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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貢是樁「大買賣」

2024-10-04 17:57:37 作者: 張程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琉球國王派遣耳目官馬國器、正議大夫梁煌為正副使,向中國朝貢。當年十二月初六,使臣乘坐貢船兩艘,統領官伴水手一百九十九名,攜帶硫黃一萬二千六百斤、紅銅三千斤、白剛錫一千斤從琉球開船,二十九日到達福建。一行人於乾隆二十八(1763年)年正月初八日被帶進內灣。正月十五日福建布政使派人驗明使團身份、檢查攜帶的物品後,把一行人安頓在館驛休息。一次朝貢活動,就此展開了。

  為了顯示中華泱泱大國的雄厚實力,也為了懷柔遠人,清朝對琉球使團的接待標準相當高,成本高昂。康熙二十七年(1762年)議定「琉球國入貢,正、副使,每日供給羊一,豬肉三斤,牛乳一鏃,各鵝一,雞一,魚一,菽乳二斤,酒六瓶,清醬、醬各六兩,燈油二兩,茶一兩,鹽一兩,面二斤,菜三斤,醬瓜四兩,醋十兩,香油一兩,椒一錢,每五日蘋果、梨共五十枚,花紅七十五枚,葡萄、棗各五斤;使者、都通事,每日各雞一,豬肉二斤,面一斤,菜一斤,酒一瓶;菽乳一斤,清醬二兩,醬四兩,香油四錢,燈油二兩,茶五錢,椒五分,鹽一兩;從人,各日給豬肉一斤八兩,菜各二兩,鹽一兩,共給酒六瓶,燈油十二兩;王舅下通事(謹案該國入貢,多以王舅充使),日給豬肉三斤,菽乳一斤,椒五分,鹽一兩;通事、護送官,各日給豬肉一斤,從役,各日給鹽五錢。」「正副使、書狀官,白米;以下人員均給好米」。雍正時期又規定,每年從六月十五日起到七月十五日止,「外國使臣每日各送香瓜一擔」。[1]使臣一個人一天能吃掉一擔瓜、一頭羊、三斤豬肉、一隻鵝、一隻雞嗎?更不用說同樣超大量的主食、酒水、水果、點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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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琉球使團除貢品外,還攜帶了大量商品到中國來做買賣。在正月二十三日福建官府上奏請求照例對琉球貢船免稅的清單中,琉球貨物有:牛皮兩百張,豆醬一萬兩百斤,豆油一千斤,鮑魚一萬八千四百五十斤,鮭醬八千八百斤,魚翅四千九百斤,海帶菜十一萬四千五百斤,螺殼八千七百四十斤,此外還有木耳、海參、雞腳菜、石鮔、燒酒、銅罐、刀石等共二十一件。一共奏請免稅款二百二十六兩四錢五分五厘七毫五絲。雖說是朝覲乾隆,但琉球使團在之後的大半年都在福建展開貿易。直到七月,福建巡撫才給馬國器等二十人辦完手續,並派人護送貢使及貢物進京。而兩艘貢船和使團的大多數人留在福建繼續做生意,兩個月後交易完成,才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九月底乘船返回琉球。他們隨船購買了大量中國商品,福建海關給他們免稅銀二百九十七兩零餘。

  那一邊,馬國器等人在當年年底到達北京,清朝政府自然對琉球使團優待有加,殷勤款待,學習中國禮儀,覲見乾隆皇帝。乾隆照例賞賜琉球國王:錦八匹、織金緞八匹、織金紗八匹、織金羅八匹、紗十二匹、緞十二匹、羅十二匹;正副使臣:織金羅各三匹、緞各八匹、羅各五匹、絹各五匹、里綢各二匹、布各一匹;都通事:緞五匹、羅五匹、絹三匹;從人:絹各三匹、布各八匹;留邊人員彭緞袍各一件。事實上,官方舞台上的活動可能並非使團的主要活動,更讓他們在意的還是做生意。朝貢之後,中方允許外國使團在下榻的館驛「開市」,而且「不拘期日」。琉球使團就能銷售隨身攜帶的本國商品以及販運來的福建商品,同時也購入北京的商品。當年,戶部就專門匯報「琉球國王奏請購買生絲事」。

  乾隆恩准琉球每年可以購買生絲五千斤、二蠶湖絲三千斤。

  當時就讀北京國子監的琉球官派留學生有四個人,其中兩人先後不幸病逝,中國官府出銀二百兩安葬於通州張家灣,並各給家屬撫恤金二百兩。剩下的鄭孝德、蔡世昌二人學成歸國,清朝以都通事的級別賞給大彩緞各二匹,裹各二匹,毛青布各六匹;二人的跟班也賞給毛青布各六匹。禮部還出面宴請了兩位留學生一次。之後,二人隨貢使一同南歸回國。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正月,禮部派人護送琉球使團回閩。當月,琉球國也派出接貢船,二月初到達福建。接人的人反而有八十多人,比要接的人還多,而且也攜帶貨物。貿易之後,兩撥人在七月初秉風長行回國。至此,一次完整的朝貢才算結束。

  不消說,「貿易」二字在整個朝貢活動中扮演了重要作用。我們能從上述朝貢活動中捋出三條貿易途徑來。首先,中國一直對朝貢採取「薄來厚往」的原則,以示恩惠懷遠。對方進貢後,中國一般按照貢品市場價格的八到十倍給予賞賜,等於是花八到十倍的錢來「購買」貢品。而貢品為該國土產,本就低於中國市價,之間獲利極豐。因此,琉球等國「朝貢」的熱情很高,常常不按定例以各種名義來貢。如琉球國官生在國子監學習肄業歸國後,琉球國要附進謝恩貢;皇帝恩賜匾額(甚至「福」字),琉球也進謝恩貢。清朝則希望「照章辦事」,雍正年間規定謝恩不遣專使。但是,琉球使團仍會額外到來,清朝便將物品抵作下屆正貢。如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貢使攜物至,清朝令延為下一次正貢;但兩年後(乾隆二十三年),貢使又捧著貢物來了,清朝只好再次把它順延為兩年後的貢物。

  除了吃貢品和賞賜的差價外,在朝貢幌子下有兩條免稅的正規貿易渠道。一條是琉球使團中的大多數人並不參與朝貢,而是留在福建貿易。他們銷售貢船攜帶的貨物,並收購中國特產回國。蘇門答臘胡椒在產地每斤十文,在中國市價為每斤三貫;而琉球船隊所運之胡椒在中國售價每斤三十貫,利潤高達三千倍。暹羅盛產蘇木,琉球中轉蘇木的市價是暹羅商人販運蘇木的兩倍。琉球使團有時攜銀不下十萬兩,利潤可想而知。使團攜帶歸國的貨物規模也相當驚人。以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為例,計有:中綢二千二百七十匹,土絲七百二十斤,斜紋布五百零一匹,粗冬布一千六百零二匹,粗夏布一千八百三十七匹,粗藥材三萬零四百二十斤,冰糖五千五百斤,胡椒四千八百五十斤,毛邊紙三萬三千一百二十張,連史紙七千七百二十張,色紙三千六百張,壽山石九百斤,油傘二千二百五十二把,茶葉二萬一千七百四十四斤,細瓷器二千八百三十七斤,粗扇三萬三千二百五十把,白紙扇九百五十把,簸箕七萬四千二百五十個,牛經線二千七百五十五條,線香一萬一千二百斤,粗瓷碗一千九百二十五斤,砂仁一萬一千一百斤,水銀三千一百斤,此外還有胭脂、雄黃、蜂蜜、皮鼓、漆器、沉香、玳瑁、布衣、蛇皮等。如此之多的商品頻繁進口,就是滿足全體琉球國民的購買需求也綽綽有餘。有人推測琉球從事中國商品的轉口貿易也是在情理之中。明清兩代,中國官府多數時候都實行嚴格的海禁,不准中國人出海貿易。這就給琉球的中轉貿易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海外國家需要的中國商品多數是依靠琉球轉販,琉球商船轉販達十餘國,贏利極豐。

  第二條免稅的貿易渠道是朝貢使團在北京展開的商貿活動。琉球使團在福建購買北方稀缺物品,再購買北方特產回南方販賣。這一來一往,沿途由中國政府護送,貨物無憂,不用擔心物流成本。利潤少則數十倍,高過百倍者也不稀奇。外國使團館驛開放之日,「胡人持各色物貨日來館中,紛沓如市。該告示榜揭後,門無禁,人皆任意入夾故也」。常年以往,京城朝鮮使館周圍,有專門以朝鮮人為貿易對象的商家,稱「東商」。琉球使團下榻的會同館附近也有專門的貿易場地。琉球使團就曾因為中國商人拖欠貨款,通過外交渠道要求中國官府出面「追債」。

  特殊的地理環境造就了中琉之間特殊的「難民貿易」。中琉隔海相望。喜怒無常的大洋對兩國航運造成了巨大的威脅。雙方常有遇難船隻和百姓漂至對方,逐漸形成了中琉間的「遭風難民」處理方法。乾隆二年(1737年)六月規定:「嗣後被風漂泊之船,令督撫等加意撫恤。動用存公銀兩,資給衣糧,修理舟楫,查還貨物,遣歸本國。」遂成定例。琉球難民的待遇稱得上優厚:每人日給米一升,鹽菜銀六厘。回國時再給一個月糧食,並賞給肉食、酒食、布匹、日用雜物等。琉球也積極救護中方的難民和難船,經常派遣專船護送中國難民回國。清朝對之倍加嘉獎。琉球對遭難的清朝冊封船隊更加重視。安置館舍,供給衣食,修理船隻,護送回國,甚至供養中方人員成年累月。中國船隻也會遭遇海難或者遭風漂流至琉球,但數量上總體不及對方。

  於是就產生了這樣的情況:遇難的船隻往往是琉球的商船,船隻壞了,但商品完好無缺,清朝政府只好允許這些商品就地銷售,給予免稅優惠。貨物出售後,琉球難民也會購買中國貨物回國。其中的利潤,也是相當可觀的。至於琉球國護送中國難民回國的船隊,也有貿易的目的。對琉球的護送船隻,中方也給予了免稅貿易待遇。琉球護送船的貿易額要少於貢船的貿易,但數額和利潤也不可低估。海禁造成了中國商品在海外市場的稀缺,也造成了海外商品在中國市場的稀缺,使得涉華中轉貿易利潤豐厚。對難民貿易,一些學者甚至認為其中存在不少琉球難民「有意漂流」。

  [1]引自《禮部則例》。轉自戈斌《清代琉球貢使居京館舍研究》,載《歷史檔案》,199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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