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省制度的實行
2024-09-29 11:46:33
作者: 姜若木
元代政治制度中對後世影響最為深遠的就是行省制度的建立。
忽必烈即位後,採用漢制,在開平建立了中書省,作為全國的最高行政機構。後來隨著元代統治中心遷往燕京(現北京),忽必烈在燕京又設立了行中書省,以行使中書省的職責。約在中統三年,中、行兩省合併,此後就不再有「燕京行中書省」。
正如中書省是全國的最高行政機構,行中書省則是個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在習慣上行中書省被稱為行省。在設立尚書省主持政務期間,又改稱為「行尚書省」,簡稱「省」。
大體上行省的設立過程是這樣的。1260年5月,也就是在忽必烈設立中書省一個月後,即設置了十路宣撫司,「以總天下之政」。這十路分別是:燕京路、益都濟南等路、河南路、北京等路、平陽太原路、真定路、東平路、大名彰德等路、西京路、陝西四川等路。每司分領一路或數路,派藩府舊臣出任宣撫使、副,作為朝廷的特命使臣,監督和處理地方政務。但宣撫司無處置軍務的權力,使、副又多數沒有宰臣職銜,如果發生叛亂或社會治安等方面的特殊情況就不足以應付了。於是忽必烈把一些地區改置行中書省。1261年11月,忽必烈撤銷了十路宣撫司。在第二年的12月,重新設立十路宣撫司,但將它作為中書省的派出機構。
忽必烈在外路設立的第一個行中書省是陝西四川行省(京兆行省)。
陝西四川行省設立在阿里不哥叛亂時期。1260年,京兆宣撫使廉希憲到任時,為防止阿里不哥已派來的親信大臣劉太平聯絡六盤山及四川蒙古軍帥,占據京兆地區。廉希憲果斷地捕殺了劉太平等人,徵調秦、鞏等處諸軍進入六盤,發倉庫金銀充軍賞,同時遣使入奏,自劾越權的罪過。忽必烈沒有責怪他,因為這是他建立的制度存在缺陷而造成的。所以在這件事後,他讚賞廉希憲善於行權應變。這一年的8月,忽必烈將京兆宣撫司改置為行省,即陝西四川行省,以廉希憲為中書右丞,行行省事。這以後,忽必烈又在其他地區先後設立了行省。由於種種原因,幾經置廢分合,最後穩定為十個行中書省,分統除中書省直轄諸路以外的各大地區,形成了「都省握天下之機,十省分天下之治」的行政區劃格局。吐蕃地區直屬中央機構宣政院統轄,所以不置行省機構,但也被視為一個行省。這樣,元朝全境共劃分為12個一級政區,即中書省直轄、十行省及吐蕃。在1286年以前,行省仍屬於中書省的臨時派出機構。直到1290年,忽必烈在晚年再次調整了行省建制,他將山東、山西、河北等地直接劃歸中書省管轄,稱為「腹里」。腹里以外的地區則分置嶺北、遼陽、河南、陝西、四川、甘肅、大理、江浙、江西、湖廣10個行省。自該年始,行省各長官不再是中書省銜,這樣行省就成為最高地方行政機構。不過,吐蕃和畏兀兒地區另立管轄機構,不在這一範圍之內。
在元代,中書省與行省以下的行政區,劃分為路、府、州、縣四級。
路設總管府,置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各一員。一般州、縣歸路管轄,縣由州管轄。府的地位有些不同,有的直接歸省管轄,有的歸路來管理,具體的管轄歸屬要看具體情況。而路、府、州、縣按人口的多寡、地域的廣狹又分為上、中、下三等。距離行省機構遠的地區,元朝則設置宣慰司,作為省的派出機構,宣慰使依舊沒有軍權。在邊境地區,元朝則置宣慰司都元帥府,使宣慰使皆兼帥權。在宣慰司下,還設有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這些地區的官吏多用當地土官。
元朝時期,縣以下,坊里制與社制並存。坊是指隅和坊,都是城市的基層組織,設有隅正、坊正來管理日常事物。在鄉村地區的基層組織機構則分為鄉和都兩級,有的地區僅有鄉或都一級。在鄉設里正,在都設主首,用來管理鄉都事務。除此以外,1270年,忽必烈又頒布了「農桑之制十四條」,規定在農村普遍推行社制,以50家立一社,選擇年長通曉農事的人為社長。設立社的目的是為了勸導農業、維護鄉村秩序。社制在部分城市中也得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