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 巽下震上
2024-09-26 11:50:27
作者: (宋)程顥,程頤
《恆》,《序卦》:「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久也。」咸,夫婦之道。夫婦終身不變者也,故咸之後受之以恆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義。恆,長男在長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婦居室之常道也。論交感之情,則少為親切;論尊卑之序,則長當謹正;故兌艮為咸,而震巽為恆也。男在女上,男動於外,女順於內人理之常,故為恆也。又剛上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相應,皆恆之義也。
恆: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恆者,常久也。恆之道可以亨通,恆而能亨,乃無咎也。恆而不可以亨,非可恆之道也,為有咎矣。如君子之恆於善,可恆之道也,小人恆於惡,失可恆之道也。恆所以能亨,由貞正也,故云利貞。夫所謂恆,謂可恆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變也,故利於有往。唯其有往,故能恆也,一定則不能常矣。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
《彖》曰:恆,久也。
恆者長久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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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恆。
卦才有此四者,成恆之義也。剛上而柔下,謂乾之初上居於四,坤之初下居於初,剛爻上而柔交下也。二爻易處則成震巽,震上巽下,亦剛上而柔下也。剛處上而柔居下,乃恆道也。雷風相與:雷震則風發,二者相須,交助其勢,故云相與,乃其常也。巽而動:下巽順,上震動,為以巽而動。天地造化,恆久不已者,順動而已。巽而動,常久之道也。動而不順,豈能常也?剛柔皆應:一卦剛柔之爻皆相應。剛柔相應,理之常也。此四者,恆之道也,卦所以為恆也。
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
恆之道,可致亨而無過咎,但所恆宜得其正,失正則非可恆之道也,故曰久於其道。其道,可恆之正道也。不恆其德,與恆於不正,皆不能亨而有咎也。
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
天地之所以不已,蓋有恆久之道。人能恆於可恆之道,則合天地之理也。
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天下之理,未有不動而能恆者也。動則終而復始,所以恆而不窮。凡天地所生之物,雖山嶽之堅厚,未有能不變者也,故恆非一定之謂也,一定則不能恆矣。唯隨時變易,乃常道也,故云利有攸往。明理之如是,懼人之泥於常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此極言常理。日月,陰陽之精氣耳,唯其順天之道,往來盈縮,故能久照而不已。得天,順天理也。四時,陰陽之氣耳,往來變化,生成萬物,亦以得天,故常久不已。聖人以常久之道,行之有常,而天下化之以成美俗也。觀其所恆,謂觀日月之久照、四時之久成、聖人之道所以能常久之理。觀此,則天地萬物之情理可見矣。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識之?
《象》曰:雷風,恆,君子以立不易方。
君子觀雷風相與成恆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於大中常久之道,不變易其方所也。
初六,浚恆,貞凶,無攸利。
初居下而四為正應,柔暗之人,能守常而不能度勢:四震體而陽性,以剛居高,志上而不下,又為二三所隔,應初之誌異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變也。浚,深之也。浚恆謂求恆之深也。守常而不度勢,求望於上之深,堅固守此,凶之道也。泥常如此,無所往而利矣。世之責望故素而致悔吝者,皆浚恆者也。志既上求之深,是不能恆安其處者也。柔微而不恆安其處,亦致凶之道。凡卦之初終,淺與深、微與盛之地也。在下而求深,亦不知時矣。
《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
居恆之始,而求望於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勢之甚也,所以凶,陰暗不得恆之宜也。
九二,悔亡。
在恆之義,居得其正,則常道也。九,陽爻,居陰位,非常理也。處非其常,本當有悔,而九二以中德而應於五,五復居中,以中而應中,其處與動,皆得中也是能恆久於中也。能恆久於中,則不失正矣。中重於正,中則正矣,正不必中也。九二以剛中之德而應於中,德之勝也,足以亡其悔矣。人能識重輕之勢,則可以言《易》矣。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所以得悔亡者,由其能恆久於中也。人能恆久於中,豈止亡其悔,德之善也。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三,陽爻,居陽位,處得其位,是其常處也,乃志從於上六,不唯陰陽相應,風復從雷,於恆處而不處,不恆之人也。其德不恆,則羞辱或承之矣。或承之,謂有時而至也。貞吝:固守不恆以為恆,豈不可羞吝乎?
《象》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人既無恆,何所容處?當處之地,既不能恆,處非其據,豈能恆哉?是不恆之人,無所容處其身也。
九四,田無禽。
以陽居陰,處非其位,處非其所,雖常何益?人之所為,得其道則久而成功,不得其道則雖久何益?故以田為喻,言九之居四,雖使恆久,如田獵而無禽獸之獲,謂徒用力而無功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處非其位,雖久何所得乎?以田為喻,故云安得禽也。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五應於二,以陰柔而應陽剛,居中而所應又中,陰柔之正也,故恆久其德則為貞也。夫以順從為恆者,婦人之道,在婦人則為貞,故吉;若丈夫而以順從於人為恆,則失其剛陽之正,乃凶也。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義:在丈夫猶凶,況人君之道乎?在它卦,六居君位而應剛,未為失也;在恆,故不可耳。君道豈可以柔順為恆也?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如五之從二,在婦人則為正而吉,婦人以從為正,以順為德,當終守於從一。夫子則以義制者也,從婦人之道,則為凶也。
上六,振恆,凶。
六居恆之極,在震之終,恆極則不常,震終則動極。以陰居上,非其安處,又陰柔不能堅固其守,皆不常之義也,故為振恆,以振為恆也。振者,動之速也,如振衣,如振書,抖擻運動之意。在上而其動無節,以此為恆,其凶宜矣。
《象》曰:振恆在上,大無功也。
居上之道,必有恆德,乃能有功;若躁動不常,豈能有所成乎?居上而不恆,其凶甚矣。《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故曰大無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