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不給最惠國待遇?
2024-10-04 12:26:07
作者: 師永剛
1991年6月初,喬治·布希身著一件學士服出現在耶魯大學的講壇上,他發表了一個重要演講。世界新秩序?新時代的和平?都不是。他的題目與法律嚴密相關,並且他談論到,他的演講與近期美國所忽視的一個國家有重要關係。耶魯大學是布希總統的母校,他這次對耶魯畢業生所作的演講引起了極大的重視——他的演講引發了一場關於中國的辯論。討論的問題之一就是:該不該繼續給中國最惠國待遇。
當然中國不再是美國眼中的「炸彈」,而現在的問題是華盛頓(美國政府)是否該利用對外貿易來迫使中國順從美國的意願呢?布希的答案是否定的。他在耶魯的演講中說道:「我們推動自由改革的進程,不僅僅要針對那些沒有獲取完全自由的國家。」
發表了這個演講後,布希向美國議會宣布他將把對中國的最惠國待遇延長一年,與他意見相左的是一群難以對付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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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激動人心的話語表明商業法律的某一範疇正在變得具有感情化。毫無疑問,一個因素即是法律條文措辭的色彩,儘管最惠國待遇字面上表示最優惠的待遇,實際上這並不代表中國的出口貿易享受特殊的優惠,這只是表明正常的待遇,因為這種關稅率待遇還適用於許多其他國家,只是有少數的一些國家不能享受這樣的待遇。美國享有最惠國待遇的國家還包括:皮諾切特統治了17年間的智利、敘利亞、緬甸。但這些國家實行的並非社會主義政策,在1951年,美國就在規定不給予社會主義國家最惠國待遇。
在1974年,美國又放鬆了這一指標,但也相應出台了另一項政策。由於蘇聯不允許猶太人離開蘇聯,美國議會決定對其進行制裁,把其作為「不作貿易往來」的國家——這樣的國家不能享受美國的正常貿易待遇,除非它們在國家實施自由移民政策。中國於1980年幸運地獲得美國的最惠國待遇:白宮向那群投棄權票的人證明了給予中國最惠國待遇會使美國得到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