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範
2024-10-10 19:39:27
作者: 王夫之
一
天下無數外之象,無象外之數,既有象,則得以一之、二之而數之矣。既有數,則得以奇之、偶之而像之矣。是故象數相倚,象生數、數亦生象。象生數,有象而數之以為數;數生象,有數而遂成乎其為象。象生數者,天使之有是體,而人得紀之也。如目固有兩以成象,而人得數之以二;指固有五以成象,而人得數之以五。數生象者,人備乎其數,而體乃以成也。如天子諸侯降殺以兩,而尊卑之象成;族序以九,而親疏等殺之象成。《易》先象而後數,疇先數而後象。《易》,變也,變無心而成化,天也;天垂象以示人,而人得以數測之也。疇,事也,事有為而作,則人也;人備數以合天,而天之象以合也。故疇者先數而後象也。夫既先數而後象,則固先用而後體,先人事而後天道,《易》可筮而疇不可占。不知而作,其九峰蔡氏之《皇極》與?
九峰之言曰:「後之作者,或即象而為數,或反數而擬象,牽合附會,自然之數益晦蝕焉。」夫九峰抑知自然相因之理乎?象生數,則即象固可為數矣;數生象,則反數固可以擬象矣。象之垂也,孤立,則可數之以一;並行,固可數之以二。象何不可以為數?數之列也,有一,則特立無偶之象成;有二,則並峙而不相下之象成。數何不可以擬象?《洞極》之於《洛書》,《潛虛》之於《河圖》,毋亦象數之未有當,而豈不能廢一以專用之為咎乎?九峰不知象數相因、天人異用之理,其於疇也,未之曙者多矣。
是故《易》,吉凶悔吝之幾也;疇,善惡得失之為也。《易》以知天,疇以盡人,而天人之事備矣。河出圖,洛出書,天垂法以前聖人之用。天無殊象,而圖書有異數,則或以紀天道之固然,或以效人事之當修,或以彰體之可用,或以示用之合體。故《易》與鬼謀,而疇代天工,聖人之所不能違矣。
乾者,天之健也。坤者,地之順也。君子以天之乾自強不息,以地之坤厚德載物。乾坤之德固然,君子以之,則德業合於天地,小人不以,則自喪其德業,而天固不失其行,地固不喪其勢,此《易》之以天道治人事也。
「初一曰五行」,行於人而修五行之政,「次二曰五事」,人所事而盡五事之才。不才之子汩五行而行以愆;遂皇不鑽木則火不炎上,后稷不播種則土不稼穡,不肖之子荒五事而事以廢;目不辨善惡謂之瞽,耳不知從違謂之聵矣。此疇之以人事法天道也。惟其然,故《易》可通人謀以利於用,疇不可聽鬼謀而自棄其體也。
乃其所以然者,天固於《圖》《書》而昭示之矣。《河圖》之數五十有五。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五十有五之數全。天無不彰之體,固有其五十有五而不容缺。《洛書》之數四十有五。四十有五則既缺其十矣。缺其十者,盡人之用止於九,四方四隅之相配,固可合之以成十,而必待人用以協於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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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不能使人處乎自然,無思無為而道已備也。天數極於九,地數極於十,十陰而九陽,天義而地惠,陰養而陽德。夫人之為道,既異於天之無擇矣。抑陰以扶陽,先義而後惠;厚德而薄養。人之上不凌天,下不亂於物者,賴此耳。故《洛書》缺十而極於九。一、三、五、七、九,可使相得而十;二、四、六、八、十,不可使相得而九。盡人之用,曲能有誠,一九、二八、三七、四六,協情比物,固足以十,而成五十有五之數。惟曲不致而用終隱,遂自畫於九之區宇。天無待而人能配天者,存乎修為之合也,故《洛書》缺十而極於九。
天無為也,無為而缺,則終缺矣。故吉凶常變,萬理悉備,而後自然之德全,以聽人之擇執。人有為也,有為而求盈,盈而與天爭勝。爭之而詭勝,則心知血氣之害烈;不爭而詭得,則偷惰之計生。況乎血氣心知之所限,成敗倚伏之相乘,必無固盈焉而能與天爭者,又奚待計其勝負哉?故緝裘以代毛,鑄兵以代角,固有之體則已處乎其缺,合而有得,而後用乃不詘。雖汩五行者不能抗也,故《洛書》缺十而極於九。
十之盈者天也,九之缺者人也。不可以天之數求人,不可以人之數測天。化極於十,事止於九。虛張其事以妄擬於化,斯誣人之不足以抗天之有餘,而人道不足。故曰,九峰之於疇,其尚未之曙也。藉其知之,則不以九疇之敘聽之蓍策矣。
夫惟其然,是以知蔡氏之《皇極》,於象無當也,於理無准也,而於數固無合焉。無當於象,九峰自知之矣。「一一而原」,原孰之原?「九九而終」,終孰之終?豈若《乾》之實有其理,《未濟》之實有其事乎?求之於天,無有原也。求之於人事,未有終也。求之於《洪範》,非一曰水之為原,六極弱之為終也。不可以象則不可以占,乃曰「《易》用象而疇用數」,以自文其過。不知《易》之固有數,而以己之偏,誣《易》之實,不已妄與!
雖然,其猶有辭矣。若夫無准於理,則更無可為之辭矣。天下之生,無有自萬而消歸於一者,亦無有積一而斯底於萬以不可收者。自萬而歸於一,釋氏蓋言之矣。積一生萬而不可收,老氏蓋言之矣。老氏之言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然則日盈日積,而天地之間不足以容矣。
天地之生,無可囿之變,有必合之符;有潛復之用,無窮大之憂。蔡西山之言律也,曰:「律呂之數,往而不返。」聲音之道即令有然者,亦不可以盡天下之理。九峰徒讀父書,遂欲以九寸之管,括萬化以一律,斯已陋矣。以律通曆可合也,而不盡合也。以律歷括天下之數,偶有合焉,而固不合也。況其以括天地之變蕃,人事之斖斖者乎?
由人而測聲之高下,以為長短、輕重、洪細、多寡之數,則黃鐘之實,可有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虛立之杪忽。由人而測歲之積分,以為氣盈、朔虛、中候、閏余之數,則歲周之實,有其二百五萬九千九百一十四之分杪。此據蔡氏所用曆法。非律與歲實有之,人不得已用數以測之也。若夫五音十二之旋生,日月星辰之密移,則人所謂虛而彼且盈,人所謂長而彼已消,夫何嘗固有一成者乎?
且律之遞減也,蕤賓之下生,損至八萬二千九百四十四,則律短陽虧,音殺而不成,則大呂用倍,得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焉。夷則之生夾鍾,無射之生中呂猶是也。以故中呂之實,能有十三萬一千七十二,不使亥律道絕乎黃鐘,而以已之應鐘九萬三千三百十二為極下。蓋萬籟之聲,無漸減漸衰至於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之調,實維天下之生,無漸減漸衰不可復生以向於無之理,則亦無衰減之極僅有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而一旦驟反於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勢。律以漸損,損極而不得益,故寄衰於應鐘而不於中呂。
《皇極》之數以漸益,益極而無所損,則業已由一而九,由九而八十一,由八十一而六千五百六十一,由六千五百六十一而四千三百四萬六千七百二十一。乃大雪之末,冬至之初,俄頃而驟反乎一,彼四千三百四萬六千七百二十者果何往邪?將替而無之,則其滅無端;將推而容之,則無地可容矣。抑將括而一之,則其一者龐然巨物,天地之間無肖之者。豈獨冬至子半有此洪洞無涯之氣應哉?
且律雲不反,亦西山之臆說,非不反也。於蕤賓之下生大呂,倍用焉而反矣。於徵、羽之五十四、四十八生商、角焉而反矣。乃中呂之半,上生黃鐘,於數懸絕,則以黃鐘為中聲而非始,中呂亦為中聲而非始。故朱子曰:「聲自屬陰,中呂以下,亦當默有十二正變半律之地,以為中聲之前段。」是說也,蓋與《易》有十二,陰陽各六。卦用其六之理,若合符契。是故在巳而衰,至午而盛,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之益一,上生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捷往捷反,至密無間。
今《皇極》數於大雪之末,四千三百四萬六千七百二十一,既無可損,使下生冬至子半一之理,而芒種之末,夏至之初,二千一百五十二萬三千三百六十有半,亦當旋為往反,俾得所歸,以配陰陽升降衰王之恆。乃由一向二,若管庫之數倉儲,勢限於無所歸,乘除術窮,遂至窮奢極繁,一往而不謀所終。豈今年之冬至由一向多,以趨於大雪,而明年之冬至,由多反一,自四千三百四萬六千七百二十一趨於大雪,漸減而歸於一乎?抑明年冬至復益一以趨大雪者,可有八千六百九萬三千四百四十二邪?自有甲子以來,至於今日,窮天下之算,不足以紀之矣。
藉其不然,歲自為歲,斷而不續,則歲果何物,各有形段,可截取以為一定之理數哉?歷家歲實之數,雖極繁衍,至於閏,而前之入限者或棄之矣,非於大雪之末棄之也。《皇極》之數,積之不能,棄之不可。吾不知所測者何物,所肖者何氣,拘守往而不反之家傳,顯背默有十二之師說。乃雲天之垂象,禹之代工,理胥此焉,不亦誣乎!將焉用之?為戲而已矣。
乃若於數無合,則尤著明而不可掩。何也?數之有徑圍者,測數也;其開方,實數也。圓徑一而圍三,一而已矣,非有三而人三之也。圓徑一,亦不啻圍三。以圍三為徑一者,方田粗率耳。用祖沖之密率校之,則九而差一。方徑一而圍四,一而已矣,非有四而人四之也。開方之數,有一為一,有二為二,實有之而數其本積也,故曰實也。
以一測圓而三,不測則三不立。有一於此,而又有一於彼,二之立也。盲者能以手循,稚子能以指屈,二固立矣。一生二,非生二也,二與一俱生,先一後二,可名之為生。也一生三,從徑圍測之,則有名而已矣,非實也。若雲二生三,則誣甚矣。
一與一為二,漸就於有,二與一為三,復向於無。一可雲生二,二其可以生三乎?一伸而二,二屈而三,方伸忽屈,則三安得生萬物?故可曰函三而一,不得曰伸一而三。況可曰一生三,三生九乎?一生三,彼二者何自而來?三生九,彼六者何緣而集?求之《洛書》,一合九而相得,六與三分居左而不相合也。法象之無征,生長之無端,而曰「始於一參於三」者,徇徑圍之虛測,非固有之實數;且暗用老氏之說,背君子之道矣。
乃九峰既以徑圍之數伸一而三之,伸三而九之矣,亦必固用其術而後成乎其說。何居乎又用大衍虛一分二之法,但減四揲為三,以速獲而幾其當哉?
夫大衍之數,開方之實數也。一一而一,一固立,故一為開方之母;二二而四,四固存,故四為開方之准;四加一於中,而二二以補其缺,故三三得九、而九為開方之進,一弱而無待於開。開方之術,始於二,成於四,進於九,則四變九而非三生九也。大衍之數五十者,十十之開方而用其半也。《易》陰陽十二位,但用其半。其一不用者,開方之母也。其用四十有九者,七七之開方也。揲之以四者,二二之開方也。過揲之四九、四七、四八、四六,歸奇之四三、四四、四五、四六,皆二二開方所有之實也。歸奇十三,亦掛一而為十二,歸奇十三,亦掛一而為十二,余仿此。卦之六十四,八八之開方也。爻之三百八十四,二十二十之開方,而虛其四四也。四四為開方之始,故虛之,猶大衍之虛之。則九九八十一之數,《易》固有之而未用。乃或以配律呂,或以紀曆法,則亦備其用於《易》,而不待於疇矣。
《易》以開方立,則統壹於開方。《皇極》以徑圍立,則當統壹於徑圍,而其筮也,蓍策亦五十,不可得三而圍之也。徑三七圍六十七。虛一不用,亦用四十九,亦不可得而三圍之也。以徑圍立法,而中乖於徑圍,則既駁雜而不成章。又況歸奇有用,而過揲無足紀,為棄其實而徇其餘哉?其尤疏者,兩偶之掛十三而謂之二,兩奇之掛七而謂之一,一奇一偶之掛十而謂之三。取法無征,合數無准,奚當於函三之義哉?
即徇九峰之旨,以掛扐之一為贅疣,而其函三也,三四十二之多,覆得四五六之用,三三如九之少,覆得七八九之用,屈多以就少,伸少以使多,而大小忒矣。其為一也,二可謂之一,五可謂之二,八可謂之三,則誣奇以為偶,誣偶以為奇,而陰陽亂矣。名皆杜撰,而事等兒嬉,藉此以興神物而前民用,期以取受如向之徵,是雞卜賢於元龜,揚雄聖於太昊矣。故曰不知而作也。
夫疇,人事也。筮,鬼謀也。人侵鬼而神不告,鬼治人而人喪其成能。假令九疇可以興神物之用,則明用稽疑,近取之《洪範》而已足。奚必五兆索卜、二占求筮也與哉?
九疇之則《洛書》也,取象有位,推行有序,成章有合,相得有當。詳《稗疏》。今加以牽合附會之譏,滅裂而決棄之,乃刻桅膠柱,一其初一,而九其次九,徒於一九相函之際,虛設一八十一之數,借徑於揚雄,竊法於劉歆,《三統曆法》。得師於老子,托始於徑圍,中濫於開方,略密率之參差,就方田之疏算,裁多使少,亂偶以奇,限以歲時,迷其往復,似律而無半倍之用,似歷而無盈縮之差,固矣哉!九峰之為數也!宜其不足以傳矣。《洛書》之遺畫猶存,《洪範》之明徵具在,學於聖人之道者,無輕作焉可也。
二
五行者何?行之為言也,用也。天之化,行乎人以陰騭下民,人資其用於天,而王者以行其政者也。
天之化,盡於五者乎?未然也。天之化,於五者統其同,於五者別其異乎?未然也。陰陽、寒暑、燥濕、生殺,其用不可紀極;動植融結,殊形異質,不可殫悉;固不盡於五者也。金亦土也,煉之而始成;火隱於木也,鑽之而始著;水凝為冰;則堅等於金;木腐為壤,則固均於土;不可別而異之也。極北堅冰而無水,大海渟流而無木,山之無金者萬而有金者一,火則無人之區固無有也,不可統天壤之間而同之也。
天之生物也,與其生人也,均之乎生也;天之育物也,與其育人也,均之乎育。故物之待生待育於天之化,亦猶之人也。而其生其育,五者有不行焉,則亦不資之以用。魚不資乎土,蚓不資乎木,蠹魚不資乎水,凡為鳥獸蟲魚者皆不資乎火與金,則五者之化不行於物,物亦不行焉。
夫物之以生以育,不悉用夫五者,則其才其情其性,亦不備五者之神矣。故五行者不可以區天之化,不可以統物之同。天惟行於人,人惟用以行,蓋人治之大者也。
其為人治之大者何?以厚生也,以利用也,以正德也。夫人一日而生於天地之間,則未有能離五者以為養者也,具五者而後其生也可厚;亦未有能舍五者而能有為者也,具五者而後其用也可利。此較然為人之所必用,而抑為人之所獨用矣。
由其資以厚人之生,則取其精以養形,凝乎形而以成性者在是矣。成乎質者,才之所由生也;輔乎氣者,情之所由發也;充氣而生神者,性之所由定也。而有生之初,受於天者,其剛柔融結之神,受於父母者亦取精用物之化也。得其粹則正,不足於一而枵,有餘於一而溢,則不正。故王者節宣之,以贊天化而成人之性,是德之由以正者,此五者也。
由其資以利人之用,則因其材以敦乎質,飾其美以昭乎文,推廣其利以宣德,制用其機以建威,是禮、樂、刑、政之資也。而觀其所以昭著,察其所以流行,感其所以茂盛,審其所以靜凝,則考道者之效法存焉。而慎用之以宜則正,淫用之以逞、吝用之以私者則不正。故王者謹司之以宰制化理而立人之義,是德之所由正者,此五者也。故大禹之《謨》雲「六府惟修,谷即土之稼穡。三事惟和」,而統括之曰「九功」。功者,人所有事於天之化,非徒任諸天也。
今夫五者之行於天下也:天子富有而弘用之,而匹夫亦與有焉;聖人宰制而善成之,而愚不肖亦有事焉;四海之廣,周遍而咸給焉,而一室之中亦不容缺也。胥天下而儲之曰「府」,人所致其修為曰「功」,待之以應萬物萬事於不匱曰「行」,王者所以成庶績、養兆民曰「疇」。是則五行之為范也,率人以奉天之化,敷天之化,以「陰騭下民」而「協其居」,其用誠洪矣哉!所以推為九疇之初一,而務民義者之必先也。
然其為義也,亦止此而已。善言天者,語人之天也;善言化者,言化之德也;善言數者,言事之數也。若夫比之擬之,推其顯者而隱之,舍其為功為效者而神之,略其真體實用而以形似者強配而合之,此小儒之破道,小道之亂德,邪德之誣天,君子之所必黜也,王者之所必誅也。何居乎後世之言五行者,濫而入邪淫,莫之知拒也!
凡夫以形似配合而言天人之際者,未有非誣者。以元、亨、利、貞配木、火、金、水者似矣,而未盡然也。《易》之贊元曰:「萬物資始乃統天。」木其可為金水之資,而天受其統乎?可雲元之理髮端於木,不可雲木之德允合乎元。道有其可合,而合不可執。元於人為仁,木之神亦為仁,其可合者也。在天、在物、在人,三絫而固有不齊之道器,執一則罔於所通矣。
以貌、言、視、聽、思配五行,為比擬之說以實之,似矣,而實不然也。欲為之辭,奚患無辭哉?以貌配水而可有其說,以貌配木、火、金、土,未嘗不可有說也。似而似之,不必似而似之,於此不似而他求以似之,終不似而武斷以似之。以鑿智侮五行,則誣道以誣民,咎不容諉矣。
夫王者敬用五行,慎修五事,外敷大政,內謹獨修,交至以盡皇極之猷為者,各有其道,不偏重也。其憲者則天也,其學者則聖也,其取以為善者人也。奚待鑑於水以飾貌,觀於火以謹言,取法於木以正視,折中於金以審聽,求於土而慎思哉?強其似以求配也,於五事之敬用也奚益?其不似也奚損?庸心於無足庸,口給而實無所效,我不知為此說者之將以何為邪?洵然,則九疇之敘,但一五行而已足,又何取餘八之繁言乎?故曰「小言破道,小道亂德」,致遠必泥,君子之不為久矣。
自是而往,邪說之侮五行者,無所不至矣。京房之以配卦氣也;屈《乾》於《兌》而金之,而天維裂;合《震》於《巽》而木之,而陽德衰也。醫者之以配五藏言生克也,是心、腎、肺、肝之日交戰於身中也。黃冠之以配神氣魂魄也,是無形之中而繁有充塞之質也。下此而星命言之,相術言之,日者葬師言之,無可為名以惑天下,則挾五行以搖盪人心於疑是疑非之際。
嗚呼!天所簡在而錫,禹所祗台而受,武王所齋沐而請,箕子所鄭重而陳,上帝之以行大用,而下民一日非此而不行者,乃以為小人游食之口實。道之喪也,誰作之俑?則劉向父子實始倡之,而蔡神與祖孫三世之習而溺焉,咎將奚諉!其他技術之流,又不可勝誅者矣。
聖人之言,言彝倫之敘也,所謂務民之義也。修火政,導水利,育林木,制五金,勤稼穡,以味養民,以材利民,養道遂,庶事成,而入以事父,出以事君,友於兄弟,刑於妻子,惠於朋友者,德以正焉。因天之化,成人之能,皆五行之用也。「初一曰五行」,義盡於此矣。言五行者,繹其旨,修其事,辨義利,酌質文,惟日孜孜而不足,奚暇及於小慧之紜紜!
三
人之體惟性,人之用惟才。性無有不善,為不善者非才,故曰,人無有不善。道則善矣,器則善矣。性者道之體,才者道之用,形者性之凝,色者才之撰也。故曰,湯、武身之也,謂即身而道在也。
道惡乎察?察於天地。性惡乎著?著於形色。有形斯以謂之身,形無有不善,身無有不善,故湯、武身之而以聖。假形而有不善焉,湯、武乃遺其精,用其粗者,豈弗憂其駁雜而違天命之純哉?是故「貌曰恭」,舉貌而已誠乎恭矣;「言曰從」,舉言而已誠乎從矣;「視曰明」,舉視而已誠乎明矣;「聽曰聰」,舉聽而已誠乎聰矣;「思曰睿」,舉思而已誠乎睿矣。誠也者,實也,實有之,固有之也;無有弗然,而非他有耀也。猶夫水之固潤固下,火之固炎固上也,無所待而然,無不然者以相雜,盡其所可致,而莫之能御也。
夫人之有是形矣,其虛也靈,則既別乎草木矣;其成質也充美而調以均,則既別乎禽獸矣。體具而可飾其貌,口具而可宣其言,目具而可視夫色,耳具而可聽夫聲,心具而可思夫事,非夫擢枝布葉,植立靡生之弗能為牖矣。是貌、言、視、聽、思者,恭、從、明、聰、睿之實也。
戴圓履方,強固委蛇之足以周旋,非夫跂跂強強,迅飛奔突之無其度矣。齒徵唇商,張清翕濁之足以達誠,非夫呦呦關關,哀鳴狂嗥之無其理矣。白黑貞明,麗景含光之足以審別,非夫後眶上瞼,夜視晝昏之冥濛錯愕,瞀乎物矣。重郛曲窾,屆遠通微之足以辨聲,非夫軟朵下垂,茸穴淺闊之忽驚忽喜,迷所從矣。四應乎官曲,記持乎今昔之足以慮善,非夫乍辨旋惛,見咫忘尋之安忽憤盈,貪前失後矣。是恭、從、明、聰、睿者,人之形器誠然也。
是故以澤其貌,非待冠冕以表尊也,手恭足重,坐屍立齊之至便矣;以擇其言,非待榮華以動眾也,大小稱名、逆順因事之至便矣;以達其明,非待苛察於幽隱也,鑒貌辨色、循直審曲之至便矣;以致其聰,非待潛審於纖曲也,法巽兼容、忠佞有別之至便矣;以極其睿,非待馳神象外、巧揣物情之為慧也,因物以格、即理以窮之至便矣。故曰天地之生,人為貴。性焉安焉者,踐其形而已矣;執焉復焉者,盡其才而已矣。踐焉者無有喻之也,盡焉者惟其逮之也。
且夫貌之不恭,豈遂登高而棄衣?言之不從,豈遂名父而叱君?視之不明,豈遂黑狐而赤鳥?聽之不聰,豈遂惡歌而喜哭?思之不睿,豈遂義蹠而仁魋?極之宋萬、商臣,必有辭焉以為之名,而後自欺以欺世。楊不能以待臣之貌加其君,墨不能以責子之言應其父。然則惟有人之形也,則有人之性也,雖牿亡之餘,猶是人也,人固無有不善而夙異乎草木禽獸者也。故於恭、從、明、聰、睿而謂之「曰」,言其生而自然也;於肅、乂、哲、謀、聖乃謂之「作」,勸以進而加功也。《洪範》之立誠以修辭,審矣哉!
嗚呼!夫人將以求盡天下之物理,而七尺之軀自有之而自知之者,何其鮮也!老氏曰:「吾有大患,為吾有身。」莊生曰:「形可使如槁木,心可使如死灰。」釋氏曰「色見,聲音求,是人行邪道」,夫且仇之以為「六賊」,夫且憎之以為「不淨」,夫且詬之以「臭皮囊」。嗚呼!曉風殘月,幽谷平野,光為磷而腐為壤者,此則「眾妙之門」「天均之休」「清淨法身」「大圓智鏡」而已矣。其狂不可瘳,其愚不可寤矣!
然則孟子之以耳目為小體,何也?曰:從其合而言之,則異者小大也,同者體也。從其分而言之,則本大而末小,合大而分小之謂也。本攝乎末,分承乎合,故耳目之於心,非截然而有小大之殊。如其截然而小者有界,如其截然而大者有畛,是一人而有二體。當其合而從本,則名之「心官」,於其分而趨末,則名之「耳目之官」。官有主輔,體無疆畔。是故心者即目之內景,耳之內牖,貌之內鏡,言之內鑰也。合其所分,斯以謂之合。末之所會,斯以謂之本。《洛書》右肩之數四,而敘其事五。詳《稗疏》。蓋貌、言、視、聽、分以成官,而思為君,會通乎四事以行其典禮。非別有獨露之靈光,迥脫根塵,泯形聲、離言動、而為恍惚杳冥之精也。
合之則大,分之則小,在本固大,逐末則小。故耳目之小,小以其官而不小以其事。耳以聰而作謀,目以明而作哲者,惟思與為體。孟子固未之小也。思而得,則小者大,不思而蔽,則大者小。恭、從、明、聰,沛然效能者大;視、聽、言、動,率爾任器者小。孟子之所謂「小體」,釋氏之「性境現量」也。孟子之所謂「大體」,釋氏之「帶質比量」也。貴現賤比,滅質立性,從其小體為小人,釋氏當之矣。若孟子之言,則與《洪範》之敘吻合而無間。
四
嘗以《洛書》之位與數,參觀乎《洪範》,知元後相協下民之道,至約而統詳,至微而統著也。約以統詳,微以統著,故曰極也,至於此而後得其會歸之極也。
夫以位,則居幽者微而明者著,履一於北,幽以治明也。夫以數,則約四十有四於一,而以一臨四十有四之詳,所履者一,約以治詳也。以是知一之為極,而前之釋者以五當之,無當於象,無當於數,訓詁之泥也。
夫中五者居龜脊隆起之位,天之陰騭騭,陽之用也。所以起元後之功用,粲然環列為北水、南火、東木、西金、中土之法象,安能消歸其已有而一之乎?
今夫元後之理兆民,其協民居者八政是已,攸敘彝倫者五事是已。當其詳以敷政,不可略也。八政以備舉其法,而協者罔弗協。然而君弗能屍也,三官百尹舉盡其猷為,乃協也。抑其修之於身,必克毖夫五事,以謹司其原,敘者罔弗敘,然而為功也密,不能必天下之遵也。元後自嚴其視履者也。故八政必有所自舉,有所自廢;五事必有所自貞,有所自淫。天子之得失,兆民之善惡,聖人之所劫毖而不遑,愚不肖之可興起而不倦,藏之於幽,守之於約,一而已矣。所建者,於此中也,於此和也;所錫者,靡弗迪也,靡弗惠也。居於幽以靜之域,而操其約以嚴之幾,位乎北,會於一。《洛書》之示人顯矣,禹、箕之擇善精矣,豈有能易此者哉?極則無可耦矣,居幽而握要,極乃立矣。皇則極乎大矣,治著而領詳,極乃皇矣。
雖然,言極者尤不可不審也。異端之言,曰「抱一」,曰「見獨」,曰「止水之淵」,曰「玄牝之門」,皆言幽也,皆言約也,而藏於幽者不可以著,執其一者不可以詳。芒然於己而罔所建,將以愚民而罔所錫,彼亦以此為極而祗以亂天下,故曰尤不可不審也。
夫聖人之所履一於幽,以向明而治天下者,其所會歸,好惡而已矣。好惡者,性之情也。元後之獨也,庶民之共也,異端之所欲泯忘而任其判渙者也。聖人之好惡安於道,賢人之好惡依於德,才人之好惡因乎功,智人之好惡生乎名,愚不肖之好惡移於習。八政之舉,惟好斯舉;八政之廢,惟惡斯廢;五事之效其貞,惟好斯勉;五事之戒其淫,惟惡斯懲。好之興,而惻隱、恭敬生於兆民之心,以成仁讓;惡之興,而羞惡、是非著於兆民之心,以遠邪辟。其動也,發於潛而從違卒不可御;其審也,成乎志而禍福所不能移。是獨體也,是誠之幾也,故允矣為極所自建也。
然而體則獨矣,誠則但見乎幾矣。而八方風氣之殊,兆民情志之賾,忽一旦而好之,蔑不好也,一旦而惡之,蔑不惡也。自細腰高髻之纖鄙,訖崇齒尚德之休嘉,群萬有不齊之好,群萬有不齊之惡,不知其所以必好,不知其所以必惡,翕然沛然,奔趨恐後,以爭歸於一。則此一者,節宣陰陽,可以善五行之用;周流六方,可以成庶疇之功,類應天休,可以承五福六極之勸威。九與一應,戴之在上,故曰應天。皇哉!極哉!一好惡而天下之志通,天下之務成,不行而至,不疾而速矣。
或曰:夫既統於一,而好惡者兩端也,不相雜者也,何雲一也?曰:兩端者,究其委之辭也;一者,溯其源之辭也。非所好,則惡矣,是本無惡,而以其所不好者為惡也,其源一也。物固有非所好而不必惡者。然習而安以忘者,好之速也,厭而不必遠者,亦惟其勿好也,故曰一也。
或曰:五事之思,視、聽、貌、言之君也,亦以約察乎詳,以微治乎著,何居乎寄四事之中,五事之位在右肩四。而不可統道以為極?曰:思亦受成於好惡者也。非其所好,不思得也;非其所惡,不思去也。好惡者,初幾也;思者,引伸其好惡以求遂者也。好惡生思,而不待思以生。是好惡為萬化之源,故曰極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