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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魯監國病死與張煌言就義

2024-10-09 11:57:26 作者: 顧誠

  魯王朱以海在1645年(順治二年)七月出任監國以後,在東南沿海的抗清事業中做出了相當大的貢獻。1651年(順治八年)清軍攻陷舟山,魯監國在張名振等的軍隊扈衛下移居金門、廈門,由於鄭成功不承認監國政權,而在西南建立的永曆朝廷基本上得到了包括鄭成功在內的南明各方勢力的一致擁護,1653年三月,朱以海也承認了永曆帝的正統地位,派使者上疏提出退位歸藩。永曆帝為了維護朱明王朝對東南地區的影響,仍然讓他保留監國的名義。但這並沒有多大實際意義,福建沿海的抗清實力基本上控制在鄭成功手裡,朱以海只是作為「寓公」過著寄人籬下的生活。

  1661年(順治十八年)永曆帝及其太子被清軍俘獲,明統告絕。東南沿海的一些忠於明室的文官武將又重新醞釀擁戴朱以海出面組織朝廷。但是,掌握實權的鄭成功父子對此毫不熱心。次年(康熙元年)五月,鄭成功突然得病去世。張煌言等一心以恢復明朝為己任的官紳志士立即提出由魯監國繼統。《海東逸史》卷二載:「五月初八日,延平王鄭成功卒。海上諸臣議復奉王監國。」這一記載並不準確。「海上諸臣」商議的並不是「奉王監國」,而是擁立朱以海為皇帝。張煌言在這年七月《上魯監國啟》中說:「為國難已極,天命宜還。伏乞早定大計,以存正統,以圖中興事。春來閱邸抄,知去年十一月,緬夷內變,導虜入緬,致我永曆皇帝蒙塵,一時扈從宗室官員無一得免。……但中華正統豈可久虛。只今胡亦以諸夏無君,遍張偽檄,熒惑視聽。四顧敷天,止海上尚留左袒。臣以為延平藩(鄭成功)必當速定大計,以申大義,亟誓大師,以報大仇。而至今寂寂,道路謠傳又有子弄父兵難信之事(指鄭經在眾將領支持下違抗成功之命)。……計惟在閩諸勛鎮,正在危疑之際,不若急用收羅之術,以為擁衛之資。然後速正大號,使天下曉然知本朝尚有真主,中國自有正朔。……臣今擬上詔書一道,伏祈主上密與寧靖王及諸縉紳謀之,發憤為雄,以慰遐邇。」[150]當時他在浙江瀕海軍中,還不知道鄭成功病逝。八月間,張煌言得到鄭成功在台灣去世的消息,又曾兩次啟奏魯國主,其中講道:「去冬緬甸之變,君亡臣死,天下已無明室矣。止海上猶存一線,而主上尚在龍潛,真乃天留碩果。自當誓師討賊,以維繫人心,以嗣續正統。昔莽移漢鼎,光武中興;丕廢山陽,昭烈踐祚;懷愍北狩,晉元稱制;徽欽蒙塵,宋高繼立。以視今日,誰曰不然。」[151]張煌言明確地表達了他認為在永曆朝廷覆滅以後,當務之急是擁立朱以海為帝,藉以存有明之正統,號召遠近,致力於復興事業。然而,鄭經對魯監國態度的冷淡卻較其父有過之而無不及。如張煌言啟本中就提道:「八月八日,御史臣陳修捧綸音至臣營。臣焚香開讀,知主上薪膽憂危,較昔倍甚。臣南望倉皇,罔知所措。」另一件啟本中說「顧島上勛貴,罔識春秋大義」,批評了鄭經之流不能從大局著眼。更令人驚奇的是在張煌言《答閩南縉紳公書》中竟然出現這樣的句子:「日來浙直老稚,喧傳鷺左勛鎮紳衿,復奉魯王監國。正在疑信間。及接老先生公函,諄諄以魯國主玉食為商。」「今不幸延平殿下薨逝,大喪未畢,繁費難支,即軍儲尚恐不給,何暇言及宗祿。旁觀者豈不諒當事苦心?」「然我輩所為何事,而致親藩流離瑣尾,飢餓於我土地,非特諸勛貴之責,亦諸老先生之羞也。若新府(指鄭經)肯敬承先志,敦厚天潢,哀王孫而進食。又何煩不肖之片芹寸曝哉。」[152]透過張煌言的啟本和書信,不難看出鄭經掌權以後,魯監國的「宗祿」被停發,日常生活都不能保證,還談什麼即位做皇帝。張煌言當時只有少數兵船駐泊於浙江沿海僻島,用他自己的話來說:「臣以孤軍,孑處荒壤,夷艘星列,五倍於臣,而臣又無蟻子之援。臣日夜枕戈,與死為鄰,亦以死自誓。若輕為移蹕(指從金門迎出魯監國),則風鶴頻驚,臣罪誰倭?倘仍棲浯島(即金門),竊恐號召既遠,復與臣呼應不靈。」[153]處於焦慮兩難之中,張煌言仍抱一線希望,「猶幸舊主之在」,擁明諸紳衿將領「或能旋乾轉坤」,「首為擁戴」[154]。可是,這個希望很快就化作泡影。朱以海當時正值中年,但身體狀況卻不佳,長期患有哮喘病,這年十一月十三日「中痰」去世[155],享年四十五歲。

  張煌言在魯王病死後,對前途感到完全絕望。他始終是一位抗清志士,而不是一個獨善其身的人。何況他對鄭氏父子的所作所為常有異議,所以沒有像其他一些官紳那樣跟隨鄭氏移居台灣,滿足於保住先人衣冠頭髮。復明運動的旗幟既已不復存在,繼續同清軍作戰也就失去了意義。1664年(康熙三年)六月,他下令解散自己部下的軍隊[156],只留下幾個親信居住於人跡罕至的懸山花岙,這是個距離舟山不遠的孤島。由於島中不產糧食,日常所需不得不以寺廟和尚的名義前往舟山購買。清浙江提督張杰從降將處探知張煌言藏身於附近海島,就派遣兵丁潛伏於舟山的普陀、朱家尖一帶,不久果然截獲了張煌言的購糧船,當即利用所獲船隻連夜趕往花岙。七月十七日天色未明時分,清兵出其不意地突然闖入煌言居室,煌言及隨從被活捉,搜出永曆帝頒發的「視師兵部」銀印和九枚關防[157]。張煌言被俘以後,斷然拒絕了清政府的招降,在押解到寧波、杭州直至就義之前,寫下了許多壯麗詩篇。如《被執過故里》詩云:「知者哀其辱,愚者笑其顛。或有賢達士,謂此勝錦旋。人生七尺軀,百歲寧復延。所貴一寸丹,可逾金石堅。求仁而得仁,抑又何怨焉?」[158]《甲辰八月辭故里》詩更是膾炙人口:「國亡家破欲何之,西子湖頭有我師。日月雙懸于氏墓,乾坤半壁岳家祠。慚將赤手分三席,敢為丹心借一枝。他日素車東浙路,怒濤豈必屬鴟夷。」[159]九月初七日,張煌言在杭州遇害[160]。在南明為數眾多的人物中,張煌言的地位並不顯赫,然而在長達二十年的抗清鬥爭中,他歷盡了艱難險阻,處處以大局為重,幾乎是一位無可挑剔的完人。黃宗羲為他撰墓志銘說:「今公已為千載人物,比之文山,人皆信之。余屈身養母,戔戔自附於晉之處士,未知後之人其許我否也。」[161]可謂定評。

  [1] 《明清史料》乙編,第七本,第六二九頁《兵部題彭湖捷功殘稿》。

  [2] 同上,第六二五頁《彭湖平夷功次殘稿》。

  

  [3] 《明清史料》乙編,第七本,第六二九頁。

  [4] 《明清史料》乙編,第七本,第六二四頁。

  [5] 甘為霖《荷蘭人侵占下的台灣》,引自福建人民出版社《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九十三頁。

  [6] 福建人民出版社《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九十五頁。

  [7] 上引《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九十四頁。按,寫覆信官員原文為「Totokof Amoy」「Foa」,《史料選編》譯作「廈門都督」「何」。「Totokof Amoy」可能是「Totok of Amoy」的誤排。都督是明朝高級武官職銜,在明朝北京覆亡以前廈門地區不可能有都督。當時泉州府海防同知為何舜齡,上引兵部題「彭湖捷功」殘本中說:「何舜齡當夷甫退,善後之圖,輕七尺如鴻毛,駕一葉於鮫室,周旋咨度,為人所難。尤宜特與優敘,以示激勸者也。」可證何舜齡不僅負責處理荷軍撤出澎湖的善後事宜,而且曾親自乘船到荷蘭軍中談判。他的身份和經歷最切合這封信的作者。

  [8] 同上頁注釋[6]。

  [9] 荷蘭東印度公司《巴達維亞城日誌》,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二三七至二三八頁。

  [10] 甘為霖《荷蘭人侵占下的台灣》,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九十六頁。

  [11] 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一六頁。

  [12] 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九十六頁。

  [13] C. E. S.《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二四頁。

  [14] 連橫《台灣通史》卷一《開闢記》云:永曆「十一年,甲螺郭懷一集同志,欲逐荷人,事泄被戮。懷一在台開墾,家富尚義,多結納,因憤荷人之虐,思殲滅之。九月朔,集其黨,醉以酒,激之曰:『諸君為紅毛所虐,不久皆相率而死。然死等耳,計不如一戰。戰而勝,台灣我有也,否則亦一死。惟諸君圖之!』眾皆憤激欲動。初七夜伏兵於外,放火焚市街。居民大擾,屠荷人,乘勢迫城。城兵少,不足守,急報熱蘭遮,荷將富爾馬率兵一百二十名來援,擊退之。又集歸附土番,合兵進擊,大戰於大湖。郭軍又敗,死者約四千。是役華人誅夷者千數百人。」按,連橫所記多可參考。但郭懷一起義在1652年,連氏記於永曆十一年(1657),系時有誤。

  [15] 沈光文《台灣賦》,出處見前引。

  [16] 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二四○頁。按何斌代鄭氏集團在台灣徵稅事荷方記載有不同說法。楊英《先王實錄》記:1657年「六月,藩駕駐思明州。台灣紅夷酋長揆一遣通事何廷斌至思明啟藩,年願納貢,和港通商,並陳外國寶物。許之。因先年我洋船到彼,紅夷每多留難,本藩遂刻示傳令各港澳並東西夷國州府,不准到台灣通商。由是禁絕兩年,船隻不通,貨物涌貴,夷多病疫。至是令廷斌求通,年輸銀五千兩、箭柸十萬枝、硫磺千擔,遂許通商」。和荷方記載可互相印證補充。

  [17]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二七頁、第一三四頁。

  [18] 楊英《先王實錄》第二二三頁。

  [19] 楊英《先王實錄》第二四三至二四四頁。

  [20] 江日升《台灣外紀》卷五。參見《先王實錄》。

  [21] 《張蒼水集》第十八至二十頁《上延平王書》。

  [22] 江日升《台灣外紀》。

  [23] 《台灣外紀》卷五。

  [24] 揆一《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四五頁。

  [25] 這次水上和陸上的戰役,在中、荷雙方文獻中都有記載,情節大致相符,細節處略有差異。如《被忽視的福摩薩》中說荷方兩艘大艦一被鄭軍射中炸毀,一著火後逃走。《先王實錄》記:八月「甲板船來犯,被藩令宣毅前鎮陳澤並戎旗左右協、水師陳繼美、朱堯、羅蘊章等擊敗之,奪獲甲板二隻,小艇三隻,宣毅前鎮副將林進紳戰死。自是,甲板永不敢犯」。按,甲板(又作夾板)是中方稱荷蘭帆動戰艦的用語,其建造性能略優於當時中國戰艦。

  [26]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四七頁。

  [27]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五八頁。

  [28]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五七頁。

  [29] 此文為荷蘭胡月涵(Johannes Huber)先生提供之英文本,廈門大學寄贈。原本當為漢文,但在中方文獻內尚未發現,現據英文本轉譯於此,僅供參考。

  [30]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可靠證據》卷下,第三號,1661年5月1日福摩薩評議會記錄,見前引書第二○五頁。

  [31] 同上。

  [32]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可靠證據》卷下,第四號,1661年5月2日大員決議錄,見前引書第二○七頁。

  [33]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可靠證據》卷下,第三號,見前引書第二〇六頁。

  [34] 《被忽視的福摩薩》,見上引書第一五七頁。

  [35] 同上,引《可靠證據》第二十號,見上引書第二二三頁。

  [36] 《先王實錄》和《海上見聞錄》(定本)均記委莊文烈為天興縣知縣,祝敬為萬年縣知縣。連橫《台灣通史》卷二《建國紀》作「祝敬為天興知縣,莊文列為萬年知縣」。見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二十六頁。

  [37] 《台灣外紀》。

  [38] 《被忽視的福摩薩》卷下,見《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六九頁。按,八月十二日為公曆。

  [39]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一六九頁。

  [40] 同上書,第一七六至一七七頁。

  [41] 《被忽視的福摩薩》引《可靠證據》卷下,第十九號,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科選編》第二一六頁。

  [42] 阿布列特·赫波特在《爪哇、福摩薩、前印度及錫蘭旅行記》中寫道:「1662年2月10日,和約成立了。」並說條約規定,「所有槍炮必須先射擊而後留下」,均與此稍異,見《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三三〇頁。江日升《台灣外紀》載於順治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舊曆);夏琳《閩海紀要》亦云:「十二月,紅夷酋長揆一降於成功。」

  [43] 雙方簽訂條約中第九款規定荷方人員被拘禁在台灣者「應於八日至十日內釋放」,第十四款規定在荷蘭人「全部撤出城堡以前,城堡上除白旗外,不許懸掛別種旗幟」。可知條約簽字後雙方立即停止敵對行動,但荷蘭人交出熱蘭遮城堡,撤離台灣尚過了八至十天時間。

  [44] 侯中一編《沈光文斯庵先生專集》第七十七頁,遺詩七言第三十四首《題赤坎城,匾額圖》,見台北文海出版社出版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七十九輯。

  [45] 江日升《台灣外紀》第一六八至一六九頁。

  [46] 沈光文《台灣賦》,出處見前。

  [47] 江日升《台灣外紀》第一七〇頁。

  [48]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定本)。

  [49]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定本)。又《台灣外紀》亦云:「各島搬眷,俱遷延不前。」

  [50] 《台灣外紀》、《海上見聞錄》(定本)記陳豹降清在康熙元年三月;《清聖祖實錄》卷八記康熙二年二月「戊午,授投誠偽侯陳豹為慕化伯」。

  [51] 《清聖祖實錄》卷五。《明清史料》丁編,第三本,第二五五頁,順治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諭兵刑二部》中說:鄭芝龍「怙惡不悛,包藏異志,與其子成功潛通,教唆圖謀不軌,奸細往來,泄露軍機等項事情,經伊家人尹大器出首,究審各款俱實。如此負恩叛國重犯,不宜尚加監候」。命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會議具奏。不到十天,鄭芝龍父子即被殺。《海上見聞錄》雲,鄭成功「叱為妄傳,中夜悲泣,居常鬱悒」。《台灣外紀》作:「忽報其父芝龍凶信,功頓足擗踴,望北而哭曰:『若聽兒言,何至殺身。然得以苟延今日者,亦不幸之幸也!』令文武官員各掛孝。」

  [52] 江日升《台灣外紀》第一七二頁。

  [53] 主要依據江日升《台灣外紀》,鄭成功病逝的日期在該書和《海上見聞錄》(定本)、《清聖祖實錄》中均作五月初八日。

  [54] 蔣良騏《東華錄》卷七。

  [55] 《皇清名臣奏議彙編》初集卷十二。

  [56] 《皇清名臣奏議彙編》初集卷十三《清除弊害以圖治安七條》。

  [57] 《清世祖實錄》卷一四○。

  [58] 江日升《台灣外紀》卷十一。參見《清史稿》卷二六一《黃梧傳》。

  [59] 王沄《漫遊紀略》。

  [60] 《海上見聞錄》(定本)卷一。據夏琳《閩海紀要》卷上記,建議沿海遷界者為蘇納海。

  [61] 康熙五十三年《漳州府志》卷三十三《災祥》。

  [62] 康熙十七年《山東通志》卷二十五《職官》。房星燁、房星煥兩人的名字在各種文獻中寫法不一致,應以《漳州府志·秩官志》和《山東通志·職官》為準。

  [63] 江日升《台灣外紀》卷十一。按,此疏未收入《李文襄公奏議》。

  [64] 王來任遺疏引自光緒十九年《新寧縣誌》卷十四《事紀略下》。

  [65] 《靖海紀事》卷上。施琅輕視西北長城塞外疆土,反映了他的利益所在和眼界局限。

  [66] 康熙元年《宿遷縣誌》卷七,《藝術·蔡士英傳》。

  [67] 《清聖祖實錄》卷三十三。

  [68] 《總督福建少保兵部尚書姚公奏疏》(又名《憂畏軒奏疏》卷六,見《閩頌彙編》)。

  [69] 葉夢珠《閱世編》卷一《田產二》。

  [70] 《清聖祖實錄》卷九。

  [71] 《清聖祖實錄》卷十二。

  [72] 《清聖祖實錄》卷十四。

  [73] 《漫遊紀略》。

  [74] 《明清史料》丁編,第二本,第二五七頁。

  [75] 乾隆十六年《福州府志》卷十三《海防》記:「順治十八年辛丑,戶部尚書蘇納海至閩遷海邊居民入內地,離海三十里。」海外散人所著《榕城紀聞》也說:「福建、浙江、廣東、南京四省近海處各移內地三十里。」

  [76] 查繼佐《魯春秋》記:「(丁酉)內海禁嚴,沿海居民內徙四十里,計清野洋師,防其接濟,犯者不赦。」

  [77] 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說:「令濱海居民悉徙內地五十里,以絕接濟台灣之患。」道光十三年《廉州府志》卷二十《事紀·國朝》記:「康熙元年壬寅,詔遷海界。差內大臣科爾坤、介山親行邊海,東起大虎門,西訖欽州防城,令民徙內地五十里,設排柵,嚴出入,以杜接濟台灣之患。」

  [78] 野史落帽生許旭《閩中紀略》說:「曩者朝廷差滿洲大人閱視海疆,恐沿海百姓相通海上,遂為清野之計,凡沿海二三百里棄為甌脫,荒畜牧,焚廬舍,百姓盡徙入內地。」

  [79] 洪若皋《南沙文集》卷三。

  [80] 高兆《長樂福清復界圖記》,見《閩頌彙編》,記。

  [81] 《粵閩巡視紀略》。

  [82] 這裡說的是實際奉行情況,並不排除朝廷發布的遷海詔書中有一個大致的控制里數,如洪若皋所說的三十里。直到目前還沒有見到這份具體詔令。

  [83] 《廣東新語》卷二。

  [84] 鈕琇《觚剩》卷七《徙民》。

  [85] 王沄《漫遊紀略》。

  [86] 乾隆二十八年《長樂縣誌》卷十,《祥異》。

  [87] 《清聖祖實錄》卷四。

  [88] 《粵閩巡視紀略》。

  [89] 道光七年《香山縣誌》卷八《事略》記:「官折界期三日,貧無依者不能遽如令。五月,夷其地。」

  [90] 《靖海紀事》,陳遷鶴所作《敘》。

  [91] 高兆《長樂福清復界圖記》,見《閩頌彙編》,記。

  [92] 道光七年《香山縣誌》卷八《事略》。

  [93] 海外散人《榕城紀聞》。

  [94] 余颺《莆變紀事》。

  [95] 鈕琇《觚剩》卷七《徙民》。

  [96] 余颺《蘆中全集》,紀一,《界廟記》。

  [97] 乾隆二十七年《福寧府志》卷四十三《祥異》。

  [98] 陳鴻、陳邦賢《清初莆變小乘》。

  [99] 陳鴻、陳邦賢《熙朝莆靖小紀》。

  [100] 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地語》。

  [101] 王沄《漫遊紀略》,《粵游》。

  [102] 洪若皋《南沙文集》卷三,奏疏。按,洪若皋為浙江台州人,在福建任職。

  [103] 陳鴻、陳邦賢《清初莆變小乘》。

  [104] 陳鴻、陳邦賢《清初莆變小乘》。

  [105] 《莆變紀事》。王來任遺疏中也說:「地遷矣,又在在設重兵以守其界內。立界之所築墩台、樹椿柵,每年每月又用人工土木修整,動用之資不費公家絲粟,皆出之民力。未遷之民日苦派辦,流離之民各無棲址,死喪頻聞,欲生民不困苦其可得乎?」(見光緒《新寧縣誌》卷十四,事紀略下)。

  [106] 《粵閩巡視紀略》。《廣東新語》卷二也說「毀屋廬以作長城,掘墳塋而為深塹,五里一墩,十里一台」。

  [107] 《金門志》卷十二,兵事,《歷代兵事》。

  [108] 王沄《漫遊紀略》卷三。

  [109] 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110] 康熙二十三年《溫州府志》卷九《貢賦》。

  [111] 康熙六十一年《台州府志》卷四《屯賦》。

  [112] 康熙五十三年《漳州府志》卷二十九,藝文,張士楷《望海》詩。

  [113] 《閩頌彙編·恩德述略》。

  [114] 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115] 康熙二十三年《溫州府志》卷十三《鹽法》。

  [116] 康熙六十一年《台州府志》卷四《鹽課》。

  [117] 《閩頌彙編》。

  [118] 《清聖祖實錄》卷一一二。

  [119] 《廣東新語》卷二,地語。

  [120] 《清初莆變小乘》。

  [121] 《清聖祖實錄》卷七。

  [122] 光緒十九年《新寧縣誌》卷十四,《事紀略》下。

  [123] 康熙十九年六月福建總督姚啟聖上疏請求復界時說,鄭部「投誠之眾率皆前日遷徙之民也」(見《憂畏軒奏疏》卷四,載《閩頌彙編》;又見《粵閩巡視紀略》)。遷民的參加鄭氏義師途徑不一,有的是越界,有的是乘三藩之亂。

  [124] 道光《香山縣誌》卷八《事略》就記載了康熙「七年,遷民結黨為亂」。

  [125] 《清初莆變小乘》。

  [126] 范承謨《條陳閩省利害疏》,見《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

  [127] 《禁止派擾復業》,見《閩頌彙編·憂畏軒文告》。

  [128] 光緒十九年《新寧縣誌》卷十四《事紀略》下引王來任遺疏全文。

  [129] 《清史稿》卷二四四《王命岳傳》。

  [130] 查繼佐《魯春秋》。

  [131] 葉夢珠《閱世編》卷一《田產二》。

  [132] 《明季北略》卷五《浙江巡撫張延登請申海禁》條。

  [133] 《粵閩巡視紀略》。

  [134] 顧炎武《日知錄》卷十一《銀》條內注文。

  [135] 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136] 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137] 《清聖祖實錄》卷二十七。

  [138] 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139] 江日升《台灣外紀》卷十二。溫睿臨《南疆逸史》卷五十四《鄭成功傳》;連橫《台灣通史》卷二《建國紀》也記載了鄭成功這段話,但比較簡略,文字也有所不同。

  [140] 《台灣外紀》卷十三。

  [141] 《台灣外紀》卷十三。《金門志》卷十二也載:康熙「八年,(鄭)經將江勝往來兩島(指金門、廈門),踞埠頭與奸民互市。」

  [142] 《鄭成功海東事·鄭成功傳》,見《野史無文》卷十二。

  [143] 謝金鑾《蛤仔難紀略》,見《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兵考。

  [144] 施琅《謹題為恭陳台灣棄留之利害仰祈睿事》,見《靖海紀事》卷下,又見《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兵政。

  [145] 《粵閩巡視紀略》附紀澎湖台灣。

  [146] 高兆《長樂福清復界圖記》,見《閩頌彙編·記》。

  [147] 《台灣外紀》,卷十五。

  [148] 《閩頌彙編》,五言古,黃璂詩。

  [149] 姚啟聖《憂畏軒文集·文告》,見《閩頌彙編》。

  [150] 《張蒼水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新一版,第二十六至二十七頁。

  [151] 《張蒼水集》第二十九頁。

  [152] 《張蒼水集》第三十一至三十二頁。

  [153] 《張蒼水集》第二十八頁。

  [154] 《張蒼水集》第二十九頁。

  [155] 光緒八年《金門志》卷二《墳墓》記「監國魯王墓在古坑後埔」,附錄了道光十六年巡道周凱的兩篇短文,文中引林霍子濩《續閩書》載「王素有哮疾,壬寅十一月十三日中痰薨。生萬曆戊午(萬曆四十六年,1618)五月十五日,年四十有五。葬於金門王所嘗游地」。又說,王墓久已湮失,當地土人雖稱其墓為王墓,但「不知何王墓也」。道光十二年春天當地生員林樹海訪得,參考諸書確定為朱以海墓。墓前尚「鐫王手書『漢影雲根』四字,並鐫從亡諸公題詠」。台灣有關方面在金門曾對魯監國墓進行發掘考證,有壙志等實物出土,惜未見到詳細報告。《海東逸史》卷二記壬寅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王薨」,較《續閩書》所載晚十天。至於野史雲魯監國被鄭成功沉於海中斃命,更屬不根之談。

  [156] 《張蒼水集》第二四七頁。

  [157] 《清聖祖實錄》卷十二引浙江總督趙廷臣疏報七月二十日夜間擒張煌言於懸山范岙。

  [158] 《張蒼水集》第一七六頁。

  [159] 《張蒼水集》第一七六頁。

  [160] 參見《張蒼水集》附錄之多種材料,特別是高允權作《奇零草後序》,第三三四至三三五頁。《清聖祖實錄》卷十二記張煌言被殺於十月初十日。

  [161] 黃宗羲《有明兵部左侍郎蒼水張公墓志銘》,見《張蒼水集》附錄,第三一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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