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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谷城、房縣「受撫」的透視

2024-10-09 11:59:35 作者: 顧誠

  崇禎十一年到十二年,起義軍的各部首領當中,被官軍貌似強大的力量所嚇倒,受明廷的引誘而墮入投降「受撫」騙局的人有不少。對於這種情況,我們不能僅從形式上看問題,以為凡是接受「招撫」的就都屬於背叛之列。實際情況是很複雜的,要做出正確的評判必須認真地考察這些首領人物在「受撫」期間的表現。

  張獻忠、羅汝才都是明末農民戰爭中的著名領袖,在「受撫」以後不久又重新起義,為推翻明王朝的反動統治做出了巨大貢獻。因此,對他們在湖廣谷城和房縣「受撫」的情況更有必要進行仔細的分析。

  先來看張獻忠「受撫」期間的表現。

  張獻忠「受撫」以後,曾經接受了明政府授予的副將札付[38],領取了一些糧餉。在同明政府官僚的接觸中他也儘可能遵守明朝官場的慣例。根據可靠記載,張獻忠曾到沔陽港拜見總理熊文燦[39];明湖廣巡按御史林銘球來到谷城時,張獻忠也跪拜如儀。但這些都屬於表面的形式,實際上張獻忠在谷城始終保持了農民起義軍的獨立性。他雖然伸手向明政府要糧餉,卻不接受明政府調他去鎮壓其他農民軍的命令,也不接受改編或遣散。據明朝湖廣按察使同僉事王瑞栴當時的一件文書說,崇禎十一年「五六月,忽十闖天七八股盡奔唐、鄧間,距襄不二百里遙」,熊文燦等人「勉獻忠提兵征剿,給以資糧,督以監軍」。張獻忠卻一味推託,「口然而心未必然,今日然而明日未必然,終不肯出門半步也」。「近七月初九日,獻忠復投一揭,即欲連請七、八、九三月之糧,以養其一萬一千之兵;如無糧則於湖廣所屬每府量給銀二萬以贍眾口」[40],故意給明政府出難題。表面上他同明朝地方官員和當地鄉紳時有禮節上的往還,內心裡卻處處戒備,保持著高度警惕。他在「受撫」的掩護下做了許多重新起義的準備工作。

  在軍事上,張獻忠起義軍在「受撫」期間仍然「人不散隊,械不去身」[41],並且不斷操練士馬,保持著臨戰體制。「又每日製造戰船,已積至百有餘號,及打造極精軍器。」[42]「買馬制器,日夜整辦,唯恐不及。」[43]正如當時一個明朝官僚所說,張獻忠「受撫」並沒有「解散徒黨,賣劍賣刀,安意耕耘」[44]。

  在經濟上,張獻忠在谷城實行過屯田,「取民間有主之腴田而耕」[45]。他勒令當地地主把收來的租子交充軍糧,「差馬兵手持張副總票(張獻忠接受了明朝副將札付,副將即副總兵,亦可稱副總),四出於光(化)、谷(城)、襄(陽)、棗(陽)之間,迫分秋糧」。[46]「初猶每石分六斗,後則全掠之矣。」[47]他還改谷城王家河為太平鎮,在鎮上設立關卡,往來貨物一律徵收一半,充作養兵費用。[48]又「於湖廣襄陽、棗陽等地方與小民平買平賣」[49],不僅保護了民間貿易,還為起義軍獲得了必要的物資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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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獻忠招攬了一批知識分子作為參謀人員,幫助策劃軍機進止。其中比較著名的有湖廣應城縣生員潘獨鰲和谷城的徐以顯、王秉真。這些人大抵是在明王朝統治下感到受壓抑而參加起義軍的,如潘獨鰲就是因同本縣鄉紳爭奪田產,敗訟後憤憤不平才投入張獻忠隊伍的。不管他們參加義軍的背景如何,但當時在政治態度上是傾向農民軍的,也做過一些有益的事。據說徐以顯就曾給張獻忠講解《孫吳兵法》,幫助義軍製造三眼槍、狼牙棒、埋伏連弩,指導布設團營方陣、左右營諸法。「獻忠大歡樂之,頗用其計謀。」[50]

  這些事實說明,張獻忠的谷城「受撫」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權宜之計,而明政府官員的舉措又不斷使矛盾激化。總理熊文燦在擔任福建巡撫和兩廣總督時,通過招降「海盜」勒索到大批財寶。張獻忠受撫以後,他又故技重演,貪求無厭,「責賂黃金蹏裊千,珠琲盈斗,他瑰貨累萬萬」[51]。張獻忠對部下笑道:「這是把我當作鄭芝龍了。」[52]他已經看清楚,除非自己也同流合污,否則是無法滿足熊文燦等人無窮欲壑的。明政府官僚不僅是勒索財貨,一些對起義軍懷著瘋狂仇恨心理的人,還一再秘密策劃並向朝廷建議,趁張獻忠部屯紮谷城的機會,調集重兵加以殲滅。明谷城知縣阮之鈿竟準備用下毒的辦法謀害張獻忠。[53]明官僚把已經「受撫」了的張獻忠看成眼中釘、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後快,從反面證明了張獻忠在受撫期間並沒有放棄農民革命的立場。

  再看羅汝才房縣「受撫」的情況。史籍記載,羅汝才「受撫」後,「文燦會諸將大宴汝才等及所部於迎恩宮署,供費不貲。奏授汝才游擊,分駐之於上庸、房、竹溪、保康。自言不願受官領糧,願為山農,耕稼自贍。而潛與獻賊相應」[54]。「文燦檄令解散諸眾,簡驍壯從征立功。汝才不聽」[55]。明政府鄖陽撫治戴東旻在奏疏中說:「曹操就撫,分插其眾於房、竹諸邑。乃不從解散之令。且曰『願為百姓耕田』,此目前盜鈴之說耳。」[56]又說:「羅汝才詭占屯部,未嘗放兵作田,此帶刀以耘,一有勃稽,即挺而起耳。」[57]所以他極力主張乘機剿殺,「以臣愚計之,賊散則難追,合則易殄。今猶檻羊阱獸,圍聚於二三百里之中,幸命理臣率鄔郢之卒,督臣掃關隴之兵,乘其不意,銜枚疾至,打張燕於黑山,燒曹操於赤壁,豈不快哉!」[58]只是由於明廷當時「兵馬俱以邊警盡撤,僅有步兵數千,斷非勝敵之著」[59],才勉強維持著撫局。正如毛澤東同志所說的,「反動勢力對於人民的民主勢力的原則,是能夠消滅者一定消滅之,暫時不能消滅者準備將來消滅之」[60]。明朝廷何嘗不想利用張獻忠、羅汝才等部在一個狹小的地方居而不流的形勢,來個一網打盡,僅僅是因為滿洲貴族軍隊拖住了它的手腳,實在無暇他顧,才只好俟諸來日。

  從當時明政府房縣知縣郝景春留下的稟帖來看,羅汝才「受撫」時同當地官府訂立了《無相侵害之盟約》,但他對總理熊文燦頒布的條約卻「實款款違悖」[61]。羅汝才在「受撫」期間都幹了些什麼呢?據郝景春的報告是,「近各賊於初一日分派地土,將房縣十五鄉民居、民田公然視為己物,屯糧積草,為圖儲裕餉之計」。對附近窮苦百姓還「給予本錢,令做生意」。這就很自然地受到當地群眾的支持,出現「競相信從」,「相率投入各營」的場面。郝景春明確地指出,羅汝才的受撫是假撫,「從此假撫之後,斗大房城已是若輩囊中之物,直待時以收之耳」。[62]

  事實說明,羅汝才在「受撫」期間拒絕接受明政府的官職,不要糧餉,不放下武器,既不聽從明政府的調遣,也不允許明朝官僚干預義軍的內部事務,而且在一定範圍內沒收了地主的田產,實行屯種積累糧草,招納貧苦群眾參加起義軍,在人力和物力上為重新起義做了必要的準備。這就充分證明羅汝才在受撫期間沒有放棄農民革命的立場。

  [1] 《綏寇紀略》卷五。

  [2] 楊嗣昌:《楊文弱先生集》卷九。在這以前,崇禎九年春,吏科都給事中顏繼祖題本內就提出:「滅奴先滅寇。逆奴負固,義在必討。但以寇較之,奴尚隔藩籬,寇直逼堂奧矣;奴猶疥癬之疾,寇則膏肓之祟矣。」(見《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一二○頁)說明持這種「攘外必先安內」反動觀點的人在明朝廷內頗有影響。後來在政策上體現為一面派人同滿洲貴族秘密議和,一面對起義農民加緊圍剿。

  [3] 楊山松:《孤兒籲天錄》卷二。

  [4] 《楊文弱先生集》卷四二。

  [5] 明朝末年,統治集團內部也有不少人認識到加派賦稅起了為淵驅魚的作用。例如,崇禎八年山西巡撫吳甡在一件題為《殘黎望恩孔急議蠲萬不容緩》的疏中說:「晉民有三苦:一苦於凶荒,無計餬口則為盜;一苦於追呼,無力完糧則為盜;一苦於殺擄,無策保全則為盜。此三苦不除,盡人皆盜,比戶皆盜也,特有待而起耳。秦中覆轍,殷鑑不遠。臣故曰:未來之盜無窮也。昔唐太宗與群臣論止盜,謂民之所以為盜者由賦役繁;輕徭薄賦,選用廉吏,使民衣食有餘,則自不為盜。臣三復為之流涕。雖然,此猶就居常言也。今觀三晉之時勢則尤可哀痛矣。鹵寇交匯,兵荒洊至。臣嘗行間目擊有數千家之邑,竟日不見炊煙,但數間破屋,仰見天星而已。惟見白骨橫野,一二老婺衰翁,奄奄氣息不屬而已。蓋其廬舍已盪為黃埃衰草。問之,則曰某氏之居也,某死、某逃、某盜。田園已鞠為斷葛荒葵,問之,某氏之產也,某死、某逃、某盜。臣欲招其復業任耕,則曰某死、某逃。某盜已若而年,逋賦已若而歲,業其業則賦其賦,有死不敢,況又無人可招,無力可耕乎?臣為之抆淚相對。及抵州縣,則應比之里甲星稀,司府之催檄雨下,動曰崇禎四、五、六、七年之逋賦若干矣。捉一欠糧花戶如獲大敵,比至,朴之,枷之,抵死而無以應也,可奈何?則為晉之民者催科既無可催科,徒驅零星赤子殉之於敲朴之下而已;敲朴又無可敲朴,徒驅逋賦頑民盡之於潢池之中而已;為晉之官者考成既無可考成,徒令為法受過者束手而待參罰之至而已;參罰又無可參罰,徒令日暮途窮者灰心而待褫斥之及而已。」《柴庵疏集》卷十三。

  [6] 《楊文弱先生集》卷四二。

  [7] 《平寇志》卷三;《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十。

  [8] 《楊文弱先生集》卷四三。

  [9] 李清:《三垣筆記》卷上。

  [10] 嘉慶《三水縣誌》卷十三,《編年》。

  [11] 李清:《三垣筆記》卷上。

  [12] 《楊文弱先生集》卷十,《兵餉遵旨熟商疏》。

  [13] 此段中引文均見《綏寇紀略》卷六。早在崇禎四年,大學士徐光啟就曾經向朱由檢推薦過熊文燦,他說:「若中外臣僚中,臣所目見其人,耳聞其說,深於兵學者,無如閩撫熊文燦。今雖拮据靖寇,然山寇不難,既平之後,允宜召用。」(見《徐光啟集》卷六)朱由檢之留意於熊文燦,可能與徐光啟曾為揄揚有關。熊文燦招撫鄭芝龍事在崇禎元年七月,以後又利用鄭的兵力剿滅其他「海盜」,一時譽聲鵲起,徐光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上疏推薦的。

  [14]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十。

  [15] 《楊文弱先生集》卷十九,《請旨責成剿賊第一事疏》。

  [16] 史書說洪承疇「有幹略,能辦賊」。他憑著心黑手狠,果於屠殺,博得了朱由檢的信任,一年之間由道員升到總督。他一生中除了中間一段在遼東的經歷以外,基本上是在鎮壓農民起義和以農民軍為主體的抗清鬥爭中度過的。孫傳庭在崇禎十一年有一段自白:「從來用兵者,挑簡之盡心未有如臣者,蓋無一兵之弓矢技藝不經臣親驗親試者也。挑簡之後,訓練之盡心亦未有如臣者。蓋凡兵之如何進剿,如何接應,如何收營,無一不經臣窮思極慮,務求不得不然之法。為各兵耳提面命,三令五申者。」見《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六輯,第五三頁。

  [17] 崇禎十一年六月《兵科抄出陝西三邊總督洪承疇題本》,見《明清史料》乙編,第九本,第八六二至八六六頁。

  [18] 崇禎十一年六月《兵科抄出陝西三邊總督洪承疇題本》,見《明清史料》乙編,第九本,第八六二至八六六頁。

  [19] 崇禎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洪承疇題本,見《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六輯。

  [20] 同1。

  [21] 一個多月以後,即從崇禎十一年十月起,由於滿洲貴族軍隊侵入畿輔,陝西三邊總督洪承疇和陝西巡撫孫傳庭部奉命選調精兵火速勤王,李自成部受到的壓力也大大減輕了。

  [22] 據四川巡撫傅宗龍題本,崇禎十一年十二月,有「八隊一哨」從陽平關來到白水(離廣元縣不遠)附近。這可能是李自成部在河州、洮州一帶戰敗以後分路東走的一支隊伍,不一定包括李自成本人在內。見《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二二一頁。

  [23] 「潼關南原大戰」的說法較早出現於《綏寇紀略》,該書卷六云:崇禎十一年「十月,洪承疇謀於傳庭曰:自吾與賊戰於羌中,戰於洮河,比再遣馬科、賀人龍追之於陽平、白水,李自成勢窮蹙必奔潼關,公能於其地設為三覆以待,俾吾蹙而致之,可一戰擒也。傳庭乃於潼關原依丘阜、蔽林木,每五十里而立一營,曹變蛟躬執長刀驅賊,賊奔入伏中,亂相蹈藉。我軍驍雄跳蕩,無不一當百,飛走路絕,遂無所逃。其倖免者或棄刀與騎迸逸漢南之山中,村塢山民又預奉督撫教令。用白棓遮險,遇輒棒殺。秦賊遂盡,降者猶數十萬,委仗丘陵,或分隸鎮將,或散歸農隸。李自成妻女俱失,從七人遁走」。據上引洪承疇兩次題本,李自成部自崇禎十一年三月間起先後在河州、洮州、南江、城固等地失利,到這年八月間只剩下一支一千人上下的小隊伍轉入深山。吳偉業說什麼這年十月雙方大戰於潼關原,起義軍投降的竟然有幾十萬人,丟下的武器堆得像座小山,實在離開事實太遠了。就目前所見到的明朝當事官員的文書和潼關等地地方志,也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在潼關南原發生過這麼一場大戰。

  [24] 「息馬深山」的說法相當普遍,區別只在於各種史籍記載的「息馬」地點不一致。《綏寇紀略》卷八說是在陝西漢南「伏一年有餘,不復出」;《平寇志》卷三說李自成「逃入鄖陽,息馬深山中」;《二申野錄》等書則說「困於巴西魚腹諸山」。

  [25] 李自成部在這段時間的部分活動情況,在拙稿《李自成起義軍究竟從何處入豫?》一文里做了一些介紹,可資參考。見《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一九七八年第四期。

  [26] 趙吉士:《續表忠記》卷四,《谷城令阮公房縣令郝公合傳》。

  [27] 時任湖廣按察僉事的王瑞栴在《上戴治院書》中說:「八賊求撫,自去年麻、黃之間已持此議。嗣後說屢變而計屢遷,閃爍不可方物。」引自康熙二十三年《溫州府志》卷三二《藝文》。按,戴治院即鄖陽撫治戴東旻。

  [28] 參看楊山松《孤兒籲天錄》卷三、沈頤仙《遺事瑣談》卷五《寇禍本末》、鄒漪《明季遺聞》。

  [29] 王瑞栴:《上戴治院書》。王瑞栴在下文中說:張獻忠「欲厲兵秣馬,意欲何為?豈真在剿賊哉!無非欲樹此大營壘,便進可以攻,退不失守,弗致困我戎索耳。是則口言降也,而心未肯降,且先樹一不可降之勢矣」。

  [30] 王瑞栴:《上理按兩院書》,見康熙《溫州府志》卷三二,《藝文》。

  [31] 楊山松:《孤兒籲天錄》卷三。

  [32] 同3。

  [33] 同3。

  [34] 楊嗣昌:《戊寅四月十二日召對》,見《楊文弱先生集》卷四三。

  [35] 同治《鄖陽志》「祠記」卷三,記張獻忠立的石碑一直保存到乾隆三十八年,當時的清朝上津知縣張道南路過元真觀,「睹其碑,立命鄉人仆而碎之」。上面引用的碑文見張道南所作之記。

  [36] 《綏寇紀略》卷六。按,是書與《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十一,皆記劉國能投降的時間是崇禎十一年正月初四日;《平寇志》卷三記於十二年二月初一日,與事實不合。

  [37]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十一。

  [38] 李長祥:《天問閣集》卷上,《甲申廷臣傳》中說,明廷「但給一副將空札,不肯與實授」。楊嗣昌在《恭承召問補陳剿撫情形疏》里也說:「即如劉國能、張獻忠同時受撫,而該理(指總理熊文燦)亦同加之以副將名色。」見《楊文弱先生集》卷三二。

  [39] 王鰲永:《撫鄖疏稿》,崇禎十二年九月十八日《為遵旨自行奏明事》中,說到張獻忠到沔陽港見過熊文燦之後,「自誇其眾曰:『昨熊總理余見過去了』」。

  [40] 王瑞栴:《上理按兩院書》。

  [41] 范景文:《撫賊未可輕信叛形業已漸張疏》,見《範文忠公全集》卷四;又見康熙《河間府志》卷二一,《文翰》;康熙《吳橋縣誌》卷七,《藝文》。

  [42] 《楊鴻揭帖》,載《中國史研究》一九七九年第四期。同治《穀城縣志》卷八,《雜識》引舊志說,「西門內有鐵器,形似錁,重百餘斤,上刻『八大王』三字,不知何取?」這塊鐵上既然明刻了張獻忠的綽號,顯然是起義軍留下的遺物,很可能是打造軍器所用。

  [43] 王鰲永:《為遵旨自行奏明事》,見《撫鄖疏稿》。

  [44] 范景文:《撫賊未可輕信叛形業已漸張疏》。

  [45] 王瑞栴:《上理按兩院書》。

  [46] 王瑞栴:《上理按兩院書》。《平寇志》卷三也說張獻忠「既入谷城,分割民租」。

  [47] 王鰲永:《為遵旨自行奏明事》。

  [48] 同治九年《鄖陽志》卷八,《叢記·粹錄》中說:「崇禎十一年張獻忠改谷城王家河為太平鎮,設關截稅,其稅不論多寡分其半。」

  [49] 前引《楊鴻揭帖》。

  [50] 鄒漪:《明季遺聞》;《綏寇紀略》卷六。

  [51] 《綏寇紀略》卷十。

  [52] 同2。原文是「此欲芝龍我也」。

  [53] 李世熊:《寒支初集》卷八,《明淅川知縣愚山揭公墓志銘》。

  [54]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十一。

  [55] 《平寇志》卷三。

  [56] 同1。

  [57] 《綏寇紀略》卷六。

  [58] 同3。

  [59] 《郝太僕褒忠錄》卷二,《熊理院回札》。

  [60] 毛澤東:《關於目前國際形勢的幾點估計》,《毛澤東選集》合訂本,第一一八一至一一八二頁。

  [61] 《郝太僕遺集》,又見《郝太僕褒忠錄》卷二。

  [62] 《郝太僕褒忠錄》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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