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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語類卷第八十五 禮二 儀禮

2024-10-09 09:52:00 作者: (宋)朱熹 (宋)黎靖德編

  總論

  河間獻王得古禮五十六篇,想必有可觀。但當時君臣間有所不曉,遂至無傳。故先儒謂聖經不亡於秦火,而壞於漢儒,其說亦好。溫公論景帝太子既亡,當時若立獻王為嗣,則漢之禮樂制度必有可觀。又「致堂謂:『武帝若使董仲舒為相,汲黯為御史大夫,則漢治必盛。』某嘗謂:『若如此差除,那裡得來!』」廣。

  先王之禮,今存者無幾。漢初自有文字,都無人收拾。河間獻王既得雅樂,又有禮書五十六篇,惜乎不見於後世!是當時儒者專門名家,自一經之外,都不暇講,況在上又無典禮樂之主。故胡氏說道,使河間獻王為君,董仲舒為相,汲黯為御史,則漢之禮樂必興。這三個差除,豈不甚盛!賀孫。

  今《儀禮》多是士禮,天子諸侯喪祭之禮皆不存,其中不過有些小朝聘燕饗之禮。自漢以來,凡天子之禮,皆是將士禮來增加為之。河間獻王所得禮五十六篇,卻有天子、諸侯之禮,故班固謂「愈於推士禮以為天子、諸侯之禮者」。班固作《漢書》時,此禮猶在,不知何代何年失了。可惜!可惜!廣。賀孫錄略。

  禮書如《儀禮》,尚完備如他書。儒用。

  《儀禮》,不是古人預作一書如此。初間只以義起,漸漸相襲,行得好,只管巧,至於情文極細密,極周經處。聖人見此意思好,故錄成書。只看古人君臣之際,如公前日所畫圖子,君臨臣喪,坐撫當心要絰而踴。今日之事,至於死生之際,恝然不相關,不啻如路人!所謂君臣之恩義安在!祖宗時,於舊執政喪亦親臨。渡江以來,一向廢此。只秦檜之死,高宗臨之,後來不復舉。如陳福公,壽皇眷之如此隆至,其死亦不親臨。祖宗凡大臣死,遠地不及臨者,必遣郎官往吊。壽皇凡百提掇得意思,這般處卻恁地不覺。今日便一向廢卻。賀孫。

  禮有經,有變。經者,常也;變者,常之變也。先儒以《曲禮》為變禮,看來全以為變禮,亦不可。蓋曲者,委曲之義,故以《曲禮》為變禮。然「毋不敬,安定辭,安民哉」!此三句,豈可謂之變禮?先儒以《儀禮》為經禮。然《儀禮》中亦自有變,變禮中又自有經,不可一律看也。《禮記》,聖人說禮及學者問答處,多是說禮之變。上古禮書極多,如河間獻王收拾得五十六篇,後來藏在秘府,鄭、玄輩尚及見之。今註疏中有引援處,後來遂失不傳,可惜!可惜!《儀禮》古亦多有,今所餘十七篇,但多士禮耳。僩。

  「《儀禮》是經,《禮記》是解《儀禮》。如《儀禮》有《冠禮》,《禮記》便有《冠義》;《儀禮》有昏禮,《禮記》便有《昏義》;以至燕、射之類,莫不皆然。只是《儀禮》有《士相見禮》,《禮記》卻無士相見義。後來劉原父補成一篇。」文蔚問:「補得如何?」曰:「他亦學《禮記》下言語,只是解他《儀禮》。」文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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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魯共王壞孔子宅,得古文《儀禮》五十六篇,其中十七篇與高堂生所傳十七篇同。鄭康成注此十七篇,多舉古文作某,則是他當時亦見此壁中之書。不知如何只解此十七篇,而三十九篇不解,竟無傳焉!義剛。

  《儀禮疏》說得不甚分明。溫公《禮》有疏漏處,高氏送終禮勝得溫公《禮》。義剛。

  劉原父補亡記,如《士相見義》《公食大夫義》盡好。蓋偏會學人文字,如今人善為百家書者。又如學古樂府,皆好。《意林》是專學《公羊》,亦似公羊。其他所自為文章如雜著等,卻不甚佳。人傑。

  永嘉、張忠甫所校《儀禮》甚仔細,然卻於《目錄》中《冠禮》玄端處便錯了。但此本較他本為最勝。賀孫。

  陳振叔亦盡得。其說《儀禮》云:「此乃是儀,更須有禮書。《儀禮》只載行禮之威儀,所謂『威儀三千』是也。禮書如雲『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之類,是說大經處。這是禮,須自有個文字。」賀孫。

  士冠

  問:「《士冠禮》『筮於廟門』,其禮甚詳。而《昏禮》止云:『將加諸卜。』『占曰吉。』既無筮,而卜禮略,何也?」曰:「恐卜筮通言之。」又問:「禮家之意,莫是冠禮既詳其筮,則於昏禮不必更詳,且從省文之義如何?」曰:「亦恐如此。然《儀禮》中亦自有不備處,如父母戒女,止有其辭,而不言於某處之類。」人傑。

  問「宿賓」。曰:「是戒肅賓也。是隔宿戒之。」燾。

  古朝服用布,祭則用絲。《詩》《絲衣》:「繹賓屍也。」「皮弁素積」,皮弁,以白鹿皮為之;素積,白布為裙。泳。

  陳仲蔚問冠儀。曰:「凡婦人見男子,每先一拜;男拜,則又答拜;再拜亦然。若子冠,則見母亦如之,重成人也。尋常則不如此。但古人無受拜禮,雖兄亦答拜,君亦然。但諸侯見君,則兩拜還一拜。」義剛。

  冠者見母與兄弟,而母與兄弟皆先拜,此一節亦差異。昏禮亦然。婦始見舅姑,舅姑亦拜。義剛。

  《士冠禮》:「始冠緇布冠,冠而弊之。」弊是不用也。義剛。

  士昏

  《儀禮》《昏禮》:「下達用雁。」注謂「在下之人,達二家之好而用雁」,非也。此只是公卿大夫下達庶人,皆用雁。後得陸農師解,亦如此說。陸解多杜撰,亦煞有好處,但簡略難看。陳祥道《禮書》考得亦穩。淳。義剛錄云:「擇之云:『自《通典》後,無人理會禮。本朝但有陳祥道、陸佃略理會來。』曰:『陳祥道理會得也穩,陸農師也有好處,但杜撰處多,如《儀禮》』云云。」

  問:「昏禮用雁,『婿執雁』,或謂取其不再偶,或謂取其順陰陽往來之義。」曰:「《士昏禮》謂之『攝盛』,蓋以士而服大夫之服,爵弁。乘大夫之車,墨車。則當執大夫之贄。前說恐傅會。」又曰:「重其禮而盛其服。」賜。

  或問:「《禮經》,婦三月而後廟見,與《左氏》不同。」曰:「《左氏》說禮處,多與《禮經》不同,恐是當時俗禮,非必合於《禮經》。」又問:「既為婦,便當廟見,必三月之久,何邪?」曰:「三月而後事定。三月以前,恐更有可去等事;至三月不可去,則為婦定矣,故必待三月而後廟見。」或曰:「未廟見而死,則以妾禮葬之。」曰:「歸葬於婦氏之黨。」文蔚。

  鄉飲酒

  《鄉飲酒》云:「笙入,樂《南陔》《白華》《華黍》。」想是笙入吹此《詩》,而樂亦奏此《詩》。樂,便是眾樂皆奏之也。

  聘禮

  問《聘禮》所言「君行一,臣行二」之義。曰:「君行步闊而遲,臣行步狹而疾,故君行一步,而臣行兩步,蓋不敢同君之行而踐其跡也。《國語》齊君、晏子行,子貢怪之,問孔子君臣交際之禮一段,說得甚分曉。」僩。

  公食大夫禮

  公食大夫禮,乃是專饗大夫。為主人者時出勸賓,賓辭而獨饗。人傑。

  覲禮

  天子常服皮弁。惟諸侯來朝見於廟中,服冕服,用郁鬯之酒灌神。人傑。

  覲,是正君臣之禮,較嚴。天子當依而立,不下堂而見諸侯。朝,是講賓主之儀,天子當寧而立,在路寢門之外,相與揖遜而入。義剛。

  喪服經傳

  今人齊衰用布太細,又大功、小功皆用苧布,恐皆非禮。大功須用市中所賣火麻布稍細者,或熟麻布亦可。小功須用虔布之屬,古者布帛精粗,皆有升數,所以說「布帛精粗不中度,不鬻於市」。今更無此制,聽民之所為。所以倉卒難得中度者,只得買來自以意擇制之爾。僩。

  喪服葛布極粗,非若今之細也。僩。

  「緦十五升,抽其半」者,是一簆只用一經。如今廣中有一種疏布,又如單經黃草布,皆只一經也。然小功十二升,則其縷反多於緦矣,又不知是如何。閎祖。

  問:「溫公《儀》,首絰綴於冠,而《儀禮疏》說別材而不相綴。」曰:「綴也得,不綴也得,無緊要。」淳。

  堯卿問絰帶之制。曰:「首絰大一搤,只是拇指與第二指一圍。腰絰較小,絞帶又小於腰絰。腰絰象大帶,兩頭長垂下。絞帶象革帶,一頭有扣子,以一頭串於中而束之。總,如今之髻巾。括發,是束髮為髻。」安卿問:「鄭氏《儀禮注》及《疏》,以男子括發與免,及婦人髽,皆雲『如著幓頭然』。所謂幓頭,何也?」曰:「幓頭只如今之掠頭編子,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卻繞髻也。『免』,或讀如字,謂去冠。」又問婦人首絰之制。曰:「亦只是大麻索作一環耳。」「幓」音驂。義剛。

  或問服制。曰:「《儀禮》事事都載在裡面,其間曲折難行處,他都有個措置得恰好。」因舉一項:「父卒,繼母嫁,後為之服報。《傳》曰:『何以期也?貴終也。』」「嘗為母子,貴終其恩,此為繼母服之義。」賀孫。

  沈存中說,喪服中,曾祖齊衰服,曾祖以上皆謂之曾祖,恐是如此。如此,則皆合有齊衰三月服。看來高祖死,豈有不為服之理!須合行齊衰三月也。伊川頃言祖父母喪,須是不赴舉,後來不曾行。法令雖無明文,看來為士者為祖父母期服內,不當赴舉。僩。

  沈存中雲,高祖齊衰三月,不特四世祖為然,自四世以上,凡建事,皆當服衰麻三月,高祖蓋通稱耳。閎祖。

  問:「某人不肯丁所生母憂。」曰:「禮為所生父母齊衰杖期,律文許申心喪。若所生父再娶,亦當從律,某人是也。」又問:「若所生父與所繼父俱再娶,當持六喪乎?」曰:「固是。」又問先儒爭濮議事。曰:「此只是理會稱親。當時蓋有引戾園事,欲稱『皇考』者。」又問:「稱『皇考』是否?」曰:「不是。然近世儒者亦有多言合稱『皇考』者。」人傑。

  「《儀禮》『稽顙』條內,注說:『國君有疾,不能為祖父母、曾祖父母服,則世子斬。』又曰:『君喪皆斬。』說已分明。天子無期喪。凡有服,則必斬三年。」淳。

  因言,孫為人君,為祖承重。頃在朝,檢此條不見。後歸家檢《儀禮疏》,說得甚詳,正與今日之事一般。乃知書多看不辦。舊來有明經科,便有人去讀這般書,《註疏》都讀過。自王介甫新經出,廢明經學究科,人更不讀書。卒有禮文之變,更無人曉得,為害不細!如今秀才,和那本經也有不看底。朝廷更要將經義、賦、論、策頒行印下教人在。僩。

  無大功尊。父母本是期,加成三年。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本是大功,加成期。其曾祖父母小功,及從祖、伯父母、叔父母小功者,乃正服之不加者耳。閎祖。

  母之姊妹服反重於母之兄弟,緣於兄弟既嫁則降服,而於姊妹之服則未嘗降。故為子者於舅服緦,於姨母服小功也。賀孫。

  舅於甥之妻有服,甥之妻於夫之舅卻無服,也可疑。恐是舅則從父身上推將來,故廣;甥之妻則從父身上推將來,故狹。義剛。

  「禮,妻之父曰舅,『謂我舅者,吾謂之甥』。古禮『甥』字用處極多,如婿謂之『甥』,姑之子亦曰『甥』。」或問:「『侄』字,本非兄弟之子所當稱?」曰:「然。伊川嘗言之。胡文定家子弟稱『猶子』,《禮》『兄弟之子,猶子也』,亦不成稱呼。嘗見文定家將伊川《語錄》凡家書說『侄』處,皆作『猶子』,私嘗怪之。後見他本只作『侄』字,乃知『猶子』字文定所改,以伊川嘗非之故也。殊不知伊川雖非之,然未有一字替得,亦且只得從俗。若改為『猶子』,豈不駭俗!據禮,兄弟之子當稱『從子』為是。自曾祖而下三代稱『從子』,自高祖四世而上稱『族子』。」僩。

  始封之君不臣其兄弟,封君之子不臣其諸父,不忘其舊也。公謹。

  喪服,五服皆用蔴。朋友麻,是加麻於吊服之上。麻,謂絰也。閎祖。

  問:「『改葬緦』,鄭玄以為終緦之月數而除服,王肅以為葬畢便除,如何?」曰:「如今不可考。禮宜從厚,當如鄭氏。」問:「王肅以為既虞而除之。若是改葬,神已在廟久矣,何得虞乎?」曰:「便是如此,而今都不可考。看來也須當反哭於廟。」問:「鄭氏以為只是有三年服者,改葬服緦三月;非三年服者,吊服加麻,葬畢除之否?」曰:「然。子思曰:『禮,父母改葬,緦而除。』則非父母不服緦也。」賀孫。

  既夕

  問:「朝祖時有遷祖奠,恐在祖廟之前。祖無奠而亡者難獨享否?」曰:「不須如此理會。禮說有奠處便是合有奠,無奠處便合無奠,更何用疑?其他可疑處卻多。如溫公疑斬、齊古制,而功、緦又卻不古制,是何說也?古者五服皆用麻,但有等差,皆有冠絰,但功、緦之絰小耳。今人吉服不古而凶服古,亦無謂也。今俗喪服之制,下用橫布作欄,惟斬衰用不得。」淳。義剛同。

  少牢饋食

  《儀禮》:「日用丁巳。」按注家說,則當作「丁、己」,蓋十干中柔日也。雉。

  《儀禮》饋食之詞曰:「適爾皇祖伯某父。」伯,伯仲叔季也;某,字也;父,美稱,助辭也。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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