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是一種美德,償還是一種責任
2024-10-09 00:03:40
作者: 王輝
根據心理學的研究,人們對別人的幫助或贈與很難做到置之不理,就算我們不願意或者力不從心,也不想背負有愧於對方的心理負擔。法國人類學家馬塞爾·莫斯說:「給予是一種責任,接受是一種責任,償還也是一種責任。」當有人給予你幫助的時候,你肯定會感覺有愧於他,總想找個機會償還。
什麼是互惠原理?簡單地說,就像幼兒園小朋友里:你給了我一顆糖,我給你一張奧特曼的卡片。即使我不給你卡片,還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補償;即使我什麼都不還你,我多少會對你有一種愧疚感。
互惠原理在生活中幾乎無處不在,大到國際關係,小到鄰里相處,人與人的交往,甚至是螞蟻和螞蟻之間都存在著這樣的互惠原理。那麼,互惠原理有什麼用呢?我們就以某些社團活動來舉例,他們就是使用互惠原理更好地宣傳自己。社團成員高舉著牌子,手裡拿著一袋糖,在人群中來回穿梭,免費給路人發糖。目的不就是希望更多的人關注自己,加入自己的社團嗎?
很多商家也在積極利用互惠原理,以達到促銷的目的。比如一些商店讓路人免費品嘗自己的糕點或者免費使用自己的商品,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讓路人去購買他們的商品。假如你接受了商店免費提供的兩塊餅乾,儘管覺得味道不怎麼樣,但你一定會想:我是不是該買一袋呢,吃都吃了,不買的話是不是會很無理。這就是互惠原則的巨大殺傷力!在這種原則背後暗藏的是推動人類數千年來不斷發展的文明力量,所以運用在銷售領域是屢試不爽的。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情況,互惠原理都能達到促銷的結果。
小明是一個GG銷售員,由於剛剛入行,他想迅速建立起自己的網絡,多拿些GG訂單。於是,聽從了一個「營銷高手」的建議。利用起了互惠原理,不斷地給客戶送禮,包括書籍、服裝、化妝品、家電等。但是,效果並不是很好,年終他才發現自己的單子和向客戶送的禮物相比,竟然是虧本的。
為什麼互惠原理在銷售領域「失靈」了?
首先,因為行業的激烈競爭,互惠原理已經被運用到了極致,客戶有了防範心理。禮物是拿了,但不會有什麼心理反應。客戶事先已經知道你送禮的最終目的,所以很難把收受禮物和生意聯繫到一起,更談不上什麼心理負擔了。最重要的是,很多銷售人員無法向客戶傳遞這樣一種信息:我買的禮物是自己掏的腰包!
那怎麼解決這樣的問題呢?一是持續送禮。就算是一個經常收到鮮花的女孩,只要你堅持送一年,她也至少會為你傾倒一次。人心都是肉長的,道理也是一樣的。二是在贈送禮品的時候直接強調自己不是為了銷售的目的,並且對客戶說:請您不要有什麼心理負擔。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讓對方的心理負擔更加強烈。三是對客戶進行詳盡的調查,在客戶需要的時候及時出現,在生活和感情上提供幫助。「雪中送炭」要比「錦上添花」更讓人感動!
如果仔細觀察的話,說不定現在就有人對你使用互惠原理。比如說有朋友想找你幫忙,一般會請你吃飯或者給你拿些東西。在銷售的時候,我們一方面被互惠原理利用,一方面也可以利用互惠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