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計前嫌護來曠

2024-10-08 22:59:34 作者: 朱燕 王曉琪 吳婉絢 劉小健 彭嬌妍

  趙綽在任大理少卿時,手下有一個叫來曠的官員。來曠其人喜歡趨炎附勢,他自以為隋文帝不喜趙綽,便背著趙綽上書隋文帝,批評大理衙門的執法範圍過寬。隋文帝看了奏疏(11),覺得來曠寫得十分客觀,就升了他的職位以表獎勵。

  誰知來曠嘗了甜頭後,竟黑心地誣陷趙綽徇私枉法。隋文帝並沒有相信,而是派出心腹大臣前去調查實情。這一調查,來曠的謊言不攻而破,隋文帝對來曠的誣告十分不滿,要將他處以死刑,並將此案移交趙綽處理。隋文帝本以為趙綽會趁機出氣,卻不想趙綽還替來曠求情:「來曠雖然有罪,卻罪不至死。」

  隋文帝聽了這話,氣得拂袖就要轉身回內宮。趙綽又在後面喊:「皇上,臣還有其他事情要稟告,無關來曠。」隋文帝這才同意讓趙綽跟進內宮。進了內宮後,趙綽自稱犯了三條大罪:「臣身為大理少卿,卻不能約束好手下,致使來曠犯錯,此乃第一罪;來曠罪不至死,臣卻不能力保他不死,此乃第二罪;臣謊稱有事要稟,欺瞞陛下,此乃第三罪。」隋文帝聽了他的話搖頭失笑,便同意了他的請求,免去來曠的死罪,改為削職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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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朝的第一部法律——《開皇律》

  《開皇律》是楊堅在公元581年令高熲、鄭譯等大臣結合魏晉時期的立法經驗,依據北齊律修訂而成的一部法律。其完成時間在公元583年,涵蓋十二篇,共計五百條律例,包括雜律、盜賊律、斗訟律等。《開皇律》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輕重有序、完善規範的五刑體系(笞、杖、徒、流、死)。

  《開皇律》為後世的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參考,是我國歷史上一部意義深重的封建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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