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種稅賦

2024-10-08 23:18:56 作者: 朱燕 王曉琪 吳婉絢 劉小健 彭嬌妍

  賦稅,是一個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所以,遼國在建國的時候,也制定了賦役制度。

  遼人要承擔的賦稅種類繁多,不僅要承擔政府攤派的各種兵役,還要承擔修城役、修河堤等各種出力的勞役。徵收對象主要是從事農耕的各州、縣民戶,隸屬於遼代各部落、契丹等族的部民,以及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部落族人。

  遼代的賦稅等級分為州縣、部族與屬國、屬部。依據不同的社會發展狀況,州縣、部族與屬國、屬部的賦役制度輕重也各不相同。所謂隸屬州縣的民戶,主要是從事農耕的漢族、渤海族等州縣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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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賦徵收的時間是,每年夏季六月至九月第一次,秋季十月至十一月是第二次。《遼史拾遺》卷十五記:「契丹統和十八年,北方的節氣比南方晚,應根據當地的季節氣候執行。尤其是大小麥、豌豆,應六月十日起征,到九月底必須交足。正稅、匹帛錢、鞋地、榷麴錢等,六月二十日起征,可在十月底之前交足。」這說明,遼代的稅制是沿襲後唐時的制度,實行夏、秋兩季收稅。

  賦稅的類別主要包括正稅、匹帛錢、鞋錢、地錢、榷錢、農器錢、戶丁稅、鹽鐵錢、義倉稅等。其中,匹帛錢是在納稅以外,每匹帛再納錢若干文;地錢是在正稅外,每畝另繳若干文;鞋錢是照地畝數再納軍鞋若干雙而規定的錢數;鹽鐵錢主要則是指鹽稅與鐵稅。

  鹽鐵自漢唐以來,都是國家專賣,不准私人經營,遼代時也不例外。當時,遼國境內產鹽很多,上京有廣濟湖鹽濼(20),西京有豐州大鹽濼,南京有香河、永濟兩鹽院。對此,上京還設了鹽鐵司,主要用來管理國家鹽鐵稅收等多項事宜。遼國曾多次下詔嚴禁私販鹽、鐵,卻屢禁不止。

  頭下軍州民戶的賦稅徵收,與一般州縣不一樣。關於頭下軍州的賦稅,元好問在《中州集·李晏傳》中提道:「輸租為官,且納課給其主,謂之二稅戶,大定初免為民。」

  應歷年前,曾有過賦役不均的現象,但耶律撻烈當了南院大王后,這種現象有所改變。根據《遼史·耶律撻烈傳》記載:耶律撻烈在應歷初升為南院大王,他均平賦役,鼓勵人民耕種,加強人口管理,促進了當地的人口增長。

  對契丹、奚族等遼國內部民族部民的賦稅徵收,除徵收糧食外,還要徵收牛羊。據《遼史·耶律室魯傳》記載,耶律室魯當北院大王時,由於本族的牛羊較多,可族中的人口較少,所以耶律室魯便用自己年老的牛羊皮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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