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揭開偽證的面紗
2024-10-05 15:15:48
作者: 尹劍翔
大家都知道,證據這個東西,是司法界裡的判決之源,沒有證據的案件,就不能稱之為案件。古今中外,在很多案件中,為了獲得司法判決的勝利,很多人挖空了心思想要得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當找不到的時候,有些人就動了歪腦筋了,鋌而走險,偽造證據。
今天咱們的話題,是古人如何偽造證據,古代的名偵探們又如何識別出來的這些偽造的證據的。
對於偽造證據這個話題,也是由來已久。證據,分為人證和物證,這兩種證據都能造假,特別是人證,咱們有句俗話叫人心隔肚皮,人說謊作偽證的狀況常常出現。這個我們在法庭上經常能遇到,睜著眼睛說瞎話!
請記住𝐛𝐚𝐧𝐱𝐢𝐚𝐛𝐚.𝐜𝐨𝐦網站,觀看最快的章節更新
我先給大家講這麼一個故事!唐高祖李淵期間,有個很著名的官員叫李靖。這個人物,如果您常聽單田芳的評書的話,應該聽過,所謂唐朝有風塵三俠,李靖、紅拂女、虬髯客!後邊那兩位都是虛構的人物,但是李靖在中國歷史上確有其人,他本名叫李藥師,今天的陝西源東北人,是唐初傑出的軍事家。
李靖,最初被任命為岐州刺史,岐州就是今天的陝西省鳳陽縣。可是,李靖剛上任不久,就有人誣告說他要謀反,這事可不小!高祖李淵就御史去李靖那裡調查。御史是幹什麼,就跟現在咱們的紀檢委差不多,是管監察的,他,對李靖是有了解的,不相信李靖會造反,懷疑他受到了奸臣的誣陷,便有心搭救於他。
但,如何才能證明告狀者是誣告呢?這個御史雖然在歷史上沒有留下名字,但是無疑這個人很聰明的,他想出了一個辦法。御史就找到這個誣告的人,說我把你的狀子給丟了,這事都怪我,下人太馬虎了,我已經責罰過了,不過你看這沒有狀子不行,麻煩您,能不能重寫一份。
這誣告的人也沒疑心,就給重寫了一份,御史就把這兩份狀子拿過來對比了起來,發現其中李靖謀反的細節上有很多出入。再一審,誣告的人越說越亂,說的驢唇不對馬嘴。御史就把這件事如實告訴了唐高祖李淵,李淵一聽大怒,把這個誣告人叫來疑問,這個告發者對自己的罪行只能供認不諱,隨後就被處斬了。
好了,經過這樣的一個案子,給了我們哪些現代的司法啟示呢?
其實,這位明察秋毫的御史運用的是現代的現代哲學司法的觀點,就是通過對兩樣或多樣事物的比較觀察,發現和把握其相互區別,在經過對比這些不一樣的地方分析概括,認識和把握各個事物的本質特徵。
在現代大量的刑事案件調查中,有很多人要提供口供,比如共犯、證人口供都很重要,但是很多時候公安機關就發現同一證人的口供前後不一致,公安機關有很多時候就是通過這種前後的比較,發現可疑之處,偵破犯罪行為。
當然,現在犯罪嫌疑人的反偵察的手段也在提高,比如說現在中國很興拍諜戰劇,裡邊的那些特工,有一項訓練的科目,就是要把自己被審訊說的話,練習很多遍,不管怎麼問,你都聽不出來這裡邊有破綻。
針對這個問題,還有個笑話,也挺意思的,說有四個小學生,每天拼車上學,有一天,這四個孩子,貪玩出去打遊戲機去了,就曠了兩節課,回來跟老師給有個說法,他們就合計說咱們一起都說車的輪胎爆了。四個小孩對老師說輪胎爆了,這個老師不動聲色,說你們四個人,一個人站在教室一個角落去。四個孩子老老實實,站到角落裡去了。老師說了,行了,你們給我寫出來,到底是哪個輪子爆了?這件事就露餡了!
以上的故事是講人證造假的甄別,我們下邊再來看一個物證造假的故事,這還是一個誣告謀反的故事。
這個故事,發生在武則天當政的時候,湖州刺史裴光就被人告了,說他和當時的一個反叛的人叫徐敬業勾結共同謀反,證據是他給徐敬業寫的一封信。上告人正是裴光的下屬江琛。
武則天於是就派了一個御史去查案,這個御史很細,就把這封信和裴光所寫的字,拿過來對照,後來他就覺得這個事很蹊蹺,這個字無疑是裴光的字,但是話似乎不像是裴光說的。大家都知道,每個人說話,包括寫文章都是長期養成的習慣,每個人都有自己固定的語言模式。有人說一個人公文寫的好,那是經過很長時間的專業寫作訓練的。大多數人都保持著一種固定的帶有自己方式的寫作或說話的方式。
所以,張楚金犯難了,他認為這個事有疑點,但是又不好說疑點在哪?所以,就沒有輕易武則天交差,生怕出了冤假錯案。
有一天,張楚金正鬱悶著呢,大白天就躺在床上,翻來覆去的就看這封信,突然他轉到了一個合適的角度,一縷陽光從窗外射了進來,光線透過紙面照射過來,他突然發現這封信的信紙上有很多的裂紋,原來這封信是經過修補黏貼成的。他心頭一亮,把湖州的官吏們都找來了,又讓人端來了一大盆水,然後把這封信放在了水裡,不一會,信上黏貼的字就變成了一片片的了。這個江琛,只好低頭認罪了。
原來,古人都好練字,有時這個書法練不好的,就把這個字隨手一團,扔了,江琛正是把這些裴光寫的一些字跡,一個個剪貼下來,按照自己的意思拼接出來了。此時,真想大白了。這個故事後來被移植到了《鐵齒銅牙紀曉嵐第四部》里了!
這個故事給了我們哪些現代啟示呢?首先就是張楚金辦案,雖然這有點運氣的成分,但是其中也有必然。他完全可以認定筆跡之後,就向武則天交差了,正是這種懷疑的精神,對任何不對勁的現象都鍥而不捨的追查,才使得案件最終告破的。
所以,沒有踏破鐵鞋無覓處的精神,又怎麼能得來全不費功夫呢?所以,我們現在的很多檢查官和公安機關,也應該有這種認真負責的辦案精神。
當然不只是司法機關,我們每一個人對工作也應該有一種懷疑的,認真負責的態度,這是對工作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我就遇到過這樣一件事,有個外單位的人拿著一份蓋著一個已經破產了的公司公章的發票和一份債權轉讓合同來找我們公司要錢,當時我們的一個財務和我說以前並沒有和這個公司有業務來往,所以我就留了個心眼,就把原來這個公司開的票找了出來,和這個發票的印章進行了比對,肉眼就可以看出來在這個公章上面,字間距是有區別的,我當時認定這個發票是偽造的,後來我又在稅務局查對了,發現根本沒有這個發票的號碼,當時我就報警了,後來那個公司也承認了這張票有問題。
當然,這個案件也給了我們很多平民老百姓一些啟示,比如我們寫過的一些個文書,字體,如果覺得沒用了,大家記住,一定要撕得粉碎,還有一些個公司白領,比如手頭有廢了的文件,特別是那些蓋過公章之類的廢文件,不要輕易地隨手丟棄,或者簡單就賣給廢品站了,不要這樣,這樣是很危險的!最好用碎紙機處理,以免給別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機。
比如還有一些作家!作家,文筆很好,但法律意識普遍不強!有時出本書,愛給別人簽名!我也愛給別人簽名贈書、售書的!很有面子哈!但是你這個簽名就給注意了,最好不要很帥很帥的就簽一個名字,了事了!越簡單越麻煩。因為什麼,你簽字上面這塊是空白的,他拿到你這個簽名後就很有可能在上面寫上什麼東西,比如你欠他錢,他用打字機打上的,看著就和你簽字確認一樣,這就很麻煩了。
所以,我一般出書給人簽字的時候,我不嫌麻煩,一般在上面都要寫上幾句給讀者的話,比如請某某雅正等等。別在上面空著,而且最終在你名字的後邊,最好要簽上日期,這是對自己一個時間節點的一種提示。
很多時候,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就應該注意保留證據。證據不只是對這種刑事案件有用,而且對很多我們遇到的民事案件也很有用。
比如我們買東西的時候一定要有要發票的習慣。還有比如說給汽車加油,很多人就沒有要收據的習慣,但是我就遇到過這樣的案件,就是加完油後,這個汽油質量不合格,消費者去洗缸了,結果就是因為沒有發票,你無法證實這個油是在這個加油站加的,就無法找他索賠。
諸如此類的事件很多,所以各位聽眾一定要把收集證據要養成習慣,防患於未然。
還有,我們要清楚證據要證明的什麼,有的當事人在法庭上就很亂,提供的證據呢,沒有針對性,也無法形成因果關係,有的呢甚至你提供的證據是對對方有利的證據。所以呢,現代的司法案件中,對證據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既要善於收集證據,也要善於分析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