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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的《第二次巴黎和約》

2024-10-08 14:22:23 作者: (英)約翰·馬里奧特 格蘭特·羅伯遜

  反法同盟重新進入巴黎兩天後,路易十八也回到了法國首都。經過四個月的談判,他們在11月20日簽訂了《第二次巴黎和約》。法國獲準保留阿爾薩斯-洛林,但被剝奪了薩伏依的大部分領土和1814年獲得的其他領土,包括菲利普維爾、馬爾堡、薩爾路易和蘭道等堡壘。法國北部和東部邊境以及18個堡壘將被聯軍15萬人占領五年;法國還要支付7億法郎的賠款,並將1814年從聯軍那裡掠奪來的藝術珍寶和戰利品(普魯士的戰利品除外)歸還聯軍。在同一天,四個大國莊嚴地確認了《肖蒙條約》,這是他們在1814年3月10日簽署並在1815年3月25日在維也納續簽的條約。由於拿破崙的干預,條約中的一些內容不得不延期執行。修改後的條約構成了各國協商的基礎,並在今後四年中控制著歐洲的命運。在兩個月前(9月14日),沙皇亞歷山大已經讓盟友奧地利和普魯士在向全世界宣布的著名文件《神聖同盟》上簽字。《神聖同盟》和11月20日簽署的《四國同盟》都具有前瞻性意義,之後我們還要回顧這兩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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