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2024-10-09 09:37:28 作者: (宋)朱熹 (宋)黎靖德編

  問:「『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莫是一章之綱目否?」曰:「是如此。所以下面三節,又只是解此三句。」義剛。

  「人之為道而遠人」,如「為仁由己」之「為」;「不可以為道」,如「克己復禮為仁」之「為」。閎祖。

  「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未改以前,卻是失人道;既改,則便是復得人道了,更何用治它。如水本東流,失其道而西流;從西邊遮障得,歸來東邊便了。夔孫。

  問:「『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其人有過,既改之後,或為善不已,或止而不進,皆在其人,非君子之所能預否?」曰:「非然也。能改即是善矣,更何待別求善也?天下只是一個善惡,不善即惡,不惡即善。如何說既能改其惡,更用別討個善?只改底便是善了。這須看他上文,它緊要處全在『道不遠人』一句。言人人有此道,只是人自遠其道,非道遠人也。人人本自有許多道理,只是不曾依得這道理,卻做從不是道理處去。今欲治之,不是別討個道理治他,只是將他元自有底道理,還以治其人。如人之孝,他本有此孝,它卻不曾行得這孝,卻亂行從不孝處去。君子治之,非是別討個孝去治它,只是與他說:『你這個不是。你本有此孝,卻如何錯行從不孝處去?』其人能改,即是孝矣。不是將他人底道理去治他,又不是分我底道理與他。他本有此道理,我但因其自有者還以治之而已。及我自治其身,亦不是將它人底道理來治我,亦只是將我自思量得底道理,自治我之身而已,所以說『執柯伐柯,其則不遠』。『執柯以伐柯』,不用更別去討法則,只那手中所執者便是則。然『執柯以伐柯,睨而視之,猶以為遠』。若此個道理,人人具有,才要做底便是,初無彼此之別。放去收回,只在這些子,何用別處討?故《中庸》一書初間便說『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此是如何?只是說人人各具此個道理,無有不足故耳。它從上頭說下來,只是此意。」又曰:「『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每常人責子,必欲其孝於我,然不知我之所以事父者果孝否?以我責子之心,而反推己之所以事父,此便是則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常人責臣,必欲其忠於我,然不知我之事君者盡忠否?以我責臣之心,而反求之於我,則其則在此矣。」又曰:「『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須要如舜之事父,方盡得子之道。若有一毫不盡,便是道理有所欠闕,便非子之道矣。『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須要如舜周公之事君。若有一毫不盡,便非臣之道矣。無不是如此,只緣道理當然,自是住不得。」僩。

  問「以眾人望人則易從」。曰:「道者,眾人之道,眾人所能知能行者。今人自做未得眾人耳。」此眾人,不是說不好底人。銖。

  問:「『以眾人望人則易從』,此語如何?」曰:「此語似亦未穩。」時舉。

  蜚卿問:「忠恕即道也,而曰『違道不遠』,何耶?」曰:「道是自然底。人能忠恕,則去道不遠。」道夫。

  「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此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一般,未是自然,所以「違道不遠」,正是學者事。「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此是成德事。

  「凡人責人處急,責己處緩;愛己則急,愛人則緩。若拽轉頭來,便自道理流行。」因問:「『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諸人』,此只是恕,何故子思將作忠恕說?」曰:「忠恕兩個離不得。方忠時,未見得恕;及至恕時,忠行乎其間。『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諸人』,非忠者不能也。故曰:『無忠,做恕不出來。』」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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