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2024-10-09 12:14:22 作者: (印)阿魯·薩丹拉徹

  [1]參閱,查看2012年12月更新的《網際網路趨勢報告》,以及參閱,查看2012年5月的報告。

  

  [2]參閱。

  [3]儘管英國借貸平台Funding Circle現在對美國和全球的投資開放,但是該平台在美國的商業模式與其他地區不同。對於美國的借款人來說,大部分貸款方都是商業銀行,而個人不能將許多小額貸款合併為高額貸款。文中使用了英國貨幣的例子,因為這種投資模式是英國所特有的。

  [4]我不知道工業革命開始的確切日期,雖然我讀過的書大部分都認為是1750-1800年之間的某個時候。參閱羅伯特·盧卡斯(Robert Lucas,2004)。

  [5]在《石器時代經濟學》(Stone Age Economics)一書中,馬歇爾·薩林斯(Marshall Sahlins)將經濟交換作為一種文化現象進行了有趣又深刻的描述。他將石器時代的經濟交換分成不同類型,並提出了有些違背人類直覺的觀點,認為這是最初的富裕社會。雖然他的一些觀點在後續研究中一直存在爭議,然而這種說法本身並不重要,更有趣且更重要的是,他對經濟交換類型的描述。對交換(以及貨幣)的歷史有更大興趣的讀者,可參閱大衛·格雷伯(David Graeber,2011)。

  [6]第6章更詳細地討論了經濟交換中信用發展史的一小部分內容。

  [7]我之所以以美國為例,是因為據我所知,它關於「雇用」的經濟歷史數據是最多的。參閱斯坦利·萊伯哥特(Stanley Lebergott,1964,table A-4)。

  [8]圖0.1中排除了無收入的家庭勞動者、沒有雇員的註冊企業以及家政從業人員。感謝紐約大學商學院的同事、經濟歷史學家理察·希拉(Richard Sylla),因為他闡明了這個主題。

  [9]參閱斯坦利·萊伯哥特(Stanley Lebergott,1964,table A-4)。我利用表A-4的數據來計算非農業勞動者的百分比。另外我仍然排除了無收入的家庭勞動者、沒有雇員的註冊企業以及家政從業人員。今天在美國勞動力中「獨立勞動者」的百分比取決於你如何定義「獨立勞動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沒有雇員的註冊企業的數量在過去的10年中快速增長,2014年超過了2300萬家。

  [10]在朱麗葉·斯格爾的文章《關於共享經濟的討論》(Debating the Sharing Economy)中提到:「這個行業的新穎性被高估了,還有一些新生事物還在繼續發生著,比如我所說的『陌生人間的分享』。儘管也有例外(比如,在古希臘的精英旅行者),但人們自古以來基本都將共享行為限制在自己的社交網絡內。今天的分享平台促進了那些互不認識、沒有共同的朋友也沒有任何關係的人們之間的分享行為。」參閱 publication/debating-the-sharing-economy。

  [11]參閱。

  [12]參閱,查看TrustMan。在2015年夏,我和馬塞拉,以及其他包括紐約大學的Mareike Moehlmann在內的其他人開始合作研究為什麼人們在BlaBlaCar平台上會相互信任。在這本書付梓之際,我們的研究成果都沒有成型,但會陸續公布出來。

  [13]參閱。

  [14]參閱。

  [15]直到2016年春,我一直是OuiShare 12人顧問委員會的成員,這個職位沒有任何經濟補貼。

  [16]尼爾·格蘭弗洛對致力於改變社會生活的創意設計共享雜誌Shareable的描述,可以參閱。訪談內容在http:// shareable上可以觀看。相關摘要可以參閱 -real-sharing-economy。

  [17]歐陽的一些博客文章集錦,可以參閱傑瑞米·歐陽(Jeremiah Owyang,2015)。

  [18]參閱。

  [19]這一觀點建立在本科勒早期「基於大眾的同伴生產」(commons-based peer production)概念。在本科勒(Yochai Benkler,2002)中,他討論了其代表為維基百科等開源信息項目或Linux等開源軟體的同伴生產。本科勒將這些作為基於市場和基於層級結構的經濟活動組織形式的第三種選擇,這種選擇(在信息和分配中)創造了足夠的收益足以補償「由於缺乏定價和管理指導而帶來的信息交換成本,增加了由缺乏產權和合同帶來的協調成本」。在本科勒(Yochai Benkler,2002)中,本科勒也將基於大眾的同伴生產的原始概念歸於埃本·莫格倫(Eben Moglen,1999)。

  [20]再混合也可以在非營利組織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中發生,參閱。

  [21]時間銀行有一系列不同的社會目標,其中可能包括開發新業務、提供社會服務、分享經驗、提供少管所的替代方式,以及提供災難援助等。想要了解實用的概述,請參閱 埃德加·卡恩和克里斯廷·格雷(Edgar S. Cahn and Christine Gray,2015)的研究。

  [22]禮物經濟,可能是博旺(Michel Bauwens,2005)在他的點對點想法中,正試圖避開的概念。「我們認為,『分享經濟和禮物經濟之間進行比較』對人有點誤導。」他寫道,「關鍵原因是點對點並不是一種平等匹配;它不是基於互惠。點對點遵從這個格言:每個人根據他的能力和意願去付出,而每個人根據他的需求去索取。沒有義務進行對等交換。在純粹的同伴生產形式中,生產者沒有收入。因此,如果真的有『禮物』也完全是非互惠性的禮物,使用同伴生產出的使用價值並不會反過來增加 一個義務。」

  [23]在《再混合》中,萊斯格廣泛且鮮明地引用海德的研究,特別是海德詳細描述的匿名戒酒互助社及科學同行評審的例子,通過這兩個例子他得出結論:「價格是有害的。」在許多方面,萊斯格在2007年提出的 「分享經濟」與海德的「禮物經濟」是相通的。

  [24]海德描述了人類學家布羅尼斯拉夫·馬林諾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幾年裡,在這些島嶼上是怎樣生活的,最終繪製出人際交往圈與分散在許多相鄰的島嶼上的人們相互傳遞貝殼手鍊和項鍊行為之間的關係圖。

  [25]參閱 -corporation。

  [26]參閱。

  [27]參閱。

  [28]扶輪社(Rotary Club),服務性社團組織,以增進職業交流及提供社會服務為宗旨。

  [29]參閱。

  [30]在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市場中,信用系統的出現使類似Craigslist的市場潛力得到重振。在第4章中我會繼續討論這個話題。

  [31]參閱。

  [32]我和達哈教授在2007年的論文中詳細討論了這些早期的後果。

  [33]當我寫這本書時,這個標誌性的例子還沒有獲得商業社會的廣泛接受。

  [34]關於亞馬遜在2014年進行評測的無人機快遞技術的概述,參閱 amazon.com/b?node=8037720011。

  [35]想要了解早期有影響力的概述,可以參閱保羅·雷斯尼克等(Paul Resnick et al.,2000)和赫里桑索斯·戴拉·克斯(Chrysanthos Dellarocas,2003);想要了解關於其在以電腦為媒介的交易中的定位,參閱哈爾·范里安(Hal Varian,2010);想要研究文本反饋內容的重要性,參閱阿寧德亞·高斯、帕納約蒂斯·伊佩羅蒂斯和阿魯·薩丹拉徹(Anindya Ghose, Panagiotis G.Ipeirotis and Arun Sundararajan,2007);想要了解對因為害怕報復而產生的偏見的研究,參閱赫里桑索斯·戴拉·克斯和查爾斯·伍德(Chrysanthos Dellarocas and Charles A.Wood,2008)。

  [36]社交資本的這個概念,可參閱皮埃爾·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1986)。

  [37]參閱 。

  [38]我與Traity網站及其科學家合作進行科學研究。

  [39]之前為了收集這樣的個人市場聲譽證明進行了許多努力,可能其中最突出的是TrustCloud的努力。參閱。

  [40]鄧肯·麥克拉倫和朱利安·安吉曼(Duncan McLaren and Julian Agyeman,2015)深入研究了城市是如何以這些以及其他的方式對分享經濟進行補充。

  [41]我自己還記得從Usenet(如今的谷歌)網站上的rec.music.dylan小組購買鮑勃·迪倫音樂會錄音磁帶的情景。這個小組通過有影響力的小組成員初期的 「對等監管」進行管理。「對等監管」的想法我將在第6章進行討論。

  [42]雖然農民的有些選擇受到全食公司的影響,但農民本身不會被認為是組織的一部分。例如,2015年6月,零售商推出了一個名為「負責任地發展」的評級系統,將其產品和鮮花基於一系列農業實踐的評估,如土壤健康、空氣污染、減少廢物、農場工人福利、節約用水、轉基因生物使用等,分為「未分級」「好」「較好」和「最佳」。農民(特別是那些在經濟上依靠有機食品去獲取消費者的農民)可能會因此在這些領域改變他們的選擇,進行更多的嘗試,從而得到更高的評級。

  [43]我意識到馬隆、耶茨和班傑明的很多工作,以及維賈伊·格巴夏尼(Vijay Gurbaxani)和黃勝進(Seungjin Whang)的研究,都是來自於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羅納德·科斯(Ronald Coase)和奧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的具有極大啟發性的早期研究成果,甚至可能包括由桑福德·格羅斯曼(Sanford Grossman)、奧利弗·哈特(Oliver Hart)、 約翰·摩爾(John Moore)等許多其他優秀的經濟學家和社會科學家在後期開展的研究工作。我並不想要對這些文獻進行系統分析,只是簡短地討論一些基礎知識。

  [44]參閱哈佛商學院OpenIDEO的案例, faculty/Pages/item.aspx?num=41519。

  [45]參閱。

  [46]參閱OB1的連結,。

  [47]該視頻發布在YouTube上,參閱 。

  [48]例如,讓我們想想當你刷信用卡或借記卡時會發生什麼。關於該交易的數據通過由VISA和萬事達等公司建立起來的網絡進行傳輸交換。你的帳戶被扣款,商家的帳戶入帳。發行該信用卡或借記卡的銀行就是受信任的對交易進行驗證和結算的第三方機構。

  [49]在下面的內容里,問題的細節並不重要。簡單地說,當附加到與一系列交易相關的鑑別編碼(「區塊」)時,克萊必須生成一個數字(稱為隨機數),然後使用SHA-256哈希函數進行「哈希計算」,產生一個滿足特定數學屬性的結果(比如,小於某個最小值或者開始有一串0的值)。 要實際計算出「隨機數-鑑別碼」的組合需要高強度的計算,但一旦算出答案,其與相應數學性質的匹配性卻很容易驗證。

  [50]基於經濟學的一個叫作機制設計的分支研究結果,對它進行「最優化」很可能不能實現。

  [51]比特幣有這個特點。不過,截至2015年,這只是「礦工」收入總額的百分之幾。

  [52]Etsy宣布謝弗退出PRWeb(美國一個社交網站)上的市場。參閱。

  [53]大衛的故事請參閱。

  [54]關於GDP還有其他的問題,但我選擇把重點放在那些能反映出分享經濟影響的具體問題。我認為Stiglitz-Sen委員會,又稱歐盟對經濟表現和社會進步評價委員會(The Commission on the Measurement of Economic Performance and Social Progress,CMEPSP),提供了這些問題的最佳的參考,參閱 berichtderstiglitz-kommis.pdf。

  [55]一個關於不同的自動推薦方法的優秀調查,參閱 org/xpls/abs_all.jsp?arnumber=1423975&tag=1。

  [56]有人可能會認為應該使用術語資本「效率」或資本「生產力」。然而,這些詞有特定的(甚至截然不同的)經濟學含義,不能完全體現我想表達的意思。

  [57]參閱 for more discussion of network effects。

  [58]當然,可能還有其他的傳統規模經濟。因為在某些情況下,與司機簽約並留住他們,或者通過開啟新市場進行學習,或者在與當地監管部門交涉中進行學習,最終會有一兩個公司獲得主導地位。

  [59]名為《「分享」經濟:關於平台、參與者以及監管機構的問題》(The 「Sharing」Economy: Issues Facing Platforms, Participants, and Regulators)的研討會文字記錄,參閱 segment_4.pdf。一份完整的研討會議程以及在此之前對公眾意見的徵求,參閱。

  [60]參閱,查看相關視頻。

  [61]我們還發現了第四個影響效應——那些曾經購買低端汽車的人現在會購買中、高檔汽車用來出租。但截至2015年,分析中它的規模還是相當小的。

  [62]2014年夏,Peers.org停止了集體行動模式,重新定位為一個營利性組織Peers.com,我將在第8章進行更詳細的討論。米歇爾的聲明可以參閱。

  [63]目前尚不清楚Airbnb的活動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應是否有顯著影響。在舊金山,市政府官員認為其影響很高,但Airbnb的經濟分析則表明並沒有。參閱和 -community-in-sf-june-8-2015.pdf。不管怎樣,其影響的大小,與人口增長或租賃控制等有更大影響的問題相比是小巫見大巫。參閱。

  [64]關於另一個監管理論的非常好的介紹,可以參閱布朗溫·摩根和凱倫楊(Bronwen Morgan and Karen Yeung,2007)。

  [65]參閱赫特和赫特二世(Peter Barton Hutt and Peter Barton Hutt II,1984)。赫特和赫特二世討論了政府在過去防止摻假食品中的角色,追述了在古代就有的指導原則,以及在公元438年《狄奧多西法典》(Theodosian Code)裡面的具體規則和懲罰條款。

  [66]非政府的信息來源不一定要成為數字用戶生成系統的一部分。2015年春,關於美甲沙龍行業的專題文章在《紐約時報》刊出,參閱 nyregion/at-nail-salons-in-nyc-manicurists-are-underpaid-and-unprotected.html。文章透露,許多女性在業內收入嚴重被壓低,並在危險條件下工作。本文還暴露了雖然沙龍明顯違法,但實際上並沒有被監管。接受採訪的工人都沒有見過一個執法人員出現在他們的工作場所中,而且大多數的工人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和該行業明確的安全標準。

  在《紐約時報》刊出這篇文章的幾天內,紐約州州長安德魯·庫莫(Andrew Cuomo)已經宣布,為了給監管機構更大的權力以懲罰虐待員工的美甲沙龍,他將使用「法規緊急修改」,同時也使從業者能更容易地獲得許可去合法工作。為什麼州長會突然醒悟,來處理這場監管危機?這場運動由一篇報紙文章引發,隨後在沙龍從業者和客戶的憤怒中爆發。從這個廣受關注的運動中,我們確切知道的是其催化的是變革,而不是針對任何現有的監管機制。

  [67]參閱。

  [68]針對自我監管機構和自我監管有許多優秀的概述。其中我認為最好的是布萊克·茱莉亞(Black Julia,2001);還有索非亞·蘭科達斯和莫莉·科恩就自我監管的討論,以及與薩拉·霍洛維茨關於「新互利共生性」(new mutualism)進行的討論。其他優秀的讀物還包括奧利·洛貝爾(Orly Lobel,2004),書中主張將政府視為監管的行動者; 以及伊恩·巴圖和彼得·瓦什(Ian Bartle and Peter Vass)的研究和莫莉·科恩和阿魯·薩丹拉徹(Molly Cohen and Arun Sundararajan,2015)。

  [69]許多這些因素暗指其對自我監管組織有依賴性的弱點:也就是說他們可能很難成為所有利益相關者的一個可靠代表,他們可能缺乏執行的能力,可能也不會被認為具備獨立性。對於最後一點,也是一個自我監管經常被關注的內容,可以追溯到中世紀行會——一個自我監管組織總是會被大量從業者「所綁架」。希拉·奧格爾維(Sheilagh Ogilvie,2014)認為,對行會活動最好的理解是,旨在確保行會成員的租金和行會的法律特權。然而,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喬治·施蒂格勒(George J.Stigler,1971)曾針對監管提出的「綁架理論」:隨著時間的推移,政府監管可能會為所監管的行業利益服務。

  [70]比ALUR提案更早的類似法律,在2014年1月被阿姆斯特丹市議會批准通過,它允許一年中短期出租天數可達60天,對其收入徵收5.5%的旅遊稅。

  [71]參閱 sharing。

  [72]查看與訴訟相關的這個網站, com/,它是為了Uber司機而創建的(在下拉菜單中可以選擇超過75種語言的翻譯以及許多其他相關的網站連結)。

  [73]參閱 candce/4:2013cv03826/269290,查看奧康納(O』Connor)等訴Uber等公司的案件完整申請文件。法官愛德華·陳的總結陳詞(#251文件),參閱 candce/3:2013 cv03826/269290/251。

  [74]在2015年下半年,我在兩個獨立的場合分別聽特朗討論過這件事:10月1日在紐約的TAP會議上,以及10月7日在關於為雇員發聲的白宮峰會上。關於薩朋的專欄,參閱 doesnt-have-to-imitate-uber-to-win/。

  [75]2015年新領軍者年會的音頻記錄,參閱 sessions/summary/rise-demand-economy。

  [76]在《華盛頓法律評論》(Washington Law Review)上刊出的關於「分享是否可以徵稅」(Can Sharing be Taxed)的抽象研究,可以參閱 2570584。

  [77]麥肯錫公司的研究,參閱。

  [78]關於這一點,另一個例子是美國國家冰球聯盟(National Hockey League,NHL)。1989年,NHL公開了年度球員的工資。在之後的5年裡,球員的平均薪資飆升;1989年,一個球員的平均工資是20萬美元,而到了1994年,平均工資是1989 年的三倍。

  [79]SS-8 號表格,參閱 。詳細的補充條款,參閱 http:// Employed-or -Employee。

  [80]美國政府問責辦公室,通常被稱為「國會監督」,調查聯邦政府對納稅人的錢的使用情況。該報告可以參閱。

  [81]蒲艾真是美國全國家政工人聯盟的負責人。參閱 domesticworkers.org。

  [82]作為一個有用的參考,關於這個話題可以參閱利茲·加尼斯(Liz Gannes,2014)。關於這個話題由卡洛琳·奧多諾萬(Caroline O』Donovan)在2015年發起的有意義的討論,參閱 meet-the-new-worker-same-as-the-old-worker#.umQGJQbGY。

  [83]參閱。

  [84]參閱。

  [85]SELC的網站,參閱。

  [86]關於數字合作社101的介紹,請參閱 com/digital-cooperative-101/。

  [87]參閱內森·施耐德和特里伯·朔爾茨(Nathan Schneider and Trebor Scholz,2015), 他們在 2014 年年底提出的思路也很有趣;以及特里伯·朔爾茨(Trebor Scholz,2014)和內森·施耐德(Nathan Schneider,2014)。

  [88]參閱。

  [89]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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