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普通民眾的生活 出生、姓名和赫茲梅克儀式
2024-10-08 17:38:14
作者: 西爾韋納斯·莫利
從出生到死亡,每個古瑪雅人終身的生活都被他們的宗教信仰支配,正如瑪雅祭司解釋的那樣。事實上無論男女,每個人一生的儀式都根據其出生日期,在260天為一年的卓爾金歷里被預先確定好。在瓜地馬拉高地的卡克奇克爾人中,有種信仰認為一個人的出生日期甚至決定了他的氣質和命運。出生日期這種偶然性的事情決定了哪些神明對一個古瑪雅人很友好,又有哪些神明對他懷有敵意;如果他出生的那一天對應的神明是友好的,那他就能得到這些神明的幫助,如果他出生的那一天對應的神明懷有敵意,那他這一生都必須安撫這些神明。最後,在一些瑪雅部落中,例如卡克奇克爾人,每個人的名字都是自動確定的,因為他的名字必須是他出生那一天的稱呼,例如胡恩伊米希(瑪雅語為Hun Imix)。然而,如果尤卡坦北部的古瑪雅人中也存在這種習俗,那麼肯定早在被西班牙征服之前就已經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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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瑪雅人深深地愛著他們的孩子,就像今天的瑪雅人一樣。婦女們非常渴望孩子,甚至「通過禮物和祈禱向神求子」。為了順利懷孕,她們必須求助於祭司,讓祭司代表她向神祈禱,並在床下放置「送子女神」伊希切爾的畫像,這位女神掌管懷孕和分娩。
孩子一出生就洗澡。四五天後,孩子的額頭上會綁上木板,這是為了人為地將孩子的額頭夾平。在古瑪雅人中,低平的額頭被認為是美麗的標誌,這種變形是通過將出生四五天後的嬰兒的頭部綁在一對木板之間實現的,一個在後腦勺,另一個在前額。這些木板要綁好幾天,等拿掉後,孩子的頭一輩子都是平的。在古瑪雅人中,這種把頭夾平的習俗和以前中國婦女裹腳的習俗一樣。文物中瑪雅人側面像的頭部特徵都很明確地體現了這種習俗非常普遍,尤其是在上層社會。
另一個典型的特徵是內斜視眼。母親們特意把樹脂做的小球掛在孩子兩眼之間的頭髮上,試圖把孩子變成內斜視眼。小球在兩眼之間晃來晃去,孩子們看著它們,往往會變成內斜視眼。瑪雅人的耳朵、嘴唇和鼻中隔都會打孔,戴上金、銅、玉、木、貝殼、骨和石頭質地的飾品。
現代尤卡坦半島的瑪雅人舉行的一種儀式,無疑是古代赫茲梅克儀式的殘留:即第一次讓嬰兒跨坐在大人髖部上的儀式。和我們稍後要描述的洗禮和青春期儀式一樣,這個儀式也非常重要。瑪雅人的嬰兒坐在大人的左髖部上,大人會用左臂扶著他。女嬰會在三個月大的時候舉行這個儀式,而男嬰在四個月大的時候舉行。男嬰和女嬰在不同的時候舉行這個儀式,據說是因為瑪雅人的爐灶作為女主內的象徵,有三塊石頭;而玉米地作為男主外的象徵,則有四個角。
這個儀式通常會邀請一對夫婦作為教父教母一起參加。如果只請一個人的話,男孩的儀式就邀請一位教父,女孩的儀式就邀請一位教母。桌上擺著九件不同的物品,象徵孩子以後的生活:男孩的是書、砍刀、斧頭、錘子、槍、農具木棒和其他未來需要的物品;女孩的是針、線、別針、葫蘆、烤玉米餅的鐵鍋和女孩子未來會用到的物品。父親把孩子交給教父,教父讓孩子騎在自己的左髖部,然後走近桌子,從九件物品中挑一件放在孩子的手裡,然後一邊繞著桌子走,一邊叮囑孩子怎樣使用它。「給你一本書。拿著它,這樣你就可以學會讀書寫字。」教父帶著孩子在桌邊繞九圈,每次都會從九個物品中挑一個放在孩子手裡,並教他如何使用。他把九粒玉米放在桌上,每走完一圈就去掉一顆玉米粒。然後他把孩子交給教母,由教母重複類似的流程。她用先前放在桌上的九顆葫蘆籽來記錄繞圈數,每繞完一圈吃一顆,最後把孩子還給教父。教父再把孩子還給父親時說:「我們為你的孩子做了赫茲梅克。」丈夫和妻子跪在教父教母面前表示感謝,助手向在場的人分發朗姆酒、煮熟的家禽和玉米餅。
在古代,當瑪雅人的孩子出生幾天後,他會被帶到祭司那裡,由祭司預測他的運勢,甚至還有他在以後的生活中要從事的職業。最後,祭司在一種類似洗禮的儀式中給孩子取了在童年時的名字。
古瑪雅人有三個名字,有時甚至有四個不同的名字:(1)他的帕爾卡巴(名),相當於英語名字中的約翰、威廉、瑪麗或海倫;(2)他父親的姓氏,相當於英語姓中的史密斯或瓊斯,瑪雅語中沒有專門稱呼姓的詞語;(3)他的納爾卡巴,也就是父親和母親的姓氏組合在一起,類似於我們連字符的稱呼語——史密斯-威廉士;(4)他的可可卡巴,也就是暱稱,比如我們所說的「矮子」或「胖子」。有關古瑪雅人姓名更詳細的描述見附錄二。
直到三四歲左右,孩子們都由母親撫養,有的人會一直抱在懷裡,直到四歲。男孩四五歲時,會在頭頂的頭髮上繫上一顆白色的小珠子,女孩到了同樣的年齡,會在腰上繫著一根掛著紅色貝殼的繩子,象徵她的貞潔。在青春期儀式(蘭達主教錯誤地稱為洗禮)之前,把這兩個東西從孩子身上取下來會被認為是非常不光彩的事情,尤其是女孩更不能這麼做。下文中將描述的儀式被蘭達主教認為是瑪雅人的洗禮儀式,但從特點來看,似乎更像是青春期儀式。首先,蘭達主教推斷,這發生在孩子們大約12歲時,也就是說,在青春期。其次,他明確表示,女孩一旦完成這個儀式就會被認為到了適婚年齡,在此之前則不是。第三,還有一份公元16世紀的手稿說:「男孩在14歲到15歲之間(也就是說,在進入青春期之後)接受洗禮。」在孩子的一生中有兩個早期的儀式:(1)在孩子只有五天大的時候給他起名;(2)當孩子三四個月大的時候舉行赫茲梅克儀式,也就是第一次跨坐在大人髖部上的儀式。這其中的任何一個,尤其是第一個,都比下文中蘭達主教描述的儀式更像洗禮,幾乎可以肯定蘭達主教所說的其實是青春期儀式。我們已經了解到,第一個儀式涉及首次起名,第二個儀式會有教父教母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