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利與拉丹的實驗:冷漠的真相
2024-10-04 14:18:14
作者: 葉鴻羽
1964年,在美國紐約皇后區,一個名叫珍諾維斯的年輕女子在夜班結束後準備回家。當她快到家時,先將車停在公寓附近的停車場中,停好車後便朝著公寓大樓走去。可是,在她下車後卻發現有一個形跡可疑的男子尾隨她。於是,她立刻朝著街角的緊急報案電話亭走過去。
但她還沒有走到緊急電話旁邊,那名男子就拿著刀朝著她的背後刺去。當她轉過身來後,腹部也中了刀。她拼命地呼救,因為案發地點是居民密集區,她的叫聲讓附近居民家的燈紛紛亮了起來。可沒想到,燈雖然亮了起來,卻沒有人下樓過問,只有人在房間裡大喊:「放過那個女孩。」那個男子立即跑開了,而身中數刀的珍諾維斯忍著疼痛爬到了路邊。
過一會兒,公寓居民的燈光都滅了,街道再次恢復了寂靜。那個男子沒走多遠發現燈光滅了,而且沒有人伸出援手,於是,他再次回到案發地點,拿著刀朝著珍諾維斯猛刺。珍諾維斯再次發出悽慘的呼救聲,幾分鐘後,有些居民家中的燈光再次亮起。那個行兇的男子又逃跑了,而珍諾維斯也想辦法爬進了公寓大樓。可是,當男子發現依然沒有人前來幫助她時,他又返回來對珍諾維斯施暴。此時的珍諾維斯只能發出微弱的呻吟聲。
最後,終於有人報了警,可珍諾維斯已經身亡。在這起案件發生的過程中,有38位居民開燈看到事發過程,卻沒有一個人伸出援手。這起事件被媒體報導後,引起美國民眾一片譁然,人們都聲討和譴責坐視不管的38個目擊者。而社會學家和心理學家也對這起事件進行了分析和解釋:有的專家認為那些目擊者是因為受到極度驚嚇而導致他們沒有做出反應;還有人表示是因為電視節目對美國人的影響太大,導致他們分不清電視節目和現實。
此時,紐約大學的達利與哥倫比亞大學的拉丹也對這起事件進行了思考:是因為冷漠還是其他原因導致了這起慘案呢?由此,他們想要研究一下在緊急的情況下,哪些因素會影響幫助他人的行為。
他們以研究大學生的適應情況為由,招募那些不知情的紐約大學生,最後,他們招募了72名志願者。在實驗開始之前,他們準備了幾個用音響管線連接的房間,並且在房間中安放了錄音機,裡面有已經錄好的錄音帶。可是,對於參與實驗的人來說,他們並不知道那是在放錄音,以為是真有人在現場。
實驗的規則是:每個實驗參與者用兩分鐘的時間討論自己所聽到的問題,必須按照排定的順序,認真聽預先錄好的談話內容,輪到自己時才能發言。還沒有輪到時,麥克風是不能打開的。另外,研究人員還告訴參與實驗的志願者:「在房間中可以通過麥克風匿名小組討論,有的人在二人組,有的人在三人組,還有的在六人組。」但實際上,每組只有一名志願者。
於是,研究人員像將預先錄好的談話進行播放:談話者表示自己患有癲癇,這種病很容易發作,尤其是在考試前,而且自己孤身一人在紐約的生活很困難,他的聲音變得越來越弱。正在這時,一個活潑開朗的聲音出現了。而志願者以為另一個人就在臨近的房間中,誰也不知道這是在播放錄音帶。接著,又有幾段錄音帶陸續播放。
直到發生狀況,那個「癲癇者」發作了。而志願者待在隔離的房間中,他們看不到患者發作的模樣,也看不到或是聽不到「在場」的其他人的反應。「癲癇者」起初講話比較正常,慢慢地開始有些語無倫次,而且聲音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懇切:「我……我覺得,我需要……需要……幫助,有……有沒有……人……能助我?」一陣急促的喘氣聲過後,周圍一片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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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常理來說,人越多,見義勇為的可能性就越大。可實驗結果讓人很震驚:在二人組中,有85%的人在52秒內走出房間告訴研究人員「有人癲癇發作需要幫助」;在三人組中,有62%的人在93秒內走出房間告訴研究人員「有人癲癇發作需要幫助」;而在六人組中,僅有31%的人選擇幫忙,而用時達到166秒。
通過實驗,他們得出一個結論:越多的旁觀者目睹一起事件發生,個別的目擊者就會認為自己的責任越少,因為有更多的人分攤責任。所以,他們將這種現象稱為責任擴散。
為了進一步挖掘旁觀者態度對實驗參與者的影響,之後,達利和拉丹又進行了實驗。他們邀請4名大學生參與實驗,其中3名是刻意安排的,另外1名是毫不知情的,實驗地點是一個有通風口的房間,4個人都必須坐在房間中填寫一些關於大學生活的調查問卷。
幾分鐘後,研究人員向那個房間中釋放一些對人的身體無害的氣體,但會讓人感到情況緊急。起初,當這些煙霧進入房間中時,不知情的實驗參與者已經發現異常,而其他3名實驗參與者則了解內情,所以繼續鎮定自若地填寫問卷。慢慢地,煙霧變得非常濃厚,有人開始出現咳嗽的狀況。那位不知情的實驗參與者開始面露恐懼,雖然他不明白其他人為何那麼鎮定,但他還是像他們那樣繼續填寫問卷。
實驗結果顯示,如果知情的實驗對象鎮定自若地填寫問卷,那麼,其他志願者不管自己多麼焦慮、驚慌,都會壓制住強烈的情緒反應,繼續坐在房間中。
對此,達利和拉丹總結道,在緊急狀況下人們的反應是一連串的心理決策的結果。他們首先會注意到某些不尋常的跡象,然後對這些跡象進行解讀,繼而意識到是自己的責任,在權衡利弊之後才會採取行動。可是,旁觀者的數量往往會影響人們對利弊的判斷。
比如,當我們上班穿過一條僻靜的胡同時,突然發現路邊有一個因為吞食異物而導致氣管堵塞窒息的孩子,而旁邊沒有第三個人。此時,我們會怎麼做呢?我們可能會意識到這是自己的責任,如果自己不去幫忙還有誰來幫忙呢?接著,我們可能就會權衡利弊:自己有沒有能力幫助對方呢?有的。即使自己不會使用急救法,也可以大聲呼喊他人前來幫忙;如果自己幫助對方,可能會獲得孩子父母的感謝,內心也會獲得一種成就感。可是,自己可能會因此而上班遲到,從而被扣全勤獎,還會受到領導的批評;如果不幫對方,自己不僅會受到他人的指責,還會一直感到非常內疚和自責。所以,自己會選擇幫忙。
可是,如果此時胡同中還有一個成年人呢?只要有一個人伸出援助之手,孩子就會獲救的。所以,「幫助孩子」不再是「我」的責任,而是「我們」的責任。在權衡之後,自己的想法就會發生改變。即使自己不幫忙,其他人也不會責怪自己。
可是,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人來人往的大街上呢?可能很多人會想:其他人怎麼還沒有出手幫忙呢?會不會是自己弄錯了?是不是電視台在做真人秀節目,有隱藏的攝像機呢?於是,我們可能會決定再看看、再等等。
所以,只要附近有旁觀者,個人所承擔的責任就會減少;而旁觀者的數量越多,權衡利弊就會變得越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