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王光泰兄弟在襄陽、鄖陽反清
2024-10-09 11:53:03
作者: 顧誠
王光恩、王光泰、王昌[46]三兄弟原來都曾參加明末農民起義,王光恩在義軍中綽號「關索」,頗有點名氣。崇禎後期王光恩接受明朝招撫,所部改編為官軍,固守鄖陽。李自成義軍在1643年和1644年多次進攻該城,都未能攻克。1645年清軍追擊大順軍進至鄖陽時,他跟隨明朝委任的鄖陽撫院徐起元投降了清朝,被委任為襄陽總兵。1647年四月,王光恩因為同清朝委任的鄖陽撫院潘士良鬧摩擦,被誣陷逮捕押往北京。[47]
清政府調總兵楊文富署理總兵,漆尚友任右營副將,企圖改編這支部隊。王光恩的弟弟王光泰(又名王二)、王昌(又名王三)知道來者不善,就在四月二十九日率領部下兵將七八千人反清,殺楊文富、漆尚友、分巡下荊南道甘文奎、襄陽知府楊鑛、推官李實發、襄陽知縣潘朝佑。五月初三日,率部轉至鄖陽地區,殺清朝分守下荊南道劉開文、鄖陽知府董有聲、同知劉璇、推官孫陽聲、鄖縣知縣趙丕承、竹山知縣童士勤、保康知縣薛溥、鄖陽行都司表捷等[48]。他們一面派使者前往湖南向明督師閣部何騰蛟報告反清經過;一面向附近地區散發諭帖札付,「妄稱永曆年號,籠絡民心」[49],檄文中自稱「奮勇興師,廣羅英雄,劻扶帝業」[50]。永曆朝廷派兵部職方司官員封王光泰為「欽命提督鄖襄等處聯絡秦豫一帶義鎮、掛鎮武將軍印、鎮武伯」[51],授王昌為鄖襄總兵,李世英為河南總兵[52]。清廷在剛剛得到王光泰等起兵消息時,曾經力圖挽回,把王光恩釋放,不久獲悉王光泰等連破襄陽、鄖陽,處死大批清朝文武官員,並且公然打出反清復明的旗號,才將王光恩追回處斬[53]。三月十一日,清湖廣提督孫定遼親自帶領馬兵五百六十七名,步兵三千三百三十三名,從武昌趕赴鄖陽進剿[54]。六月十一日孫定遼所統前鋒一千五百名官兵行至距鄖陽四十里的安陽口。這裡三面臨水,一面阻山,王昌趁其立營未定,立刻發起攻擊;孫定遼措手不及,大敗而逃,奔至河灣時因水深難渡,墜於馬下,被義軍擊斃;副將李顯功被活捉,拿進鄖陽城內,從他身上搜出被委任為署襄陽總兵的札付,也拖出斬首;兵員除少數逃出外,大部被殲滅。[55]
敗軍覆將的消息傳到北京,七月十八日清廷命吏部侍郎喀喀木等領滿、漢軍隊前往鄖陽鎮壓。[56]在喀喀木所統清軍尚在途中時,王光泰曾於九月十八日領馬兵一千餘名進攻河南淅川縣,被清河南總兵張應祥、開歸總兵高第等部軍隊擊敗。[57]不久,喀喀木會合河南、湖廣清軍向鄖陽推進,王光泰兄弟自知兵力不敵,在九月內退出鄖陽[58],行前把鄖陽府城的大小城樓和城上駐兵窩鋪二十九座焚毀一空。[59]光泰兄弟由房縣進入四川,其部下總兵李世英奔往陝西興安府境,企圖同曾經在該處活動的抗清武裝米國軫、武大定等部會合,不料米國軫已被清軍捉獲,十一月二十二日李世英部被清興安總兵任珍擊敗,世英及副將李錦山、蘇名榜等都被殺。[60]這以後,王光泰兄弟一直活動於夔東地區,同大順軍餘部李來亨、劉體純、袁宗第、郝搖旗、賀珍等部聯合作戰,成為著名的「夔東十三家」之一。
[1] 沈佳《存信編》卷二。
[2] 華復蠡《兩廣紀略》:何是非《風倒梧桐記》卷一。
[3] 順治四年七月初十日招撫江南大學士洪承疇揭帖,見《史料叢刊初編》。按,《吳郡日記》第二一五頁說吳勝兆「雖生薊北,原籍南京」。
[4] 《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第四十頁《刑部殘題本》中云:順治三年奉聖旨,「李成棟、吳勝兆著各罰俸六個月」,這以後吳勝兆「怨望彌深」。
[5] 見前引順治四年七月初十日招撫江南大學士洪承疇揭帖。
[6] 王沄續《陳子龍年譜》,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陳子龍詩集》第七一九頁。
[7] 參見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十五《夏之旭傳》。
[8] 《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第四十頁《刑部殘題本》云:「至三月十六日回松江,先領與吳提督□□□(銀印一)顆,偽印上鐫監國魯王頒隆武三年□□□□(×月,偽印)上篆平江將軍,(下缺十二字)日補鑄伯印齎來。」同書第三十二頁另一件《刑部殘題本》中也說:「隆武三年新鑄之銀印已入勝兆之囊。」又,《明清史料》甲編,第二本,第一八五頁「蘇松巡按盧傳揭帖」殘件(順治四年六月初九日到)中也說:「詎意叛督吳勝兆潛通賊黨,曾受偽魯國銀印,甘為內應。」按,這顆銀印既以「監國魯王」名義又用隆武年號,反映了舟山群島內尊魯、尊唐勢力之間的爭執和妥協。翁洲老民《海東逸史》卷十二《張名振傳》記載:「時斌卿已進肅虜侯,其肅虜伯印猶在。名振即以其印封勝兆,刻師期。」當為傳聞之誤,自應以檔案記載為準。
[9] 《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第三十三頁《刑部殘題本》。
[10] 《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第六頁,順治四年四月江寧巡撫土國寶「為緊急塘報事」揭帖;《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第三十二至三十四頁《刑部殘題本》。李魁為吳勝兆下崇明營副將,見順治四年三月蘇松巡按盧傳揭帖,《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第四頁。
[11] 《海東逸史》卷八《沈廷揚傳》記「統水船二百餘號」;同書卷十二《張名振傳》作「聯?二千」。順治四年五月江寧巡撫土國寶「為再報湖海並捷以靖海氛事」揭帖說「賊船百餘號」,見《明清檔案》第五冊,A5—190號,估計遇風前約為二百餘艘。
[12] 佚名《舟山紀略》云:「丁亥五月吳淞提督吳勝兆謀叛,以血書通名振求援。時(監國魯)王駐玉環山(即玉環島,屬浙江省),名振奏請給敕印三百道,命張煌言監其軍,徐孚遠副之。五月初六日自岑江(即舟山岑港)進發,聯?二千六百號,兵五萬有奇。……十三日祀神放炮,龍驚鼓浪,颶風大作,北師乘之,全軍盡覆。……」這裡所記的五月當是四月之誤,其他情節可以同他書相參照。《海東逸史》卷十二《張名振傳》記舟山海師「將抵崇明,海嘯,大風,舟覆」。據《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第十二頁「兵部尚書阿哈尼堪等殘題本」雲,沈「廷揚口供,張名振在陣墮海,止有黃斌卿孤踞舟山,不久自殞」,可以證明黃斌卿本人並沒有參加進攻吳淞之役。
[13] 順治四年七月初十日招撫江南大學士洪承疇「為蘇松提督吳勝兆忽有變異事」揭帖(見羅振玉編《史料叢刊初編》)中說:張名振「滿身濕衣,投入松江之僧庵,以腰藏偽銀印向僧玄一易布衣二件,剃髮留頂而逃」。任光復《航海遺聞》也記載了這件事,但把玄一寫作一泓,其文云:「初,名振兵敗於洪濤中,遇煌言浮篷上得不死。尋逼岸暗行二里,遇一庵,名振叩之,僧號一泓者見名振即為剃髮易服,飯畢令即走。名振貽印囑以後騎(期?)。會緝兵驟至,搜捕之,得大領濕衣並印。僧賺以他路,追不獲,僧伏誅,名振得脫,遂歸舟山。」洪承疇疏中說張名振以「偽銀印向僧玄一易布衣二件」,似乎玄一幫助名振脫險是為了圖利,實則不然。名振孤身一人化裝脫逃,不便攜帶明朝官印,交玄一代為保管自在意料之中。
[14] 張煌言《北征錄》,見《張蒼水集》第一九二頁。
[15] 見上引順治四年七月初十日洪承疇揭帖;參見上引《明清史料》甲編,第二本,第一八五頁,「蘇松巡按盧傳揭帖」殘件,張名振之弟張名斌登岸後「勢窮」降清。
[16] 順治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兵部尚書阿哈尼堪等題本殘件,見《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第十二頁。
[17] 參見順治四年四月江寧巡撫土國寶「為緊急塘報事」揭帖,《明清檔案》第五冊,A5—155號;同件又見《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第六頁。
[18] 王沄續《陳子龍年譜》,見《陳子龍詩集》附錄二。順治四年七月初十日招撫江南大學士洪承疇揭帖,見《史料叢刊初編》。
[19] 順治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刑部尚書吳達等題本,原件藏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順治題本,叛逆類第二十號。按,鄧之誠《骨董瑣記》三記卷五《顧咸正一案刑部題本》條收錄了這件題本,個別文字有誤。
[20] 《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第三十九頁《刑部殘題本》。
[21] 順治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刑部尚書吳達等題本,原件藏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順治題本,叛逆類第二十號。按,鄧之誠《骨董瑣記》三記卷五《顧咸正一案刑部題本》條收錄了這件題本,個別文字有誤。
[22] 《明清檔案》第六冊,A6—108號,A6—109號,洪承疇題本,其中一人名沈台監斃,戮屍。
[23] 《殷頑錄》抄本。
[24] 《吳郡日記》卷中;《南疆逸史》卷十三《楊廷樞傳》。按,《南疆逸史》等書記楊廷樞遇害時「大聲曰:『生為大明人』,刑者急揮刃,首墮於地,復曰:『死為大明鬼。』監刑者為咋舌」。恐系傳聞之詞。
[25] 前引順治四年七月初十日洪承疇揭帖。
[26] 前引順治四年七月初十日洪承疇揭帖。
[27] 華夏等人在魯監國或隆武政權中所授官職諸書記載略有不同。這裡是依據翁洲老民《海東逸史》卷十四《忠義一》。
[28] 華夏《過宜言》附《鎮海縣誌》人物誌《華夏傳》。
[29] 全祖望《鮚埼亭集》外編,卷六《施公子邦玠墓碣銘》。
[30] 華夏等人密謀恢復寧波的時日,諸書記載不一致。應以被捕的主謀華夏在獄中所作《過宜言》為準。下文記黃斌卿海師也在十二月初四日到達寧波府城東門外,可資旁證。
[31] 全祖望在文章中常說謝三賓賺取「大蘭帛書」,李聿求《魯之春秋》卷十八也記,「丁亥十一月,(華)夏所貽大蘭帛書中途為謝三賓所得,告之」。其實,謝三賓只探得其事,先行告發。華夏等人的帛書是清軍在王翊山寨中繳獲的。華夏在《兩番對簿語略》內描寫審訊時的情況:清巡按「訊予,出謝揭二,一則載有屠獻宸、董德欽、董志寧、王家勤、楊文琦、文瓚、文球七人,一則李文纘及予夏及慈水諸馮氏也。復出職方營(即王翊山寨)所獲同盟帛書二通」。華夏《與林霞舉書》云:「孰知觀海有寨,寨主逃而先事附往聯絡之公家帛書遂露,所由殃及同盟也。」順治五年二月浙江巡按御史秦世禎揭帖中所述情況相同,見《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第十九頁。
[32] 順治五年二月浙江巡按試御史秦世禎「為捉獲叛犯請旨處分事」揭帖,見《明清檔案》第七冊,A7—144號。同件又見《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第十九頁。
[33] 順治五年正月浙江福建總督張存仁「為塘報寧郡官兵擒斬逆賊事」揭帖,見《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第十六頁。
[34] 李聿求《魯之春秋》卷十七《屠獻宸傳》記:「舟山師次城下,天寵與謨秣馬,猶思應之。海道孫枝秀登陴以望,駭曰:『海師翹首望城上,而不發一矢,望內應也。』即調兵分守諸門,居民敢出衢巷瞻眺者擊殺之。天寵與謨不敢發。」
[35] 順治五年正月十五日浙江福建總督張存仁「為海賊突犯寧郡官兵奮剿大捷」題本,見《明清檔案》第七冊,A7—75號。
[36] 華夏《過宜言》卷一《兩番對簿語略》。
[37] 華夏《過宜言》卷一《兩番對簿語略》。
[38] 同上。
[39] 自稱與華夏有生死之交的「東海礐樵」撰《過宜先生華公狀略》,張孔式《過宜先生華公傳》,均見《過宜言》附錄。「藿食」指食無肉的普通百姓,與「肉食者」貴族對稱,見劉向《說苑》。
[40] 《過宜言》附錄《鎮海縣誌》人物傳《華夏傳》。
[41] 華夏《過宜言》卷一,《兩番對簿語略》;同卷廿四日《與林霞舉書》亦云:「初九日院審、道審時,謝三賓之搖尾乞生,萬分狼狽。」
[42] 華夏《過宜言》卷一《兩番對簿語略》。
[43] 全祖望《鮚埼亭集·外編》卷十《華氏忠烈合狀》;李聿求《魯之春秋》卷十六《華夏傳》。
[44] 華夏《過宜言》卷一。
[45] 華夏《過宜言》卷一《兩番對簿語略》。
[46] 《清世祖實錄》卷三十二、三十三,王光泰均誤書為王光代,王昌訛為王成。按,王光恩的兩個弟弟的名字史籍中記載有出入,明末高斗樞以荊南道守鄖陽時,王光恩在其麾下,招弟光興來歸,「光興改名光泰」,見《守鄖紀略》。後來在夔東抗清時,明清雙方均稱之為王光興,與下文注引地方志不同。
[47] 康熙二十四年《鄖陽府志》卷二十八《事紀》云:順治「四年,都御史潘士良與王光恩以爭禮微嫌,密疏題參。械繫光恩赴京。其弟同光興、光泰殺襄陽官吏,兩日夜至鄖,殺鄖守道劉開文、知府董有聲。……」康熙十一年《襄陽府志》卷一《郡紀》云:「四年四月,撫治都御史潘士良會同總督羅繡錦於安陸府,奉旨拿解王光恩。五月,恩弟王二、王三叛,殺官,大擄掠,破谷城,陷均州,據鄖陽。」同治四年《房縣誌》記:「三年,都御史潘士良與王光恩以爭禮微嫌,密疏題參。詔械光恩入京,其弟光興、光泰以眾叛。」康熙十二年《均州志》卷一《州紀》,同治六年《穀城縣志》卷八《紀事》,光緒九年《光化縣誌》卷八《兵事》所記大致相同。按,《滿漢名臣傳》附貳臣傳(甲)《孫定遼傳》記王光恩兄弟事云:「以鄖襄道李之綱劾其結連土賊陳蛟恣行貪暴事逮問,其弟光泰遂叛,自稱明鎮武伯,偕弟昌糾黨掠襄陽。……」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四四一四頁,標點有誤。又,王二當即王光泰,王三即王昌,《鄖陽府志》記「其弟同光興、光泰殺襄陽官吏」,不應加「同」字。王二為王光泰在順治四年七月湖廣巡按曹葉卜揭帖中說得很清楚。揭帖內「王二」「王光泰」混用,如「王二僭稱鎮武伯」,「該職看得叛逆王光泰負嵎鄖陽,目無天日,妄改永曆年號,僭稱鎮武伯」。見《明清史料》甲編,第二本,第一九四頁。
[48] 順治五年三月十二日湖北巡按曹葉卜題本,見《明清檔案》第七冊,A7—155號,參見同書第八冊,A8—71號、A8—152號。
[49] 順治四年七月鄖陽撫治趙兆麟等「為塘報逆叛情形伏祈聖鑒」等事揭帖,見《明清檔案》第六冊,A6—34號。順治四年七月湖廣巡按曹葉卜揭帖中也說王光泰在「鄖陽僭稱年號永曆元年」,見《明清史料》甲編,第二本,第一九四頁。
[50] 順治四年九月湖北巡按曹葉卜「為再報逆賊盤踞益堅、狂逞益甚」等事揭帖,見《明清檔案》第六冊,A6—129號。
[51] 《明清檔案》第六冊,A6—129號。王夫之《永曆實錄》卷十五《李來亨列傳》附王光興傳記永曆朝廷封王光興為「南漳伯」。
[52] 《明清檔案》第六冊,A6—129號。原文王昌訛寫為「王成」。
[53] 魯可藻《嶺表紀年》卷二記:「鄖陽降□(虜)王關索部將殺其新鎮守楊夭兒(當即楊文富)並道府各官,走入四川歸正。」(原註:楊夭兒謀守鄖,計使逮關索赴北。北已釋關索,聞鄖變,追殺之。)又,《清世祖實錄》卷三十二,六月丁亥日條下記:「襄陽總兵官王光恩有罪被逮,弟王光代、王成遂叛,法司引叛律論光恩斬。得旨:光代等聞兄被逮驚叛亦未可知,不可遽以謀叛讞獄。況人命至重,恐涉冤枉,著再詳鞠。」
[54] 順治四年五月十一日孫定遼揭帖,見《明清檔案》第五冊,A5—172號。
[55] 順治四年十二月湖廣四川總督羅繡錦「為恭報鎮臣失利情形及隨徵兵將顛末仰乞聖鑒事」揭帖,見《明清檔案》第七冊,A7—61號。又見順治五年三月十二日湖北巡按曹葉卜題本,見《明清檔案》第七冊,A7—155號。
[56] 《清世祖實錄》卷三十三。
[57] 順治四年十月鄖陽撫治趙兆麟「為鄖賊侵犯淅川」等事揭帖,見《明清檔案》第六冊,A6-174號。
[58] 康熙十一年《襄陽府志》卷一《郡紀》云:四年「九月,吏部哈哈木(即喀喀木)復鄖,王叛遁」。康熙二十四年《鄖陽府志》卷二十八《事紀》亦云:四年「九月,滿洲大人哈哈木抵討王光興,追及大,破之。」
[59] 順治十二年鄖襄總兵穆生輝揭帖殘件,見《明清史料》甲編,第四本,第三五九頁。
[60] 順治四年十二月十一日陝西巡撫黃爾性塘報,見《明清檔案》第七冊,A7—41號;同件又見《明清史料》甲編,第三本,第二一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