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說破真身

2024-10-09 04:38:37 作者: 吳思

  我不厭其煩地敘述這些陳年舊事,因為這些故事從不同方面體現出過客權利的真實邊界。過客的權益不僅可以直接表現為他們的要求和勒索,間接地表現為同級或同事的討好競爭,還可以表現為上級機關的財政提取,表現為兄弟單位的協助申請,表現為部下挨打犯難,甚至可以表現為關於儒家經典的哲學爭論。

  在這些一對一的具體關係中,任何一點不合作,任何一點冷淡和逃避,任何一點冒犯,都可能得罪某個權勢者,都可能招致記恨和報復。反過來,讓人喜出望外的恭敬和供應,則可能帶來更好的官運。這才是真正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縣官與農民之間就不存在如此密切而多方位的報應關係。

  於是,形格勢禁之中,縣官的真實身份也勢必改變,成為他本來不應該是的東西。那麼縣官不是縣官又是什麼呢?海瑞的結論是:「縣官真做了一個驛丞(招待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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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是我生怕遭人輕視,繞了半天不肯直說的那句大實話。

  自從秦朝普設郡縣,誰不知道縣官是什麼?所謂親民官,父母官,縣太爺,縣領導等等,可是,又有誰扎紮實實地說過一句「縣官真做了一個驛丞」?海瑞的這句話說破真身,因而推翻了一個常識,截斷了一種思維定勢:連縣官這種恆定的身份,都會依據利害關係網中的真實位置改變涵義,我們還能不假思索地接受什麼?在我聽來,這句話猶如洪鐘大呂,振聾發聵。

  海瑞這句話並不是一句突兀的感慨,而是對制度變遷所伴隨的身份變遷的完整描述。在繼續闡發先賢的發現之前,特將海瑞《督撫條約》中的這段原文恭錄如下:

  「州縣理民事,驛遞管過客,祖宗制也。阿諛作俑,流弊至今,縣官真做了一個驛丞,知府之身亦當驛丞之半,殊失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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