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古案今說1> 8、楊志的瀆職罪

8、楊志的瀆職罪

2024-10-05 15:12:33 作者: 尹劍翔

  《水滸》中了梁山的好漢里,不光有那些如阮氏兄弟那樣的農民階級,還有一大部分是國家公務人員。宋江、林沖、戴宗、魯智深、呼延灼、徐寧、關勝、孫立等人,包括李逵,都是國家公職人員。這些人大部分都是在宋江的極力招攬下,半推半就,最後上了梁山。

  但是,這其中有一位武官,遭遇比較特別,他就是青面獸楊志。

  楊志落草的原因和家破人亡的林沖、包打不平的魯智深不一樣,他從一開始就非常明確地劃清與賊寇的界線,甭說泄漏國家機密的宋江沒法和他相比,就是魯達、武松這些公人,對國家的忠貞都不如他。

  楊志在北宋末年的亂世中,能時時警惕自己不同流合污的原因,除了職業軍人的素養之外,他還有種家族的榮譽在激勵和約束自己。他是三代將門之後,楊令公之孫。從大宋開始,楊家將幾乎是國家之柱石、朝廷之忠臣的代名詞。他的祖先在無數的冤屈、陷害、征戰與死亡中,都沒有改變家族的忠貞傳統,他自然不會隨隨便便做個不肖子孫。

  楊志曾做過殿司制使官,原本信奉「一刀一槍在邊疆上博一個封妻蔭子」,但國家大材小用,只給他安排了一個押運「花石綱」的任務!

  千沒想到,萬沒想到在「黃河裡,遭風打翻了船」,犯了瀆職罪了!

  這裡就解釋一下,什麼是瀆職罪,它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有人說,楊志這算瀆職嗎?楊志出發前沒有考慮到天氣的因素,而且過於急躁,想儘快把花石綱運到東京,這是大功一件,自己好升官發財,這在主觀意識上就是玩忽職守,所以判他個瀆職罪一點問題都沒有。

  瀆職罪之社會危害性與危險性均大於非公職人員實施的同類犯罪,然而古代,寬容瀆職罪,卻又是民眾並不陌生的一種司法現象。整個社會對瀆職罪的認識向來就有偏差,普遍存在著曖昧的寬容心態。

  老百姓對大小官員懲罰,體現了一種適可而止的善良,也正是魯迅先生提出的國民性問題之一。老百姓恨貪污腐敗的官員,卻不怎麼恨瀆職的官員,好心辦了壞事的諒解占了上風,這便是人們視為當然的知識或歷史的習慣了。

  本章節來源於𝓫𝓪𝓷𝔁𝓲𝓪𝓫𝓪.𝓬𝓸𝓶

  由於上司對楊志所犯的瀆職罪的寬容,再加上楊志變賣家產賄賂上司,才算勉強過關。楊志才有機會替梁中書押送生辰綱,才有第二次犯瀆職罪的可能。

  生辰綱最終被奪,這是否說明楊志是個很愚蠢的人?其實結合《水滸》中其他描寫楊志的章節,我們可以看出,楊志是一個精明能幹的人。楊志久在江湖,知道押運生辰綱的兇險,剛一接受任務,就多次推託,推辭不掉時,才做了精心的安排:首先要求扮做普通的行商客人,悄悄趕路,避免大張旗鼓,引人注意 後又要求梁中書給自己提調眾人的權力,防止內部不和,被「賊人」鑽了空子。 後來在路上,也是根據不同的地形,更改行路的時間。開始是趁涼行路,後來到了人家漸少,行客又稀的山路地帶,為安全起見,改為辰牌起身,申時便歇,天正熱時趕路,而且不允許大家在黃泥崗的松林里休息。

  後來兵士要買酒喝,他又千方百計阻攔。這都體現了楊志的精明。那麼,既然楊志如此小心,為什麼最終還是失敗了?這一方面固然是要突出吳用計策的高妙和無懈可擊,但最主要的原因卻是楊志性格的另一面:急功近利、粗暴蠻橫、剛愎自用。

  正是這種性格,使得他對手下的兵士輕則痛罵,重則藤條便打,這就激化了運送隊伍的內部矛盾。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有了內訌,失敗也就不可避免了。

  智取生辰綱一節的破綻在販棗這個情節。棗,原產中國中原一帶,秋季成熟,盛夏季節不可能有大量販棗子的商旅;靠近陝西、河南、河北交界的東京(洛陽)是棗的主產區,商旅從千里之外的安徽濠州(鳳陽)販棗子到同樣是棗子主產區的洛陽不合常理,這就有點像郭德綱的相聲了,從平頂山挖了煤拉到大同去賣,結果發現大同的煤更便宜。而且棗子是小宗就地消費商品,大規模長途販運也不合常理。

  所以,從保護生辰綱一方來說,楊志要是頭腦清楚,或者有些植物學、植物地理學、栽培學知識,就不會上當了。從智取生辰綱(包括編寫智取生辰綱故事一方)一方來說,吳用等要不是販賣棗子,換成西瓜,可能就更合理一些。

  從這一點上來說,楊志依舊是瀆職,應該被定罪。

  曾有人對楊志押送生辰綱時的身份產生質疑,認為楊志此時就是個賊配軍,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是不是就不應該被判處瀆職罪了呢?

  如果用當今的司法解釋來看,「主體是否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並不重要,行為人是否享有職權,是否依法履行職責才至關重要」,現在很多依法執行公務期間的「合同制民警」都可以成為這個瀆職罪的主體,楊志又怎麼會不是呢?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們也希望更多的國家公務人員可以嚴格要求自己的言行,為百姓和國家的利益多做貢獻,少一點楊志這樣的急功近利,多一點坦誠和踏實。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