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4-10-09 22:13:55
作者: 王小波
歲月如流,如今已到了不惑之年。我現在離了婚,和我母親住在一起。小轉鈴有時來看我,有時慪了氣,十幾天都不露面。如今我基本上算是一個單身漢。
我住的是我父親的房子,而我父親已經不在了。我終於調進礦院來,在我父親生前任教的學校教書。住在我家對面的是我的頂頭上司李先生。李先生的夫人,是我的老同學,當年叫線條。線條在「文化革命」里很瘋,很早就跑出來,和男孩子玩。現在提這些事不大應該,但是我想,線條不會見我的怪。因為她就是和我玩的。也可以說,我們倆是老情人。
至於李先生,更不會見怪,因為他不在乎這些事。除此之外,他和我的交情非常好。他從海外回大陸,第一個能叫上名字的人就是我。他還是個不善交際的人,直到現在,除了夫人之外,也就是和我能聊聊。我不知他在國外的情況,反正在中國,能說說心事的,也就是一個線條,一個王二。這實在不算多。用李先生的話說,別人和他沒有緣。我也把李先生當個朋友。我向來不怕得罪朋友,因為既是朋友,就不怕得罪,不能得罪的就不是朋友,這是我的一貫作風。由這一點你也可猜出,我的朋友為什麼這麼少。
我現在沒有幾個朋友了。許由找了個出國勞務的活,到中東去修公路。陳清揚見不著。小轉鈴說,我對線條舊情不斷,還說我是癩蛤蟆想吃天鵝肉。她簡直是個醋葫蘆。我愛上了李先生老婆。李先生不知道,還說我和他有緣。該著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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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說,和我有緣,這種緣分起源於二十三年前一個冬日的早上。那時我是十七歲一個中學生,個子像現在一樣高,比今天瘦很多,像竹竿一樣。頭上戴狗皮帽,身穿藍制服罩棉襖,腳下穿大頭皮鞋,這身打扮在當時很一般。我身上的衣服不大幹淨,這在當時也很一般。我那頂帽子是朋友送的,而他也不是好來的,不是偷來就是搶來的,這在當時也很一般。當年的中學生,只要不是身體單薄性情懦弱,有誰沒幹過幾件壞事,搶幾頂帽子實在一般——我就這個樣子走到礦院的大操場上去看大字報。在六七年大字報已沒有了轟動效應,但是還有不少東西可看。某先生早年留學日本時去嫖妓,想賴嫖資;某教授三年困難下礦山,吃招待飯時偷了饅頭藏在懷裡;某書記當年貪污了黨的經費,給自己打了一個銀煙盒等,頗為有趣。看這種東西很容易入迷,不知不覺自己也變成了壞蛋。假如再有「文化革命」,這種東西我絕不看了。在當年我有一個習慣,就是每天要把全院的大字報看一遍。礦院很大,大字報很多,所以不能全看完。有些我只看看標題,有些覽其大略,有些有趣的我仔細看。就是這樣,還得起早貪黑。一大早我就到了大操場上,而大操場早被席棚隔成了九宮八卦之型。我在八卦之中走動,起得早了,沒碰見人。轉了幾個圈後遇上了第一個人,他躺在地上像條死魚。這就是李先生。
把時間推到二十三年前,李先生剛從香港回內地,過冬的衣服都是臨時置辦的。他身穿一件藍色帶風帽的棉大衣,北京人叫棉猴的那種東西,又小又舊,也不知是誰給他的。李先生個子小,那棉猴比他還小。可見是小孩子穿過的東西。棉猴下是粗呢褲管,這是他從海外帶回來的東西。粗呢褲下是一雙又肥又大的塑料底棉鞋,這是他在北京買的。李先生鬍子拉碴,戴一副瓶子底也似的眼鏡。我見時他就是這副樣子倒在地上,半閉著眼睛,不見黑眼珠,渾身打著哆嗦,很像前幾天跳樓的賀先生剛著地時的樣子。但是仔細看時頗有不同,賀先生的腦子當時是灑出來的,而李先生的腦子還在腦殼裡面,這是最主要的不同之點。賀先生從樓上跳下來時,我不在現場,是後來得到消息趕去的。雖然去得很快,也錯過了不少場面。據說賀先生剛落地時,還在滿地打滾,這場面我就沒看見。據說賀先生的手還抓了兩把,我也沒看見。賀先生死時的景象,我幾乎都沒看見,只看見他最後抽抽了兩下。這使我很沒有面子。所以看見李先生倒在地下,我大為興奮。雖然我拿不準他死了沒有。
假如我知道李先生沒死,只不過是暈了過去,那麼我肯定會去救他。雖然我當時很瘦,但是「文革」前的孩子重視體育,所以都有一把力氣,李先生又不重,我把他扛走沒什麼問題。但是當時我以為他有可能已經沒救了,在這種情況下,就該保護現場,等待警察。既然我拿不準他死沒死,還有第三種辦法:我去喊幾個人來,看看他死沒死。這個辦法我最不樂意。設想李先生已死,我又離開了現場,別人再撞上了,那時我再說我是第一個到達現場之人,誰還肯信?就算信了,對我更不好,他們會說,王二叫死人嚇跑了。如今到了不惑之年,我不怕人家說我膽小了。經過了插隊,當工人,數十年的時間,所到之處人都說我膽子非常大,膽大心黑,色膽包天,膽大妄為等等。偶爾有人說一句王二膽小,我也不覺得有什麼。可是在當時,我就怕人說我這個。因此我採取了第四個辦法,站在當地不動,看李先生是越抽越厲害還是越抽越硬邦。假如是後者,我就嚷嚷起來。假如是前者,我就過去扛他。誰知他很快就睜開了眼睛,坐起身來,這叫我大失所望。我轉過身去,準備走了。
在李先生看來,那天早上的事就沒這麼輕鬆。當時他從香港趕來參加「文化革命」(後來他說,這是他這輩子犯的最大的錯誤),頭天晚上剛到礦院,早上就來貼大字報。誰知和別人起了爭執,遭人一腳踢成了重傷,暈倒在地。醒來一看,大出意料:原來沒躺在醫院裡,也沒人圍著他。踢他的人也不見了。只有一個半樁孩子在一邊看著,而且那孩子有姍姍離去之勢。所以他急忙叫我回去攙他一把。李先生說,當時他傷處極疼,沒人架一把一步也走不動。而我卻搖頭晃腦,好半天才走過去,可把他急壞了。所以等他能夠上,就一把摟住了我的脖子,再也不敢放,生怕我也跑了。結果到了醫院,我脖子上被箍出了一溜紫印。在這種情況下,我當然不肯再攙他回去,抽個冷子就跑掉了。這下又苦了李先生,他根本不認識回去的路,花了幾倍的工夫才回到了礦院。
對於這件事我還有些補充。當時我不認識李先生,不知他是礦院的人。假如認識,搶救的態度會積極一點。我也不知他是被人擺平的,還以為他是在抽羊角風。假如知道,搶救的態度也會積極一點。做了這兩點辯護之後我也承認,當時我對死人特別有興趣,對活人不感興趣。李先生說,他對我當時的心情能夠理解。有件事他不能理解,就是那一腳踢得委實厲害。只要再踢重一點,他就會變成我感興趣的人。
李先生挨那一腳的事是這樣的:六七年大家都想寫些大字報貼出去,然後看見別人在自己寫的東西面前交頭接耳,議論紛紛,這和我今天想發表作品的心情是一樣的。頂叫人憤怒的是,自己辛辛苦苦寫了一夜,才貼出去就被人蓋掉。所以都在大字報上寫著:保留五日,保留十日。無奈根本沒人給你保留。那年頭為這種事吵嘴、動手的事也不知有多少。李先生的大字報正貼在司機班一夥冒失鬼好不容易謅出的大字報上,而且被本主當場逮到,叉住了脖子和他理論,和他又理論不清,因此照他襠下踢了一腳,人家怎麼也想不到他會讓人踢個正著。當時我們院誰不知道司機班那伙人?只有李先生不知道。所以連挨揍的準備都沒有。這一腳踢出麻煩來了,眼見得李先生臉色也變了,眼珠子也翻了,軟軟地掛在人家手上。人家也怕吃人命官司,趕緊把他放在地上跑掉了。誰又能想到他還有救呢?假如送他上醫院,萬一他又沒救了呢?
現在我們院的人都在背後叫李先生龜頭血腫,包括那些沒結婚的小姑娘。她們說,李先生原是日本人,姓龜頭,名血腫。這是不對的。李先生從未到過日本。他叫這個名字,是因為他挨了一腳後,十分氣憤,就把醫院的診斷書抄出來尋求公道,那診斷中有這樣的字句:「陰囊挫傷,龜頭血腫。」他尋到的公道就是從此被叫作龜頭血腫,一腫二十三年,至今還沒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