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鄭成功收復台灣2

2024-10-09 05:03:14 作者: 顧誠

  有的地方所立邊界屢經後移,離海越來越遠。例如,廣東遷徙沿海居民在康熙元年二月,清廷派科爾坤、介山二大臣巡視海疆,「令濱海民悉徙內地五十里,以絕接濟台灣之患。於是麾兵折界,期三日盡夷其地,空其人民」。康熙二年「華大人來巡邊界,再遷其民」[83]。「甲寅(康熙十三年)春月,續遷番禺、順德、新會、東莞、香山五縣沿海之民」[84]。「初立界猶以為近也,再遠之,又再遠之,凡三遷而界始定」[85]。又如福建省長樂縣在順治十八年十月「命沿海居民遷內地,北從雁山抵金峰,南至大嶼轉壺井,直至三溪為界,絡繹設八寨」。次年,「復命八寨居民內遷,北至鶴嶺,南至六都井門為界」[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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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予所見言之,方海患昌被(猖披)時,當事議主坐困,遷瀕海數千里內居民入內地,以絕其交通之路。朝命甫下,奉者過於嚴峻,勒期僅三日,遠者未及知,近者知而未信。逾二日,逐騎即至,一時蹌踉,富人盡棄其貲,貧人夫荷釜,妻襁兒,攜斗米,挾束稿,望門依棲。起江浙,抵閩粵,數千里沃壤捐作蓬蒿,土著盡流移[90]。

  檄下民盡徙。稍後,軍騎馳射,火箭焚其廬室,民皇皇鳥獸散,火累月不熄。而水軍之戰艦數千艘亦同時焚,曰:「無資寇用。」[91]

  初,(廣東香山縣)黃梁都民奉遷時,民多戀土。都地山深谷邃,藏匿者眾。平藩(平南王尚可喜)左翼總兵班際盛計誘之曰點閱,報大府即許復業。愚民信其然。際盛乃勒兵長連埔,按名令民自前營入,後營出。入即殺,無一人幸脫者。復界後,枯骨遍地,土民叢葬一阜,樹碣曰木龍歲冢。木龍者,甲辰隱語也。[92]

  令下即日,挈妻負子載道路,處其居室,放火焚燒,片石不留。民死過半,枕藉道塗。即一二能至內地者,俱無儋石之糧,餓殍已在目前。……火焚二個月,慘不可言。興(化)、泉(州)、漳(州)三府尤甚。[93]

  當播遷之後,大起民夫,以將官統之出界,毀屋撤牆,民有壓死者。至是一望荒蕪矣。又下砍樹之令,致多年輪囷豫章、數千株成林果樹、無數合抱松柏蕩然以盡。……三月間,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於地上。[94]

  先畫一界,而以繩直之。其間有一宅而半棄者,有一室而中斷者。浚以深溝,別為內外。稍逾跬步,死即隨之。[95]

  昔者清野令下,遷邊民於內地。民之載子女、輦家具入者如歸於虛,其不能舉者則委而棄之。於是,廢丹青,毀神像,凡里社頌禱之神,春秋報賽之祀,皆撤而不舉。甚者游食無賴之民刮碧折木瓦以裒衣食。鬼怨神恫,山愁谷怒。[96]

  居民被驅趕入界以後,有敢出界者殺無赦。先看福建省的情況:在福寧州,「州地以大路為界,南路以州前嶺為界,松山、後港、赤岸、石壩近城亦在界外。道旁木柵,牛馬不許出入。每處懸一牌,曰:敢出界者斬!」「越界數步,即行梟首。」[97]在莆田縣,「著附海居民搬入離城二十里內居住,二十里外築土牆為界,寸板不許下海,界外不許閒行,出界以違旨立殺。武兵不時巡界。間有越界,一遇巡兵,登時斬首」[98]。這個縣的黃石千總張安「每出界巡哨只帶刀,逢人必殺。……截界十餘年,殺人以千計」[99]。上引洪若皋疏中說:「閩以邊路為界,路下近海者為界外,路上近山者為界內。當日遷移時,凡路下之民居盡毀,而路上不毀。既遷之後,凡路上之民越出路下即為越禁。……孰不知以路為界,民之住於路上而近路邊者,檐溜之前即為界外。夫細民勢不能不畜雞豚,雞豚勢不能識界禁,一旦越出路下,人或從而追之,塘兵遠了,即加以越界之罪。況道路不無歧口旁徑之分,行旅之人未諳路徑,跬步失足,防兵群繫纍之,以越界論,致於有司,即或得辨釋放,而行橐衣資已罄掠矣。」福建沿邊居民當時處於怎樣一種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境地,也就可以想見了。

  再看廣東省的情況,「東起大虎門,西迄防城,地方三千餘里,以為大界。民有闌出咫尺者執而誅戮。而民之以誤出牆外死者又不知幾何萬矣。自有粵東以來,生靈之禍莫慘於此」[100]。「向所謂界者,掘地為溝,廣不盈丈,插竹引繩以表之,或遇山則繞山址為溝,曰此界外山也。亦有去城不里許為界者。民間畏同陷阱,側足不前。而愚懵無知,往往誤入其中。是時所司尚有以出界坐辟爰書請者,皆貧嫠村豎往拾蚌蛤之屬,為吏所掩獲者」[101]。

  各省所設立的界線也不一致。浙江「當遷遣時,即將拆毀民房木料,照界造作木城,高三丈余,至海口要路復加一層二層,縝密如城隍。防兵於木城內或三里,或五里搭蓋茅廠看守」[102]。福建和廣東的情況差不多,開初以插旗、木柵、籬笆為界;後來就越來越嚴格,或是「浚以深溝」,或是「築土牆為界」[103];再後來乾脆徵發民夫大興土木,把土牆改築為界牆,並且沿界建立寨、墩,派設官兵扼守。

  (康熙七年)正月奉文,著南北洋百姓砌築界牆,從江口至楓亭。牆闊四尺,高六尺,每戶計築二丈一尺。界口起瞭望樓一座,遇海另築界堤。[104]

  關於沿邊設兵戍守的堡塞,福建稱之為寨、墩,廣東稱之為台、墩。大致情況是:「界畛既截,慮出入者之無禁也,於是就沿邊扼塞建寨四,墩十數,置兵守之。城外鄉民按戶征銀,照丁往役。……一寨之成,費至三四千金,一墩半之。拷掠鞭捶,死於奔命者不知凡幾矣。」「寨周闊百六十丈,墩周闊十丈不等。」[105]「五里一墩,十里一台,墩置五兵,台置六兵,禁民外出。」[106]

  看了上面列舉的事實,不難明白清廷所謂遷海是為了「保全民生」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了。時人盧若騰在《虜遷沿海居民詩》中說:「天寒日又西,男婦相扶攜。去去將安適?掩面道旁啼。胡騎嚴驅遣,克日不容稽。務使瀕海土,鞠為茂草萋。富者忽焉貧,貧者誰提撕?欲漁無深淵,欲耕無廣畦。內地憂人滿,婦姑應勃谿。聚眾易生亂,矧為飢所擠。聞將鑿長塹,置戍列鼓鼙。防海如防邊,勞苦及旄倪。既喪樂生心,潰決誰能堤。」[107]

  沿海遷界政策的推行,不僅使大批濱海居民在違旨「透越」的罪名下慘死於清政府屠刀之下,對於我國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也是個嚴重的阻礙,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界外棄為灌莽。

  我國是世界上海岸線最長的國家之一,人民群眾世世代代為開發瀕海地區進行了艱辛的勞動。這裡有良田沃土,有可資富國的漁業和鹽業,有同海外貿易交往的口岸。遷海一聲令下,瀕海地區遭到清政府官兵的盡情破壞和蹂躪,轉瞬之間化成了一片廢墟。康熙八年一度展界之後,有人看到界外的情況是:

  以予所睹,界外所棄,若縣若衛所,城郭故址,斷垣遺礎,髑髏枯骨,隱現草間。粵俗鄉村曰墟,惟存瓦礫;鹽場曰漏,化為沮洳。水絕橋樑,深厲淺揭,行者病之。其山皆叢莽黑菁,豺虎伏焉。田多膏腴,溝塍久廢,一望汗萊,良可惜也。[108]

  以荒廢的耕地而言,據康熙二十三年奉命巡視粵閩開界事宜的工部尚書杜臻列舉的數字,廣東一省「廣州、惠州、潮州、肇慶、高州、雷州、廉州等七府所屬二十七州縣、二十衛所沿邊遷界並海島港洲田地共三萬一千六百九十二頃」;福建一省「福州、興化、泉州、漳州等四府、福寧一州,所屬十九州縣,原遷界外田地共二萬五千九百四頃零」[109]。兩省合計折合畝數為五百七十五萬九千六百餘畝。又如浙江省溫州府屬原額田、園、地二萬四千六百一十三頃零,經過康熙八年展界部分復業之後實存田地數也只有一萬六千四百九十九頃零。其中平陽一縣七千七百五十一頃零田地園在順治十八年遷界時竟全部「棄置」,康熙九年以後部分展界,招民復業,直到康熙二十年編審時各則田地園還只有三千二百六十三頃零[110]。台州府屬的臨海縣順治「十八年奉文遷界,棄田一十九萬九千二百九十三畝零」;寧海縣也棄去民田一千一百五十頃六十六畝零,另有民塗田二百一十二頃三十三畝零,也在「順治十八年全遷」[111]。可見,由於遷海而荒蕪的田地數字是非常驚人的。

  二、遷民的顛沛流離。

  受遷海之害最深的自然是被遷的所謂界外居民。他們好比生機勃勃的草木突然被拔離故土,忍受烈日的炙烤。廣東的情況是:

  先是,人民被遷者以為不久即歸,尚不忍舍離骨肉。至是飄零日久,養生無計。於是父子夫妻相棄,痛哭分攜。斗粟一兒,百錢一女。豪民大賈致有不損錙銖、不煩粒米而得人全室以歸者。其丁壯者去為兵,老弱者輾轉溝壑。或合家飲毒,或盡帑投河。有司視如螻蟻,無安插之恩;親戚視如泥沙,無周全之誼。於是八郡之民死者又以數十萬計。[119]

  福建的情況也並不好一些:

  海濱遷民,初時帶有銀米及錙重,變賣尚可支持。日久囊空,既苦餬口無資,又苦棲身無處,流離困迫……謀生無策,丐食無門,賣身無所。輾轉待斃,慘不忍言。[120]

  康熙元年十一月,也就是福建遷海之後的第一年,禮科給事中胡悉寧上言:「據福建撫臣許世昌疏報,海上新遷之民,死亡者八千五百餘人。」胡悉寧還說,此外「未經冊報者又不知凡幾」[121]。康熙四年,李率泰在遺疏中也說:「臣先在粵,民尚有資生,近因遷移漸死,十不存八九。」[122]可見徙民受難的深重。

  遷民們既然被視若螻蟻、泥沙,任人踐踏,軟弱者成了犧牲品,強悍者則鋌而走險。一部分遷民參加了鄭氏義師[123],或在當地揭竿而起[124],由清朝子民被逼成了反清戰士。還有一部分遷民在內地無法謀生又不甘心坐以待斃,就砍人樹木,伐人墳墓,掠人妻女,無所不為。甚至「夜間什伍為群,剜壁抉門,善入強出,人不敢攖。……又或百十為群,各執槍刀,強劫鄉間富室」[125]。內地居民因之惶惶不安,政府官員也窮於應付。

  三、清政府賦稅收入的減少和百姓的攤賠。

  界外土地全部拋荒,自然無法從這些地方徵收賦稅,清政府的財政收入因而減少。康熙十二年福建總督范承謨的奏疏中寫道:「自遷界以來,民田廢棄二萬餘頃,虧減正供約計有二十餘萬之多,以致賦稅日缺,國用不足。」[126]康熙十九年福建總督姚啟聖又說:「照得邊海地方播遷,百姓拋產棄業,流離失所者二十年矣,朝廷正供以徙界缺額者四百餘萬兩。」[127]根據復界時工部尚書杜臻的報告,福建省由於遷海廢棄的田地為二萬五千九百餘頃,同范承謨所說「民田廢棄二萬餘頃」相合,可知虧減正課二十餘萬兩是福建省一年的數字,缺額四百餘萬兩是福建一省從順治十八年到康熙十九年二十年間的累計數字。廣東由於遷界損失的賦稅還要更多些,據康熙七年廣東巡撫王來任的遺疏說,該省「每年拋棄地丁錢糧三十餘萬兩」[128]。如果考慮到鹽課、漁課、商稅等方面的減額,再加上浙江、江南、山東各省的數字,清政府在賦稅方面的損失肯定是相當大的。

  當時,清朝廷因為連年用兵,財政入不敷出。順治十二年工科給事中王命岳在疏中就說過:「今國家所最急者,財也。歲入千八百一十四萬有奇,歲出二千二百六十一萬有奇,出浮於入者四百四十七萬。國用所以不足,皆由養兵。」[129]順治十八年還食言自肥,恢復了明朝剿餉,加賦五百多萬兩。在這種情況下,清政府採取了責令界內居民攤賠的辦法來彌補部分缺額。「其(界外)四十里之歲課,同邑共償之。至有所償過於其土著者。……自江南達東粵數千里,鹽場在界內者勿論,其界外缺額商賠之。」[130]「惟以浙、閩、山東等處因遷而缺之課額均攤於蘇、松不遷之地,曰攤派,而鹽課之額極重矣。」[131]

  四、對外貿易停頓。

  我國海上對外貿易在明代已經發展到相當水平。明末崇禎年間由於「通番獲利十倍,人舍死趨之」,出現了「窮洋竟同鬧市」[132]的興旺局面。清初實行禁海特別是遷海政策以後,不僅私人海上貿易被阻塞,連封建官府直接控制的市舶貿易也一度完全停頓。杜臻在奉派巡視廣東、福建兩省展界事宜時說過,「是役也,有當行之事四焉」,其中之一是「故事:直隸天津衛、山東登州府、江南雲台山、浙江寧波府、福建漳州府、廣東澳門各通市舶,行賈外洋,以禁海暫阻,應酌其可行與否」[133]。他在巡視途中經過澳門,又談道,「禁海時番舶暫阻,澳人貧困。康熙二十年貢一獅子,求通商,以濟遠旅。許之。由是番舶復通」。由澳門進口的貨物允許經陸路運到香山,朝廷派官員董其事。可見,在遷海政策的直接影響下,從康熙元年到二十年,我國大陸的海上對外貿易中斷了二十年。清初慕天顏(曾在福建任知府,後任江寧巡撫、漕運總督等職)說:「本朝順治六、七年間,海禁未設,見市井貿易多以外國銀錢,各省流行,所在多有。自一禁海之後,絕跡不見,是塞財源之明驗也。」[134]復界之後,禁海政策仍然延續了下來,至多不過是在一段時間裡放寬一點出海的限制。這種作繭自縛式的閉關政策嚴重地阻礙了我國社會的發展。

  遷海政策加重了我國社會的閉塞性,人民的活動領域和地區都受到限制。以海南島為例,清代在這裡設瓊州府,下轄三州十縣。由於島的內陸五指山區是黎族同胞居住的地方,「州縣反環其外,惟定安居中,余皆濱海,勢不可遷」。但是,清政府仍然在全島「邊周環立界二千七百里,惟海口所津渡往來如故,自余魚鹽小徑俱禁斷不行」[135]。可以想像,在這種禁令下海南人民的活動範圍是多麼狹窄,給他們帶來的困苦又是多麼嚴重了。

  清政府為了防微杜漸,對入海的河流一律發兵把斷,河中釘立木樁,防止舟船透越。如福建省,「其入海之水曰潘渡河、曰銅鏡河、曰廉村河、曰洋尾河、曰大梅河、曰赤頭河、曰云霄河、曰開溪河,皆斷而守之」[136]。蘇北興化縣白駒場原來建造了閘口四座,按照旱澇情況調節淮揚一帶的河水入海。儘管「白駒場離海甚遠,並非沿邊地方」,清政府也悍然下令填塞,「以致水無所出,淹沒田畝」,使水利變成了水害[137]。

  清廷頒布遷海令,原來的目的是斷絕鄭成功義師的物資供應,以收不攻自破之效。這樣的目的達到了沒有呢?清政府作為政策的制定者自然是聲稱效果顯著,說什麼此策既行,「賊勢果絀,降者接踵」[138]。就康熙二十三年台灣回歸大陸,實現了全國統一來看,似乎證明遷海政策不無效果。實際上並不是這麼回事。

  就在清政府雷厲風行地強迫驅趕沿海百姓遷往內地的時候,鄭成功親統大軍渡海作戰,從荷蘭殖民主義者手中收復了我國神聖疆土台灣。鄭成功對清廷的決策遷海深為不滿,同部下將領談及此事時嘆息道:「吾欲留此數莖發,累及桑梓人民,且以數千里膏腴魚鹽之地、百萬億眾生靈,一旦委而棄之,將以為得計乎?徒殃民而已。吾若不決志東征,苟徇諸將意,株守各島,豈不笑吾英雄為其束縛?今當馳令各處,收沿海之殘民,移我東土,開闢草萊,相助耕種,養精蓄銳,俟有釁隙,整甲而西,恢復迎駕,未為晚也。」[139]鄭經還接受忠振伯洪旭的建議派遣屯兵入山伐木,修造船舶戰艦,「又別遣商船前往各港,多價購船料,載到台灣,興造洋艘鳥船,裝白鹿皮等物,上通日本,製造銅熕、倭刀、盔甲,並鑄永曆錢;下販暹羅、交趾、東京各處以富國。從此台灣日盛,田疇市肆,不讓內地」[140]。由於布帛等物來源阻隔,價值昂貴,鄭經又從參軍陳永華之請,派江勝駐紮廈門,「斬茅為市,禁止擄掠,平價交易。凡沿海內地窮民乘夜竊負貨物入界,雖兒童無欺。……其達濠貨物聚而流通台灣,因此而物價平,洋販愈興」[141]。鄭氏父子「課耕積穀,務生聚,招徠遠人」[142],憑藉著軍民的勤奮勞動和優越的自然條件,終於把台灣經營成了「田廬辟,畝澮治,樹畜饒」[143],「人居稠密,戶口繁息,農工商賈,各遂其生」的寶島。到康熙二十三年清軍收取台灣時,統軍大將施琅所見到的情況是:「臣奉旨征討,親歷其地。備見野沃土膏,物產利溥,耕桑並耦,漁鹽滋生,滿山皆屬茂樹,遍處俱植修竹。硫磺、水藤、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無所不有。向之所少者布帛耳,茲則木棉盛出,經織不乏;且舟帆四達,絲縷踵至,飭禁雖嚴,終難杜絕。實肥饒之區,險阻之域。」[144]杜臻也說:鄭成功入台之後,「規度便近地,給兵屯種,而收賦於諸社以自給,又多種桐樹及枲麻為治船之需」[145]。這就表明,清廷的遷海政策不僅沒有達到從經濟上困死鄭成功義師的目的,相反地,迫使他們走自力更生之路,在開發台灣的宏偉事業中做出了巨大貢獻。

  其次,清政府沿著人為的標界挖溝立牆,設兵戍守,固然增加了瀕海居民同鄭成功義師聯絡的困難,但並沒有能夠割斷他們之間的來往。清初一位福建人士依據耳聞目睹寫了下面一段話:

  當是時,大吏以界外為大荒,人跡阻絕,寇指日窮餓死。而寇竊笑於島嶼曰:「是畀我以田園矣,予我以藪澤矣。」於是,群浮游於其間,架閣甌脫,漸通姦民,為越販之利,物之竹木,食之五穀,器用之油鐵,以及布帛麻枲之屬,晝伏宵行,絡繹成市。……予嘗游清漳,過蒜嶺,望江陰廢城,煙火迷漫,而纏頭之寇(指不剃髮的鄭成功義師)且觀劇其市。驚避之,肆主人曰:「無傷也,是征米者。」亦異矣。[146]

  這委實是一種滑稽的場面。在距廈門不遠的一些地方,清方守邊將士為求得安靜寧謐,也私下放寬禁令,「雖汛地謹防,而透越不時可通,有佩鞍穿甲追趕者,明是護送;即巡哨屢行,有耀武揚威才出者,明使迴避。故台灣貨物船料,不乏於用」[147]。一位當時的福建鄉紳在詩中不無諷刺地說:「閩海昔遷徙,流離我黔首。高棟灰咸陽,寒煙昏白晝。四郡美田園,割棄資逋寇。拒門撤藩籬,階除議戰守。群盜方揶揄,佃漁恣奔走。流亡死內地,窮蹙遑相救?」[148]沿海居民不顧禁令,冒著生命危險給鄭氏義師提供糧食,在清政府官方文書中也有反映。康熙十七年福建總督姚啟聖曾發布文告說:「近聞界內不法居民每每鳩輸米谷於賊,公然齎為盜糧。……其中必有為首之人,代賊科斂。」[149]

  這些材料令人信服地表明,遷海政策只是給沿海居民造成了極大的災難,給清政府自身帶來了重重困難,對鄭成功父子領導的義師並沒有起到多大的威脅作用。康熙二十三年台灣的回歸大陸是當時的大勢所趨,無論在直接意義上還是在間接意義上都不是遷海政策的結果。如果清廷抱住遷海政策不放的話,台灣問題不僅不能解決,分離的局面還將繼續拖延下去。值得注意的是,在清朝大臣中主張進取台灣的人(如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福建總督姚啟聖)都是遷海政策的反對者。清朝統治者對於自己的文治武功歷來是不厭其煩地張揚備至。唯獨對於沿海遷界這個涉及東南各省,持續時間長達二十年的重大政策卻很少記敘,連清實錄當中也只是寥寥數語,一筆帶過。這種現象多少可以說明清廷事後終於明白自己的失策。依賴當時承辦官員的文書、地方志和私家記載才多少保存了事情的真相,使我們從一個側面看到清初推行的政策是怎樣阻礙了我國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第五節 魯監國病死與張煌言就義

  魯王朱以海在1645年(順治二年)七月出任監國以後,在東南沿海的抗清事業中做出了相當大的貢獻。1651年(順治八年)清軍攻陷舟山,魯監國在張名振等的軍隊扈衛下移居金門、廈門,由於鄭成功不承認監國政權,而在西南建立的永曆朝廷基本上得到了包括鄭成功在內的南明各方勢力的一致擁護,1653年三月,朱以海也承認了永曆帝的正統地位,派使者上疏提出退位歸藩。永曆帝為了維護朱明王朝對東南地區的影響,仍然讓他保留監國的名義。但這並沒有多大實際意義,福建沿海的抗清實力基本上控制在鄭成功手裡,朱以海只是作為「寓公」過著寄人籬下的生活。

  1661年(順治十八年)永曆帝及其太子被清軍俘獲,明統告絕。東南沿海的一些忠於明室的文官武將又重新醞釀擁戴朱以海出面組織朝廷。但是,掌握實權的鄭成功父子對此毫不熱心。次年(康熙元年)五月,鄭成功突然得病去世。張煌言等一心以恢復明朝為己任的官紳志士立即提出由魯監國繼統。《海東逸史》卷二載:「五月初八日,延平王鄭成功卒。海上諸臣議復奉王監國。」這一記載並不準確。「海上諸臣」商議的並不是「奉王監國」,而是擁立朱以海為皇帝。張煌言在這年七月《上魯監國啟》中說:「為國難已極,天命宜還。伏乞早定大計,以存正統,以圖中興事。春來閱邸抄,知去年十一月,緬夷內變,導虜入緬,致我永曆皇帝蒙塵,一時扈從宗室官員無一得免。……但中華正統豈可久虛。只今胡亦以諸夏無君,遍張偽檄,熒惑視聽。四顧敷天,止海上尚留左袒。臣以為延平藩(鄭成功)必當速定大計,以申大義,亟誓大師,以報大仇。而至今寂寂,道路謠傳又有子弄父兵難信之事(指鄭經在眾將領支持下違抗成功之命)。……計惟在閩諸勛鎮,正在危疑之際,不若急用收羅之術,以為擁衛之資。然後速正大號,使天下曉然知本朝尚有真主,中國自有正朔。……臣今擬上詔書一道,伏祈主上密與寧靖王及諸縉紳謀之,發憤為雄,以慰遐邇。」[150]當時他在浙江瀕海軍中,還不知道鄭成功病逝。八月間,張煌言得到鄭成功在台灣去世的消息,又曾兩次啟奏魯國主,其中講道:「去冬緬甸之變,君亡臣死,天下已無明室矣。止海上猶存一線,而主上尚在龍潛,真乃天留碩果。自當誓師討賊,以維繫人心,以嗣續正統。昔莽移漢鼎,光武中興;丕廢山陽,昭烈踐祚;懷愍北狩,晉元稱制;徽欽蒙塵,宋高繼立。以視今日,誰曰不然。」[151]張煌言明確地表達了他認為在永曆朝廷覆滅以後,當務之急是擁立朱以海為帝,藉以存有明之正統,號召遠近,致力於復興事業。然而,鄭經對魯監國態度的冷淡卻較其父有過之而無不及。如張煌言啟本中就提道:「八月八日,御史臣陳修捧綸音至臣營。臣焚香開讀,知主上薪膽憂危,較昔倍甚。臣南望倉皇,罔知所措。」另一件啟本中說「顧島上勛貴,罔識春秋大義」,批評了鄭經之流不能從大局著眼。更令人驚奇的是在張煌言《答閩南縉紳公書》中竟然出現這樣的句子:「日來浙直老稚,喧傳鷺左勛鎮紳衿,復奉魯王監國。正在疑信間。及接老先生公函,諄諄以魯國主玉食為商。」「今不幸延平殿下薨逝,大喪未畢,繁費難支,即軍儲尚恐不給,何暇言及宗祿。旁觀者豈不諒當事苦心?」「然我輩所為何事,而致親藩流離瑣尾,飢餓於我土地,非特諸勛貴之責,亦諸老先生之羞也。若新府(指鄭經)肯敬承先志,敦厚天潢,哀王孫而進食。又何煩不肖之片芹寸曝哉。」[152]透過張煌言的啟本和書信,不難看出鄭經掌權以後,魯監國的「宗祿」被停發,日常生活都不能保證,還談什麼即位做皇帝。張煌言當時只有少數兵船駐泊於浙江沿海僻島,用他自己的話來說:「臣以孤軍,孑處荒壤,夷艘星列,五倍於臣,而臣又無蟻子之援。臣日夜枕戈,與死為鄰,亦以死自誓。若輕為移蹕(指從金門迎出魯監國),則風鶴頻驚,臣罪誰倭?倘仍棲浯島(即金門),竊恐號召既遠,復與臣呼應不靈。」[153]處於焦慮兩難之中,張煌言仍抱一線希望,「猶幸舊主之在」,擁明諸紳衿將領「或能旋乾轉坤」,「首為擁戴」[154]。可是,這個希望很快就化作泡影。朱以海當時正值中年,但身體狀況卻不佳,長期患有哮喘病,這年十一月十三日「中痰」去世[155],享年四十五歲。

  張煌言在魯王病死後,對前途感到完全絕望。他始終是一位抗清志士,而不是一個獨善其身的人。何況他對鄭氏父子的所作所為常有異議,所以沒有像其他一些官紳那樣跟隨鄭氏移居台灣,滿足於保住先人衣冠頭髮。復明運動的旗幟既已不復存在,繼續同清軍作戰也就失去了意義。1664年(康熙三年)六月,他下令解散自己部下的軍隊[156],只留下幾個親信居住於人跡罕至的懸山花岙,這是個距離舟山不遠的孤島。由於島中不產糧食,日常所需不得不以寺廟和尚的名義前往舟山購買。清浙江提督張杰從降將處探知張煌言藏身於附近海島,就派遣兵丁潛伏於舟山的普陀、朱家尖一帶,不久果然截獲了張煌言的購糧船,當即利用所獲船隻連夜趕往花岙。七月十七日天色未明時分,清兵出其不意地突然闖入煌言居室,煌言及隨從被活捉,搜出永曆帝頒發的「視師兵部」銀印和九枚關防[157]。張煌言被俘以後,斷然拒絕了清政府的招降,在押解到寧波、杭州直至就義之前,寫下了許多壯麗詩篇。如《被執過故里》詩云:「知者哀其辱,愚者笑其顛。或有賢達士,謂此勝錦旋。人生七尺軀,百歲寧復延。所貴一寸丹,可逾金石堅。求仁而得仁,抑又何怨焉?」[158]《甲辰八月辭故里》詩更是膾炙人口:「國亡家破欲何之,西子湖頭有我師。日月雙懸于氏墓,乾坤半壁岳家祠。慚將赤手分三席,敢為丹心借一枝。他日素車東浙路,怒濤豈必屬鴟夷。」[159]九月初七日,張煌言在杭州遇害[160]。在南明為數眾多的人物中,張煌言的地位並不顯赫,然而在長達二十年的抗清鬥爭中,他歷盡了艱難險阻,處處以大局為重,幾乎是一位無可挑剔的完人。黃宗羲為他撰墓志銘說:「今公已為千載人物,比之文山,人皆信之。余屈身養母,戔戔自附於晉之處士,未知後之人其許我否也。」[161]可謂定評。

  [1] 《明清史料》乙編,第七本,第六二九頁《兵部題彭湖捷功殘稿》。

  [2] 同上,第六二五頁《彭湖平夷功次殘稿》。

  [3] 《明清史料》乙編,第七本,第六二九頁。

  [4] 《明清史料》乙編,第七本,第六二四頁。

  [5] 甘為霖《荷蘭人侵占下的台灣》,引自福建人民出版社《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九十三頁。

  [6] 福建人民出版社《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九十五頁。

  [7] 上引《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九十四頁。按,寫覆信官員原文為「Totokof Amoy」「Foa」,《史料選編》譯作「廈門都督」「何」。「Totokof Amoy」可能是「Totok of Amoy」的誤排。都督是明朝高級武官職銜,在明朝北京覆亡以前廈門地區不可能有都督。當時泉州府海防同知為何舜齡,上引兵部題「彭湖捷功」殘本中說:「何舜齡當夷甫退,善後之圖,輕七尺如鴻毛,駕一葉於鮫室,周旋咨度,為人所難。尤宜特與優敘,以示激勸者也。」可證何舜齡不僅負責處理荷軍撤出澎湖的善後事宜,而且曾親自乘船到荷蘭軍中談判。他的身份和經歷最切合這封信的作者。

  [8] 同上頁注釋[6]。

  [9] 荷蘭東印度公司《巴達維亞城日誌》,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二三七至二三八頁。

  [10] 甘為霖《荷蘭人侵占下的台灣》,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九十六頁。

  [11] 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一六頁。

  [12] 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九十六頁。

  [13] C. E. S.《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二四頁。

  [14] 連橫《台灣通史》卷一《開闢記》云:永曆「十一年,甲螺郭懷一集同志,欲逐荷人,事泄被戮。懷一在台開墾,家富尚義,多結納,因憤荷人之虐,思殲滅之。九月朔,集其黨,醉以酒,激之曰:『諸君為紅毛所虐,不久皆相率而死。然死等耳,計不如一戰。戰而勝,台灣我有也,否則亦一死。惟諸君圖之!』眾皆憤激欲動。初七夜伏兵於外,放火焚市街。居民大擾,屠荷人,乘勢迫城。城兵少,不足守,急報熱蘭遮,荷將富爾馬率兵一百二十名來援,擊退之。又集歸附土番,合兵進擊,大戰於大湖。郭軍又敗,死者約四千。是役華人誅夷者千數百人。」按,連橫所記多可參考。但郭懷一起義在1652年,連氏記於永曆十一年(1657),系時有誤。

  [15] 沈光文《台灣賦》,出處見前引。

  [16] 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二四○頁。按何斌代鄭氏集團在台灣徵稅事荷方記載有不同說法。楊英《先王實錄》記:1657年「六月,藩駕駐思明州。台灣紅夷酋長揆一遣通事何廷斌至思明啟藩,年願納貢,和港通商,並陳外國寶物。許之。因先年我洋船到彼,紅夷每多留難,本藩遂刻示傳令各港澳並東西夷國州府,不准到台灣通商。由是禁絕兩年,船隻不通,貨物涌貴,夷多病疫。至是令廷斌求通,年輸銀五千兩、箭柸十萬枝、硫磺千擔,遂許通商」。和荷方記載可互相印證補充。

  [17]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二七頁、第一三四頁。

  [18] 楊英《先王實錄》第二二三頁。

  [19] 楊英《先王實錄》第二四三至二四四頁。

  [20] 江日升《台灣外紀》卷五。參見《先王實錄》。

  [21] 《張蒼水集》第十八至二十頁《上延平王書》。

  [22] 江日升《台灣外紀》。

  [23] 《台灣外紀》卷五。

  [24] 揆一《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四五頁。

  [25] 這次水上和陸上的戰役,在中、荷雙方文獻中都有記載,情節大致相符,細節處略有差異。如《被忽視的福摩薩》中說荷方兩艘大艦一被鄭軍射中炸毀,一著火後逃走。《先王實錄》記:八月「甲板船來犯,被藩令宣毅前鎮陳澤並戎旗左右協、水師陳繼美、朱堯、羅蘊章等擊敗之,奪獲甲板二隻,小艇三隻,宣毅前鎮副將林進紳戰死。自是,甲板永不敢犯」。按,甲板(又作夾板)是中方稱荷蘭帆動戰艦的用語,其建造性能略優於當時中國戰艦。

  [26]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四七頁。

  [27]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五八頁。

  [28]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五七頁。

  [29] 此文為荷蘭胡月涵(Johannes Huber)先生提供之英文本,廈門大學寄贈。原本當為漢文,但在中方文獻內尚未發現,現據英文本轉譯於此,僅供參考。

  [30]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可靠證據》卷下,第三號,1661年5月1日福摩薩評議會記錄,見前引書第二○五頁。

  [31] 同上。

  [32]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可靠證據》卷下,第四號,1661年5月2日大員決議錄,見前引書第二○七頁。

  [33]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可靠證據》卷下,第三號,見前引書第二〇六頁。

  [34] 《被忽視的福摩薩》,見上引書第一五七頁。

  [35] 同上,引《可靠證據》第二十號,見上引書第二二三頁。

  [36] 《先王實錄》和《海上見聞錄》(定本)均記委莊文烈為天興縣知縣,祝敬為萬年縣知縣。連橫《台灣通史》卷二《建國紀》作「祝敬為天興知縣,莊文列為萬年知縣」。見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二十六頁。

  [37] 《台灣外紀》。

  [38] 《被忽視的福摩薩》卷下,見《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六九頁。按,八月十二日為公曆。

  [39]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六九頁。

  [40] 同上書,第一七六至一七七頁。

  [41]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可靠證據》卷下,第十九號,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科選編》第二一六頁。

  [42] 阿布列特·赫波特在《爪哇、福摩薩、前印度及錫蘭旅行記》中寫道:「1662年2月10日,和約成立了。」並說條約規定,「所有槍炮必須先射擊而後留下」,均與此稍異,見《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三三〇頁。江日升《台灣外紀》載於順治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舊曆);夏琳《閩海紀要》亦云:「十二月,紅夷酋長揆一降於成功。」

  [43] 雙方簽訂條約中第九款規定荷方人員被拘禁在台灣者「應於八日至十日內釋放」,第十四款規定在荷蘭人「全部撤出城堡以前,城堡上除白旗外,不許懸掛別種旗幟」。可知條約簽字後雙方立即停止敵對行動,但荷蘭人交出熱蘭遮城堡,撤離台灣尚過了八至十天時間。

  [44] 侯中一編《沈光文斯庵先生專集》第七十七頁,遺詩七言第三十四首《題赤坎城,匾額圖》,見台北文海出版社出版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七十九輯。

  [45] 江日升《台灣外紀》第一六八至一六九頁。

  [46] 沈光文《台灣賦》,出處見前。

  [47] 江日升《台灣外紀》第一七〇頁。

  [48]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定本)。

  [49]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定本)。又《台灣外紀》亦云:「各島搬眷,俱遷延不前。」

  [50] 《台灣外紀》、《海上見聞錄》(定本)記陳豹降清在康熙元年三月;《清聖祖實錄》卷八記康熙二年二月「戊午,授投誠偽侯陳豹為慕化伯」。

  [51] 《清聖祖實錄》卷五。《明清史料》丁編,第三本,第二五五頁,順治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諭兵刑二部》中說:鄭芝龍「怙惡不悛,包藏異志,與其子成功潛通,教唆圖謀不軌,奸細往來,泄露軍機等項事情,經伊家人尹大器出首,究審各款俱實。如此負恩叛國重犯,不宜尚加監候」。命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會議具奏。不到十天,鄭芝龍父子即被殺。《海上見聞錄》雲,鄭成功「叱為妄傳,中夜悲泣,居常鬱悒」。《台灣外紀》作:「忽報其父芝龍凶信,功頓足擗踴,望北而哭曰:『若聽兒言,何至殺身。然得以苟延今日者,亦不幸之幸也!』令文武官員各掛孝。」

  [52] 江日升《台灣外紀》第一七二頁。

  [53] 主要依據江日升《台灣外紀》,鄭成功病逝的日期在該書和《海上見聞錄》(定本)、《清聖祖實錄》中均作五月初八日。

  [54] 蔣良騏《東華錄》卷七。

  [55] 《皇清名臣奏議彙編》初集卷十二。

  [56] 《皇清名臣奏議彙編》初集卷十三《清除弊害以圖治安七條》。

  [57] 《清世祖實錄》卷一四○。

  [58] 江日升《台灣外紀》卷十一。參見《清史稿》卷二六一《黃梧傳》。

  [59] 王沄《漫遊紀略》。

  [60] 《海上見聞錄》(定本)卷一。據夏琳《閩海紀要》卷上記,建議沿海遷界者為蘇納海。

  [61] 康熙五十三年《漳州府志》卷三十三《災祥》。

  [62] 康熙十七年《山東通志》卷二十五《職官》。房星燁、房星煥兩人的名字在各種文獻中寫法不一致,應以《漳州府志·秩官志》和《山東通志·職官》為準。

  [63] 江日升《台灣外紀》卷十一。按,此疏未收入《李文襄公奏議》。

  [64] 王來任遺疏引自光緒十九年《新寧縣誌》卷十四《事紀略下》。

  [65] 《靖海紀事》卷上。施琅輕視西北長城塞外疆土,反映了他的利益所在和眼界局限。

  [66] 康熙元年《宿遷縣誌》卷七,《藝術·蔡士英傳》。

  [67] 《清聖祖實錄》卷三十三。

  [68] 《總督福建少保兵部尚書姚公奏疏》(又名《憂畏軒奏疏》卷六,見《閩頌彙編》)。

  [69] 葉夢珠《閱世編》卷一《田產二》。

  [70] 《清聖祖實錄》卷九。

  [71] 《清聖祖實錄》卷十二。

  [72] 《清聖祖實錄》卷十四。

  [73] 《漫遊紀略》。

  [74] 《明清史料》丁編,第二本,第二五七頁。

  [75] 乾隆十六年《福州府志》卷十三《海防》記:「順治十八年辛丑,戶部尚書蘇納海至閩遷海邊居民入內地,離海三十里。」海外散人所著《榕城紀聞》也說:「福建、浙江、廣東、南京四省近海處各移內地三十里。」

  [76] 查繼佐《魯春秋》記:「(丁酉)內海禁嚴,沿海居民內徙四十里,計清野洋師,防其接濟,犯者不赦。」

  [77] 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說:「令濱海居民悉徙內地五十里,以絕接濟台灣之患。」道光十三年《廉州府志》卷二十《事紀·國朝》記:「康熙元年壬寅,詔遷海界。差內大臣科爾坤、介山親行邊海,東起大虎門,西訖欽州防城,令民徙內地五十里,設排柵,嚴出入,以杜接濟台灣之患。」

  [78] 野史落帽生許旭《閩中紀略》說:「曩者朝廷差滿洲大人閱視海疆,恐沿海百姓相通海上,遂為清野之計,凡沿海二三百里棄為甌脫,荒畜牧,焚廬舍,百姓盡徙入內地。」

  [79] 洪若皋《南沙文集》卷三。

  [80] 高兆《長樂福清復界圖記》,見《閩頌彙編》,記。

  [81] 《粵閩巡視紀略》。

  [82] 這裡說的是實際奉行情況,並不排除朝廷發布的遷海詔書中有一個大致的控制里數,如洪若皋所說的三十里。直到目前還沒有見到這份具體詔令。

  [83] 《廣東新語》卷二。

  [84] 鈕琇《觚剩》卷七《徙民》。

  [85] 王沄《漫遊紀略》。

  [86] 乾隆二十八年《長樂縣誌》卷十,《祥異》。

  [87] 《清聖祖實錄》卷四。

  [88] 《粵閩巡視紀略》。

  [89] 道光七年《香山縣誌》卷八《事略》記:「官折界期三日,貧無依者不能遽如令。五月,夷其地。」

  [90] 《靖海紀事》,陳遷鶴所作《敘》。

  [91] 高兆《長樂福清復界圖記》,見《閩頌彙編》,記。

  [92] 道光七年《香山縣誌》卷八《事略》。

  [93] 海外散人《榕城紀聞》。

  [94] 余颺《莆變紀事》。

  [95] 鈕琇《觚剩》卷七《徙民》。

  [96] 余颺《蘆中全集》,紀一,《界廟記》。

  [97] 乾隆二十七年《福寧府志》卷四十三《祥異》。

  [98] 陳鴻、陳邦賢《清初莆變小乘》。

  [99] 陳鴻、陳邦賢《熙朝莆靖小紀》。

  [100] 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地語》。

  [101] 王沄《漫遊紀略》,《粵游》。

  [102] 洪若皋《南沙文集》卷三,奏疏。按,洪若皋為浙江台州人,在福建任職。

  [103] 陳鴻、陳邦賢《清初莆變小乘》。

  [104] 陳鴻、陳邦賢《清初莆變小乘》。

  [105] 《莆變紀事》。王來任遺疏中也說:「地遷矣,又在在設重兵以守其界內。立界之所築墩台、樹椿柵,每年每月又用人工土木修整,動用之資不費公家絲粟,皆出之民力。未遷之民日苦派辦,流離之民各無棲址,死喪頻聞,欲生民不困苦其可得乎?」(見光緒《新寧縣誌》卷十四,事紀略下)。

  [106] 《粵閩巡視紀略》。《廣東新語》卷二也說「毀屋廬以作長城,掘墳塋而為深塹,五里一墩,十里一台」。

  [107] 《金門志》卷十二,兵事,《歷代兵事》。

  [108] 王沄《漫遊紀略》卷三。

  [109] 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110] 康熙二十三年《溫州府志》卷九《貢賦》。

  [111] 康熙六十一年《台州府志》卷四《屯賦》。

  [112] 康熙五十三年《漳州府志》卷二十九,藝文,張士楷《望海》詩。

  [113] 《閩頌彙編·恩德述略》。

  [114] 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115] 康熙二十三年《溫州府志》卷十三《鹽法》。

  [116] 康熙六十一年《台州府志》卷四《鹽課》。

  [117] 《閩頌彙編》。

  [118] 《清聖祖實錄》卷一一二。

  [119] 《廣東新語》卷二,地語。

  [120] 《清初莆變小乘》。

  [121] 《清聖祖實錄》卷七。

  [122] 光緒十九年《新寧縣誌》卷十四,《事紀略》下。

  [123] 康熙十九年六月福建總督姚啟聖上疏請求復界時說,鄭部「投誠之眾率皆前日遷徙之民也」(見《憂畏軒奏疏》卷四,載《閩頌彙編》;又見《粵閩巡視紀略》)。遷民的參加鄭氏義師途徑不一,有的是越界,有的是乘三藩之亂。

  [124] 道光《香山縣誌》卷八《事略》就記載了康熙「七年,遷民結黨為亂」。

  [125] 《清初莆變小乘》。

  [126] 范承謨《條陳閩省利害疏》,見《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

  [127] 《禁止派擾復業》,見《閩頌彙編·憂畏軒文告》。

  [128] 光緒十九年《新寧縣誌》卷十四《事紀略》下引王來任遺疏全文。

  [129] 《清史稿》卷二四四《王命岳傳》。

  [130] 查繼佐《魯春秋》。

  [131] 葉夢珠《閱世編》卷一《田產二》。

  [132] 《明季北略》卷五《浙江巡撫張延登請申海禁》條。

  [133] 《粵閩巡視紀略》。

  [134] 顧炎武《日知錄》卷十一《銀》條內注文。

  [135] 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136] 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137] 《清聖祖實錄》卷二十七。

  [138] 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139] 江日升《台灣外紀》卷十二。溫睿臨《南疆逸史》卷五十四《鄭成功傳》;連橫《台灣通史》卷二《建國紀》也記載了鄭成功這段話,但比較簡略,文字也有所不同。

  [140] 《台灣外紀》卷十三。

  [141] 《台灣外紀》卷十三。《金門志》卷十二也載:康熙「八年,(鄭)經將江勝往來兩島(指金門、廈門),踞埠頭與奸民互市。」

  [142] 《鄭成功海東事·鄭成功傳》,見《野史無文》卷十二。

  [143] 謝金鑾《蛤仔難紀略》,見《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兵考。

  [144] 施琅《謹題為恭陳台灣棄留之利害仰祈睿事》,見《靖海紀事》卷下,又見《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兵政。

  [145] 《粵閩巡視紀略》附紀澎湖台灣。

  [146] 高兆《長樂福清復界圖記》,見《閩頌彙編·記》。

  [147] 《台灣外紀》,卷十五。

  [148] 《閩頌彙編》,五言古,黃璂詩。

  [149] 姚啟聖《憂畏軒文集·文告》,見《閩頌彙編》。

  [150] 《張蒼水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新一版,第二十六至二十七頁。

  [151] 《張蒼水集》第二十九頁。

  [152] 《張蒼水集》第三十一至三十二頁。

  [153] 《張蒼水集》第二十八頁。

  [154] 《張蒼水集》第二十九頁。

  [155] 光緒八年《金門志》卷二《墳墓》記「監國魯王墓在古坑後埔」,附錄了道光十六年巡道周凱的兩篇短文,文中引林霍子濩《續閩書》載「王素有哮疾,壬寅十一月十三日中痰薨。生萬曆戊午(萬曆四十六年,1618)五月十五日,年四十有五。葬於金門王所嘗游地」。又說,王墓久已湮失,當地土人雖稱其墓為王墓,但「不知何王墓也」。道光十二年春天當地生員林樹海訪得,參考諸書確定為朱以海墓。墓前尚「鐫王手書『漢影雲根』四字,並鐫從亡諸公題詠」。台灣有關方面在金門曾對魯監國墓進行發掘考證,有壙志等實物出土,惜未見到詳細報告。《海東逸史》卷二記壬寅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王薨」,較《續閩書》所載晚十天。至於野史雲魯監國被鄭成功沉於海中斃命,更屬不根之談。

  [156] 《張蒼水集》第二四七頁。

  [157] 《清聖祖實錄》卷十二引浙江總督趙廷臣疏報七月二十日夜間擒張煌言於懸山范岙。

  [158] 《張蒼水集》第一七六頁。

  [159] 《張蒼水集》第一七六頁。

  [160] 參見《張蒼水集》附錄之多種材料,特別是高允權作《奇零草後序》,第三三四至三三五頁。《清聖祖實錄》卷十二記張煌言被殺於十月初十日。

  [161] 黃宗羲《有明兵部左侍郎蒼水張公墓志銘》,見《張蒼水集》附錄,第三一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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