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令行禁止,上下協調
2024-10-09 03:42:19
作者: 華杉
原文
卒未親附①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也。卒已親附而罰不行,則不可用也。故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令素行以教其民,則民服;令不素行以教其民,則民不服。令素行者,與眾相得②也。
注釋
① 親附:親近歸服。
② 與眾相得:相處融洽。
譯文
在士卒尚未親近依附時,就處罰士卒,那士卒一定不服,不服的就難以使用(他們去打仗)。如果士卒已經親近依附,軍紀軍法卻不嚴格執行,(這樣的軍隊)也是不能用來打仗的。所以,要用懷柔的手段管理士卒,用軍紀軍法來統一步調,這樣才是必勝之軍。平時能認真執行命令、管理士卒,士卒就會服從;平時不認真執行命令、管理士卒,士卒就不會服從。平時能認真執行命令,就說明將帥與士卒相處得來。
歷史故事
「大功」將軍
徐達是明朝開國功臣。他一直深得朱元璋的信任和重用,因為他除了戰功卓著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忠誠正直,號令嚴明。朱元璋在確定功臣名次時,認為徐達治軍嚴整,戰功顯赫,應該名列第一,於是親自書寫「大功」二字,刻在徐達家門前的牌坊上。
徐達究竟怎樣軍紀嚴明呢?有這樣一件事,徐達率軍北伐、攻占了元朝都城大都後,就立刻派兵守衛了皇宮大門,並讓宮內宦官負責照顧宮女、妃嬪和公主。他一再申明軍紀,嚴禁士兵入宮騷擾,使得大都城內的百姓依舊安居樂業。
關於徐達,還有一則故事。相傳,朱元璋軍隊的軍紀最初並不是很好,很多士兵就像流寇一樣,不僅散漫,還很沒戰鬥力。為了殺雞儆猴,朱元璋就和徐達演了一出苦肉計:讓徐達故意違反軍紀,而朱元璋就藉此「殺」他。雖然徐達最後並沒有被殺,但大家一看,連徐達這樣的大將若違反了軍紀,都能被殺,那誰還能例外呢?從此,朱元璋軍隊的紀律就出奇的好,戰鬥力也大大增強了。
徐達
著名軍事家、明朝開國功臣。元朝末年,農民軍四起,徐達參加了朱元璋領導的起義軍,並逐步顯露出領兵才華。在朱元璋建立明朝的過程中,徐達領導過東征、北伐,還成功追擊了逃往蒙古的北元殘餘勢力,最終位列明朝開國功臣第一。
華杉詳解
這段講的是軍隊的馴養之道。
馴養和豢養差不多。豢養有點兒貶義,罵人時,就會說誰是誰豢養的走狗。但反過來想,如果自己帶的兵都跟自己豢養的犬一樣,對自己死心塌地,那不是挺好的嗎?不過豢養這個詞還是有點兒不好聽,所以我們換一個中性的詞,叫「馴養」。
有一本影響深遠的世界文學名著,被稱為寫給成年人的童話,叫《小王子》。其中有一段故事,是小王子遇到一隻狐狸,狐狸要求小王子馴養它,並說出了馴養關係的本質:愛與責任。
將領對士兵的馴養,就是愛與責任。
說回《孫子兵法》,要想讓士卒服從將領,將領一定要先對大家有恩德,他的處罰才是令人信服的。要先讓人們敬愛他,人們才會敬畏他;反之,只有恩沒有威,只有愛沒有罰,則驕兵惰將,也不可用。徐達在軍中素有威信,所以他的苦肉計才能起作用。如果他平日不得士兵愛戴,那朱元璋懲罰他時,恐怕不僅不能嚴肅軍紀,還會有不少士兵幸災樂禍吧。
另外,馴養不是廝混。將領可以受士兵喜歡,甚至與士兵打成一片,但紀律該嚴格時絕不能含糊。因為紀律不是上了陣才開始執行,而是平時就嚴格執行,讓大家養成服從的習慣。否則平時很放鬆,等上戰場了才開始嚴格,那大家就會不服,嫌將領忽然變了規矩,讓人不踏實。
馴養是很踏實的,一切都規定得很明白。就像馬戲團訓練海豚頂球,頂一次一定會得到一條小魚,絕不會落空,如果有一次落空,這馬戲就演不起來了。諸葛亮和魏軍作戰時,有一批士兵的服役時間到了,按法令應該回家。可這時蜀漢軍人少,正是用兵之際,但諸葛亮還是說:「信不可失。」照樣到時間就放這群士兵回去。結果人人都願意留下一戰,上下相得,士氣暴漲,大敗魏軍。
馴養關係存在於生活的方方面面。想想我們自己的家庭關係,其實也是這樣。父母如果溺愛子女,就容易養出任性驕縱的孩子;父母如果一味嚴肅,讓孩子怕自己,又容易養出懦弱孤僻的孩子。只有愛和威嚴取得平衡,才能構建穩固的家庭關係。
名家註解
卒未親附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也
杜牧註:「恩信未洽,不可以刑罰齊之。」
卒已親附而罰不行,則不可用也
曹操註:「恩信已洽,若無刑罰,則驕惰難用也。」
故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
曹操註:「文,仁也。武,法也。」
令素行以教其民,則民服;令不素行以教其民,則民不服。令素行者,與眾相得也
杜牧註:「居常無事之日,需恩信威令先著於人,然後對敵之時,行令立法,人人信伏。」
《行軍篇》全文
孫子曰:凡處軍、相敵:絕山依谷,視生處高,戰隆無登,此處山之軍也。絕水必遠水;客絕水而來,勿迎之於水內,令半濟而擊之,利;欲戰者,無附於水而迎客;視生處高,無迎水流,此處水上之軍也。絕斥澤,惟亟去無留;若交軍於斥澤之中,必依水草而背眾樹,此處斥澤之軍也。平陸處易,而右背高,前死後生,此處平陸之軍也。凡此四軍之利,黃帝之所以勝四帝也。
凡軍好高而惡下,貴陽而賤陰,養生而處實,軍無百疾,是謂必勝。丘陵堤防,必處其陽,而右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
上雨,水沫至,欲涉者,待其定也。
凡地有絕澗、天井、天牢、天羅、天陷、天隙,必亟去之,勿近也。吾遠之,敵近之;吾迎之,敵背之。
軍行有險阻、潢井、葭葦、山林、蘙薈者,必謹復索之,此伏奸之所處也。
敵近而靜者,恃其險也;遠而挑戰者,欲人之進也;其所居易者,利也。
眾樹動者,來也;眾草多障者,疑也;鳥起者,伏也;獸駭者,覆也。塵高而銳者,車來也;卑而廣者,徒來也;散而條達者,樵採也;少而往來者,營軍也。
辭卑而益備者,進也;辭強而進驅者,退也;輕車先出居其側者,陳也;無約而請和者,謀也;奔走而陳兵車者,期也;半進半退者,誘也。
杖而立者,飢也;汲而先飲者,渴也;見利而不進者,勞也;鳥集者,虛也;夜呼者,恐也;軍擾者,將不重也;旌旗動者,亂也;吏怒者,倦也;粟馬肉食,軍無懸缻,不返其舍者,窮寇也;諄諄翕翕,徐與人言者,失眾也;數賞者,窘也;數罰者,困也;先暴而後畏其眾者,不精之至也;來委謝者,欲休息也。兵怒而相迎,久而不合,又不相去,必謹察之。
兵非益多也,惟無武進,足以併力、料敵、取人而已。夫惟無慮而易敵者,必擒於人。
卒未親附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也。卒已親附而罰不行,則不可用也。故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令素行以教其民,則民服;令不素行以教其民,則民不服。令素行者,與眾相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