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好員工孫悟空的悲情職場生涯
2024-10-05 15:15:27
作者: 尹劍翔
五一國際勞動節,是每一個世界上的普通勞動者的節日,現在咱們就來說說幾個特殊的員工。
說起《西遊記》,即便沒看過小說的,也一定聽過這裡邊的故事,說的是孫悟空,豬八戒和沙和尚保著唐僧西天取經的故事。
說起這個西遊記,咱們最熟悉的要算這個孫悟空了,美猴王!齊天大聖,一大堆頭銜。
這孫悟空一開始在玉帝那上班,一開始當了個弼馬溫,管天上的戰馬,後來當了個齊天大聖管蟠桃園,再後來被開除了,被壓在五行山下好多年。
後來觀音菩薩可憐他,讓她再就業了。去唐僧那報導去了,上班之後,就老受委屈。
孫悟空當時任職在一個四個人的小部門,上面一個經理,尊稱為師父。什麼本事都沒有,頂多是能夠堅持吃素,記憶力好、背得住很長的經文,最後一個就是堅持得住不受女色勾引。這算什麼本事?又不能上天入地,又不能變化外形,又不會武功跟妖怪打鬥。但是不知怎麼回事,他卻被安排在領導位置。
就是這個特別愛嘮叨的那個唐僧,一會,悟空!為師餓了!一會,悟空!為師看前面煙霧繚繞,是不是有妖精!
這孫悟空每次就給傻乎乎的去給唐老闆找吃的,打妖怪!
更要命的是,孫悟空是部門主管,他還有兩個不爭氣的下屬,一個叫豬八戒,整天就會喊:「猴哥!妖精!」一個是沙和尚:「大師兄,師傅被妖精捉走了!」就這麼倆人。
這個部門的最大任務就是把西天的經書請過來,中間經過九九八十一難,後來任務成功了,
經理唐僧的貢獻基本上就是零,有時候還笨得被妖怪抓起來,害得下面職工費盡九牛二虎之勁救他。但是最後取經的成功都在總經理身上,下面職工沾了他的光才被一同獎勵一下。
按照貢獻來算,孫悟空奉獻得最多,但是總是委屈地被排在唐僧的下面。總經理沒有本事就算了,如果放手讓下面職工幹事情,容忍些也好。但是他還瞎指揮,不明真相就批評孫悟空的工作。明明打死的是妖精,他非要說是好人家子女,還不相信孫悟空火眼金睛的本事。還有他立場不堅定,豬八戒一滴咕孫悟空,什麼壞話就聽信了,不分青紅皂白給孫悟空一個很壞的審評。
可憐孫悟空一心保護師傅,不但心裡給委屈了,肉體上還被緊箍咒憋得生疼,甚至還沒有任何賠償的就被解僱了。這是對孫悟空職業心的否定、能力的懷疑,讓人受了天大的冤枉還沒有地方申訴。這種事情還不是只發生一、兩次,一而再、再而三,說明總經理根本就不會吸取教訓。
再說同事,天下這麼多能人,怎麼非找來這麼兩個人來跟孫悟空合作?論本事比不上孫悟空,緊急情況下能幫的忙很少,很多時候還要孫悟空來救命。沙和尚雖然笨點,但還算是個老實人,安心本職工作,做些體力活沒有怨言,對孫悟空也比較信任,分工也明確,孫悟空跟妖精打鬥的時候,他負責保護師傅。
豬八戒這就難說了,他跟孫悟空當年在天上當同事的時候,就有些矛盾,有機會就在總經理跟前挑撥是非。好吃懶做,本事不行,還總是想吃好的、喝好的,唐僧要被妖精吃了都不放在心上,老惦記著回高老莊,分行李。臉皮極厚,明明是他挑撥害得孫悟空被解僱了,結果工作進行不下去了,還是他來請師兄回去,一點不知道羞愧。這種人還混到最後還一同被獎勵,簡直是工作審評制度的天大笑話。
就是在這樣爛的部門裡,這麼艱苦的項目,孫悟空還是挺了下來!無數次原諒師傅,還為他吃苦耐勞,使盡全身本事破除工作中的困難。容忍兩個同事,特別是不爭氣的豬八戒,還跟他開開玩笑。最後還是爭取到了最後的勝利,整個部門被公司嘉獎。
很多人就為孫悟空鳴不平,這麼好的員工,難道就不應該受到保護嗎?難道就應該被欺負嗎?其實,要放到現在,像孫悟空這樣有能力,有本事的員工權益是絕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
新制定的《勞動合同法》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涉及職工在勞動就業方面諸多根本利益的法律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比如孫悟空,在進入唐僧的部門前,就應該簽訂一份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大家看,如果孫悟空和唐僧的公司簽訂了一份合法的勞動合同,對他的工作,待遇,報酬都經過約定,是不是就能夠保護他的權利了呢,如果唐僧拒不簽訂的,也沒關係。《勞動合同法》也規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看來,即便是齊天大聖也要法律保護才行!
說起孫悟空的經歷,最讓人嘆息的還不是他在工作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而是他曾經三次被解僱過,而且一次比一次慘。
咱數一數?哪三次?
第一次,玉帝聽了太白金星的話,把他叫上天庭來做了弼馬溫,從一個妖怪升華為天仙,這是N多妖怪畢生的追求,他卻得來的這麼容易。一開始孫悟空還覺得這官挺大的,但是後來才知道,這就是馬夫的頭,用現在的話說就是公務車隊的隊長。孫悟空卻嫌官小不願意干而私自離去,連個辭職報告也不打一個。
要知道弼馬溫這個職務也是不容易等到的。天上的神仙都很長壽,空出一個職位來不知要等幾多萬年。走了之後還不知天高地厚地打出齊天大聖的旗號,幸好玉帝寬容了他,滿足了他的虛榮心,讓他當了齊天大聖,但這個職位是個虛職,讓他又去管蟠桃園。
孫悟空就為了王母娘娘沒邀請他去參加蟠桃大會,一下子把蟠桃園都給糟蹋了,大桃子自己都給吃了,看著那個又小又澀的,留給王母娘娘了。
結果玉帝翻臉了,不僅解僱了孫悟空,還要把他治罪,孫悟空搞了一次轟轟烈烈的大鬧天宮的運動,十萬天兵天將奈何不了他,最後如來佛祖大駕光臨,把他壓在五指山下了。
對於這次解僱的過程呢,是否合理合法呢?
我覺得如果根據現在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說,這個就是合理合法的,孫悟空的作為,在現代來說,叫什麼呢?叫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比如說大鬧天宮的行為,如果造成了公共財產的損失,很可能就違反《治安處罰法》應該被拘留,再嚴重呢,就違反《刑法》了,那就要追究他刑事責任了。而追究刑事責任,也屬於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之一。
不過,要特別提醒一點,所謂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這個勞動紀律雖然是企業的規定,但是這個紀律也是要合法的,而且不只是內容合法,程序上也要合法。什麼叫程序合法呢,這個勞動紀律必須經過職代會討論,並且經過公示程序,才能使用,否則就不屬於違法勞動紀律了。
好了,我們看到,孫悟空第一次被天宮總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天宮公司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了,那麼第二和第三次解除勞動合同呢?
上一級我們說了,觀音菩薩可憐孫悟空讓他實現了再就業,這次悟空可是夠乖的,不但是任勞任怨,還尊師重道。估計這是通過,被壓在五行上下,五六百年的思索,才大有收穫,以後勞動要老老實實的,不能再挑三揀四,眼高手低了。
可是他還是沒有逃脫被解除勞動關係的厄運。第一次,大家都熟悉,叫三打白骨精。
唐僧師徒四人為取真經,行至白骨嶺前。在白骨嶺白骨洞內,住著一個兇殘、狡猾,善於偽裝的屍魔白骨精。
所以,這段又叫「屍魔三戲唐三藏,聖僧恨逐美猴王」。故事大家都很熟了,白骨精為了吃唐僧肉,先後變幻為上山送齋的村姑、被孫悟空識破,結果那腦袋被打得希碎希碎的!
後來白骨精又扮成朝山進香的老婦,又被孫悟空識破,那腦袋打了個希碎希碎的!
唐僧卻不辨人妖,反而責怪孫悟空恣意行兇,連傷母女兩命,違反戒律。白骨精心有不甘,又第三次變成老丈又被孫悟空識破,那腦袋打了個希碎希碎的。沒想到,白骨精臨死前利用唐僧心慈,又假冒佛祖名義從天上飄下素絹,責備唐僧姑息孫悟空。唐僧盛怒之下寫下貶書,將孫悟空趕回了花果山。
這就算是第一次解僱孫悟空了,不過後來,唐僧又遇難了,只好找豬八戒又請回了孫悟空。
第二次更邪乎,這個故事叫真假美猴王。
唐僧師徒四人西行,結果唐僧又被捉去了,不過這次捉去唐僧的不是妖怪,是強盜。孫悟空看見有強盜把師傅抓起來了,於是把金箍棒變大壓死了強盜,那腦袋壓的希碎希碎的。
唐僧看見孫悟空又殺了人,一心向惡,無心向善,要將孫悟空趕走。
孫悟空遭此冤枉後,忠心不改。為保唐僧去西天取經,他不得不去南海普陀,求助於觀音菩薩。但這時候,讓一個叫六耳獼猴的妖怪鑽了空子了,他扮作悟空的樣子,竟然打傷了唐僧。
六耳獼猴,自恃有一身通天的本領,一而再、再而三地與孫悟空掀起了一場場惡鬥,兩個猴子都使出了看家本領和渾身的解數,一直打上了凌霄寶殿,玉皇大帝令他們二人停止,但六耳獼猴竟然不服從玉帝的命令,鬧得玉帝也無可奈何。真假美猴王一直廝打到靈山,要讓如來佛辨個真偽,說出是非。在佛法無邊的如來面前,六耳獼猴最終鬧了個原形畢露,自食惡果。唐僧師徒四人在戰勝了六耳獼猴以後,又踏上了去西天取經的漫漫長路。
就是這麼個故事,咱們就來再說一下,這兩次唐僧唐經理和孫悟空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孫悟空這哪條也不屬於,就被昏庸的唐僧給解除勞動關係,雖然後來又恢復了勞動關係,但是對孫悟空心靈的損害也是巨大的。
當然了,如果讀者遇到了孫悟空這樣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您就可以走相應的司法程序解決,不過這個程序和一般的法律程序有些不同,在走法院訴訟前,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序,對仲裁的判決不滿的才能到法院起訴。當然,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是一年!不是咱們常說的兩年。
請求,可以使恢復勞動關係,也可以是要求雙倍賠償補償金,這個補償金是這樣的,你在這個企業里呆了一年,企業就要付你一個月的工資做補償金。雙倍就是兩個月的標準。
您看看,這樣是不是就能保障您的合法權益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