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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科甲朋黨的真正原因

2024-10-04 06:26:04 作者: 麥迪編著

  雍正認為:科甲出身的人營私作弊,還不如用非科甲出身的人,因為前者狡詐隱秘,互相袒護,不易識破,而後者即使作弊也容易暴露出來。所以他表示一定要把官場中科甲人的「唐宋元明積染之習,盡行洗滌」。

  謝濟世參劾田文鏡的事件,引起了雍正對科甲人結黨問題的重視,因此在處置謝濟世後,他就以「科甲」朋黨事,曉諭漢人中科舉出身的官員。他說,「你們這些漢人,出於同年和師生的關係,結黨成風。平時緊密地聯結在一起,有事時就互相袒護,拉關係,求人情,違背公家的利益,包庇私人。這種壞風氣,已愈來愈嚴重。」他嚴厲警告說,本朝選拔賢能不止一個來源,不像明朝以任用科目出身的人為唯一途徑,如果科目出身的人徇私結黨,互相排擠傾陷,一定要擾亂國政,肆行無忌,那麼「朕為紀綱法度,風俗人心之計,豈肯容若輩朋比妄行!必致盡斥科目而後已」,「即有議朕為不重科目者,朕亦有所不恤。」這裡,他明確提出了反對「科甲」朋黨的重大任務,並表示了不惜廢除科舉取士制度的堅強決心。雍正為什麼如此痛恨「科甲」朋黨呢?雍正認為:科甲出身的人營私作弊,還不如用非科甲出身的人,因為前者狡詐隱秘,互相袒護,不易識破,而後者即使作弊也容易暴露出來。所以他表示一定要把官場中科甲人的「唐宋元明積染之習,盡行洗滌」。雍正深知乎甲人的朋比黨援,是唐宋以來的千年積習,為害甚大,不清除不得了,因而再一次強調了反對「科甲」朋黨的任務。

  由於雍正深知科甲習氣的巨大危害,因此他在用人時,特別注意其是否有這種陋習,並且在密折中時時以此警誡大臣。雍正六年十一月,他在廣東布政使王士俊的奏摺上批示說:「第一滌除科甲袒護之習為要務!」雍正七年一月。在福建巡撫劉世明的折上硃批說:「趙國麟一片忠誠,人品端方,但恐不免科甲向來習氣,當留心細看。」同年二月給廣東巡撫傅泰的諭旨說:「陶正中、於其珣恐蹈科甲陋習,當留心試用。」同月楊鯉奏摺硃批:「王驀乃一幹員,但慮其科甲習氣未除,……」同年四月給趙國麟的諭旨:「盡力屏去科甲朋比、因循委靡、袒護沽譽諸陋習,朕所教誨指示者,只此一語而已。」

  為了懲治科甲陋習,雍正採取了擒賊先擒王的辦法,有意識地打擊科目領袖。懲治李紱是一明顯例子,壓抑打擊吏部尚書、雲貴總督管雲南巡撫事楊名時,則是又一典型事例。

  楊名時,江南江陰人,為理學家李光地的得意門生,康熙三十年進士,在讀書人中享有很高聲望。他歷任翰林院檢討,順天學政、直隸巡撫、貴州布政使、雲南巡撫等職。雍正在給雲貴總督鄂爾泰的硃諭中,稱其為「有名人物,漢人領袖」,說自李光地等死後,海內如楊名時這樣的人已經很少了。朕今懲治科甲惡習,他挺身而出充當領袖,依仗他歷來的聲望,一定會因其素有包庇同黨的積習,違抗朕的旨意,即使張廷玉、朱軾等現任大學士,也都因為他是前輩而敬服和尊重他,因此若不懲治他,「惡習萬不能革」。

  雍正四年,楊名時在寫題本時,誤將密諭寫入,遭到雍正嚴厲譴責。雍正五年閏三月撤銷他的職務,命他暫署雲南巡撫事務。這時楊名時奏請用鹽務盈餘銀兩修浚洱海河道,雍正對此大加責難,說他即將離任之時,才有這種請求,是為了給自己在地方上留下一個好名聲;他提出請求時不用秘密的折本,而用不保密的題本,是想要使人人皆知,以博取讚譽;他不願把好事留給後任,只為自己沽名,所以他「但知有己而不知有人,並且不知有君,尚得(面+見)顏自命為讀書人乎?」雍正還說,他既想討好地方,就命他自己出資修理洱海河道,他死後,就讓其子孫繼續承辦,使天下的人都知道沽名釣譽之徒不但自己一身獲罪,而且還會連累子孫。

  同年秋天,新任雲南巡撫朱綱參奏楊名時任內虧空錢糧倉谷,雍正說虧空應當是布政使常德壽的事情,但楊名時對他不加彈劾,是樂於自負其責任,就勒令他賠償,而不與常德壽相干。還責備他「存心卑鄙,無恥之極」,只知道諂媚地方上的官民,而對於民生之好壞,吏治的得失,全不過問:又一味袒護科甲出身之人,顛倒是非,在任七年僅參一個進士出身之知縣,這是「只圖一己之虛名,而不知綱常之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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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年正月,雍正令楊名時進京,並為此特諭地方官民,在楊的行程中,「應相率而賤辱之」,不許以禮接待,不許為他嗚不平,不許造作謗語、揭帖。「倘仍有為其盅惑,而禮貌附合之者」,命雲貴總督鄂爾泰查拿究治。可見,雍正是蓄意要打擊楊名時,藉以壓抑科甲出身的官吏。

  雍正為了防止科目人壟斷仕途並堵塞「科甲」朋黨所由產生的途徑,還採取了以下三方面的組織措施:

  大開捐納之門,以捐納人員與科目人員並用。雍正五年六月,他頒發上諭說,近來科目出身的官員中,不但有許多因循苟且的人,而且貪贓枉法的人也不少,至於師友同年之間拉關係,求人情的風氣,更是到處都有,牢不可破。如果做官的儘是科目之人,那麼他們彼此勾結,損公營私,對於國計民生的危害就非常大。「古聖人立賢無方,各途皆有可用之才」,因此,今後除道、府、同知等大官不准捐納,其餘通判、知州、知縣及州同、縣丞等官都應准許捐納。

  改變科道、吏部官專用科目出身者的舊例。清朝舊例,給事中、御史和吏部司官,都是從科甲出身的人中選任。雍正認為這樣容易產生科甲黨援的弊病,而不能收用人的良好效果,因而下令改變這一辦法。經王公大臣們議定,今後凡這些官員出缺,不一定非從科甲出身者中選拔,而應不論科甲、貢(生)臨(生),但擇其中勤繁練達、立心正地的人補充。

  規定師生迴避和科甲陋習徇庇處分等條例。在封建時代,歷朝對官員的任用都有許多的規則,但從來沒有過師生迴避的條例。雍正七年,御史閻綋提出了外任迴避的各種條款,雍正因而命令知府、知縣若為師生,自應迴避,司道以下誼關師生者應申報督撫,督撫中有者應報吏部備案,以便於監督。隨後,吏部又定出師生陋習徇庇處分條例,規定若師生饋送徇庇,道府對州縣失查,督撫、兩司對道府失查,都要加以議處。雍正希望通過這些制度和措施,能夠收到防止科甲官員結黨營私的流弊。

  雍正懲治科目,一再指責科甲惡習,除了朋比黨援以外,還有許多重要內容,雍正認為朋比黨援,徇私廢公,擾亂朝政;寬仁善柔,沽名釣譽,不務實政;因循苟且,不思進取,政務廢馳等都是科甲出身官員的惡習。而雍正是一個力圖革新康熙末年廢弛的政治,「振數百年的頹風」的君主,為此他主張興利除弊,反對因循苟且;強調忠君,反對朋黨;主張為政務實,反對沽名釣譽;主張政尚嚴猛,反對為政寬仁。科甲朋黨的種種習氣,和他的政治思想正好針鋒相對,兩者猶如水火,是完全不相容的。所以,雍正在雍正七年十月說:「朕早夜孜孜,欲使萬民各得其所,措天下於長治久安,何事不加整頓厘飭,務令秩然就理,豈容爾等科甲中黨援積習,為世道民生之害,而不望其翕然丕變乎?」在這裡雍正把反對科甲朋黨的惡習同他施政的目標和方針之間的關係,說得非常明確了。科甲朋黨惡習是他貫徹其政治綱領的大敵,這就是雍正所以要不遺餘力地打擊科甲朋黨的真正原因和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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