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9 09:39:33 作者: (宋)朱熹 (宋)黎靖德編

  李問:「比卦,大抵占得之,多是人君為人所比之象。」曰:「也不必拘。若三家村中推一個人作頭首,也是為人所比。也須自審自家才德可以為之比否。所以『原筮,元永貞』也。」學履。

  「筮」字,說做占決,亦不妨,然亦不必說定不是「龜筮」之「筮」。淵。

  「後夫」,不必如伊川說。左傳齊崔卜娶妻卦云:「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人以為凶,他云:「前夫當之矣。」彼雲「前夫」,則此雲「後夫」,正是一樣語。陽便是夫,陰便是婦。礪。

  「後夫」,只是說後來者。古人亦曾說「先夫當之」,也有喚作夫婦之「夫」底。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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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夫凶」,言九五既為眾陰所歸,若後面更添一個陽來,則必凶。古人如袁紹劉馥劉繇劉備之事,可見兩雄不並棲之義。淵。

  「比,吉也」,「也」字羨。當云:「比吉。比,輔也,下順從也。」「比輔也」,解「比」字;「下順從也」,解「吉」字。廣。

  伊川言「建萬國以比民」,言民不可盡得而比,故建諸侯,使比民,而天子所親者諸侯而已,這便是它比天下之道。淵。

  「終來有他」,說將來,似「顯比」,便有那周遍底意思。淵。

  問「比之匪人」。曰:「初應四,四是外比於賢,為比得其人。二應五,五為『顯比』之君,亦為比得其人。惟三乃應上,上為『比之無首』者,故為『比之匪人』也。」時舉。

  問:「伊川解『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所謂來者掩之,去者不追,與『失前禽』而殺不去者,所譬頗不相類,如何?」曰:「田獵之禮,置旃以為門,刈草以為長圍。田獵者自門驅而入,禽獸向我而出者皆免,惟被驅而入者皆獲。故以前禽比去者不追,獲者譬來則取之,大意如此,無緣得一一相似。伊川解此句不須疑。但『邑人不誡吉』一句似可疑,恐易之文義不如此耳。」洽。

  比九五「邑人不誡」,蓋上之人顯明其比道,而不必人之從己;而其私屬亦化之,不相戒約而自然從己也。礪。

  「邑人不誡」,如有聞無聲,言其自不消相告戒,又如「歸市者不止,耕者不變」相似。淵。

  易第六爻在上為首,自下又為尾,兩用。比上六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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