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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順治帝「下詔求言」為什麼失敗

2024-10-04 14:25:06 作者: 上官雲飛

  1650年(順治七年)冬多爾袞去世,接著順治帝親政,又經過一年多的政壇風雲,這位15歲的少年天子才真正掌握了封建王朝的最高統治權力。

  順治帝主政後,面臨著各種尖銳的矛盾。為此,他採取了幾項重要措施,其中一項就是「下詔求言」。順治十年四月十七日(1653年5月13日)的上諭說:「今年三春不雨,入夏亢旱,農民失業,朕甚憂之。意朕躬有缺失歟?祀享有不誠、詔令有不信、政事有未當歟?抑大小臣工懷偏私,重賄賂,不肯實心為國,曠廢職業,以致膏澤不下逮歟?抑當言不言,不當言而言,沽名釣譽,持祿養交,無濟於實事歟?抑民間疾苦無所控訴,地方各官不以實上聞歟?著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各抒所見,凡有關朕躬及天下大利大害、應興應革者,悉心條奏,毋含糊兩可,毋借端影射。若所言合理,切中過失,朕不憚改。」(《清世祖實錄》,卷74)這道上諭,言詞不可謂不懇切,期望不可謂不殷迫。

  在以後的幾年裡,類似的上諭還發過好幾次。廣開言路,集思廣益,調動官員的積極性共同應對政治、軍事、經濟各方面所面臨的嚴峻形勢,這應該說是一個很高明的舉措。

  但是,事實並沒有如順治帝所預期的那樣發展。「下詔求言」遭到了群臣的冷遇,效果很不理想。這一點,順治帝曾多次談及。如順治十四年十月十六日(1657年11月21日),他召集三品以上官員,面諭說:「朕年來屢飾科道各官,據實陳奏,以廣言路。乃不抒誠建議,或報私仇,或受囑託,或以瑣細之事瀆陳塞責。雖巧飾言詞,而於國家政治有何裨補?」(《清世祖實錄》,卷112)順治十七年六月九日(1660年7月15日)又頒旨說:「頃因亢旱為災,朕省躬引咎,宣諭求言。原欲大小臣工,於朕躬闕失及關係國計民生利害者,指實陳奏,以圖興革。近見入告章疏,多摭拾浮泛修飾繁詞,開列款數,沽名塞責,不惟無裨治理,反使虛文愈增,稽誤正務。其於朕躬闕失,並內外滿漢大小臣工結黨循私,貪贓壞法,以及豪右侵漁、商市強霸,一切蠹政害民之事,未見確有指陳,殊負朕省改諮詢實意。」(《清世祖實錄》,卷136)此事對這位皇帝影響甚深,可以說是終生未能釋懷。一直到他即將結束其24歲年輕生命的時候,他還在《遺詔》中專門寫了這樣一段話:「人之行事,孰能無過。在朕日御萬幾,豈能一無違錯,惟肯聽言納諫,則有過必知。朕每自恃聰明,不能聽言納諫,古云:良賈深藏若虛,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朕於斯言大相違背。以致臣工緘默,不肯盡言,是朕之罪一也。」(《清世祖實錄》,卷144)或者說這份《遺詔》是別人代擬的,不一定代表順治帝的思想。但無論如何,把這件事情特意鄭重其事地寫入《遺詔》,表明順治皇帝「下詔求言」的失敗,則是確鑿無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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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們再進一步作深入的探究,看看「下詔求言」所以落得個失敗的緣由,我們會發現,根本原因不在別處,正是在大力倡導此事的順治皇帝本人身上。

  按照順治帝自己的說法,叫作「居心未淨」。用我們現在的語言,就是出發點不對,動機不純。順治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1660年7月2日)的一個上諭說:「朕統御寰區,焦心圖治。前此屢有引咎省躬詔諭,自今追思,皆屬具文,虛邀名譽,於政事未有實益。且十二、十三年間,時有過舉,經言官指陳,有即加處分者,有優容寬宥,而此心介介尚未全釋者。事有錯誤,猶可改圖,居心未淨,政事之流弊必多。」(《清世祖實錄》,卷136)原來,皇帝的「引咎省躬詔諭」,是做做表面文章,很大程度上是為了「虛邀名譽」,說穿了不過是一種政治「作秀」。所以對有些批評皇帝過失的話,或者「即加處分」,有的即使「優容寬宥」,心裡卻「介介尚未全釋」。我們並不驚異順治帝會有這種心態,因為這對於握有最高獨斷權力的封建君主來說,抱有這樣的想法是毫不為怪的;使我們略感驚異的倒是如此坦率的自白,應該說這也是難能可貴的了。但「求言」既然不過是一種政治「作秀」,必定難以收到切實的效果,則是確定無疑的。

  正由於出發點存在問題,所以順治帝對於群臣的意見和建議,並不認真對待,往往束之高閣,置之不理。順治十七年六月一日(1660年7月7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朱之弼上疏說:「順治十二年下詔求言,內外千百疏,部復未見施行。臣請此次應詔章疏,倘有事關大利大害、宜因宜革者,祈皇上俯賜裁決。」(《清世祖實錄》,卷136)一方面指責群臣「虛文塞責」,一方面對群臣的章疏視若無睹,不理不睬,豈不是葉公好龍,大臣們哪裡還會有建言獻策的積極性?

  更加重要的,是順治帝自食其言,在「求言」的時候,要求大家「有官守者,必盡其職;有言責者,必盡其言」,並且信誓旦旦地表示,「若所言合理,切中過失,朕不憚改」,「即朕躬闕失,亦直言勿諱。朕不惟不加罪,並不芥蒂於心」。但實際上並非如此,這在前引的諭旨中我們已經看到了順治帝自己的自白。我們還可以舉一個具體的實例。順治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1655年3月5日),吏科副理事官彭長庚,因為「水旱相繼」,檢討政治得失,在奏摺中歷數多爾袞開國時的種種功勞,認為對他削爵藉產,「毀滅過甚」,「其中不無冤抑」,提出「賜之昭雪,復其爵號」。多爾袞曾經是順治皇帝的最大政治威脅,也可以說是他的頭號政敵。要對多爾袞平反,是他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和容忍的。於是,他「命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斟酌密議具奏」。大臣們揣摩上意,給彭長庚定了個「陽應求言,陰圖構亂,違天悖上,紊亂朝綱,煽惑國家,情罪甚大」的嚇人罪名,本擬「斬立決」,看在「系奉旨條奏之時」,從寬免死,給了個「流徙寧古塔地方」的處分。這決不是孤立的個案。大學士兼吏部尚書王永吉就上奏說:「夫官居言路,敷奏固其職掌,即百職諸司,感事憂時,豈無一得之見,況求之使言,誰不能言,而直言者甚少,何哉?揆厥所由,皆生於不敢。而其所以不敢之故,不過因禍福利害橫於前,誅殛放流迫於後爾。」(《清世祖實錄》,卷112)有一個叫李森先的御史,更直截了當地指出:「皇上孜孜圖治,求言之詔屢下,而兩月以來,大小臣工,猶然遲回觀望,不肯進言者,皆以從前言事諸臣,一經懲創,則流徙永錮,遂相率以言為戒爾。」(《清世祖實錄》,卷117)你想,上書言事必須隨時冒著「誅殛放流」的風險,官員們怎麼能不「以言為戒」呢?

  可見,要想真正廣開言路,讓大家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首先必須有一個真誠的態度,不是做表面文章,一味「虛邀名譽」;還必須認真聽取和採納合理的意見,做到擇善而從;更需要有寬闊的胸懷,能夠聽得進逆耳之言,特別是要真正做到「言者無罪」,而不能以言治罪。但是,對於一個具有至高無上權力的封建帝王來說,要做到這幾點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順治皇帝「下詔求言」的失敗也就成為必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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