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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孫可望等的經營雲南

2024-10-07 14:41:04 作者: 顧誠

  平定全滇在大西軍史冊上是非常重要的篇章,對於南明永曆政權的延續尤有關鍵意義。就大西軍而言,張獻忠在世時固然有建軍立國的開創之功,但在1644年入川以前流動性過大,所建地方政權旋設旋失,入川後雖有意以四川為基業,在政策上卻屢犯過激錯誤,叛亂蜂起,獻忠犧牲前數十萬兵馬僅擁聚於西充一帶彈丸之地。孫可望、李定國、劉文秀、艾能奇等於主帥身亡之後,團結內部,不失時機地揮軍入滇,取得了一塊穩定的基地,休養補充士馬,整頓經營地方,為原大西軍在南明抗清鬥爭中重展雄風蓄積了力量。為了充分認識孫可望等取雲南為基業的重大意義,不妨同大順軍做個比較。到1645年李自成犧牲之時,大順政權已全盤瓦解,大順軍餘部既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領導核心,以致隊伍四分五裂;又沒有自己的地方政權,長期寄人籬下,直到後期才在夔東人煙稀少的高山大川之處建立了據點。儘管大順軍後期的主要領導人李過、高一功、李來亨具有寧死不屈的堅貞品質和卓越的指揮才能,但「長沙地小,不足迴旋」,給他們活動的舞台太小了。人力、物力的嚴重不足大大限制了大順軍的積聚力量和開拓局面。在後期抗清鬥爭中,大順軍餘部的戰績遠不如大西軍,最主要的原因是沒有一塊比較大又比較富庶的後方基地。大西軍自1650年(順治七年、永曆四年)起北出貴州、四川,東進廣西、廣東、湖南,幾次挫敗不可一世的清軍,成為全國抗清的主力,是同孫可望、李定國、劉文秀等收取和經營雲南分不開的。

  大西軍在平定全滇之後,即「發兵守四川之大渡河,貴州之鎮遠,中路之雪山關,凡可以入滇之路,悉扼守之」[53]。在將近三年的時間裡,大西軍同清方和南明朝廷都沒有接觸,聯明以後雲南仍在原大西軍控制之下。孫可望等在雲南的統治由於客觀環境的變化,顯示了一些特色。大致可以說,它是張獻忠大西政權的延續,又在政策措施上做了部分改革。特別是糾正了獻忠奉行的過激行為,針對雲南地方特點注意團結少數民族,成績非常顯著。現分述如下:

  一、在政權建設方面,孫可望等大西軍領導人為爭取雲南漢族官紳和土司的支持,廢除了大西國號,許諾「共扶明後,恢復江山」[54],但當時還沒有同南明永曆朝廷建立聯繫,因此紀年暫用干支。領導體制上,孫可望稱平東王,李定國為安西王,劉文秀為撫南王,艾能奇為定北王[55],四人地位大致相當,孫可望以大哥的身份充當「盟主」主持軍政重務。文獻記載,可望「大書示命,號召全滇云:孤率三兄弟,統百萬貔貅,建國不建統,紀年不紀號」[56]。以楊畏知為華英殿學士兼都察院左都御史,嚴似祖為吏部兼禮部尚書,王應龍為工部尚書,丁序焜為戶部尚書,任僎為副都御史掌都察院事,馬兆羲為學院[57],張虎為錦衣衛。沐天波仍明舊封為黔國公,「提調漢土官兵,加雲鶴服色」[58]。府、州、縣官員也一概重新任命,委用的官吏「皆換偽印,獨天波佩舊印不改」[59]。所頒新印篆文由明朝的九疊文改為八疊文,「且重廉吏,除貪酷,不時差人易服色,暗訪察,有廉者立加獎擢,貪者立拿斬首,傳示各府州縣」。命弓匠出身的大西軍老部下工部尚書王應龍行巡按事,巡察各地,「訪姚安知府謝儀貪酷,孫可望差官持令箭去,立拿於署前斬首傳示。全滇之官無一人敢要錢者」[60]。這種雷厲風行的懲治貪污,蕩滌了明朝相沿成習的污泥濁水,保證了雲南吏治的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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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可望還「立登聞鼓,凡政有不便於民,許地方頭人赴訴,立即除之;有可以便於民者,立即行之」,「又令地方上,不論紳士軍民,有為地方起見,即一得之愚,亦許進言,立引見,不許攔阻,即妄誕之言亦不深究。獎節孝,復鄉飲,浚海口,省耕省斂,凡有利於民者無不備舉。外則土司斂跡,內則物阜民安,為治若此,誠滇南不幸之幸也」[61]。

  二、在經濟政策上,大西軍初入雲南時面臨緊迫的糧餉問題,在很短的一個時期里實行過打糧和對官紳、土司追餉的辦法。打糧即派兵四出,把百姓剩餘糧草無代價地沒收,受打擊最重的雖然是地主,但難免掠及家有少許餘糧的農民,使他們的生產積極性下降。大西政權在四川的失敗是有過沉痛教訓的,因此,孫可望等人很快就代之以切實可行的賦稅政策。他們把雲南某些州縣和衛所管轄的軍民田地「分為營莊,各設管莊一人」,營莊由大西軍偏裨管理,在轄區內「踏看田地所出,與百姓平分,田主十與一焉。條編半征,人丁不論上、中、下全征」[62]。就田賦而言,以十分為總額,入官四分,民得六分[63],農民的負擔是比較重的。但是,這一政策的特點是把原先地主向農民徵收的田租從一半以上減為十分之一,大大降低了剝削率;又保證了軍隊和政權的穩定收入。地主們雖然心懷不滿,但仍能收取一部分,生活有著,減少了敵對情緒。當時一個士子賦詩云:「履畝科租法最奇,畜肥兵飽士民飢」[64],從側面反映了這一政策的效果。由於稅額為分成制,地主不再能夠任意盤剝,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普遍提高,當年秋成就「倍於曩昔」,次年又「大熟,百姓豐足」,再下一年仍是「大有年,兵民安樂如初」[65]。入滇初期曾嚴格禁止釀酒,藉以避免浪費糧食[66],隨著生產的恢復發展,才解除了這一禁令。

  孫可望等還注意保護民間貿易,初入雲南時鑄造了大西政權的「大順錢」[67]。為時不久,因廢除大西國號,改「鑄興朝通寶,每大者文抵一分,次者文抵五厘」[68],還有一厘的小平錢。這在雲南歷史上是值得大書一筆的。雲南盛產銅礦,明代雖曾奉朝廷命令鑄造銅錢,但多數輸入內地各省,當地居民直到萬曆時交易仍通用貝幣,稱為。天啟末至崇禎年間雖由政府提倡,逐漸使用銀錢[69],但民間積習用者還很普遍。孫可望等鑄興朝通寶後,下令「禁民用貝,違其令者刖劓之。辛未(當為辛卯,1651)通行」[70]。至此,雲南在商品流通過程中才普遍用錢,同其他各省趨於一致,這對於活躍雲南和內地經濟上的交流具有深遠的意義。

  對雲南的井鹽生產也加強了管理,藉以消除陋規,增加財政收入。孫可望派總兵史文為鹽稅司,負責徵收鹽課和商稅。「黑、琅兩井之鹽歸官,令商人在省完工本,領票赴井支鹽。由是凡系鹽商悉大富,以白鏹為瓦礫矣。……每一下操,賞賚動以萬計。」[71]清代人士劉孟弘說:「按全滇鹽政考,井有九:黑、白、琅、雲龍、安寧、阿陋、只舊、彌沙、景東也。黑井舊額歲征課二萬六千六百兩,白井一萬五百兩,琅井二千四百兩,雲龍等六井共征一萬六百四十九兩三錢六分。自明季投誠偽官史文開報黑井歲辦課九萬六千兩,每斤征銀一分六厘;白井辦課二萬八千五百六十兩,每斤征銀八厘;琅井辦課九千六百兩,每斤征銀六厘」[72]。可見,在大西軍餘部治理雲南期間,鹽業生產有很大的發展,來自鹽課的收入每年多達白銀十餘萬兩。通過鑄錢、整頓鹽課、商稅以及田賦制度的改革,為大西軍的穩定雲南進而出滇抗清奠定了經濟基礎。

  三、在軍事方面,孫可望等採取了十分有力的措施,主要包括嚴肅軍隊紀律、加強訓練、改善軍需供應。

  整頓軍紀:大西軍初入雲南時為消滅政治上的敵對勢力曾經採取嚴厲的鎮壓手段,為解決糧餉又曾在短期內實行過「打糧」「追餉」措施,因而在一段時間裡在雲南官紳士民中造成一種恐怖氣氛。孫可望等在站穩腳根後,立即改弦更張,申明軍紀,「凡發兵征剿,所過大路,雞犬不驚,百姓賣酒肉者路旁不斷。如兵余小子有擅奪百姓一物者,立刻取斬;如該主不首,連坐;該管官失察,責八十棍。立法若是之嚴,故民得安息反富庶焉」[73]。史籍中記載了一個典型的例子:「有撫右營兵馬前往祿豐駝糧,回至草鋪歇下,有一兵失手誤傷百姓方二歲小兒一個。百姓喊叫,楊總兵得知,將兵拿去責四十棍,斷燒埋銀十兩。不意草鋪管莊報與劉文秀。及楊總兵押糧至省回話,劉文秀大罵,要責楊總兵一百棍,眾官力保方恕。將打死小兒之兵拿去,立刻綁出小西門外梟首,將頭傳送草鋪號令。」[74]士卒誤傷小兒致死竟被砍頭示眾,執法顯然過嚴,但由此可見大西軍領導人為防止軍隊損害百姓利益,不惜矯枉過正。他們很快就得到雲南百姓的衷心擁護絕不是偶然的。連封建文人也稱讚道:「孫可望等立法甚嚴,兵民相安。」[75]

  加強軍隊建設和訓練:大西軍進入雲南以後,因地處僻遠,同內地各方面勢力都脫離了接觸;然而,孫可望等人卻始終密切注視著國內極其尖銳複雜的階級搏鬥和民族征戰的進程,隨時準備奔赴疆場,重顯身手。因此,他們以雲南為基地,秣馬厲兵,軍事訓練抓得很緊。史籍記載,大西軍平定雲南全省之後,「擁兵三十餘萬,家口倍之」[76],兵員數量顯然比入滇之初有較大的增長,其中既包括了對原明朝官軍的改編,也吸收了不少當地少數民族的軍隊。為了操練士馬,在昆明徵發數萬民工,擴建教場,「日夕操練士卒,三、六、九大操」[77],從而為不久以後出滇抗清準備了一支訓練有素的隊伍。

  改善軍隊供應:孫可望等人決定「將各州縣田地分與各營頭,即令彼處坐就食。凡兵丁日支米一大升,家口月支米一大斗,生下兒女未及一歲者,月給半分,至三歲者如家口。給馬分三等:頭號者,日支料三升;二號者,日支料二升;三號者,日支料一升。不時查驗,瘦者責治有差」[78]。軍需供應也做了妥善的安排:「安雜造局四所,不論各行匠役,盡拘入局中打造。凡兵之弓箭、盔甲、交槍之類有損壞者送至局內,掛下營頭、隊伍、姓名,三日即易以新什物。每賊兵有家口者,每冬人給一袍子;無家口者,一袍之外人給鞋襪各一雙、大帽各一頂。如是養兵,果士飽馬騰。」[79]

  四、在社會治安方面,大西軍初入雲南時,為了防止官紳和土司的破壞,一度沿襲在成都時期的戒備措施,對昆明的居民實行嚴格的戶籍制度和行動限制:「戶設一牌,書大小男婦姓氏懸之門首,以備查核。嚴門禁,不許婦女出入;凡男人出入,各以腰牌為據,牌上寫本身年貌住址。城外入城者持腰牌掛於月城之左廊,事畢出仍取去,門上放出。城內出者持腰牌掛於月城之左廊,事畢入仍取去;有牌,守卒始放入。遠來者面上列印為號,有印,門卒始放出。若是之嚴,總賊畏土司之眾多,恐有不測,深防若此。」[80]至於各府、州、縣,雖然委任了文職印官,但實權大抵掌握在分布各地的武將手裡。隨著形勢的穩定,社會生活日趨正常,孫可望等大西軍領導人不失時宜地放鬆了對居民的軍事管制。如昆明原歸都督王尚孔領導的四城督捕管轄,大約一年以後即撤銷四城督捕,「百姓皆歸昆明縣管理」[81]。到己丑年(1649)元宵節,在昆明「大放花燈,四門唱戲,大酺三日,金吾不禁,百姓男婦入城觀玩者如赴市然」[82]。自明末以來多年不見的昇平景象,竟然在大西軍進滇不到兩年時間裡就出現了,連原先心懷敵意的士紳也為之讚嘆,稱之為有「熙皞之風」[83]。

  為了爭取地主士紳的支持,孫可望等相當注意爭取他們的合作。入滇之初,孫可望就在八月間親自去文廟祭祀孔子,接著命吏部尚書兼管翰林院事的嚴似祖主持考試生員,「取士三十三名,觀政選官」[84]。對於生活有困難的士子還給予關懷,「開倉賑濟寒生,每人谷一斗焉」[85]。這些措施使主要出身於地主階級的知識分子感到出頭有日,大大減少了牴觸情緒。到1650年大西軍出兵「以復中原」的前夕,孫可望等還選派馬兆羲「考試滇南生童」,意在吸收知識分子出任收復地區的官職。當時,孫可望親統大軍出征,李定國留守雲南,「馬兆熙(羲)考試畢,率雲、武二府生童赴李定國府謝。定國賞錢三百串,面雲『諸生用心讀書,不日開復地方,就有你們官了』等語。諸生謝出。由是文教漸復興也」[86]。1651年(順治八年、永曆五年)以後,劉文秀北出四川,李定國東出兩廣、湖南,所占地方派設了不少官員,其中相當一部分就是從雲貴人士中選拔的[87]。

  五、對於雲南少數民族和宗教在政策上也做了比較妥善的處理。孫可望等人利用明封黔國公二百多年在各土司中享有的威信廣行招徠,注意籠絡各少數民族的統治者。只要不持敵對態度就承認其統治權,並責成土司提供部分兵員和糧餉,不少土司的頭人成了大西軍下的將領。孫可望、李定國等人排除民族偏見,對西南少數民族的將士能夠用其所長,如山區行軍作戰、組織象陣等,從而擴大了兵源,形成了西南各族人民共同抗清的局面。清朝廷臣在奏疏中說:「孫寇所借兵力,洞蠻為多。」[88]時人李介也說:「定國所將半為?倮、瑤佬,雖其土官極難鈐束,何定國御之有法也?」[89]這表明大西軍領導人在團結西南少數民族問題上收到了顯著效果。

  在宗教政策上,雲南各族人士多虔信佛教。大西軍初入滇時對這一特點注意不夠,如1647年李定國率軍攻克麗江,當地「俗多好佛,常以金銀鑄佛,大者丈余,次者八九尺,再次者二三尺不等,如是羅列供養」。大西軍將士竟然把佛像「盡擊碎馱出」,充作軍餉[90]。為時不久,孫可望等就改變了政策,明令保護宗教寺觀,甚至帶頭刻印佛教經典、鑄造供佛的香爐等器物。[91]這裡自然有受習俗薰染轉而迷信佛教的一面,但客觀上尊重了當地居民的信仰,有利於加強民族團結和地方局勢的穩定。

  [1] 康熙三十五年《雲南府志》卷五《沿革》記於乙酉九月。雍正九年《建水州志》卷一《建置沿革》作「無謀土酋吾必奎作亂」。

  [2] 何是非《風倒梧桐記》卷二;《鹿樵紀聞》作:「已憮朱皇帝,安有沐國公。」

  [3] 劉獻廷《廣陽雜記》卷四記萬氏之名為萬彩雲。

  [4] 康熙五十八年《澂江府志》卷三《沿革》記:「賴有寧州土酋祿永命與定洲力戰,天波始得西去。永命年十六,知大義,天波愛之,命統彝兵五百駐紮會城內倉山,是以聞變即赴,奈師少無援,至午只剩二十餘人,遂奪東門走歸寧州。」參看昆明無名氏輯錄《滇南外史》。

  [5] 康熙五十五年《楚雄府志》卷五《秩官志·名宦》記,楊畏知,陝西寶雞人,崇禎三年解元,沙亂時任金滄道副使。康熙三十三年《大理府志》卷三《沿革》記為洱海道副使。

  [6] 康熙《大理府志》卷三《沿革》記:「天波急奔出城,士民擁太夫人陳氏至朝陽庵,夫人焦氏至金井庵,是夜自焚死。」《明末滇南紀略》《堅守楚雄》篇記天波「不暇顧其母、妻,致步行逃難,至蛇山之朝陽庵自焚雉經」。

  [7] 參見徐弘祖《徐霞客遊記》卷十一。

  [8] 康熙三十五年《雲南府志》卷五《沿革》。

  [9] 康熙三十年《雲南通志》卷三《沿革大事考》記,沙定洲軍圍攻楚雄,楊畏知堅守不下。雙方相持到大西軍將要入滇時,沙定洲才匆忙撤回軍隊往援曲靖。

  [10] 《鹿樵紀聞》卷中《沙定洲之亂》。

  [11] 《鹿樵紀聞》卷中《沙定洲之亂》。

  [12] 康熙三十五年《雲南府志》卷五《沿革》記:1645年夏曆「十月,故詹事府正詹事王錫袞起兵祿豐。」下注云:「錫袞家居日久,隆武起為大學士,於是自祿豐至省,招集兵馬,期赴閩中入衛。」十二月沙定洲占領昆明,「錫袞駐貢院,定洲以兵圍之」。

  [13] 《明滇南五名臣集》所收《祿豐王忠節公集》。

  [14] 上引《祿豐王忠節公集》。

  [15] 《思文大紀》卷五,收入神州國光社版《虎口餘生記》內。

  [16] 瞿共美《粵游見聞》。

  [17] 歐陽直《蜀亂》。

  [18] 邵廷寀《西南紀事》卷十二《孫可望傳》。

  [19] 九峰居士編輯《粵滇紀略》卷二《孫可望陷重慶》;歐陽直《蜀亂》亦云:「遵人得免於殺戮。」按,遵義當時屬四川省。

  [20] 民國《貴州通志》,前事志十七。

  [21] 康熙《定番州志》卷二十一,藝文,王睿《殉難記》。

  [22] 《粵滇紀略》卷二。

  [23] 參見沈佳《存信編》卷一等書。張獻忠的「皇后」究竟是誰,各書記載不一致。有的說是明末大學士陳演的女兒;有的說陳氏在獻忠生前即已處死。

  [24] 方孔炤《撫楚公牘》,引自《桐城方氏七世遺書》。康熙十二年《石屏州志》卷十三《志補》記:龍在田原為該州阿吉黑里長,天啟年間隨征安效良,有功,署都司銜。崇禎時「奉調入楚援剿流賊,多所劫掠。還滇,自署都督」。

  [25] 方孔炤崇禎十二年七月《查參疏》中說:「惟是滇帥龍在田與逆賊交歡時結拜父子……至今逆賊營中之滇兒名馬、交趾精銃無不有之。」見《撫楚疏稿》,收入《桐城方氏七世遺書》。方孔炤又說:「陳洪範、龍在田兩將主和,收張獻忠為乾子。……在田以其復銃、復馬餌獻忠者,兩將受其金也。」見同書《西庫隨筆》。

  [26] 方孔炤《撫楚公牘》。

  [27] 方孔炤《撫楚公牘》。

  [28] 方孔炤《撫楚公牘》。

  [29] 嘉慶四年《臨安府志》卷十四,人物三《龍在田傳》。

  [30] 馮甦《滇考》《普、吾、沙亂滇》。謝聖綸輯《滇黔志略》抄本,卷十三《軼事》記龍在田招孫可望等領兵入滇事與《滇考》所載幾乎完全相同。

  [31] 康熙十二年《石屏州志》卷十三《志補》。

  [32] 《明末滇南紀略》(又名《滇寇紀略》)卷二。咸豐二年《南寧縣誌》卷六《人物·忠烈》記:「蔣懋勛、蔣世勛、張英、陳允濟俱衛世職。流寇至,詭言黔國公復仇之師,四人率眾迎之。及至,始知其詐。寇迫使降,不屈,同聲罵賊,遂遇害。」按,南寧縣即雲南曲靖府附郭縣,不是現在的廣西南寧市。

  [33] 康熙四十四年《平彝縣誌》卷二《沿革》記:「四年三月,流寇孫可望、李定國、劉文秀、艾能奇自黔入滇,詭稱援師,二十五日屠平彝,二十八日屠交水,二十九日屠曲靖。」

  [34] 李恩揆《丁亥紀略》,見《滇系》卷八,又見《滇粹》。

  [35] 康熙十二年《阿迷州志》《人物誌·叛亂土司》記蛇花口作蛇誇口。其文云:「丁亥,孫可望至滇,假言為沐國公報仇,定洲兵至曲靖迎敵,敗走,歸駐蛇誇口。李定國襲之,沙兵復潰,不敢據阿迷州,適入佴革龍。李定國等兵破臨安,探知定洲潛逃,直抵阿迷,屠戮士民,拆毀城垣而去。定洲、萬氏復收敗卒於佴革龍,豎立木城為自守計。」嘉慶四年《臨安府志》卷四《疆域》記:「蛇花口在阿迷州北,為州境之險。有佴革龍山勢險惡,逆酋沙定洲恃以為固。」

  [36] 昆明無名氏輯錄《滇南外史》;康熙五十三年《鶴慶府志》卷四《沿革》。

  [37] 南沙三餘氏撰《南明野史》卷中。馮甦《滇考》記大西軍由陸涼、宜良入省,「宜良知縣方興佐率眾持羊酒迎可望,賊喜,不入城。至省,巡撫吳兆元等迎於郊」。

  [38] 康熙五十四年《新興州志》卷二《沿革》。《明末滇南紀略》也記載大西軍入昆明之初,「四寇共議推孫可望為盟主,一切諸務皆聽令焉」。

  [39] 雍正九年《建水州志》卷十一,藝文記下,楊德沛《佴氏先塋表義碑記》。

  [40] 康熙三十五年《雲南府志》卷五《沿革》記:「昆陽知州冷陽春與晉寧舉人段伯美率兵守城拒賊。時定國攻沙定洲黨湯嘉賓於臨安,聞陽春等起義,星夜回兵,屠二州,盡焚民居房。」道光二十年《晉寧州志》卷十一《補遺志·事略》記:「順治四年四月,流寇孫可望等入滇,李定國追沙定洲至晉寧,秋毫無犯,百姓具牛酒犒軍,定國大喜,信宿乃去。去後驛使往來有婪索者,邑舉人段伯美率眾殺之,又割其從者耳鼻縱之去。定國方攻臨安,聞之大怒,撤兵回,遂屠州城。拘男婦於營門,令各出其手以待截,按男左女右;有誤出者,並兩手截之,慘不可言。既而定國亦以太甚,命開東、西二門,自東門出者生,自西城出者殺之。署知州冷陽春及伯美俱遇害。」

  [41] 康熙二十六年《武定府志》卷一《附勘事實》。

  [42] 康熙五十三年《鶴慶府志》卷四《沿革》;康熙五十二年《劍川州志》卷二《沿革》。

  [43] 康熙五十一年《祿豐縣誌》《紀事略》;該書首繪祿豐縣輿地圖城東有獅子口,距城不遠。按,《明末滇南紀略》《沐公順賊》篇記楊畏知在祿豐兵敗後與沐天波逃往永昌,不久在永昌同沐天波一道投順大西軍,與當地誌書記載有分歧。

  [44] 邵廷寀《西南紀事》卷八。

  [45] 康熙三十三年《大理府志》卷三《沿革》記孫可望於順治三年(1646)八月至大理,系時有誤,當作順治四年(1647),參見康熙三十五年《雲南府志》卷五《沿革》。

  [46] 康熙四十一年《永昌府志》卷二十五,藝文,馮甦《三忠臣傳》。

  [47] 《明末滇南紀略》卷三。按,明朝習慣以雲南省會昆明為界,其東曰迤東,其西曰迤西,合言之曰兩迤。迤西包括大理、永昌、鶴慶、蒙化、楚雄、武定、永寧、姚安、鎮沅、順寧、麗江、景東十二府;迤東指雲南、臨安、澂江、尋甸、廣西、廣南、曲靖、元江八府。見康熙十二年《石屏州志》卷十三《志補》。

  [48] 乾隆二十六年《東川府志》卷三《建置·沿革》。按,貴州《定番州志》等書記艾能奇於1647年二月進攻該州時被射死,純屬誤傳。又,《明末滇南紀略》中寫作「祿萬鍾」,此處以《東川府志》為準。

  [49] 《明末滇南紀略》卷四《倡義討逆》。康熙三十年《通海縣誌》卷一《沿革事考》記,「戊子年七月,李定國復提兵過通海,入攻沙定洲,派通海軍民運糧至佴革龍,死亡幾半」。「八月,定國攻破佴革龍擒沙定洲、萬氏、湯嘉賓等,由通海械赴雲南。十月,磔於市,殺其黨數百人。」

  [50] 《明末滇南紀略》卷四《倡義討逆》。康熙十二年《阿迷州志》《人物誌·叛逆土司》記,丁酉(1647),李定國率兵擊敗沙定洲,直抵阿迷,「拆毀城垣而去。定洲、萬氏復收敗卒於佴革龍豎立木城為自守計。又二年,己丑(1649),李定國自滇統兵直搗其巢,圍困數月,定洲(當為定國)誘出定洲、萬氏並叛黨,擒送雲南,磔殺之,滇人稱快」。擒殺定洲在戊子(1648),記年有誤。

  [51] 康熙《雲南通志》卷三《沿革大事記》。

  [52] 上引《明末滇南紀略》。

  [53] 《明末滇南紀略》卷四《政圖治安》。按,鎮遠在貴州東部,當時未必能越過貴陽,戍守鎮遠,疑有誤。

  [54] 《明末滇南紀略》卷三《沐公順賊》。

  [55] 入滇初期,孫可望、李定國、劉文秀、艾能奇的稱號,各種史料記載很不一致。馮甦《滇考》卷下云:可望等四人均稱王,「城內置四王府」。孫可望發布文告自稱「孤」,也是王的口氣。康熙三十三年《大理府志》卷三《沿革》記:可望「自稱平東王,(楊)畏知力爭,乃去王號,稱將軍」。康熙五十三年《鶴慶州志》卷四《沿革》記:「順治四年,流寇孫可望入滇……偽輔南王(當為撫南王)劉文秀至鶴慶。」1649年(永曆三年)十一月初三日瞿式耜奏疏中說:「可望未通之先,其自號不過二字王耳,乃反以一字尊王。」見《瞿式耜集》卷一《糾罪鎮疏》。看來孫可望等聯明以前確已稱二字王。但也有說四人稱元帥、稱將軍的,如康熙三十五年《雲南府志》卷五《沿革》記:「流寇入滇時,定國稱安西元帥,文秀稱撫南元帥。」康熙五十八年《澂江府志》卷三《沿革》也說,孫可望稱平東元帥,李定國為安西,劉文秀撫南,艾能奇定北。康熙十二年《石屏州志》卷六《學校》記:「流賊張獻忠餘黨平東將軍孫可望、安西將軍李定國、撫南將軍劉文秀、定北將軍艾能奇率眾入滇。」乾隆二十六年《東川府志》卷三《建置·沿革》記「五年五月艾能奇死」,原注「偽定北將軍」。康熙十二年不分卷本《阿迷州志》《古蹟志》記:「至戊子年(應為丁亥)流寇入滇,偽將有平東、安西、撫南、定北之號。」

  [56] 《永昌府文徵》,文,卷九,陳洪圖《鳴冤錄》。

  [57] 馬兆羲諸書多寫作馬兆熙,《楚雄府志》卷六《選舉志》舉人、進士表,卷七《人物誌》均作馬兆羲。馬為楚雄人,當以本地記載為準。

  [58] 《明末滇南紀略》卷三《沐公順賊》。

  [59] 康熙三十五年《雲南府志》卷五《沿革》;康熙五十八年《澂江府志》卷三《沿革》。

  [60] 《明末滇南紀略》卷四《政圖安治》。

  [61] 《明末滇南紀略》卷四《政圖安治》。

  [62] 《明末滇南紀略》卷三《沐公順賊》。康熙五十八年《澂江府志》卷三《沿革》說:「戊子(1648),孫可望以兵食不足,將近省軍民田地分為營莊,各設管莊一人,征輸運省。」

  [63] 馮甦《滇考》卷下云:「以官四民六分收。」可見《明末滇南紀略》中所說「與百姓平分,田主十與一焉」,田主所得是從政府所征一半內撥給五分之一。康熙五十八年《澂江府志》卷三《沿革》記在營莊制度下,「軍田每畝市斗谷六七斗,民田八斗至一百二斗不等」。又說:「是時征谷斗石尚無定數,又有四六同分之議。農民視自種之稻仍如己物,以為可以任意攜取,有城內民刁小二者偶於己田內摘去熟稻數穗,拿獲以偷盜皇糧詳請梟示,澂民股慄。」康熙三十五年《雲南府志》卷五《沿革》記:「畝歲納谷一石二斗,民私用草一束者或斬或杖。」大致反映了當時的生產水平,即每畝產谷二石四斗。但也很可能在某些地方逐步實行了定額賦。

  [64] 《晉寧詩文征》詩征,卷二,黃都《聞山歌有感》,此詩約作於1651年(永曆五年、順治八年)。

  [65] 《明末滇南紀略》卷三、卷四。

  [66] 康熙《澂江府志》卷三《沿革》記:「禁釀酒,違者死(原註:法嚴而人不敢犯,是以兵食充足)。」

  [67] 康熙三十年《雲南通志》卷三《沿革大事記》;康熙三十五年《雲南府志》卷五《沿革》;康熙五十三年《鶴慶府志》卷四《沿革》。

  [68] 《明末滇南紀略》卷三。按,「興朝通寶」一分、五厘、一厘計三種存世尚多,用「興朝」二字為文,解釋不一,但肯定不是紀年。

  [69] 參見康熙四十四年《平彝縣誌》卷之三《地理·風俗》、康熙五十四年《楚雄府志》卷一《地理志·風俗》。按,大西軍進滇以前,雲南已用銀、錢,《徐霞客遊記》也多處可見,但民間交易中仍多通用貝幣。

  [70] 倪蛻《滇雲歷年傳》。李天根《爝火錄》卷十七也說:鑄興朝通寶後,「凡上納錢糧,放給俸餉,以至民間一切貿易,皆通之。有不遵行者罪死。……錢法乃大行」。

  [71] 《明末滇南紀略》卷三《沐公順賊》。按,史文為大西軍總兵,其全銜為「欽命總理雲興通省鹽政稅務總鎮」,見康熙四十九年《黑鹽井志》卷六,史文在永曆十年撰《鼎建真武硐玉皇閣碑記》。他後來投降了清朝。

  [72] 雍正五年《賓川州志》卷十二,藝文,劉孟弘《鹽法考略》。康熙四十九年《黑鹽井志》卷五《鹽法)記:「丁亥(1647)流賊據滇,偽提舉張逢嘉迎合流賊,壓令灶戶每月煎鹽六十萬,以官四灶六起科。官抽鹽二十四萬斤運省變賣作課,灶存鹽三十六萬斤在井變賣作本。」

  [73] 《明末滇南紀略》卷四《政圖治安》。

  [74] 《明末滇南紀略》卷四《政圖治安》。

  [75] 《明末滇南紀略》卷四《政圖治安》。

  [76] 康熙十二年《石屏州志》卷一《沿革志》。

  [77] 《明末滇南紀略》卷三《沐公順賊》。同書卷四《政圖治安》一節又記:「兵馬三日一小操,十日大操,雨雪方止。」

  [78] 《明末滇南紀略》卷四《政圖治安》。

  [79] 《明末滇南紀略》卷三《沐公順賊》。馮甦《滇考》卷下記:「取各郡縣工技悉歸營伍,以備軍資。」

  [80] 《明末滇南紀略》卷三《盤踞滇城》。

  [81] 《明末滇南紀略》卷四《政圖治安》。

  [82] 《明末滇南紀略》卷四《政圖治安》。

  [83] 《明末滇南紀略》卷四《政圖治安》。

  [84] 昆明無名氏《滇南外史》。按,《明末滇南紀略》記嚴似祖為吏部兼禮部尚書。

  [85] 《明末滇南紀略》卷三《盤踞滇城》。

  [86] 《明末滇南紀略》卷四《悔罪歸明》。馬兆熙當作馬兆羲,見前注。

  [87] 參見傅迪吉《五馬先生紀年》;李蕃《雅安追記》。

  [88] 《清世祖實錄》卷一百。

  [89] 李介《天香閣隨筆》卷二。

  [90] 《明末滇南紀略》卷三《沐公順賊》。

  [91] 參見《雞足山志補》及郭影秋《李定國紀年》正文前影印李定國、孫可望刊刻的佛經跋文圖片,原件現存雲南省圖書館。王尚禮鑄造的供佛香爐,拓片藏雲南省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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