之民,恐亦不能免也。若於其勤惰之不一者,使田官以刑隨其後,則爭訟日繁而俗益偷矣。先王通人情、酌中道以致久行遠,應不宜爾。

  「徹田為糧」,《公劉》之詩也,「徹」之名始於此。公劉當夏之季葉而遷徙僅存,勢不能違時王而創製。乃夏用貢法,而井田則始自黃帝。公劉初得民以居,而上下之等級未立,辟草披荊,不能盡同中國之法,故野外、國中,或遵時王之貢法,或用軒後之井田,以順民而利導之。傳至於周興,因仍其遺制,以通貢、助之窮而合用之。則此《集注》所云「通也,均也」,謂通貢、助而使其法均也,較《論語》注為尤通。

  八

  大抵井田之制,不可考者甚多,孟子亦說個梗概耳。如《周禮》言不易之田百畝,一易之田二百畝,再易之田三百畝,則其廣狹不等,溝澮、塗徑,如何能合井字之形!故朱子云「恐終不能有定論」。

  至如袁氏以殷家一夫七十畝,八家於八百畝之中以二百四十畝為萊田,則以遷就井形而不成理。田之或易或不易,因乎地力,若一概以「七熟、三萊」之法准之,則下地之宜一易、再易者,名雖七十畝,而實或五十畝,或三十三畝;上地之不易者,又無故而棄三十畝之腴土於不耕也。

  想來黃帝作井田時,偶於其畿內無一易、再易之田,區畫使成井形。殷、周以後,雖其溝洫、塗徑用此為式,若其授田之數,則八家或授二井,或授三井,不必一井之必八夫矣。至於七十、百畝,殷所以少而周所以多者,真不可曉。則或七十、百畝者,亦夫田賦稅之法,而非果限諸民也。周既增殷三十畝,則經界必須盡改,其煩勞亦已太甚;而漸次推移,則有棄其故壤而授田於百里之外者,得無有捐墳墓、異風土之悲乎?

  考諸《考工記》,匠人治野之事,既常立一官以司之,而執其功者,取諸公旬三日之役。意者近或十年,久或數十年,有須改正者,則為之改作。故孟子言「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慢者,不修理改正之謂也。其法,想亦與今法十年大造黃冊,推收過戶之制略同。但在井田,則須加一番土功爾。

  大要作一死「井」字看不得。所謂一夫百畝者,蓋亦百畝一夫之謂。從田立戶,而非必因戶制田也。《周禮·考工》及何休、鄭玄諸說,亦只記其大略,到細微處,又多齟齬。更不可於其間曲加算法,遷就使合。有所通,則必有所泥。古制已湮,闕疑焉可矣。

  九

  龍子想亦是孔子以後人,觀其文辭,自非西周以上人語。林氏謂以言當時諸侯用貢法之弊,甚為得之。若謂夏后氏之貢即有糞田不足、稱貸而益之害,則懸揣千年之上,亦安知其有老稚轉死之慘,而代之流涕以談耶?

  以實求之,助之異於貢者名也,而實無異也。孟子曰「其實皆什一也」,以言其無異也。尋常說助法用民之力,而不取其財。乃民之財何從而得之?亦不過取諸其力而已矣。可耕之時,能耕之人,通計只有此數。以其九之一而治公田,則於以治私者必有所不及矣。向令不用其力,彼又豈不可以多得哉?未見農民之有餘力暇晷而以唯上之用也。

  變貢為助,只是做教好看。故曰:「夏尚忠,殷尚質,周尚文。」質雖簡於文,而較忠則已多曲折矣。上之宜取於民,義也。其所取於民者,為其力之所獲,又均也。實同,而為著其名曰,非有所取於爾也,特借爾之力而已矣,此殷道所以降於夏道之忠也。君子、野人之分,自天顯民祇之大常,更何用如此之回護耶?

  唯於助法既壞之餘,反而用貢,以恝處人上、不課勤惰、不恤勞苦、不辨凶豐之官吏而刻責於民,則其為害如此。若貢法既壞之餘,又從而改助,其誣罔農民而以恣農官之漁獵,更有不可言者矣。

  總之,法之既壞,且務與收拾整頓,以求其安。若人心已敝,勢重難返,而不揣其本,區區辨法制之得失,以驅疲民而數改之,則其為禍尤烈。井田者,軒轅氏之良法也,歷久已弊,而禹改為貢,家天下之大用,莫有甚焉者矣。殷、周偶改之,而諸侯不能率從,故變助而貢,有如龍子之所譏。阡陌既破,古制已湮,人心已革,使復變而助,其不為王莽者幾何矣。此論古者之不可不知也。

  十

  「不暇耕」,以勢言;「不必耕」,以理言。雲「獨可耕且為與」,雲「是率天下而路也」,皆言勢之不暇耕也。不暇為而為之,為陶冶則害於耕,猶耕害於治天下也。是勢之不暇者,亦理之不可也。雲「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雲「或勞心,或勞力」云云,是「天下之通義也」,皆言理之不必耕也。不必自為而後用之,而非以厲農夫,猶不妨以倉廩府庫自養而得人以仁天下,為則天以君天下之大德,不得以百畝而分其憂也。是理之不必耕者,實義之不可耕也。此孟子兩頭分破許行處,讀者須與分曉。

  《集注》雲「不惟不暇耕,而亦不必耕矣」,乃承上轉入「堯以不得舜」一段線索。慶源於後段亦云「不暇耕」,則埋沒殺「天下之通義也」一段正理。然則使其暇耕也,遂將廢君道而滅尊卑之義哉?後段言「亦不用於耕」,謂雖暇用而亦不用也,與上言「而暇耕乎」「雖欲耕得乎」自別。

  十一

  《集注》雲「放逸怠惰而或失之」,似於「飽食暖衣」四字斷句,「逸居」連下「而無教」五字作句。以文義求之,非是。逸居者,即所謂人得平土而居之也。

  逸之為言,安也,非放也。「放佚」之佚,從人從失。此「逸」字,自對勞而言。上巢下窟,禽獸逼人,遷徙構架,驅避禽獸,則居之不安。人之得「飽食暖衣」者,后稷樹藝之功;得「逸居」者,禹平水土、益驅禽獸之功也。此六字統結上文,轉入「無教」去,見衣之、食之、居之,道各得矣,而聖人之憂猶未已也。不然,則安逸以居,豈便近於禽獸?五品之教,亦非必有大勞焉;而禽獸之躑躅內步於榛樾之中者,亦非以其安逸故而不得同於人也。

  十二

  欲辨異端,亦必知其立說之始末,而後可以攻之。許行之齊物,齊市物之賈也。莊子以「齊物論」名篇,則謂物論之是非,當任其自鳴於天地之間,而不足與較同異也。「物論」二字一連讀,「齊」字微斷。慶源以莊、許齊物為同旨,則似生來不曾見《莊子》,聽得說莊有此篇題,謬猜作「齊物之論」,豈不令莊子笑人地下!雙峰說許行似老子,亦錯。許行微似墨者,皆無君故然。史遷所紀九家,道家,老、莊也,墨家,墨翟、禽滑厘也,許行則所謂農家者流爾。

  十三

  夷子二本之旨,《注》《錄》俱未看出。朱子云「何止二本,蓋千萬本也」,則既不知墨,而於孟子之言亦礙。夫苟千萬其本,則是散漫無本矣,孟子胡不直斥之曰生物皆有本而夷子無本耶?

  邪說之立,亦必有所以立者。若無會歸之地,則亦不成其說。墨之與儒,公然對壘者數百年,豈漫然哉?天地之間,有正道則必有邪徑。以尋常流俗,只是全不理會道理,及至理會道理,劈頭一層便得個稍寬一步、稍深一步見解,苟異其昔日之醉夢無覺者,遂不審而以為至極,而喜其乍新,利其易致,遂相驅以從之。此邪之與正,自有教以來,只是者個窠臼。與聖道亢衡而爭,在漢以後為佛,在漢以前為墨,其實一也。

  佛雖出於西夷,而引伸文致之者,則中國之人士也。墨衰而佛盛,蓋移彼成此,枝葉異而根柢同爾。墨氏尚鬼而薄葬,唯佛亦然,此皆其見諸用者也。若其持之以為體者,則二本是已。

  聖人之道,從太極順下,至於「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亦說「人受天地之中以生」。然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則形而上之道與形而下之器,莫非乾坤之道所成也。天之乾與父之乾,地之坤與母之坤,其理一也。唯其為天之乾、地之坤所成,則固不得以吾形之所自生者非天。然天之乾一父之乾,地之坤一母之坤,則固不得以吾性之所自成者非父母。故《西銘》之言,先儒於其順序而不逆、相合而一貫者,有以知夫橫渠之深有得於一本之旨。

  若墨之與佛,則以性與形為二矣。性與形二者,末之二也。性受於無始,形受於父母者,本之二也。以性為貴,以形為賤,則一末真而一末妄。末之真者,其本大而亦真。末之妄者,其本寄託和合以生,不足以大而亦妄。性本於天,人所同也,亦物所同也。人所同者,兄之子猶鄰之子也。物所同者,則釋氏所謂萬物與我共命也。故從其大本而真者視之,無所別也,安得異愛親於愛人物也?至於父母之使我有是形,雖未嘗不為之本;乃一妄之興,如漚之發,而赤白和合,與妄相吸,因有此粉骷髏、臭皮囊之身,束我於分段生死之中;則其本原以妄立,而其末亦無非妄矣。若執妄末以區宇於妄本之所生,「區宇」說出《楞嚴》。橫據異同,視鄰子不若兄子,則是逐妄末以堅其妄本,而喪其真本也。故生則愛之,惟其性之存也;死則棄之,墨薄葬,佛茶毗。惟其形之賤也。形本妄而銷隕無餘,故生不以形。性恆存而生滅無異,故死亦有覺。故薄葬、尚鬼之說立焉。

  要其所謂二本者:一、性本天地也,真而大者也;一、形本父母也,妄而小者也。打破黑漆桶,別有安身立命之地。父母未生前,原有本來面目,則父母何親,何況兄子,而此朽骨腐肉,直當與糞壤俱捐。其說大都如此。蓋惟不知形色之即天性,而父母之即乾坤也。

  形色即天性,天性真而形色亦不妄。父母即乾坤,乾坤大而父母亦不小。順而下之,太極而兩儀,兩儀而有乾道、坤道,乾坤道立而父母以生我。則太極固為大本,而以遠則疏;父母固亦乾道、坤道之所成者,而以近則親。由近以達遠,先親而後疏,即形而見性,因心而得理。此吾儒之所為一本而萬殊也。

  然唯盡性至命、依中庸而行素位之君子,然後能擇而守之;而非彼乍出於利慾昏呶之中,才得脫灑便住下不進,妄謂已得者之所能知也。發其藏,知其所據者如此,墨、佛之妄,不訊而伏其辜矣。惜乎先儒之欲詰盜而不獲其贓也,徒懸坐之曰「千萬其本」,彼豈服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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