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9 09:39:27 作者: (宋)朱熹 (宋)黎靖德編

  訟,攻責也。而今訟人,攻責其短而訟之;自訟,則反之於身亦如此。僩。

  問訟卦大指。因言:「大凡卦辭取義不一。如訟『有孚窒,惕中吉』,蓋取九二中實,坎『為加憂』之象;中實為有孚,坎險為窒,坎為加憂,為惕。九二居下卦之中,故曰有信而見窒,能懼而得中也。

  『終凶』,蓋取上九終極於訟之象;『利見大人』,蓋取九五剛健中正居尊之象;『不利涉大川』,又取以剛乘險,以實履陷之象,此取義不一也。然亦有不必如此取者,此特其一例也。」曰:「卦辭如此,辭極齊整。蓋所取諸爻義,皆與爻中本辭協。亦有雖取爻義,而與爻本辭不同者,此為不齊整處也。」又問卦變之義。曰:「此訟卦變自遁而來,為剛來居二。此是卦變中二爻變者。蓋四陽二陰自遁來者十四卦,訟即初變之卦,剛來居二,柔進居三,故曰『剛來而得中』。」又問:「細讀本義所釋卦辭,若看得分明,則彖辭之義亦自明。只須略提破此是卦義,此是卦象、卦體、卦變,不必更下註腳矣。」曰:「某當初作此文字時,正欲如此。蓋彖辭本是釋經之卦辭。若看卦辭分明,則彖辭亦已可見。但後來要重整頓過未及,不知而今所解,能如此本意否?」又問:「觀訟一卦之體,只是『訟不可成』:初六,『不永所事』;九二,『不克訟』;六三,守舊居正,非能訟者;九四,『不克訟』,而能復就正理,渝變心志,安處於正;九五,聽『訟元吉』;上九雖有鞶帶之錫,而不免終朝之褫,首尾皆是不可訟之意。故彖曰:『終凶,訟不可成。』此句豈即本義所指卦體耶?」曰:「然。」因問:「易最難點。如訟九四『不克訟,句。復即命,句。渝,句。安貞,句。吉。六三食舊德,句。貞,句。厲終吉。句。』」曰:「『厲』自是一句,『終吉』又是一句。易辭只是元排此幾句在此。伊川作變其不安者為安貞,作一句讀,恐不甚自然。」又曰:「如訟『上剛下險』是屬上句,『險而健訟』是屬下句。」銖。

  「不利涉大川」,是上面四畫陽,載不起,壓了這般重。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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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訟彖云:『剛來而得中也。』大抵上體是剛,下體是柔,剛下而變柔,則為剛來。今訟之上體既是純剛,安得謂之剛來邪?」曰:「此等須要畫個圖子看,便好。訟卦本是遁卦變來。遁之六二上為訟之六三,其九三下為九二,乃為訟卦。此類如『柔來而文剛』,『分剛上而文柔』,與夫『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皆是如此。若畫圖子起,便極好看,更不待說。若如先儒說,則多牽強矣。」時舉。

  天自向上去,水自向下來,必是有訟。淵。

  「作事謀始」,言觀此等象,便當每事謀之於其始。淵。

  王弼言「有德司契」,是借這個「契」字說。言自家執這個契在此,人來合得,我便與他。自家先定了,這是「謀始」、「司契」底意思。淵。

  問「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曰:「此爻是陰柔之人。也不會十分與人訟,那人也無十分傷犯底事,但只略去訟之。才辨得明便止,所以終吉也。」燾。

  九二正應在五,五亦陽,故為窒塞之象。淵。

  問:「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解者牽強。」曰:「如此解時,只得說小邑。常以為易有象數者以此。何故不言二百戶?以其有定數也。聖人之象,便依樣子,又不似數之類,只曰:『不克訟,歸逋竄也。』」振。

  「三百戶」,必須有此象,今不可考。王輔嗣說「得意忘象」,是要忘了這象。伊川又說「假象」,是只要假藉此象。今看得不解得恁地全無那象,只是不可知,只得且從理上說。乾為馬,卻說龍;坤為牛,卻說馬;離為龜,卻說牛,做得個例來括他,方得。見說已做了例,又卻不曾見得。淵。

  問「食舊德,從上吉也」。曰:「是自做不得,若隨人做,方得吉之道。」

  「復即命,渝」,言復就命,而變其不順之命。淵。

  「訟元吉」,便似乾之「利見大人」,有占無象者。爻便是象。「訟元吉」,九五便是。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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