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二下 伊川先生語八 下
2024-09-26 11:47:08
作者: (宋)程顥,程頤
附雜錄後
問:「鄭伯以璧假許田,左氏以謂易祊田,黎淳以隱十一年入許之事破左氏,謂許田是許之田,如何·」曰:「左氏說是也。既是許之田,如何卻假之於魯?十一年雖入許,許未嘗滅,許叔已奉祀也。」
問:「桓四年無秋冬,如何·」曰:「聖人作經備四時也。如桓不道,背逆天理,故不書秋冬。《春秋》只有兩處如此,皆言其無天理也。」
用休問哀公問社於宰我之事。曰:「『社』字本是『主』字,文誤也。宰我不合道『使民戰慄』,故仲尼有後來言語。」
先生曰:「誠不以富,亦衹以異」,本不在「是惑也」之後,乃在「齊景公有馬千駟」之上,文誤也。
問:「『揖讓而升,下而飲』,是下堂飲否·」曰:「古之制罰爵皆在堂下。」又問:「唯不勝下飲否·」曰:「恐皆下堂,但勝者飲不勝者也。」
思叔問:「荀或如何·」曰:「或才高,識不足。」孟純問:「何顒嘗稱其有王佐才。」曰:「不是王佐才。」嘉仲問:「如霍光、蕭、曹之徒如何·」曰:「此可為漢時王佐才。」棣問:「史稱董仲舒是王佐才,如何·」曰:「仲舒是言其學術。若論至王佐才,須是伊、周,其次莫如張良、諸葛亮、陸宣公。」
問:「『夏,逆婦姜於齊』,何故便書『婦』?」曰:「此是文公在喪服將滿之時納幣,故聖人於其逆時,便成之為婦,罪其居喪而取也。春秋微顯闡幽,乃在如此處。凡事分明可見者,聖人更不微文以見意,只直書而已。如桓三年及宣元年逆女,皆分明在喪服中成昏,故只書『逆女』也。文公則但在喪服納幣,至逆女卻在四年,聖人慾顯其居喪納幣之罪,故書『婦姜』,便成之為婦也。其意言雖至四年方逆女,其實與喪昏同也。」
先生曰:「周公之於兄,舜之於弟,皆一類,觀其用心為如何哉,推此心以待人,亦只如此,然有差等矣。」
問:「《春秋》書日食,如何·」曰:「日食有定數,聖人必書者,蓋欲人君因此恐懼修省,如治世而有此變,則不能為災,亂世則為災矣。人氣血盛,雖遇寒暑邪穢,不能為害,其氣血衰,則為害必矣。」
問:「熒惑退舍,果然否·」曰:「觀宋景公,不能至是。」問:「反風如何·」曰:「亦未必然。成王一中才之主,聖人為之臣,尚幾不能保。《金滕》書,成王亦安知?只是二公知之,因此以示王。弭變,非有動天之德,不能至也。」
問:「四岳一人否·」曰:「然。以二十二人數考之,固然。觀對堯言眾則曰『僉』,四岳則曰『岳』,亦可見也。」
晉侯之執曹伯,是否?曰:「曹伯有弒逆之罪,即執之是也。晉與之同盟而後執之,故書『曹伯』而不去其爵。晉侯不奪爵,未至於奪爵也。『歸自京師』,則言若無罪,而歸罪天王不能行爵賞也。凡言『歸』者,易辭,『歸之』者,強歸之辭。」
問:「龍能有能無,如何·」曰:「安能無?但能隱見耳。所以能隱見者,為能屈伸爾。非特龍,凡小物甚有能屈伸者。」
問:「書『至』,如何·」曰:「告廟而書,亦有不緣告廟而書者。」又問「還復」,曰:「還只是歸復,如今所謂倒回。」又問:「隱皆不書至。」曰:「告廟之禮不行。」
先生指庭下群雀示諸弟子曰:「地上元有物,則群雀集而食之。人故與之,則不即來食,須是久乃集,蓋人有意在爾。若負粟者過,適遺下,則便集而食矣。」
問:「褅稀於太廟用『致』,夫人是哀姜否·」曰:「文姜也。文姜與桓公如齊,終啟弒桓之惡,其罪大矣,故聖人於其遜於齊,致於廟,皆止曰『夫人』,而去其姜氏,以見大義與國人已絕矣。然弒桓之惡,文姜實不知,但緣文姜而啟爾,莊公母子之情則不絕,故書『夫人』焉。文姜遜齊,止稱『夫人』;此褅致於廟,亦只稱『夫人』,則是文姜明矣。此最是聖人用法致嚴處,可以見大義,又以見子母之義。本朝太祖皇帝立法,極合《春秋》之意,法中有夫因婦而被殺者,以婦為首,正與此合。」
問:「褅是如何·」曰:「褅是天子之祭,五年一褅,祭其祖之所自出也。」又問袷。曰:「袷,合祭也,諸侯亦祭袷。只是祠、禴、嘗、烝之祭,為廟禮煩,故每年於四祭中,三祭合食於祖廟,惟春則遍祭諸廟也。祧」
間:「祧廟如何·」曰:「祖有功,宗有德,文、武之廟永不祧也。所祧者,文、武以下廟。」曰:「兄弟相繼,如何·」曰:「此皆自立廟。然如吳太伯兄弟四人相繼,若上更有二廟不祧,則遂不祭祖矣。故廟雖多,亦不妨祧,只祧得服絕者,以義起之可也。如本朝太祖、太宗皆萬世不祧之廟,河東、閩、浙諸處皆太宗取之,無可祧之理。」
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或問:「漢高祖可比太祖否·」曰:「漢高祖安能比太祖?太祖仁愛,能保全諸節度使,極有術。天下既定,皆召歸京師,節度使竭土地而還,所畜不貲,多財,亦可患也。太祖逐人賜地一方蓋第,所費皆數萬。又嘗賜宴,酒酣,乃宣各人子弟一人扶歸。太祖送至殿門,謂其子弟曰:『汝父各許朝廷十萬緡矣。』諸節度使醒,問所以歸,不失禮於上前否,子弟各以緡事對。翌日,各以表進如數。此皆英雄御臣之術。」
宣仁山陵時,會呂汲公於陵下。公曰:「國家養兵乃良策,凡四方有警,百姓皆不知。」先生曰:「相公豈不見景德中事耶?驅良民刺面,以至及士人。蓋有限之兵,忽損三五千人,將何自而補?要知兵須是出於民可也。」
太祖初有天下,士卒人許賞二百緡。及即位,以無錢久不賜,士卒至有題詩於後苑。太祖一日游後苑見詩,乃曰「好詩」,遂索筆和之。以故,每於郊時,各賜賞給,至今因以為例,不能去。或問:「今欲新兵不給郊賞,數十年後可革否·」曰:「新兵本無此望,不與可也,不數十年可革。」
思叔問:「孟子言『善推其所為』,是歟·」曰:「聖人則不待推。」
霍光廢昌邑,其始乃光之罪。當時不合立之,只被見是武帝孫,擔當不過,須立之也。此又與伊尹立太甲不同也。伊尹知太甲必能思庸,故放之桐三年。當時湯既崩,太丁未立而死,外丙方二歲,仲壬方四歲,故須立太甲也。太甲又有思庸之資,若無是質,伊尹亦不立也。《史記》以孟子二年、四年之言,遂言湯崩六年之後,太甲方立。不知年只是「歲」字。頃呂望之曾問及此,亦曾說與他。後來又看《禮》,見王巡狩,問百年者,益知《書傳》亦稱歲為年。二年、四年之說,縱別無可證,理亦必然。且看《尚書》,分明說成湯既沒,太甲元年。又看王徂桐宮,居憂三年,終能思庸,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可知凡文字理是後,不必引證。
問:「東向西向,以南方為上;南向北向,以西方為上;如何·」曰:「此言坐位,非祭祀昭穆之位。昭穆之位,太祖面東,左昭右穆,自內以及外。古之坐位,皆以右為尊。」範文甫問:「韓信得廣武君,使東向坐,而西面師事之,是否·」曰:「今則以左為尊,是或一道也。」
問:「『僑如以夫人姜氏至』,書『以』,如何·」曰:「當然。此卻言公子能主其事,以夫人至也。如書『公與夫人如齊』,只書『與』而不書『及』,卻有意,蓋言『及』則主在公也,言『與』則公不能制明矣。」
孔子願乘桴浮於海,居九夷,皆以天下無一賢君,道不行,故言及此爾。子路不知其意,便謂聖人行矣。「無所取材」,言其不能斟酌也。
問:「『肆大眚』,如何·」曰:「大眚而肆之,其失可知。《書》言眚災肆赦者,言譽則肆之,眚是自作之罪也;災則赦之,災是過失之事故也。凡赦何嘗及得善人?諸葛亮在蜀,十年不赦,審此爾。」
兵強弱亦有時。往時陳、許號勁兵,今陳、許最近畿,亦不聞勁。今河東最盛。
學者不可不通世務。天下事譬如一家,非我為則彼為,非甲為則乙為。
子路「片言可以折獄」,故魯願與小郝、射盟,而射止願得季路一言,乃其證也。
曰「予欲無言」,蓋為子貢多言,故告之以此。
問「務民之義」,曰:「如項梁立義帝,謂從民望者是也。」
棣問:「『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如何·」答曰:「書『天王』者,以春秋之始,周方書此一件事,且存天王之號以正名分,非謂此事當理而書也,故書宰之名以示貶。仲子是惠公再娶之夫人,諸侯無再娶理,故只書惠公、仲子,不稱『夫人』也。」又問:「左氏以為未薨,預凶事,非禮也。」曰:「不然,豈有此理?夫人子氏自是隱公之妻,不干仲子事。」
又問:「再娶皆不合禮否·」曰:「大夫以上無再娶禮。凡人為夫婦時,豈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約?只約終身夫婦也。但自大夫以下,有不得已再娶者,蓋緣奉公姑,或主內事爾。如大夫以上,至諸侯、天子,自有嬪妃可以供祀禮,所以不許再娶也。」
《春秋》書「盟」,如何?先王之時有盟否?或疑《周官》司盟者。曰:「先王之時所以有盟者,亦因民而為之,未可非司盟也。但春秋時信義皆亡,日以盟詛為事,上不遵周王之命,《春秋》書,皆貶也。唯胥命之事稍為近正,故終齊、衛二君之世不相侵伐,亦可喜也。」
「紀子伯莒子盟於密」,此是『伯』上脫一字也,必是三人同盟。若不是脫字,別無義理。
「齊高固來逆叔姬,《公》《谷》有『子』字,如何·」曰:「『子』者言是公女,其他則姊妹之類也。」
又問:「『丁丑,夫人姜氏入』,何故獨書曰『入』?」曰:「此娶仇女,故書『入』,言宗廟不受也。」
又問「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曰:「此是本去媵婦,卻遂及諸侯盟,聖人罪之之意,在遂事也。」
又問:「『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如何·」曰:「此祭公受命逆後,卻因過魯,遂行朝會之禮,聖人深罪之,故先書其來,使若以朝魯為主,而逆後為遂也。」曰:「或說逆王后,亦使魯為主,如何·」曰:「築王姬之館,單伯送王姬之類,皆是魯為主。蓋只是王姬下嫁,則同姓諸侯為主,如逆王后,無使諸侯為主之理。」
問:「獨宋共姬書首尾最詳,何故·」曰:「賢伯姬,故詳錄之。昔胡先生常說伯姬是婦人中伯夷,為其不下堂而死也。」曰:「如成八年、九年、十年,三書來媵,皆以伯姬之故書否·」曰:「然。」「媵之禮如何·」曰:「古有之。」
又問:「漢儒談《春秋》災異,如何·」曰:「自漢以來,無人知此。董仲舒說天人相與之際,亦略見些模樣,只被漢儒推得太過。亦何必說某事有某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