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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舒鴻儀:《東瀛警察筆記》

2024-10-13 10:52:46 作者: 吳廷璆

  舒鴻儀著。四卷。光緒三十二年(1906)八月上海樂群圖書編譯局初版發行。卷首題巡警部員外郎舒鴻儀著、委員章蘭蓀校,其後為王賡序及作者作於東京旅舍的自序。卷後有陳瑜跋,版權頁署「編輯者:舒鴻儀,訂正者:章蘭蓀」。

  據舒鴻儀自序,光緒三十二年(1906)四月至八月,作者與章蘭蓀奉命派往日本,考察警政,將「學堂講錄、參觀日記、友朋對答之語與所制贈圖表,隨時連綴,積成此篇。」其中卷一「講錄」為作者參照東京警察學堂聽講時,學堂理事所授《警察講錄》一卷,並參考教習所講,擇要編輯而成,主要內容包括國際法、結社集會之限制、攜帶品之禁止、戒嚴之宣告、交通規則、衛生法、建築法、妓寮旅館飲食店浴屋劇場之取締、通貨及模造證券漉入紙之檢查、農礦森林之保護、刑法之分類、刑法之適用、加重減輕、重罪之加減例、違法命令、不當命令、消防班之施行規則、郡部消防事務細則。卷二「問答」為作者在警視廳或警察署與日人黑柳重昌、島田文之助、新藤銀藏、植木武彥、室田景辰、田川誠作等人的問答記錄,包括警察官制俸給及巡查人數、採用巡查手續、新聞報紙條例、陸軍軍人處置法、巡查不得輕易拔劍、對待外國人之法。卷三「圖表」包括警察官辦制服圖、監獄圖、警視廳分課表、採用巡查試驗表、留置犯人表、調查戶口表、盜難告訴表、遺失口頭屆出表。卷四「日記」起始於作者三十二年五月初七抵達長崎,終於同年八月廿八日,其間記述如作者所言:「除考查警察外,常參觀監獄、軍隊、學堂、工廠,參觀後歸而志之。(中略)至於個人之交際,其往來酬應之事,概從刪略。」

  本章節來源於𝓫𝓪𝓷𝔁𝓲𝓪𝓫𝓪.𝓬𝓸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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