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金錢無法帶來更多幸福?

2024-10-09 01:14:31 作者: 謝宗博

  為什麼金錢不會讓我們更加幸福?至少有兩種經濟學規律可能在起作用。

  一是邊際效用遞減。當絕對的物質水平上升到一個新的台階時,它們很快就會變成生活中理所應當的一部分,不再給我們新的刺激。這就好比生活條件差的時候,過年才吃頓肉,自然覺得珍貴。現在生活好了,大魚大肉早就習以為常,甚至可能變成了一種折磨。隨著物質水平的提高,物質產生幸福感的成本變得越來越高,想要擁有與以前同樣水平的幸福感就得賺比以前多很多的錢。

  正如經濟學家丹尼爾·薩克斯(Daniel W. Sacks)對多國人群所做的統計調查得出的結論:人們對財富是越來越貪婪的。也就是說,不是增加一塊錢的收入,就會增加一塊錢的幸福感。而是財富必須成倍增加,才會產生與以往相同的幸福感。

  二是社會比較(social comparisons)。人們在建立自我概念時,常會通過「社會比較」的方法。所以,幸福感往往不是來自我們真實的感受;相反,它是通過與我們周圍對照群體的比較而獲得的。

  當對照群體裡有人買了更大的房子,我們就會覺得自己的房子不夠用了;當對照群體中有人在春節去瑞士玩了一圈,我們就立刻感到自己的雲南之旅索然無味了。

  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與我們收入相當的人賺多少錢比自己賺多少錢更能讓我們產生幸福感。

  

  1998年一項著名的研究顯示,相對於自己每年賺10萬美元而其他人賺20萬美元的環境,人們更希望生活在自己每年賺5萬美元而其他人賺2.5萬美元的環境中。那麼,究竟賺多少錢才能讓我們感到幸福呢?這取決於我們身邊對照群體的賺錢水平和生活水準。

  當我們擁有比對照群體更多更好的水準時,我們才能覺得幸福。如果不如他們,我們就會想盡辦法去達到他們的水準,哪怕得到後覺得毫無幸福可言。那麼,隨著收入的不斷增加,我們就會不斷提高比較的對象,也就是說我們會將以前的對照群體更換成更有錢的一撥同事或朋友。在這種情形下,我們的實際收入是提高了,可我們必須經過比較才能得來的幸福感卻離得更遠了。

  很長一段時間內,「更多的金錢不能帶來更大的幸福」這項研究結果一直成為人們衡量幸福的標準之一。但隨著時代的日新月異,新的研究成果和觀點也在刷新著這個結論。

  2021年1月,發表在《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PNAS)上的一篇論文顯示,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高級研究員馬修·基林斯沃思(Matthew Killingsworth),收集了來自33 391名就業的美國成年人的172萬份數據。得出的研究結論與上述研究相反,沒有證據表明每年7.5萬美元以上的收入會出現體驗性幸福感的高峰。此外,也沒有證據表明在體驗性幸福感評估的收入門檻上存在差異。這表明更高的收入與日常感覺更好和整體生活滿意度更高有關。也就是說,一個人收入越高,他就越幸福,不存在所謂的幸福收入門檻。

  心理學方面的最新研究也支持了這一觀點。聖地亞哥州立大學珍·溫格(Jean Twenge)和她的合著者——來自林恩大學的貝爾·庫珀(Bell Cooper),研究了從1972年到2016年的44 198名美國成年人的數據,發表在美國心理學協會的期刊《情感》(Emotion)上。這項研究結果也表明:平均而言,一個人的收入越多,就越幸福。

  溫格表示:「我很驚訝收入與幸福感的關係如此密切,而且幸福感不會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而趨於穩定。更多的錢似乎意味著更多的幸福,即使在基本需求得到滿足之後也是如此。」

  她補充說,與20世紀七八十年代相比,現在的幸福感與收入的關係更為密切。現在的錢確實比過去能買到更多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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