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之後
2024-10-13 05:30:48
作者: 朱燕 王曉琪 吳婉絢 劉小健 彭嬌妍
滿族人是遊牧民族,不擅長農耕之事,而在圈地令的大力推行下,大量土地集中在了清朝貴族手中。有的滿族人在圈占土地後,乾脆把農場變成了牧場;有的人則有心想要維持原來的種植方式,卻又苦於沒有人手。
於是朝廷官員又制定政策,允許那些因為失去土地而陷入貧困的漢族百姓到滿族貴族家中為奴,這種行為被稱為「投充」。投充之後的漢人變成了滿人的奴隸,失去了人身自由,甚至允許被買賣。因為主家對投充之人的過分壓榨,使得許多投充百姓紛紛逃離,想要另謀生活,這種人被稱為「逃人」。
投充之人在滿族人眼裡就是私有財產,私有財產居然跑了,那怎麼能甘心。他們逼著朝廷制定嚴厲的法案追回逃人,為了避免逃人的事再發生,逃人的罪名定得十分嚴重,可與盜賊同等。
隨著圈地越來越多,逃人也就越來越多,這種情況眼看就壓不住了,清政府又制定新的條款。將逃人的罪名再次擴大,包括逃人的鄉鄰,甚至地方官員都要承擔連帶責任,可謂十分嚴格。
直到公元1659年,清政府對窩藏逃人的窩主的懲罰才略微減輕,但仍然十分殘酷。除了逃人的親人、好友要受罰之外,就連那些不知逃人身份,但收留、雇用、搭載逃人的旅店、商鋪、船家等也要受罰。
如此嚴厲的法令自然不得民心,漢人和滿人的矛盾也一直都無法得到緩解。直到公元1669年,康熙皇帝掌握朝政後才正式下令停止圈地,並宣布把當年圈占的土地退還給原主。這一規定才算從根本上緩解了因圈地帶來的滿漢矛盾。
公元1685年,朝廷下令百姓所開墾的田地永遠不可圈占。但圈地這種掠奪行為,一直到公元1745年才最終停止,前後持續達百年之久。
圈地的過程十分殘酷,它使得大量地主、農民失去土地,流離失所,進而喪失人身自由,淪為清朝貴族的家奴,激化了民族矛盾。而康熙皇帝下令禁止圈占土地,又允許農民開墾地主拋荒多年的荒地,才緩解了這種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產能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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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逃人法」
清政府制定的逃人法十分殘酷,但是有一個十分奇怪的地方,那就是對窩藏逃人的窩主、窩主的鄉鄰、地方官的處罰十分嚴重,對於逃人本人的處罰卻相對較輕。
當時平度州有一個王木匠,他早年被清軍擄去做奴隸。清軍入關後,他帶著一名婦女史氏從主子家中逃離,返回老家,躲在兒子王大成家中。後來被別人舉報,報上官府。
官府對於此案的批示為:王大成就地處斬,母親和弟弟發配旗下為奴,查抄家產,鄰居及其他相關人流放邊疆。可是對逃人王木匠和史氏,卻只是各打一百鞭,然後歸還原主。
王木匠和史氏回到原主家中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不得而知,但是從官府的處罰來看,其最終目的是為了防止別人窩藏逃人,從而堵住逃人的去路,用心可謂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